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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质询刘国凯
黄锺
黄钟质询刘国凯
作者: 余甜, 发表于: 2011-07-12, 20:56
王希哲同志在社民党危机深重之中挺身而出,力挽狂澜,主持正义,维护团结,铁肩担道义,高风亮节。王亭芳同志坚守民主原则,坚持真理,秉公执言,大义凛然。曾大军不讲原则、维护专制、鼓吹分裂、满篇脏话、令人汗颜。刘国凯小肚鸡肠,任人唯亲,党同伐异,践踏民主,令人不齿。
为推卸责任,刘国凯不惜冒天下之大不讳,私自将被捕的浙江党部主任王博远(08年到香港秘密会见刘国凯被出卖)除名;私自将提出不同意见的江西党部主任梦山经、湖北党部秘书长陈晓林等同志除名。黄鐘同志对刘国凯上述非法行径提出异议,经香港党部4人开会讨论,提出香港党部意见书,要求刘国凯对全党交代国内党部灭顶之灾系列事件真相。
黄鐘作为中委、监委、大陆工作部副部长,有责任,有义务查明党内严重纠纷、大批国内党员失踪失联事件的真相,向主席问责。刘国凯不但不接受香港党部的问责意见,反而立即对黄鐘同志恶意打击报复。为了罢免黄鐘中委,刘国凯私自将15名中委除名,私自添加3名中委。开列26人投票罢免名单。但刘国凯公布的投票结果是:
(刘国凯·曾大军·吕易·卞和祥·汪岷·张国亭·陈志辉·萧虹·田仲文·杨国君·梁斌·黄毛毛)12票“同意”罢免黄鐘中委。其中,卞和祥代表张国亭、杨国君投票,陈志辉代表梁斌、黄毛毛投票。汪岷没有投票。吕易(按程序处理),田仲文(同意组织部意见)。而且吕易和田仲文同志没有参加二大,不是当选中委。按照党章一人一票原则,卞和祥与陈志辉投的6票无效。盗用汪岷的投票无效。
党章规定组织部无权开除中委。党章规定,罢免中委必须过半数中委投票同意罢免。刘国凯公布的同意罢免黄鐘中委“12”票,未过半。其中7票无效。2票无凭据,亦无效。表决没有通过!于是刘国凯再次盗用汪岷签名,以双主席行政命令开除黄鐘党籍。
之后出现以王亭芳为首的社民党内主持正义的大多数同志不断挺身而出,反对刘国凯践踏党章,专制独裁,弄虚作假,胡作非为的行径。刘国凯为了掩盖其错误路线导致国内党部灭顶之灾的责任,对被捕入狱的王博远同志私自除名。对正常问责的国内骨干私自除名。对中委、监委、大陆工作部副部长黄鐘同志的正常问责打击报复。所谓罢免黄鐘中委、开除黄鐘党籍,完全不符合党章和程序,也没有通过程序。属营私舞弊,统统无效。
现在需要全党同志统一认识,正本清源,明辨是非,追查导致国内党部灭顶之灾系列事件的真相,追查在党内凭空诬陷、以抓特务为名,排除异己,党同伐异,大搞一言堂,大搞唯我独尊、专制独裁的主要责任人。支持王希哲同志担任中央监委主席,彻底查清社民党国内党部灭顶之灾系列事件的真相,彻底查清社民党当前危机的源头。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中央监察委员、大陆工作部副部长
黄鐘
2011-07-12

[7/14/2011 10:4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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