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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民党文件发布问题的说明
刘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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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
按照党章规定和我党惯例,凡是以社民党中央委员会或中央执委会名义发表的正式文件公告,必须经过执委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五人,必须经三人以上通过,然后,经秘书处发布,才为有效。
我以前发布的正式公告,都通过了以上所述的合法程序。
国凯兄个人发表意见,是可以的。但以社民党的名义发表正式公告,就必须经中执委多数同意。
我党不是封建帝制,即使是封建帝制,皇帝发布正式圣旨,也需要有关部门【明代是内阁大学士拟旨发布,清代是军机处】,而不是皇帝个人直接发布。
中共中央发布中央文件,也是由书记处或中央办公厅发布,而不是胡锦涛个人发布。
难道我们社民党的主席,比封建皇帝和中共党魁都专制独裁?可以不经中执委通过,不经秘书处发布文件?
吕洪来部长讲得,是符合党章和我党惯例的。
大军讲得,是错误的,是违反党章的。既然国凯兄让你起草文件,就请您起草,报中执委通过。中执委通过后,秘书处会即发布的。
刘因全
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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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2011 7:01:3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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