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贴/删贴 |
盲论推介:漫画风波的实质是自由与多元的冲突!
张三一言
|
盲论推介:漫画风波的实质是自由与多元的冲突!
请谓盲论,是指盲于所论议题的相关知识;大多还夹杂着一大堆混淆不清的概念。和合写了一篇《如何解决自由与多元的矛盾?》短文就是此中的代表作。
[一]、一大堆混淆不清的概念
先看一大堆混淆不清的概念(只举二例)。
混淆不清的概念例一。
和合说:“多元则指的是不同群体的不同要求之和谐共处。”就是说和合认为“多元”是一种“关系形态”(和谐共处)。
这是违反基本常识的错误。请看,我们查一下字词典就可以找到如下基本知识。
常识,多元化,指形式或规模呈现多种的样式;多元性,指组成因素涵盖多方面。
哲学多元论,指世界事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各自独立互不从属的实体构成。
社会学多元论,指不同种族、民族、宗教或社会群体(这些群体在一个共同文明体或共同社会的框架下,持续并自主地参与及发展自有传统文化或利益)。
很明显,多元不论从哪一个角度看,指的都是一种“事实存在状态”,而不是和合说的是一种“关系形态”。
“多元是不同群体的不同要求之和谐共处”的说法,就像“杂货是不同货物堆放在一块”这样无厘头的话是一样的。
混淆不清的概念例二。
和合这样说:“个体自由必然有和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同要求(多元)会有所冲突。”这句话在逻辑上只有一解:“个体自由”必然有和“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同要求(多元) ”会有所冲突。众所周知,无可质疑,“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同要求 ”是一个多元相互关系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诉求(不同群体的和自不同的要求)。也就是说和合在这里所表达的意思是“个体自由”必然有和多元相互“关系的状态”会有所冲突(而不是和多元中的某些元的利益会有冲突);而且还是“必然”的。概念之混淆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请问,漫画作者到底是和世界多元中的回教一元有冲突,还是和世界多元文化的“关系”有冲突?和“关系”中的其中一元:自由文化有没有突冲?
和合不但看不明白别人的浅显文句,连自己写出来的一个简单命题也不知所以。连最起码的常识和基本理论都欠缺,连最基本概念都搞不清,真是盲得可以。
这里举二例可见一斑,在和合的大作中,很难找到一篇概念清析的东西。
[二]、“欧洲漫画风波的实质,是自由与多元的冲突”,是典型的盲论
明白无误摆在人们面前的事实是:在多元的世界中,自由文化的一元(确认有刊登漫画的自由权利)和回教文化一元(认定全世界的人都没有对回教真主不敬的权利)的冲突。但是,按和合的这句话(也是典型概念混乱之作),自由当然是指刊登漫画的自由世界一方(在这里可不能“一般来说,自由指的是个体的自由”了,它是如假包换的多元中的主要一大元),与这一主要大元冲突的另一元是回教世界。不知道和合是有意偷换还是无知误解,“回教世界”给他移植成为“多元”了。于是就有了和合特种逻辑的“欧洲漫画风波的实质,是自由与多元的冲突”荒谬论断。
和合妄称他的论断是“实质”的。多元的社会学要义是指不同种族、民族、宗教或社会群体(这些群体在一个共同文明体或共同社会的框架下,持续并自主地参与及发展自有传统文化或利益)。按这一要义,多元应有之义是回教世界有“自主地参与及发展自有传统回教文化或利益”的权利,也有否定非回教的权利(事实上回教一直是这样做的:他们一直宣称除了真主外没有别的神);其它宗教文化例如基督教佛教道教印度教等等都有相等的权利,这才是多元。现在的情况是,一方要否定任何对方的神的存在,同时还要任何一方都遵守他们对他们的神的戒条。这是反多元,然而,和合就是有本事把反多元偷换为多元。这种荒谬的逻辑推出这种荒唐的“实质”,至今为止我还只见和合一家,别无分店。
和合这篇短文的谬误处处,例如“法制的目的…是需要建立一个多元共处的社会”、“多元也是自由的一种…从现代的法理上,自由,和多元二者之间,并没有谁比谁更高”等等奇谈怪论就暂时不论了。
这里活脱脱看到一个政盲论论的形象。
2006/3/16
和合短文连接:http://www.haichuan.net/BBS_Data/1/600/80/2000/400/571352.asp?od=3&AuthorID=469
|
HK [3/16/2006 10:22:50 A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