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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给五强年画与三千元上法船推销者的公开信
沉默是金
给五强年画与三千元上法船推销者的公开信

辽宁东港弟子

同修们好:

首先,让我以崇敬的真心向五强看画和三千元上法船的热衷传播者表示最崇高的敬意,我佩服你们在现时空点不畏艰难险阻,仍能矢志不移地弘扬你们认为的ql文化。

你们在明明知道宫绍洪、王淑娟、于永香、于永芳、刁勇、宫绍英、郭振凤于2008年9月4日被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08)东刑初字第49号)]了。

你们明明知道宫绍洪等七人分别被定为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1、宫绍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王淑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3、于永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4、于永芳犯非法经营罪,犯偷税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5、刁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6、宫绍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7、郭振凤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8、以上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犯罪所用的财物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你们明明知道宫绍洪编写的“三本书”(《弘扬道德文化 实施先进性学习参考——抵制魔论邪害》、《弘扬民族精神复兴中华文明——理论探讨》、《弘扬民族精神复兴中华文明——精神学习》)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出版物鉴定书》(新出鉴定[2006]26号)鉴定结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六条,新闻出版署《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以及新闻出版署《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抵制魔论邪害》、《理论探讨》、《学习材料》3种样本属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六)项‘宣扬xj、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禁出版物。”

你们明明知道宫绍洪服刑期间仍有不少追随者用其新的宣传资料和五强年画大搞三千元上法船活动。现在的部分新资料标题如下:《把握时空规律顺应时空发展》、《路遥知人德 丹不失其色》、《突破旧壳 升华生命》、《用心建造家园 用情维系新秩序》、《只有觉悟才是成功的阶梯》和一篇无题的文章。

这些文章和“三本书”的要点是:一、肉麻地歌功颂德,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完全没有修道人的丝毫气节可言,虽如此,却仍被“被歌颂者”重判重罚;二、只认可前期的师和文化,对后期的师和文化予以彻底否定;三、利用低级的、粗糙的自己加工的五强年画的“财神”“门神”(其中仅有一幅画是弥勒佛与众神一起的,并且看起来也是用神的形象来描画弥勒佛的,并非佛教和社会上流传的弥勒佛和弥勒菩萨的形象)等神的层次来定位麒麟文化,实是歪曲和贬低麒麟文化和弥勒佛;四、断章取义地引用《龙华经》中的句子来迷惑同道;五、因宫绍洪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性,整个文章文理不清、观点不明,有明显的拼揍痕迹,对师的大道之理仍是用过去的传统的低层次的观点解释。

你们明明知道《突破旧壳 升华生命》序言第二段的观点明显与师旋极理论“蛹动式前进,螺旋式上升”观点相反。如《突破旧壳升华生命》序言中说:“在人类社会中,历史的发展是阶段性、台阶式向前推进的,当进入到一个阶段之后,就意味着进入了壳中,当又跨入到一个新阶段时就向上提升了一个台阶,这就是进步,就是升华。对修道者来说,更是如此,它的升华不是社会状态,而是生命状态。修道者就是在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升华中达到终极点的,它既是精神的最高境界,又是生命的最高状态。……”我们应该没有忘记师曾经分析某某理论时说它的“阶梯式前进”的论断的错误性。

宫绍洪之流东拉西扯的理论指导和有全国各地的暗中游说发展活动,是利用少数弟子遇痴、懒惰和急于求成的心理,骗取弟子的血汗钱财(三千元!)上所谓的“法船”。

请问同道们,修行之路和果位是能用金钱买来的吗?果位能买来的话,自古至今,还要佛菩萨和各门各派度人吗?还要八万四千法门引度众人修炼吗?还要大家辛辛苦苦修炼积德吗?花钱能买果位的话,贪官污吏和不法商人就都可以买到九品金莲了,难道佛菩萨果位都是有钱人买来的吗?请各位回头看看佛道成就者的修炼经历吧!

你们明知这三千元(过去几年少说有几百万了)的去向并不明朗,你们自己也不知师在何处?你们自己也明白师没有委托任何人或机构在国内集资办事业。那么,这多年来,你们敛集的巨额金都到哪儿去了呢?

宫绍洪等人已被法院查清楚的100多万元已被没收,难道弟子们上法船的钱既未到佛菩萨那,也未到我们事业机构手里,在哪儿呢?还有,尚未查出的资金到哪儿去了呢?这血汗钱去向不明,你花的三千元钱岂不冤枉啊。恐怕没上法船倒上了贼船呀!

你们明明知道宫绍洪等人曲解师意、背道而驰、毁坏徒库、乱修道心、发师难法难财已受到了因果律的制约,却还为了一己之私,至今仍在全国各地蒙骗无知的弟子们,你们不畏国法似情有可原,难道你们不畏因果、不畏地狱吗?!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可怜!可悲!!!

猛击一掌,回头是岸。可喜!可贺!!!

合十礼!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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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12/31/2010 6:46: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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