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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关系
张中祥
    宪法这个词中外古代早已有之,人们现在不仅保留了宪法之词,而且还发展、丰富了其涵义、内容和形式。我们从人们保留、发展与丰富宪法的方法与方式中,可以看出这些方法与方式取决于人们所抉择的文化、理论。那么,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下面就这个问题,作几点简要的说明和论述:
    一、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历史沿革
    人类文化、理论有5000多年的历史。而世界上首部成文的美国宪法诞生于1787年,于1789年正式生效,它确立了国家民主共和原则,结构了宪政体制基本程序。它的诞生标志着人类进入了契约文明博弈的时期,与《人权宣言》一起是当时文化、理论文明高度的体现。至今,宪法仍然在文化、理论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完善、成熟中。
    二、文化、理论与宪法的来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一)文化、理论的来源有三种方式:道传、神传、言传身教。文化、理论有三大领域:生命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
   (二)目前社会学术上一般认为,宪法的来源是以社会过程中形成宪法的方式和方法分为三种来源:1,立誓盟约;2,博弈胜利后实现约定平权;3,阶级斗争或战争夺权后制定的。人们根据宪法三种不同的来源和内涵内容把宪法分为民主宪法和专制(民主专政)宪法,依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形式分为民主体制和专制体制,并认为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或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这是比较单一的观点。
   (三)我们从宏观上看文化、理论与宪法的来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现:
    1,宪法的来源和宪法制度性质的联系与社会运行现象之间的关系
    1来源的以立誓盟约公约定的宪法是以宗教文化的公理,即以上帝为信仰的人人平等为立法蓝本,以宪法确立公民自治的立法精神和民主原则。人们在社会中立法精神和民主原则与社会利益博弈谈判、妥协的过程中,信仰的上帝成为了见证公约的信仰意志和自律精神动力和人们在他律过程中履行公约、守规则形成的精神潜意识,是自然规则、法律具有权威之源。
    据史料记载人类社会初期是神政合一的,在历史的变迁过程中大法王、教皇权威(准教主)与国家政治的权威形成以后,大法王、教皇权威与政治权威势力在社会活动中用暴力斗争的方式解决分歧导致了灾难。那么,怎么有效解决文化宗教大法王、教皇权威和国家政治权威之间的冲突暴力呢?我们认为,要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须诊断出两者主要矛盾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天魂能量的下降和地魂能量的上升以及表达的能量信息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解决的办法是通过与政治制度相关的文化宗教补充能量,并协调两者和平共存须理顺国家权力关系并规则化,探索出通过文明的方式构造国家权力的司法管辖权关系和维系司法关系必须而且只能诉诸法律。在这个调整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以及资本科技的影响。这个资源资本科技在东、西方是有差异的,西方以契约文明构建了资本科技发达高效的平台并延伸运用到政治领域,东方还在发展中。文化、宗教与政治、资本,这三种权力要想“和平共处”,在社会活动实践中只能通过对法治的共同承认,理性树立社会活动精神原则,承认法治是三者有序共存的基础,制定社会活动博弈、谈判,妥协、融合的规则,带来社会和平文明发展而形成社会有序运行的法治(宪法、法律和国际公约)权威。它是西方发达国家政教分离、资本有序运作的源头和专业化内生的科技与资本运作动力。
    A,关于政教分离,在东方创立佛教的释迦牟尼弃王位传道,以及道家的老子出关,也都是政教没有兼顾的。对此,天华文化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要像耶稣,老子那样活着,而不要像封建帝王、将相那样如过眼烟云”。但是,人们容易为此而忽略了释迦牟尼消弭种族不平等的社会活动的意义和精神潜意识,而在社会中处理事务理解运用规律时偏重于阴性的这个方面,即因果学说中清因消业的运用,没有像以上帝为信仰的人们从阳性这个方面把佛教的众生平等形成戒杀生,以刑罚止住杀生的阳性因果循环点,制定为保障生命权的国家制度制约启动战争。这些也是政教经常纷争不断,影响、阻碍科技成果没有及时应用于社会,科技水平落后导致社会停滞不前而社会落后的因素;而以上帝为信仰的国家成了公民自治团体的范围形式,保障了生命权的制度以刑罚止住杀人的循环点,并组建有限的有权力和义务契约制衡限制的政府代表国家处理国内外的事物。这样的政府及其机构需要人来运作,人们成立有契约限制的自由集会的组织通过代议制竞选参与运作。然而也出现了杀人和战争的情况,其原因就是因果中的阴没有消清和高维度化。这些也是由于政教分离后,双方共同促进了科技成果可以及时应用于社会,科技水平高,由于这样的社会教的力量薄弱或者是其它原因而恃强凌弱,导致纷争、战争的因素。这些不平衡的因素影响了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进程;
