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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呼唤:崇宪运动在中国悄悄酝酿
伊湖水
宪政呼唤:崇宪运动在中国悄悄酝酿

作者:伊湖水

宪政,顾名思义,是宪法政治,以宪法为最高的原则,宪法享有绝对的权威,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政府的成立与更迭程序,必须按部就班地遵从,不得违背。
宪政,和“训政”是对应的,训政是宪政在中国的变种,根据有关资料,其思想来源于孙中山:

“他(指孙中山,引者注)认为国民革命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军政阶段,这时的国民党人要依靠军事力量实现全国统一,并巩固国民政权;第二个阶段就是训政阶段,在这个阶段,革命党的任务就是要代表民众行使国家主权;同时,要在各地训练民众实行自治。通过选举县长、召开县代表大会和制定法律,以便使县一级能充分实行自治,这样民众才能受到教育,准备进行革命的第三个阶段,即民主的宪政阶段” (深圳热线 大近视《现代中国训政之路》,原作者未署名)


虽然孙中山的“训政”之说备受批评,但事实上,对当时文盲占大部分的中国人来说,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那时绝大多数人,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需要一个阶段的文化水平提升和民主思想启蒙,是毫无疑问的。
但后来,孙中山的这个思想,成了国民政府迟迟不实行宪政的理由,直到1948年,蒋介石才羞答答地宣布结束训政,施行宪政,开始民主选举“总统”和副总统,试图给当时内外交困的局面打一剂强心针,并以此唤取民心。
但蒋介石的国民政府,一直到被驱逐出大陆,也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在台湾,更是实行长达38年的戒严,实为军政。
直到不久前,在这个小小的岛屿,所谓 “伪国民政府”,多党制开始实行,执政的国民党在大选中落败,长期被打压、苦不堪言但斗志弥坚的民进党,终于成为执政党,政府更迭形式有些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了,虽然新阿扁政权主张台独,招来一片责难和骂声,但也有不少人,为其形式上的“民主”和“宪政”喝彩,他们或许在想,毕竟在阿扁头上,还悬有“民国宪法”的利剑,如果其言行招致台湾人民利益受损,到时候,该换马时就换马,这也不是什么为难事情。

宪政和训政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在中国大陆,虽然早早颁布了宪法,但实际上,由于个人崇拜等各种原因,宪法一度几乎成为废纸,仍是强人政治:国家主席刘少奇就是手举宪法被打倒、批斗,并折磨至死的,而关于“法治”和“人治”最典型事件,莫过于毛泽东“不设国家主席”的“最高指示”了,宪法中规定,要有个国家主席,并规定了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由于毛觉得这个职位可能会妨碍自己的威权,虽然说不出任何理由,还是下令取消了事,连当时毛的“副统帅”林彪都觉得,“不设国家主席,国家没有头,名不正则言不顺呀”——虽然林可能有个人目的,但其这个主张,也算是捍卫宪法尊严了,于是林的结局也注定了。

人治的局面,或强人政治,往往与强人的权威等级成正比,在台湾,从蒋介石传到蒋经国,仍然是强人政治,但后者的威权减少很多,所以到第三代李,几乎没有个人权威了,其代表的政党也是一样;而在大陆,从毛到邓,均属于国际公认的强人政治,但邓的威权,大逊于毛,而到第三代、第四代,个人威权也在大幅度减弱,他们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念,给民主的宪政带来良好的生长环境。

中国经过将近三十年的经济上的改革开放,人们生活水准和文化水平都有大幅度提升,传媒的发达,也使民主意识深入人心,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已经初显端倪,在这个时期,应该有一场宣传宪法、尊崇宪法的大规模民主教育运动,称为“崇宪运动”是非常合适的。

这里就要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网络上见有些人对其前言部分有些微词,但事实上,在宪法上,总会有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修改宪法的权利,这才是最关键的,而且,宪法前言部分,一般是属于认识领域,操作性不很强,就比如公民同乘一条船,有一个说明,说这船哪里来的,如何如何,但实际上,最具有操作性的,是船的操作规程,而且,在宪法总纲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人民握有一切权利,这应该是宪法中至高无上的条款,自然也握有修改宪法其他内容的权利。
“崇宪运动”,是宣传、普及和尊崇宪法的运动,为了避免空谈,我们看几条宪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一条很说明问题,既然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就没有永恒的政府,也不会有永远的“领导人”和领导组织。
所以,公民伊湖水准备在合适的时候,推出自己的竞选纲领,竞选某重要职位,履行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义务。
我们再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湖水认为,自由选举政府和言论自由,可比喻为民主政治的两个翅膀,后者尤其重要,因为只有言论自由,才可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执政观点,才构成民主选举的基础。言论自由,关于国家、政府、文化等等,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而自由发表意见之“自由”,就是无障碍地,不受威胁、侮辱和谩骂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崇宪运动,是宣传、普及和尊崇宪法,符合宪法总纲第二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条款,都要宣传、普及和尊崇,不符合的,要根据宪法中人民的权利来修改,这是崇宪运动的根本。我们再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注意其中“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以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也是“崇宪运动”的法律依据。
一、“崇宪运动”可能性:
以法治国,是世界潮流,大势所趋,中国现任政府首脑也多次强调以法治国,互联网络传播媒体的发达,给传播法治和民主思想带来极大的便利,而且,最重要的是,“崇宪”是顺应民心的,将带动中华民族辉煌的腾飞,“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民心是砝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大形势下,相信所有人都会认真思考。
二、“崇宪运动”的过程:
通过互联网络,争取带动传统主流媒体,宣传、普及和尊崇符合宪法总纲第二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条款,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尊崇意识,这是一次全民的思想解放运动,可以大造声势,如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那样,让全社会的民众参与。
三、“崇宪运动”的结果:
俄罗斯经历了前苏联分裂,经济滑坡,到今天建立了以宪法为绝对权威的新国家体制,伊拉克经历了战火,也开始了宪政民主之路,中国新时代的“崇宪运动”,为宪法擦拭去蒙尘,像太阳一样放射出光芒,如湖水曾说过的:
“世界是人民的,人民是一个个花蕾,自由地绽放,他们只要唯一的太阳就足够了,那就是宪法,而宪法放射的光芒,就是平等、自由、尊重和对人类尊严的敬畏。”

伊湖水
2005-9-14 北京 晴天居
北京 [2/2/2006 10: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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