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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正在“公民”起来作者:wgyone
鞭挞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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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正在“公民”起来作者:wgyone
王炼利
中国开始有人竞选“人民代表”了。但竞选代表的人往往受到阻扰,各种形式的阻扰。
这不奇怪,当人民的“根本利益”已经“被代表”时,其余“代表”都是多余。
但我知道,就真实的“人民”而言, “根本利益”对于他们其实就如雾里看花,真实的“人民”就是普通人,普通人就是关心柴米油盐工资收入希望安居乐业过日子的人,他们首先关心的是眼前利益,当然他们也关心长远利益,譬如怀孕准妈妈到香港去生孩子,体现了较富裕的普通人的长远利益;没有能力去香港生孩子的准妈妈,准备早早搬家到离重点小学近的地方——穷人也同样有长远利益。无论眼前利益还是长远利益,都体现了“人民”自己的切身利益。
那普通人有没有“根本利益”呢?当然有。让每个人合法正当的眼前利益不断得以实现,让每个人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切身利益,就是普通人共同的根本利益所在。因此,凡坚持能代表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就需为普通人的眼前利益能不断得以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就需为普通人维护、保卫自己的切身利益提供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提供这些制度保障,就意味着公民的“根本利益”在受损,也意味着坚持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失职了。
而我辈几十年来耳闻目睹的,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总是要“人民”先去牺牲眼前利益,牺牲切身利益。顶着“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神圣名头,“人民”起先还牺牲得挺情愿,还挺有光荣感;只是当发现自己牺牲到几乎一无所有的地步了,才对这样的牺牲能否真的换来“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产生了怀疑。譬如当初为“长远利益”做奉献,工人普遍低工资,农民没有零花钱——一直到1976年,占总人口83%的农民人均储蓄额才4.8元,那仅相当于32市斤大米的价钱或5.6市斤鸡蛋的价钱,如买工业品,可买0.5磅竹壳热水瓶2.5个,或买沪产大无畏手电筒1.6个,或买不到二十块的固本肥皂,或买元宝雨鞋一双;城里人的人均储蓄额75元,这相当于半个台扇或半辆自行车的价钱,也可买三件女式全羊毛毛衫。这样的储蓄水平反映了同等样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显然,这样的生活水平是谈不上“生活质量”的,这样的生活水平只能说明 “人民”的“眼前利益”极度得不到满足,这种极度不能满足“眼前利益”的生活中国人过了长达三十年的时间,而如果没有1978年的改革开放,这样的日子还根本没有尽头!
八十年代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新路,但为了长远利益先去牺牲眼前利益切身利益的教条没有多大改变。譬如,可以光凭一个相当粗率的人口发展估算就在全国城乡掀起了一对夫妇只准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运动,而全然不顾“人民”实实在在的长远利益——在一个缺乏社会保障的国家,每个家庭都更需要养儿防老!城里人由于饭碗是“组织”给的(工厂、商店、机关、学校都是“组织”),必须听组织话,生一个孩子了事,一旦遇上天灾人祸十几岁二十岁的独生孩子夭折,一家的长远利益天伦之乐就彻底没了!在农村, “只准生一个”的政策是与“现管的”仕途经济挂钩的,“现管的”为了保仕途经济,往往是用极度残忍令人发指的手段来扼杀大月龄胎儿的性命,母子双亡的惨剧都不少见。计划生育运动三十年间,中国大多数家庭都为此运动做出了事关切身利益的牺牲,而独生子女家庭一旦有变故,什么样的“根本利益”都无法填补割心剜肉的创痛、什么样的“根本利益”都不可能抚慰失去独生子女后家长的绝望。
九十年代初,三峡工程的上马又在让几百万“人民”为了“根本利益”牺牲眼前利益和切身利益,到如今,是“为了大家舍小家”的三峡移民将自己舍得颠沛流离,三峡景观的大部分也舍到了再也不见天日的水下,而三峡工程“根本利益”是什么、三峡工程“根本利益”在哪里却越来越茫然、越来越受质疑,导致越来越多不相干的人都开始怀念起黄万里。。。。。。
想想四十年前几乎涉及每个家庭的上山下乡运动、取消高考、课堂上不再传授文化知识等等等等,都是人民在牺牲自己的切身利益;到今天全国性的拆迁运动、全国性的城管野蛮“执法”,仍然是在让人民牺牲自己的切身利益。。。。。。
为什么代表根本利益的总是要让“人民”作出牺牲而“人民”从不问个为什么呢?为什么代表根本利益的“代表效果”从不见“人民”提出质疑呢?那是因为代表根本利益的长久以来对人民只灌输“奉献”和“牺牲”意识,却不灌输人权意识——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的意识。很大一部分“人民”已经被灌输得失去了常识和正常思考能力。这也难怪!因为“人的权利”的意识的确只有到了公民社会才会成为天经地义的意识,也只有“公民”才会具备“人的权利”的意识。