    B,张宏宝先生为此所做的是在美国注册了相关的组织和成立了中国影子政府参与社会活动,这是美国法律允许的,也是公民的权利,效果是促进了东西方文明的交汇交融,以及美国修补有漏洞的法律使人民有了更完善的法律保障;为了世界和平促使在阶级本位、官本位、钱本位盛行的大陆地区的当时想发动世界大战的共党核心江泽民全退和曾庆红企图当上国家主席的阴谋没有得逞,并曝光、扫除他们的间谍、黑暗爪牙,拆除这些障碍就会加快了中国大陆文明进步,揭露并警醒世人阻止了中国大陆的专政者江泽民想通过暴力战争征服发达国家转移社会矛盾的企图,为人类和平发展奠定了基础!这是张宏宝尊师在烈火和在看不见硝烟的战争中,为人类做出的大无畏布施!
    2来源的由博弈制订的宪法是以宗教文化平等规律在世俗社会规划缔结出《人权宣言》的纲领,公民管理国家须把握国家政府权力的制衡理论及其制约机制为蓝本,民众通过斗争胜利后共同制定的准则契约巩固斗争胜利后平权,以宪法确立议会政治主权原则的成果。
    3来源的宪法是共产党通过战争暴力夺权后制订的宪法,它的内容是由马列主义、个人思想、理论和观点和部分立誓盟约和博弈制订的宪法的条文内容共同组合而成的民主专政宪法。
    这样看就会发现1、2两种来源的宪法不仅影响着伊斯兰教国家的发展,还促进了世界契约文明,她是人类发展政治文明过程中阶段性的结晶,是社会科学发展的硕果,也是文化、理论发展的成果!
    三、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内涵、内容与形式的异同
   (一)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内涵、内容与形式及其特征、特点
    1,文化、理论的特征、特点
    文化、理论的特征、特点:人类共有的,它是一系列共有的概念、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是使个人行为能力为集体所认识、接受的共同融合的桥梁。
    2,文化、理论的内涵、内容与形式
    人们习惯上把文化分为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其实两种文化是互相交融的。东方文化的中华传统文化认为,道生一,一生二(阴阳),二生三,三生万物。天华文化把中华传统文化与辩证法继承和发展为天华自然、宇宙观,阴阳物质(精神、思维和物质、存在)以及阐明相互之间的辩证关联关系,并指出人是由精神与物质结合构成。那么,人类的活动抽象地说,就是精神与物质、信息的运动。也就是说文化、理论与宪法是宇宙和自然、人构成要素及其规律的表达形式和技术形式。西方文明的平等、自由与天华哲学中心物辩证法的三界内二(阴阳互根)物质共存的平等,并运动达到自由、平衡是一致的。西方文明认为人类文明是螺旋式进步的,而这个规律的内涵源自东方文明的气、道以及内涵。这个运动的总体规律的趋势是人类的文明进步。
    文化、理论的内涵、内容是理论与方法论。理论与方法论是文化的根基,亦是文化、理论的内涵和内容,是文化的内涵、内容与形式的系统程序。理论与方法论包括,宇宙观及其生成、运行模式和物质运动规律,涵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等。我们要看文化、理论的层次、特征、特点和适用性、现代性就从这里看。它关联着文化、理论的形式,即文化、理论之名形,就是文化、理论的形式。它表述的内容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国家主义、世界观念、宇宙形式等。
    3,宪法的内涵、内容与形式及其特征、特点
   (1)宪法的特点: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2)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2)两者特征、特点逻辑存在的前提条件:宪法的合理性,确立的国体、政体与宪政实施机制,以及与之相应的司法体制。
   (3)宪法的内涵与内容
      1,宪法的内容一般形式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A,序言;B,国家基本政治制度;C,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D,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E,国家机构;F,宪法保障;G,其他规定。这七个方面内容的宪法,确立了国家的立法精神,确认了国家的原则、制度,体制、机制。
