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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死者基本人权,废除强制火葬政策
刘因全
尊重死者基本人权,废除强制火葬政策
--致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
               
   人必有一死。死者为大。死人也是人。死人也有基本人权。死人的基本人权也要尊重。
   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推行强制火化的丧葬政策。除极个别人士外,我们的父祖兄姐在逝世后,都无可选择的走向火葬场。
   如果火葬有极大的优越性,那么,让我们的父祖兄姐放弃他们的安葬选择权,也算情有可原。但令人更为遗憾的是,火葬不但没有它的推广者们宣称的优越性,反而弊端丛生,弊大于利。
   火葬最明显的弊端是浪费能源、释放热量、污染空气、暖化地球。我国人口众多,如果人人火化,会消耗多少电力?占用多少场地?浪费多少人力?释放多少热量、排放多少废气?给大气层和环境造成多少破坏?天长日久,这笔帐不可不算。
   火葬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死者不够尊重。火葬场的管理不善。事实上,任何人的骨灰都不会纯净完整。试想,如果自己的骨灰盒里混进了前一个被火化者的一把骨灰,而自己的骨灰又有几把混到了下一个被火化者的骨灰盒里,自己会有何感想?亲人们会有何感想?对无神论者,也可能不太关注。假如此人有特别的信仰,他会怎样想?
    根据科学试验得知,初死之人,灵魂尚存。在此时将他推进火炉,他的灵魂会有何感受?他的亲人又有何感受?我们应不应该尊重他们的感受?
    从进化的角度看,无机物进化到有机物是一大进步。人体是有机物质,将其火化,就变成了无机物质,这显然是一大退化。
    中国传统土葬有可取之处。当然也有弊端,需要改革。改革的原则,是人道、环保、节俭、便民、利世。
    我遍览世界各族各地的丧葬习俗、制度,本着尊重死者、保护环境、节俭方便、节约土地、绿化美观、庄重体面、卫生健康的原则,拟定了丧葬改革的初步设想。希望抛砖引玉,推动我国的丧葬改革。
    我认为,安葬方式最好实行土葬深埋、不起坟头、墓地绿化、坟旁植树、不立碑石、树干挂〔靠〕碑。植树应选择银杏、松柏等长寿树,树干上挂〔或靠立〕塑料等轻质材料制造的碑牌、遗像。
    此种安葬方式与火葬和传统土葬相比,最少有六大优点:
    1、节省土地。因不起坟头,固不占土地。
    2、有利绿化,有利植树造林。
    3、不需能源。
    4、无热量、废气释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5、节省送遗体到火葬场的麻烦和费用。
    6、亲属到墓地与完整的遗体告别并送亲人入土为安,比送亲人进火葬场、然后抱着混杂的骨灰安葬的感觉好很多。以后,亲人到墓地祭拜,如同到山林公园郊游,也比到骨灰存放处祭拜的感觉好很多。
    当然,我们在提倡土葬深埋安葬方式的同时,也保留火葬,由逝者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具体的土葬方法,也要请各方面的专家论证,在全民展开讨论。设计几套方案,优中选优。
    建议人大立法,尽快制定丧葬法,既保护人们选择丧葬方式的权利,又对丧葬方式进行规范。
    建议国家在山坡、荒原和其他不便农耕的土地上兴建公用陵园,纳入管理。用出售墓地所得,绿化土地,管理陵园,使丧葬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生老病死,人之大事,不可不查,不可不恤,不可不研,不可不管。
    盛世、圣人惠及枯骨,不可不仿。
    诸公欲建和谐社会,当从建和谐丧葬制度始。欲尊重人权,当从尊重长者葬事选择权始。
                           刘因全
                           2007年1月29日
   
[1/29/2007 8:1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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