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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存天理,灭人欲”叫好!
东海一枭
为“存天理,灭人欲”叫好!
----为理学辨诬之一
一、缘由
五四以来,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学被误解误读已是普遍现象,其中尤以宋明理学受到的误解误读最为严重。老枭乃反共急先锋兼充原儒卫道士,对于宋明理学被“妖魔化”则一直采取冷眼旁观的态度。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事有轻重缓急,大敌当前,不问琐屑,大冤满目,不问小枉,待解决了中国社会天字第一号的大问题:制度问题,类似文化方面的小问题,到时可以回过头来慢慢解决;二是我本性疏狂不拘小节,不太喜欢清规戒律和太严肃的面孔。宋明理学只“内”不“外”,一味强调道德追求“内圣”, 迂腐空疏,不切实际,却最容易最适合被君主专制利用,本有不合“理”处,被今人“妖魔化”也是有以自取。

然而,随着国人对党主专制的反感厌憎度数不断提高,对理学的“误会”也越来越深。芦大鸭子之流肤浅书生斥之为“毫无宽容度的烂货”,百般诋毁,那也罢了,连素有“哲学乌鸦”、“思想狂徒”美誉的黎鸣老,也把批判的矛头直指儒学尤其是理学。理学把人们对党主专制的愤怒大量吸引过来,承受着“不可承受之重”,无意中作了马列主义与专制中共的替罪羊,让许多批判的武器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于反共大业的影响越来越不利。而中共鉴于原意识形态的严重失灵,也从儒学中寻找思想资源,为其特权统治涂抹涮新打夯基础,但这种旧货新用是有选择的,而且是对儒学概念和精神进行别有用心地扭曲的。所以,为儒学和理学作一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刮垢磨光”工作,厘清正负,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已经很有必要,这个文化工作与民主追求已密不可分。这就是为理学辨诬系列文章出笼的缘由。


二、天大的冤枉
孔子是仁与礼、内圣与外王、也就是道德与制度并重的,孔子晚年所作春秋,就是一部讲“制度革命和更新”的外王经典。但孔子之后,孔道分裂,传到理学(理学由北宋程颢、程颐建立,南宋朱熹集其大成。程朱自称得孟子心传),纯走内圣路子,只重视讲究道德修养而忽略了文物典章制度对人性、社会的劝善功效和引导规范作用,造成政治泛道德化,流弊为缺乏宽容、以理杀人和造假成风、伪儒层出。理学表面上也讲“内圣外王”,其著名的“八条目”中,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为内圣,以“治国平天下”为外王,却强调内圣是外王的基础,以内圣扩而为外王,用内圣包括外王,把政治泛道德化,“把整个社会的不同层次看成是个人的层层放大”,实质上是取消了外王。

理学是儒学的释化、狭化和异化,弹性渐失,偏离了通情达理宽厚仁慈的中庸之道。即便如此,毕竟与纯走霸道而残忍酷刻的法家有着本质的不同。它对原儒之道、对儒学的大经大法是偏离而非违背,它与孔子之异属于儒家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

“存天理,灭人欲”是理学最为后人误解和垢病的口号之一。这句口号乃程颐提出,由朱熹发扬光大。《朱熹语类》卷四:“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为学。” 此语被后人理解为消灭一切感性的自然生理的正常欲望,实乃天大的冤枉。

三、理欲之辨
理欲之辨是理学的大题目。钱穆曰:“理学家无不辨天理人欲,然天理人欲同出一心,此亦一体分两体合一之一例。朱熹论阳不与阴对,善不与恶对,天理不与人欲对。”朱熹说:“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又说:“天理人欲,正但于其交界处理会,不是两个。”(引自钱穆《朱熹学提纲》)。可见在理学家那里 “天理”与“人欲”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一体两面。把理欲对立起来理解,便已违离理学原意。

关于天理人欲之别,程颐认为天理是人的理性及正常欲望,人欲是过分的贪欲,“人过之欲”。朱熹认为天理和人欲相互伴随但性质不同,人欲必须服从天理。朱熹曰“只要一人之心,合道理的是天理,徇情欲的是人欲”,意思是说,人欲是随情所欲,被情欲私欲所控制,只考虑到自己需要而不管其它,天理则在考虑到自己需要之外,还要考虑是否合理。理学家都不反对基于人性的正常欲望享受,他们反对的是满足了基本的生活物质需求后产生的过分贪欲。

何为天理,何为人欲,其间分寸不易把握,往往因人而异。《随园诗话》有个故事:“昔方望溪(清桐城派古文家方苞)先生有弟子某,年逾商瞿,戚戚然以无子为虑。先生曰,汝能学禽兽,则有子矣。先生素方严,忽作谩语,其人愕然问故。先生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此处有人欲而无天理。今人年过四十,便有为祖宗绵血气意,将天理搀入人欲中,不特欲心不炽,难以成胎。而且以人夺天,遂为造物所忌。子不见牛羊豕乎,其交也,如养由基之射,一发一中,百发百中,是何故哉?盖禽兽无生子之心,为阴阳之所鼓荡,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遂生乎其所不得不生”。

对此辜鸿铭评论曰:“余谓此无关乎天理人欲也,斯即《中庸》所谓‘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其为物不贰’。不贰则诚,诚则有功。吾人当求学时,不可存有国家之念,犹如人欲生子不可存有祖宗之心。董仲舒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余曰:‘正其谊不谋其利,则可生子;明其道不计其功,则可以得真学问’”。