      2,我们依据宪法内容的一般形式进行国家治理技术分析的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a,1来源的美国宪法在社会发展中经过利益团体的谈判、妥协达成共识,确立人人平等的公民自治国家共识,确认宪法法律最高权威的国家的民主共和政治技术原则。包括:
  (1)分权与制衡原则。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这三权之间分立的状态十分明显,同时又保持着一种互相牵制互相平衡的关系;
  (2)有限政府原则。它与法治原则相联系,即联邦政府的权利要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3)代议政府原则,它与人民主权原则相联系。联邦宪法序言中显示出美国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但必须通过选派代表管理国家。
      b,2来源的宪法在社会发展中经过利益集团的谈判、妥协达成共识,确立了公民自治国家的民主政治文明博弈政治技术原则。包括:
     (1) 限制王权原则。限制王权原则,即通过法律限制了王权或者最高政治权力,从而确立了“王权有限”的原则。王权受到了限制,权力归议会,议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 议会主权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即议会拥有最高立法权,议会立法不受限制,议会通过的法律其他机关不能进行审查,更不能加以否定,只有议会可以修改和否定;
      (3) 人权原则。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人权是最核心的自然权利,没有人权,就没有自由、平等、民主、宪政和博爱。人权总原则,即每个人因自然权利的平等( 每个人一生下来便同样. 是缔结、创建社会的一个股东) 而应该完全平等地承担权力和义务。)
      (4)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党组织和公民受同样的法律制约;
     (5)分权原则。分权原则,即确立了所谓“议会至上”的原则,以议会为重点的分权模式。现在世界上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和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都采用英国式的分权原则,比如日本、意大利、德国等。
      (6) 责任制内阁制。责任制内阁制,即内阁制政府是以内阁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称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
     (7)惯例原则。惯例原则,即宪法惯例与宪法法案具有同等的宪法效力。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总结出民主共和政治技术原则和民主政治文明博弈政治技术原则的来源包括:a,自然科学中的数量、结构形式与效果;b,社会科学中社会中不同的种族、阶层的结构的人争取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享有、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c,生命科学中的不分种族、阶层的人的生命是平等的,等等。
     宪法法律最高权威和“议会至上”原则确立的是公民自治的国家社会,实质是公民通过契约中的票证选票,来享有和行使国家权利。随着社会科技文明的进步,会发展出电子化的选票。
     c,3来源的宪法的七个方面内容是与a、b来源的文化、理论,民主原则相背离,确立的是专制的政治技术原则。
     3,我们依据宪法内容的一般形式进行国家立法精神分析的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宪法内容一般技术形式表达的制订、修改,解释宪法意思的意志、精神意识,也就是为什么立法的立法精神。这些意志、精神意识是人的阴性物质的活动现象,它运行的维层、范围有天道、地道、人道。把握国家的政治权力者以及民众的意志、精神意识在天道、地道、人道平衡运行就会逐步、有序建立民主社会。立法精神就是他律中的自由、自律,即宪法精神的内涵以及与之相应体现的最终诠释权机构。立法精神需要立法原则来体现。立法精神体现原则的技术形式有民主立法和专制立法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专制立法的原则的根源是地域观念,具体的体现是王城、王朝、党国的“朕即国家”的思维,表现的形式是统治者为物所御,以政治权力阶层的精神、意志为立法原则。第二种形式是民主立法的原则有:人权平等原则、主权在民原则,宪政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等等。
