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贴/删贴 |
2014年11月6日信息:监管之妙在于:互伤小动乱,单位作恶而名誉受损,我受苦,形成一条共损长远局面。
监管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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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信息:监管之妙在于:互伤小动乱,单位作恶而名誉受损,我受苦,形成一条共损长远局面。
个人理解:2006年11月初,在法庭上法官当庭宣布:“交由单位监管。”这在审判书编号造假与性别造假的基础上出来,表明这是群众斗群众性质。将事件的整体色彩停留在了迫害上。
事后,单位不得不组织系列人员进行连续的打骂等行为。特意还要选择在公共场所进行,不管是机场路口,单位门口,单位内厅,还是局长室门前,都是公共场所,确实造成了单位的名誉损害。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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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3/1/2016 5:30:23 AM] |
这是一则刑事审讯信息。
[#7873: 1224, 2/199] - 刑事审讯信息 (2/27/2016 6:57: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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