四、与康德默契,对上层而言
孔曰克己,孟曰取义,理学“存天理,灭人欲”,都是强调以理性克制感性,以道德本质限制感性冲动,这与黎鸣老所推祟的西哲康德的伦理学基调也颇有一致之处。

康德认为,人是感官世界的存在也是理知世界的存在,人既有低级欲求也有高级欲求。低级欲求能力是指人作为现象界的一种动力所具有的生理、心理的冲动、爱恶的倾向,受外部欲望对象(质料)决定;高级欲求能力即纯粹实践理性或自由意志本身,是指依理性原则、规律做出行动的能力,为一切理性存在者共有。低级欲求能力从个体理解,高级欲求能力从人类整体理解(读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唐超)。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曰:有两种伟大的事物,我们越是经常、越是执著地思考他们,心中就越是充满永远新鲜、有增无减的赞美和敬畏,那就是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和我们内心的道德法则。康德认为上帝旨意与道德律令互相配合,他的理性法则与感性法则,与宋儒的“天理”、“人欲”概念颇为默契;他那“人应该克制低级欲求通过遵守道德律追求至善而成为完满的存在者”的思想基调,与“存天理,灭人欲”的意思不约而同。

还要注意的是,“存天理,灭人欲”原初主要是针对统治集团而言的,是为统治阶层特别是皇帝设立的道德准则。朱熹认为“天下事有大根本, 有小根本, 正君心是大本”,“天下之事本在于一人, 而一人之身其主在于一心, 故人主之心一正, 则天下之事无有不正; 人主之心一邪, 则天下之事无有不邪”。朱熹希望“正君心以正朝廷, 正朝廷以正百官, 正百官以正万民, 正万民以正四方”。他希望用“天理”来制约“天子”巨大的特权。所以,理学在庆元到嘉泰时期被称为“伪学”禁了几十年也就可以理解了。庆元年间朱熹等五十九人被列入“伪学逆党藉”,朱熹被定为“伪学之首”,史称“庆元党禁”。

后来,理学在民间愈传愈盛,朝廷才又开禁。禁压之不得就抽象之改造之、异化之、利用之,与剿之不得就抚之一样,乃专制统治者的惯用手段。当然,这也是理学有统治者可资利用的资源和价值,“先天”上有与君主专制默契之处。理学成为官学,从修身养性、成德成圣的内圣之学发展成了官方的理论工具和治国牧民之道,从“律上”为主变为专门“律下”,从 “律己”为主走向专门“律人”,这也是题中应有之意。从此“存天理,灭人欲”,只被用来“灭”小民的合理欲望,乃至“灭”了无数妇女幸福乃至生命!朱熹诗《读书偶感》曰: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天理作为道德意识总体,本来如“源头活水”活泼泼的,但一为“天子”所用,难免成死水一潭矣。
五、情有可恕,罪不至死
大理学家朱熹私德有亏,曾纳两个尼姑作妾,曾与一个叫严蕊的女伎纠缠不清等,都是当时大丑闻,被后人目为伪君子假道学。但如果把这些过失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看待,不无可恕之处,而且毕竟是“小节”,属于“生活作风”问题。此君“大节”则颇有可观:他一生勤奋好学,著作等身,重视教育,关心国事,敢言敢怒,勤政爱民;涉猎的领域包括经学、史学、文学乃至天文、地理、历法等;在受孝宗召见时,他面奏三扎,尖锐抨击“谏诤之涂尚壅,幸之势方张,爵赏易致而威罚不行,民力已殚而国用末节”的现状;他任南康军知县,到任之初“考按图经,询究民间疾苦”,在南康任职期间推行教化整顿吏治兴利除弊,政声显著…。

朱熹自已也承认理欲之分如何把握颇为不易,他说:“善恶皆是理,恶是指其过处。如恻隐之心本是善,才过便至于姑息。羞恶之心本是善,才过便至于残忍。”但他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昧,人欲也”,把要求美昧也划归人欲的范围,这就“过”了;他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就更“过”了,走向了极端。

在民间和后世,理学(道学)家几乎成了伪君子的同义词。对此也当一分为二辨证看待,无论如何,有仁义与诚信的原则制约着,儒家、理学人物的冷酷虚伪总有一定的限度,不象特殊材料做成的统治阶层的共产党人,全方位大方范围地恶化伪化,没有任何界线底线。就象专制中共的虚假伪善、拜金主义及阶级岐视,与马克•吐温所讥笑的民主自由的虚伪以及西方社会的拜金主义种族歧视,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对世间万事,政治问题也好学术问题也好,不能主观想如何便如何,而要客观该怎样便怎样。作为严肃的文化反思、批判与启蒙,有必要了解理学的本来面目和“存天理灭人欲”的本来意义,把后人因无知而造成对“存天理灭人欲”的曲解加以修正,把加诸理学头上的脏诬不实之词及无限上纲之恶谥给予推翻。理学有错失,但罪不至死,就象某人作风不好,不能一杀了之一样。无论道德理性(天理)与感性法则(人欲)的具体规范如何随社会的进步而变化,两者之间的张力则是永恒的,前者对后者克制乃人与禽兽的区别所在,乃普遍性的道德原则,堪称“永恒的真理”,这就是我要为“存天理灭人欲”喝彩的原因。“人欲”这个词易招误读,如果把“灭人欲”改为灭贪欲、灭邪欲,不就成了正常合理的道德规范么? 还有,灭字太严厉有杀气,我甚不喜,如我来说,会改为“存天理灭人欲”之类。
2006-1-17东海一枭

首发《自由圣火》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笫十二期《自由圣火》网址:http://www.fireofliberty.org)。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2/1/2006 2:14: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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