    世界现代发达国家的宪法是以自然法为基础的。自然法的要义是,区域内的人们平等、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亦即是人们通过运行宪政满足精神与物质文明需求的律法开端正义的集体意识之源。这也是这些国家的人们随着文明进步而不断修正宪法,趋于丰富、成熟的原因。因而,宪法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品质。那么,归纳起来国家宪法抽象合理的内涵和内容是,调整公民精神和物质的契约,且以这些契约制约与发展公民、组织,政府和国际公共关系的关联运行关系,国家及其政府是为公民普世服务的形式。拓展开就是,享有人权的人民拥有国家及其主权,以及怎么享有和拥有关联到的人民的信仰和治理国家的理论和科技,具体就是划分、界定,理清、确立国家及其政府与公民、组织的关系,政府权力的来源以及组成结构的体制及其机制运行程序,政府的权力与义务关系,政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与公民的关系是国家契约关系而形成的国家制度。制度是構成宪法的主要內涵、内容。那么,怎么去鉴别一个国家先进与落后呢?从宪法制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上去鉴别。谈到这里想起了毛泽东说的一句话,他说:“一个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有什么脸面代表这个国家?爱这样的国家,就是对祖国的背叛”。摘自1946年大连大众书店出版《毛选》。当然啦,共党领袖毛泽东的人民概念和民主国家的人民概念是有本质区别的,区别就在于民主国家的人民是国家公民的集合概念,民主国家的公民有真实有效的选票权,即通过选票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而共党统治的国家的人民是没有公民法律概念基础的,也就是说共党说你是什么你就是什么。当共党搞运动或者党的干部无据说人们不是人民的时候,人们会是什么呢?是敌人、是罪犯。这样的人们不仅没有选举权,还要入狱甚至被判死刑。当共党说你们不是人民的时候,你们会是什么?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宪法的内涵和内容的合理与不合理决定了宪法制度性质和方式、形式,制度性质分为民主与专制两种治理制度与方式。
   (4)宪法的形式
    宪法有两种表述形式:成文宪法和未成文宪法,由此形成这两种宪法制度;与宪法内容关联的形式是体制,它的技术形式是权利结构,包括国家、政府、组织的权力的数量结构,依据数量结构值及其运行程序分为两种体制:五权制衡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与集权、极权的专制体制。
    综上所述,A、第1、2两种来源的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政治法律化的结果,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它是一定政治斗争、博弈的终点和起点,确立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第3种来源的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形式上的大法,是政治事实法律化的结果;它是一定政治斗争的终点和起点,确立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虽然它条文中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但没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甚至没有法律效力而迫害、镇压民众。
    4,宪法的内涵、内容和形式合理与不合理来自于合理与不合理的文化、理论,它是由理论与方法论来进行分析、判断,推理、论证,归纳,总结出哪种宪法是合理与不合理的。
   (二)文化、理论与宪法的相同点和联系点
    1,文化、理论与宪法,这二者都和自然、人,精神与物质有关,亦是其产物。从文化、理论与宪法历史的沿革中可以分析、判断、论证出:从人文伦理、自然科学、社会发展中结出制订的宪法,是由文化、理论发展形成的,是文化、理论中理论规则技术形式的总结,是理论与方法论中精神意志的体现。由两者的联系反知,宪法也影响着文化、理论,影响的方式和方法是制约和发展文化、理论。也就是选择什么样的文化、理论就有什么样的宪法。
    2,这个选择是由人民抉择的。对于人民的抉择,历史在昭示人民抉择不对,灾难一堆。其原因就在于选择的文化、理论的内涵、内容和形式不相符,引起国家形式的目标走了极端。有了这样的文化、理论和宪法人类历史上发生过战争灾难,其原因就是掌握权力的人用这些没有普遍性和普世性的理论试图用暴力改变世界。它的主要表现是,由于各种原因接受不同的文化、理论的不同来源的受众的不平等观念在局部地区出现和传播种族优劣,国家阶级、阶层、组织的先进与落后的臆断观念,而产生了不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生命权而沦为了弱弱强食的暴力社会,没有财产权做保障的人民会沦为毫无人权、人格和尊严的奴隶、乞丐,人民没有自由是因为所在的国家是专制制度体制,人民生活在任意剥夺人民生命权和财产权的所谓的“罪犯和囚徒”的集中营中,有的人甚至会被利用成迫害人民的斗争、战争中的炮灰。在法西斯、共产、军国主义盛行的国家和社会有这些特点表现吗?