最近一些高级别的官员公然反对“公民社会”的提法,以致警告“人民”别落入“公民社会陷阱”,但这吓不倒向往成为公民社会一员的我。因为我知道,只有在“公民社会”,才真正承认每个人都是有“权利”的!只有公民社会的公民才有着双重的自豪感:为个人的权利能得到尊重的自豪感,为个人能肩负一份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的自豪感。
公民,这不同于1908年时的“臣民”, “臣民”的个人权利要皇上“准”后才有,不准就没有——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有臣民权利义务共九条,第二条是“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公民,也不同于1949年后的“人民”, “人民的个人权利要最高领袖“给”后才有,不给也不会有——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写道:“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要当得起“公民”这个称号,一要意识到自己是拥有权利的,这权利既不是“赐”的也不是“给”的,是宪法赋予的,是与现代国家同时诞生的;二要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三要具有争取合法权利、保卫合法权利的自觉性。
于是,公民就是真正“站起来”的人。
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有很多还不是真正的公民。不过这没有关系,在互联网时代,只要普通人认识到自己是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的,那么,在争取切身利益和保卫切身利益的过程中,他们一定能够历练成“公民”。
公民是真正“站起来”的人。因此,当高级别的“政法委”官员富有创意将“公民社会”与“陷阱”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干的词拼成为一个词汇,就和盘托出了他们对公民社会的戒备心理:原来他们多么不愿意让治下的“人民”站起来!原来他们多么需要“听话”的“人民”而不是有公民权的“人民”——如果“人民”个打个自说自话要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代表根本利益的”往哪儿摆?
他们想说但未说出口的是:匍匐着规规矩矩当“人民”吧,我代表你们,我为你们作主,还有什么不满足?神马“公民”,那是浮云。
而公民的回答就三个字:凭什么?
公民是普通人,但他们是站起来的普通人,是有着权利意识的普通人。
当官员们对刘萍这样的“自我代表”横挑鼻子竖挑眼时,他们不清楚这样一点:刘萍这个代表,代表的不是先进分子,代表的不是劳动模范,代表的不是“高大全”,她就代表她持有的一份公民的权利,她就代表她自己——代表她自己的眼前利益、切身利益。当她认为她有利益需要维护时,她为什么不能站出来代表自己说话——只有在皇权社会,臣民才没有权利来为自己伸张权利,才要跪求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赐些恩典——但如今还是皇权社会么?刘萍这样的“自我代表”出现也正是对“代表根本利益”的“代表得如何” 提出质疑,用“竞选代表”的行动提出质疑!
这已经不是“人民”行为,但这正是“公民”行为,真正的“公民”行为。
是的,“公民”这个字眼是进口的,“公民权”这个概念也是进口的,中国本土本没有这些东西。但这些东西好不好?如果不好,那连“共和国”都不该引进的——共和国也不是本土就有的东西,本土就有的是大唐朝、大宋朝、大明朝、大清朝,“大”字当头,喊着听着多给力——并且还决无 “公民”骚扰!
但我们知道,大唐朝、大宋朝、大明朝、大清朝的逼人大气势笼罩下,跪着一地的小民。1911年推翻了王朝,这一百年来,虽然 “跪”作为一种日常行为已经不常见,然而向往跪的人远未绝迹,是不想跪着的人前仆后继付出了献血和生命的代价,才终于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明白,跪不好,站起来好。但要真正站起来,必须做公民,因为“臣民”是必须跪的,“人民”则需要你跪你就得跪,不少“人民”因为跪久了跪惯了,腿还站不直,随时准备跪;屡见不鲜的是“人民”边感谢代表根本利益的,边就跪了下来;或者边乞求着代表根本利益的,边就跪了下来。跪,在他们是下意识,有意识的是他们自认卑微、自甘卑微的心态。跪的潜台词是“在您面前,我神马都不是”,于是,这一跪就又跪回到了“臣民”——“人民”与“臣民”本就没有明显的界限。
只有公民,才不跪,并视跪为奇耻大辱。
刘萍等的出现——他们就是一群普通人,有着权利意识的普通人——表达了一部分“人民”不再愿跪,表达了一部分“人民”在开始学做“公民”。当然,他们学做公民的举动没有征求“代表根本利益”的同意。
“当心落入公民社会陷阱”!这是“代表根本利益”的在警告了。
公民社会没有陷阱,但有笼子。站在笼子里的,应该包括“代表根本利益”的一族。至于站在笼子里的感受,可以去问“我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小布什。公民们认为,这笼子是个好物件;小布什也这样认为,他这样认为的前提是,他已经被公民“驯服”。
此地的“人民”正“公民”起来!
这是真正壮观的“日出”——太阳出来了!
我的心中因此而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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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011 5:18:2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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