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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回國權是維權運動的一部分
杨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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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回國權是維權運動的一部分
(在北京之春、公民力量主辦的回國權討論會上的講話,2009年9月2日)
楊建利
各位朋友:
回國權這個問題本來是不需要討論的問題,比其他任何公民的權利都容易說清楚,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祖國,回到自己的祖國是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是一項基本人權。但是偏偏這個問題在中國這個神奇的國度出現了問題,就是有些中國公民恰恰由於中國政府的強力阻礙而不能回到自己的祖國—中國。一個公民的回國權是否被侵害被也比其他權利是否被侵害被剝奪更容易判定。面對自己的這項侵權行為,中國政府從來不給出也不可能給出任何合法的解釋,當我被指控偷渡國境罪的時候,我在法庭上質問檢察官:我是中國公民,政府剝奪我回國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檢察官回答說:政府有權(不知是指有權利還是有權力)限制你入境。執法的任意性表現無遺。當被質問同樣的問題時,政府機構(駐外領館)常常還有另外一個莫名其妙的回答:你自己知道!
什麼叫我自己知道?
我自己知道我是中國公民,我自己知道我有權回到自己的祖國,我自己知道我的這項權利是一項基本人權,我自己知道無論是國際人權公約還是中國的憲法和法律都沒有給予中國政府阻止任何一個公民自由回到自己祖國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二)宣稱: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中國的憲法沒有給予任何政府機構剝奪任何公民回國權的權力,中國的刑法也沒有把剝奪國籍,剝奪回國權作為對任何一項犯罪的刑罰。換句話說,一個公民回國的權利是絕對,任何一種狀況都沒有法律依據進行剝奪,即使這個公民被斷定犯了罪也是如此。
這是人權層次。假如我們面對任意剝奪公民權的政府,把訴求降低一個層次,我們不去談權利的絕對性,不談法律依據,我們暫且承認你政府有權力(注意不是權利)阻止公民回國,那麼,公民回國的人道問題卻是不能不談的。但是我們知道,由於政府於人道而不顧,致使許多的異議人士在父母臨終時不能盡孝,一些異議人士客死他鄉。
當然爭取回國權還是民主運動的策略問題。中國政府限制民運人士回國一是為了懲罰,而更是為了把民運人士跟中國民眾隔離起來。投入監獄是隔離,監視居住時隔離,控制騷擾是隔離,當然扔出國門不然回來更是隔離。雖然借助互聯網可以一定程度上突破這個隔離,但是這與民運人士來去自由所產生的效果是不一樣的。
馮正虎先生說,回國的路是自己走出來的。我在這方面也經過了長期的實踐,所經歷的所有層次——人權、人道和民運策略—都涉及到了。出國後第一次回國是1989年民主運動期間,我從美國回去參加運動,當時不在黑名單上,得以合法回國,六四屠殺後我於6月7日逃回美國。從此後就上了中國政府禁止回國的黑名單,曾兩次申請延續護照被拒。2002年我決定偷渡回國走一趟,目的有兩個。一是用公民不服從的方式宣誓我的公民權,彰顯中國公民回國權被剝奪這個一般不被關注的問題,另外一個目的是回國協助工人運動,也就是回國實地推動民運。這次回國被捕,被判5年徒刑,其中一項罪名就是“非法入境”。服刑期間父親去世未能奔喪。當在國際輿論的壓力之下,中國政府決定釋放我的時候,我拒絕了。原因是,我不能被迫離開中國,我走出監獄真實地回到祖國的大地,我要為父親掃墓。當五年刑滿釋放的時候,我終於作為“自由人”走在中國大地,回國的路雖然走了5年,但是終於走通了。
其實只走通了一半。出獄後我在中國沒有任何身份,沒有任何證件,當我在國內變的活躍起來的時候,中國政府以發放一本正式護照換取我同意出國回到美國,我認為這是一個小勝利,因為發放無照就是承認我是中國公民的一個方式。但是,出國後我又兩次試圖進入香港被拒。所以說我的回國權依然處在被剝奪狀態。
中國政府無理拒絕中國公民的回國權,實際上嚴重的踐踏了中國自己的憲法和法律。
關於中國公民回國權的規定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中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
第九條 在境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證件入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邊防檢查站有權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證件的;
(二)持用無效護照或者其他無效出境入境證件的;
(三)持用偽造、塗改的護照, 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護照、證件的;
(四)拒絕交驗證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情形的, 可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很多政治流亡人士並沒有自願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也沒有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他們仍然是中國公民。根據出入境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持有效的護照或者證件即可入境,邊境檢查站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拒絕入境;中國公民的護照到期之後,駐外領館並無任何法律規定可以拒絕為其換發或者延續護照。目前中國政府駐外使館和邊境檢查站或者拒絕給予換發延續護照,導致流亡者無法入境,或者乾脆在邊境拒絕持有合法證件的流亡人士回國,這兩種做法都是於法無據、公然踐踏中國法律的做法,更不用說違背了公認的人權準則了。
目前中國社會掀起了轟轟烈烈的維權運動,維權運動的特點就是用中國政府頒佈的法律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敦促政府守法。中國政府早在數年前就在憲法修正案中提出要依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家。我們知道,盜亦有道,土匪和黑社會都不會破壞自己的規矩,而中國的實際情況卻是政府自己帶頭破壞法治,政府連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肯遵守,又怎麼能指望人民去守法?一個社會沒有法律作為基本的行為規範和社會秩序保障,法制體系土崩瓦解,社會又如何正常運轉?
政治流亡人士回國權的被剝奪是中國政府踐踏自己法律體系的一個顯著例證,是中國政府破壞法治踐踏人權的一部分,海外流亡人士爭取回國權也是中國民間維權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海內外的維權運動彙聚一起,掀起更大的依法執法、祛除惡法、落實憲法權利條款運動,這是推進中國民主法治建設初期的一個重要內容,讓我們大家一起努力,這不僅是捍衛我們自己的個人權利,也是為我們祖國民主化、法治化進程而付出的努力,因為我們的權利與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連接在了一起,不可切割。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像馮正虎先生一樣,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捍衛我們自己的權利!謝謝大家!(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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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2009 11:35: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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