    3,人类在反思后从文化、理论和治理国家、国际关系中总结出世界性普世的社会公理和准则、规则,即通过国际公约和国家宪法建立机构以及国家政府体制来平等保障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准则,由组织、公民关联组建运作国家政府及其体制管理形式。这个公理和准则虽然是来源于文化、理论,并随着文化、理论的发展而发展,但文化、理论却不能作为准则。因为,公理和准则是人类及其管理形式的和平与发展目标的基本政治要求和人道主义,而文化、理论是规律的表达和满足人类不同层次的需求的,她的方式是通过教育和引导来满足人类的需求,她的继承和发展是以人作为载体,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存在着人为的因素,且人在公理和准则的制约和保障中。所以,文化、理论是不能作为宪法的指导思想的。这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过程中政治文明的政教分离和政教走专业化道路的必然因素和社会发展的必然!
   (三)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内涵、内容与形式的不同点
    文化、理论是道出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即自然、宇宙,精神与物质的规律。这是关于自然、宇宙,精神与物质是怎么回事儿的。而宪法是调整公民精神和物质关系的契约。这是关于怎么调整公民精神和物质关系精神意志的具体外在化。
    四、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内涵、内容与形式的相互联系与制约的运行,关联发展的现代化
   (一)我们在了解世界的过程中发现社会是基于生命、社会、自然科学的发现、发展,进步而动乱战争、动荡和发展的,并随之产生新的文化、理论和社会规则。社会规则包含宪法,亦包含宪法以及相关联的修正、解释和形式体制。也就是说国际、国家文化文明体系、体制都会随着这些发展而现代化的。谈到国家宪法就是宪法、法律的现代化以及体制的现代化。
   (二)科学和社会规则是相互联系制约和运行,是相互变化着的。科学上的发现、发展和进步影响着社会规则,同时影响着文化、理论与宪法。
   (三)科学的发展、进步影响着社会的动荡和发展。人类发现了科学内涵的新变化,掌握后进行运用引起科学形式的变化,带来社会的变化。
    五、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内涵、内容与形式的运行变化与社会运行变化的关系
    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内涵、内容与形式的运行变化就是人类在社会运行中的具体变化。社会运行、运动的规律是随着人类的文化、理论文明进步而进步的,内容和内涵是生命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进步,形式是社会体制由专制转型为民主的进步。这些进步归根到底是人的文明进步。
    这个内涵和形式运行变化与社会运行变化的关系有:
   (一)社会变化表现形式是动荡动乱的因素是,由于集权、极权专制社会的滞后,(关于集权、极权专制国家社会的负面性和必亡的论断,详见有关资料以及马恩列毛的著作。)引起民众和组织、国家变革的行动,即通过暴力、战争来改变社会体制形式完成社会的转型。此类转型大体上有两种转型:
    1,典型的世界战争史有法西斯、共产、军国主义发动的战争。暴力、战争的原因是这些主义的思想内容存在着以极端思维认识事物并以此改变客观事物。这些主义改变的是社会形式,并不能改变社会内涵规律。所以,共产主义运动完成社会转型的发展,是由局部地区的专制发展到专制的高级阶段,即共产党所谓的民主专政。因而,有些主义在有些国家是禁止宣扬的,有的在国际上是点名批评的。从文化、理论的角度看这些主义是极端的暴力思想。
    2,由于集权、极权专制社会的滞后和社会体制机制僵化引起人民思变,人们以夺权和分权、平权以及实现公民社会为政治纲领,通过政治力量与僵化势力进行战争改变社会形式来确立社会内涵实现社会发展转型。
   (二)社会变化表现形式是和平转型发展的因素是,通过规律来改变社会内涵来改变社会体制形式完成社会转型发展。简单地说,就是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内涵、内容与形式和平转型发展运行变化。这个变化的表现是,由文化、理论引导、引起人们潜意识里的良知的觉醒以及了知本性的内涵,在客观理性认识社会现象、弄清楚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国家主义、世界观念、宇宙形式等之间的异同。特别是要清楚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之间的关系,没有个人主义的集体主义是法西斯、共产(惨)主义,没有整体观念的个人主义是散沙,那么,个人与整体的关系是不是阴阳关系呢?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在这个基础上工作、学习、生活,带来的是社会和平转型发展运行的变化。
   (三)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内涵和形式综合发生运行变化促进、完成局部地区转型完成社会整体转型发展。具体就是社会体制和机制运行变化与文化、理论与宪法的内涵和形式运行变化相互进步,促进社会整体转型发展,共同进步。
[12/10/2014 10:0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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