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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合作派是戈培尔信徒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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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合作派是戈培尔信徒
张三一言
合作派的核心就是与极权派合作,但是现实并不可能,于是只好自我感觉良好地把不能实现的幻想重复又重复,期望梦想成真。这一来,合作派无可避免地沦落为戈培尔信徒。
04-01 反暴力论者是戈培尔的信徒
崔卫平说:“暴力毁坏了使用它的人,令其陷入非道德。……不管谁运用暴力赢得了权力,他必须运用暴力维护权力。那些被教导运用暴力的人不可能放弃暴力。”
这是100%的谎言──无视历史与现实的谎言!
崔卫平既然对暴力用了“不管谁”、“必须”、“不可能”等界定词,就是说绝无例外的。既然没有例外,那么人们只要举出一个例外其理论就破产。但是,历史与现实不但有这些例外,而且是常态。请问世界最伟大的、可作为典范的自由民主国家美国是不是用暴力建立的?它用暴力维护政权了?美国独立战争是非道德的?反抗希特勒、日本的武装侵略是非道德的?用战争暴力逼迫德国、日本实行民主制度是非道德的?台湾也是用先用暴力革命后经几十年挫折才建立了民主的政权,是非道德的?所有上述列举与未列举的民主国家、台湾现在是与中共一样用暴力维护政权?铁一般的事实证明:暴力建立民主政权无需使用纯暴力镇压式维护,可以用和平法律为主兼以暴力作后盾的管治(没有不兼备暴力的政权,因为政权本身就是暴力)。反暴力、暴力必导致暴政说是永恒的谎言!崔卫平们的反暴力、非暴力论就是建立在永恒谎言基础上的。因为暴力必导致暴政说无视、歪曲历史和现实,是建立在一厢情愿的永恒谎言上的理论,所以,反革命反暴力者们无法不堕落为戈培尔信徒。
04-02 或是你死我活,或是维护反正义的罪恶永远存在
崔卫平说:‘放弃暴力,同时意味着放弃暴力革命的那个思想出发点,即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思路,认为只有将对方从肉体上消灭,才能实现所谓“革命”的成功。而在革命成功相当长的时间之内,这种思路实际上都还会延续。始终将一部分人视为贱民,需要从肉体开始加以鄙视和实行管制,不管他们是“知识分子”,还是“地富反坏右”。在这方面,我们过去的教训,堪称十分严重。’
“将对方从肉体上消灭”、“将一部分人视为贱民”、“将另一部分人压得粉”。如果这指中共类的“革命”当然不错;但把它横加到为自由民主的革命者头上就岂有此理。反暴力论者崔卫平们绝招之一是捏造罪名横加于对方。我极力维护中国人有革命或使用暴力反抗暴政的权利,但是,我没有听说过哪一位革命者或团体的纲领或实践有“只有将对方从肉体上消灭,才能实现革命的成功”的诉求或表现。我看到的是“只有将极权从根本上消灭,才能实现革命的成功”。革命的目的是不许非正义的政治制度和政权存在,而不是“不是允许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将另一部分人压得粉"。把革命者消灭极权制度偷换成为消灭极权者肉体,并不是光明正大的君子所为。“将一部分人视为贱民”?革命派理应把坚持极权、坚持行恶、顽固不化的统治者不但要视为之为贱民,还要视之为恶人、敌人。有何不对?难道要把他们视作神圣?
除了栽赃革命或暴力目的罪恶外,崔卫平又从革命与暴力进程进行栽赃。崔卫平说“暴力革命带来的恶性循环”?为甚么明目张胆地否认摆在人们眼前的“暴力革命带来的良性循环”?美、日、德、罗、中华民国暴力革命改变政权,带来了良性的和平改变政权的循环。为甚么视之若无物?
实情并非如崔卫平所说的,受暴力革命的思想浸淫很深的人,头脑中总是摆脱不掉千百万人头落地的想象。事实正好相反,像崔卫平这类受反革命、非暴力思想浸淫很深的人,头脑中总是摆脱不掉革命就是血流成河千百万人头落地的想象。崔的反革命反暴力文章都是在这个想象的基础上写出来的;如果崔卫平没有了革命必定千百万人头落地的想象,就写不出反革命文章了。如果说革命的思想出发点是“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思路,认为只有将对方从肉体上消灭”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按照相同的逻辑推导,反暴力或非暴力的原点就是“维护反正义的罪恶,包括其中行恶的主凶永远存在。”在这方面,我们不但过去的教训十分严重;眼前的灾害更是惨不忍睹。从某一角度看,米寄尼克在波兰从事的事业,搬到中国来就是加重这一方面的罪恶和灾害。
(是虎噬人还是人驯虎?──崔卫平 赶虎进笼评述之四)
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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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9/24/2010 7:10:3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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