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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民主党关于刘晓波先生被判11年重刑的声明
刘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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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民主党关于刘晓波先生被判11年重刑的声明
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非法重判刘晓波先生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此非法判决,中国社会民主党表示强烈抗议,愤怒谴责,并声明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波先生的非法审理和重判,是中共治下的中国大陆又一典型的以言治罪的恶例,是中共对异议人士进行政治打压,人身迫害,人权侵犯的进一步升级,是中共当局所声称的政治体制改革彻底死亡的标志。
二、思想和言论自由,是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全人类都应该充分享有的天赋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在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中共当局依然大兴文字狱,重判刘晓波这样的一位文弱先生,不能不说是中国社会的倒退,也是中共治下的13亿中国人的极大悲哀!
三、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以及《世界人权宣言》,每个国家的公民都享有思想,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因此,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是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中共当局非但不保护本国公民的各项权利,反而禁锢中国人的思想,打压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个领域的异议人士,把中国自绝于世界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之外,是与人类文明发展格格不入的。
四、北京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对刘晓波先生施以重刑,其所谓证据只是刘晓波先生参与起草和签署《零八宪章》及发表六篇评论文章。但是,《零八宪章》事实上完全是一份和平、理性、善意而富有建设性与前瞻性的公民意见书,表达了每一位联署的中国公民对中国发展与进步的深切责任。尽管中国官方严密封锁信息,严酷打压连署人,《零八宪章》的签署人数还是在不断上升之中,至今已达一万多人。并且,这些签署人都愿意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如果说刘晓波先生因言获罪,就意味着这一万多名连署人也要被中共抓捕判刑了。那麽,我们要质问中共当局,这一万多名连署人到底是刘晓波先生“煽动”的结果,还是他们自发自愿,并与刘晓波先生有相同的认识和意见?
五、《中国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试问中共公检法等司法当局:你们所执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难道大于你们的《宪法》的效力?你们如此随意出入人罪,又置你们的《宪法》第35条于何地?你们这样自相矛盾,执法犯法,迫害异议人士,目的是要维护中共政权的稳定,但实际是在干事与愿违,失信于民,激化矛盾,加速中共政权灭亡的蠢事!
中国社会民主党再次正告中共最高当局,历史给你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继续与人民为敌,还是痛改前非切实为广大中国人民谋福祉?不同的选择,一定有不同的后果!中国人民的忍耐快要达到极限,正如一位温和的学者所言:和解破裂,革命将起!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公元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副秘书长吕易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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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2009 12:18: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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