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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党章看刘国凯等人犯了那些错误
草 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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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党章看刘国凯等人犯了那些错误” 2011-07-24 18:33:27 [点击:128]
1.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四十二条:“中央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执行委员组成,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全党工作。中央执行委员会有五人组成。”
2011年初在纽约召开的社民党“二中全会”在未经修改党章的情况下,擅自将五人中执委改为七人中常委,为非法行为。
2.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三十八条:全体代表大会的任务为:审查各部门的工作报告,修改党的章程,制订工作规则和相应的纪律,选举党的中央委员会。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四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议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
(二)决定本党重大事项;
(三)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执行委员。
2011年初在纽约召开的社民党“二中全会”无权选举中常委或变更中执委。
3.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二条 经超过半数以上中央委员提议,亦可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中国社会民主党二大选举出38位中央委员,参加2011年初在纽约召开的社民党“二中全会”的中央委员只有14名,不足半数,其中,赵晓岚、周育田均非中央委员,会议召开后刘国凯主席临时任命,赵晓岚女士参加会议声称非中国社会民主党党员。
4.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三十二条 海外党部创建时首届领导人由主席任命,此后经选举产生。按工作需要选举多名委员,并推选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监察委员两名。委员及正副主任委员、监察委员的任期为五年。
日本党部王亭芳为日本党部第二次选举的党部主席,在2011年初在纽约召开的社民党“二中全会”召开时,被刘国凯主席、中执委曾大军使用非法阻挡与会。违反了党章及党员权利。
5.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四十五条 各海外党部的监察委员组成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组织的工作,接受党员的申诉并作出处理,接受弹劾提案并进行调查核实以作出决定。监委成员不兼任其他党务。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宣传部副部长金秀红,在2011年初在纽约召开的社民党“二中全会”召开时,被刘国凯主席、中执委曾大军使用非法阻挡与会,并未经监委查证,未经弹劾提案及党员申诉、核实等组织程序,非法处罚金秀红,违反了党章及党员权利。
6.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四十五条 各海外党部的监察委员组成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组织的工作,接受党员的申诉并作出处理,接受弹劾提案并进行调查核实以作出决定。监委成员不兼任其他党务。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四十八条 凡须作出决议的会议,须有提案、讨论、表决、复核、公布结果五个程序。若有复决提案,须进行再次讨论与复决,即为该次会议终决。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条 任何党员及负责人代表组织的重要行动须征求上级负责人的认可后方为有效。中央委员会主席的重大举措须征求执委会的认可。若意见分歧,须召开该部门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并以多数赞成方可通过。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章程,对组织造成重大危害并不悔改者,经监委查证,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可撤销其职务或予以开除。
中国社会民主党主席刘国凯、中执委曾大军、副秘书长吕易未经监委查证、复核等程序,擅自伪造中国社民党党章“自我开除”的条例,未经中执委审核同意,以自我开除的名义擅自发布公告,开除卞和祥、萧虹的党籍及撤销其职务。随即,卞和祥及萧虹公开发布声明:从未自我开除。
7.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二条 经超过半数以上中央委员提议,亦可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三条 主席、副主席的罢免须经参与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通过。中央委员的罢免须经参与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中央委员通过。监察委员的罢免须经参与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的监察委员通过。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章程,对组织造成重大危害并不悔改者,经监委查证,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可撤销其职务或予以开除。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国内工作部部部长黄钟因为质询刘国凯大陆党员被捕、失踪案件,在未经半数中央委员提议的前提下,未经监委审核、复核等组织程序下,刘国凯伪造监委主席汪珉的同意书,伪造多名中委同意书,在中执委多数反对意见下(二人赞同,三人反对);擅自发布公告,开除黄钟党籍并撤销职务。
8.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三十七条 全体代表大会由中央执委会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并进行筹备,由主席主导会议。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条 任何党员及负责人代表组织的重要行动须征求上级负责人的认可后方为有效。中央委员会主席的重大举措须征求执委会的认可。若意见分歧,须召开该部门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并以多数赞成方可通过。
刘国凯与香港党部党员陈钊违反党章规定,欺骗全党,在未报请中执委同意的情况下,违反中执委决议在美国洛杉矶召开三大的决议,暗自在香港筹备召开三大,并计划约请国内秘密党员一百人前往香港与会,结果造成了大量国内秘密党员被捕及失踪。
9.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二十九条 大陆党部与支部只设一名负责人,在秘密状态阶段由主席任命,直接与中央执委会联系。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二十三条 党员有权向监委提出申诉。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四十五条 各海外党部的监察委员组成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组织的工作,接受党员的申诉并作出处理,接受弹劾提案并进行调查核实以作出决定。监委成员不兼任其他党务。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四十八条 凡须作出决议的会议,须有提案、讨论、表决、复核、公布结果五个程序。若有复决提案,须进行再次讨论与复决,即为该次会议终决。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条 任何党员及负责人代表组织的重要行动须征求上级负责人的认可后方为有效。中央委员会主席的重大举措须征求执委会的认可。若意见分歧,须召开该部门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并以多数赞成方可通过。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章程,对组织造成重大危害并不悔改者,经监委查证,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可撤销其职务或予以开除。
刘国凯在指挥中国大陆秘密党员活动中无视组织原则,擅自行动,造成了国内党员(超过二百秘密党员,需调查核实)大量被捕、失踪。国内党部成员指控刘国凯在明知国内党员已经被中国政府警察破获的情况下,配合中国警察指令另外党员前往聚会,造成其他党员的暴露及被捕。在国内党员不断申诉的情况下,刘国凯违反组织程序,擅自将国内数百党员全部开除党籍,并禁止海外党员提案要求社民党进行国际救援等措施。
10.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二十三条 党员有权向监委提出申诉。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四十五条 各海外党部的监察委员组成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组织的工作,接受党员的申诉并作出处理,接受弹劾提案并进行调查核实以作出决定。监委成员不兼任其他党务。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四十八条 凡须作出决议的会议,须有提案、讨论、表决、复核、公布结果五个程序。若有复决提案,须进行再次讨论与复决,即为该次会议终决。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条 任何党员及负责人代表组织的重要行动须征求上级负责人的认可后方为有效。中央委员会主席的重大举措须征求执委会的认可。若意见分歧,须召开该部门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并以多数赞成方可通过。
根据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章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章程,对组织造成重大危害并不悔改者,经监委查证,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可撤销其职务或予以开除。
刘国凯、曾大军违反党章动用非常程序,血腥清洗党内不同意见的同仁,二大中依照合法程序选举出来的三十八位中央委员,未经任何组织程序及通告,就被刘国凯非法除名二十四人,截至到非法的“二中全会”召开,中国社民党只有十四名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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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2011 7:29:2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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