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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的名义--还我选举权
温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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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权力批评] 阅读:391次 评论:5次 发表日期:2005-12-6
当局也许会理直气壮地反驳说,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谁说你没有选举权。
对此我只能这样理解:我要求吃饼,当局也答应给我饼吃。当我拿到手才发现,那是个指甲盖大小,不够塞牙缝的饼。但我不得不承认,当局确实给了我饼。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还是让我们把“有中国特色的选举”,与一般概念的选举作个简单对比,以正视听。下面简称“特色选举”和“一般选举”。
特色选举:直接选举的最高官员是不吃皇粮的村长;
一般选举:直接选举地方行政首长和国家最高首脑。
特色选举:只能选举区县级代表,更高级别代表由执政党挑选;
一般选举:能选县、市、省、全国行政长官或代表。
特色选举:候选人由执政党指定,无须与选民见面,无须竞选;
一般选举:候选人自由产生,必须参加竞选,并向选民公开自己的承诺。
特色选举:选举过程由一党包办,填写选票、投票过程透明;
一般选举:接受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监督,填写选票、投票过程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呢?惟一途径就是公民通过选举向官员授权,委托其行使公权力,所以选举权对于公民至关重要。
权力的天性是向授权者负责,也就是说,授权方式决定了政权性质:
由皇帝授权,就是帝国;
由军人授权,就是军国;
由政党授权,就是党国;
由公民授权,才是民主国度。
公民行使选举权的前提是有结社集会自由。王一名先生说,结社和集会是公民获得政治权利的标志
。没有这个权利,公民就没有政治权利,甚至可以说,就没有公民自身。笔者深以为然。团结就是力量,组织起来才可能维护自身权益。有了公平公正的政党竞争机制,公民的选举权才不会被某些集团中的极端分子由大化小,由小化了。那时的宪法就不再是海市蜃楼,而是公民可以尽情享受的护身法宝。
台湾刚刚结束的“三合一”选举很能说明问题。国民党一党执政时弊端丛生失去民心,民进党在选举中取而代之。执政后的民进党在与大陆交流中不断制造障碍,并出现诸多负面因素,这一次“三合一”选举遂落得惨败。为此民进党首领有的引咎辞职,有的立即表示要迎合民意,改进工作。政党竞争,公民坐收渔翁之利--这才是最佳社会形态。
中国大陆当局若兑现宪法,把几乎化为乌有的“特色选举”权,还原为国际社会通行的“一般选举”权,共产党必定会大得人心。当然共产党也可能面对强大竞争对手,不努力就可能由执政党变成在野党。不过更大的可能是,竞争中的共产党会焕发青春,兴利除弊创造美好未来--但愿那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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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的名义--当公民不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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