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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在望:如何使用好宪法双刃宝剑?
伊湖水
民主在望:如何使用好宪法双刃宝剑?

作者:伊湖水

我们先看两小段历史:

“1964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毛泽东到会场,一手拿党章,一手拿宪法,说:“一个不叫我开会(指邓小平),一个不叫我讲话(指刘少奇)。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利?”(《南方周未》1998.11.20)”

“文革时,红卫兵造反,要打倒国家主席刘少奇。刘少奇拿出宪法来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主席,你们要打倒我,也必须按照宪法的规定程序。红卫兵高呼“造反有理”的口号,硬是把宪法踏在脚下。(百度搜索,原作者不详)”

其实这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了,湖水只是随便在网上摘录两段相关论述。

毛和刘,都曾被称为“万岁”,是他们那个时代最强大的两个人,在自己遇到麻烦的时候,居然同时想到还有一本名叫宪法的东东,于是就高举起来,无论结果如何,使自己说起话来理直气壮了不少,这是没有疑问的。
这也说明,两个“万岁”都明白,应该有一个东东,比万岁本身更权威,那就是宪法。

湖水曾经写过《宪法是新时代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和《宪政呼唤:崇宪运动在中国悄悄酝酿》等许多热情讴歌宪法的文章,为确立宪法在中国至高无上的地位摇旗呐喊,得到很多朋友支持,也有的人疑惑,质疑说,宪法里也有保障既得利益者权利的条文,该如何看待?

其实这就是宪法,有时确实可以看成一把双刃宝剑:可以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也可以限制公民的民主权利,关键是不同条文可以有不同解释。

但更明确的事实是,宪法毕竟是阳光下的东西,因为要公之于众,平等、人权、言论自由和民选等字眼,一定要放在冠冕堂皇的地位,也许会隐含一些为特权阶层服务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总有些羞羞答答,而且越来越经不起时间检验,被人淡忘,所以,这把双刃宝剑,只要高举起来,是可以用来保障人民权利的。

那么,如何使用这把双刃宝剑来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呢?
很简单,我们看“政治老油条”李敖在复旦大学的演讲:

 “我们现在看是务实了,大家看到没有,我是有名的自由主义者,为什么我到了祖国我公开宣布我愿意放弃自由主义,为什么?因为自由主义它本身是虚无缥缈的。从17世纪、18世纪到20世纪,自由主义所要的就是落实一部分,就是对我自己,我自己反求诸我能够心灵上获得解脱,关着门和自己干的,一出门就是和政府的关系,我要政府给我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出版自由,在复旦大学公开演讲的自由,这就是和政府干的。可是大家想想看,当这些东西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一条一条列举的时候,谁还要自由主义啊?我要宪法,我不要自由主义。”

就这么简单,宪法条文即使你背诵不了几条,也懒得去买一本放枕头边(湖水买了5本,分置自己各个房间里),但你记住,宪法里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出版自由”等等属于你的权利,就按照这个去争取,程序上合乎法律,反对者也很难说出个“不”字来。

所以湖水说,宪法里的人权、平等、言论自由精神和民选条文,是全人类文明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公理的体现,也可以说是天理民心,如果高举起来,中国民主政治的实现,为期不远了。


相关资料:
伊湖水语录
“严格地、准确地使用法律为武器,一步步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民主进程,唯一的可行的道路。”


伊湖水

2005-9-28
北京 [2/6/2006 1:23: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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