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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民主政治的绊脚石
刘义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民主政治的绊脚石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创的,用于指导国民党宪政建设的宪法理论。孙中山认为西方国家的代议政治是不好的制度,运用到中国流弊更大。他的着眼点是用直接民权批判代议政治,认为这种间接民主一方面不能充分体现民意,另一方面,代议政治的政府大多都是权力有限的,无能的。因此他认为中国人应当抛弃这种过时的,落后的政体,代之以“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五权宪法。不幸的是,五权宪法是一个概念混乱,自相矛盾的理论,它推演出的政治制度仍旧是专制独裁的政体。事实上,五权宪法从批判议会政治出发,不但没有提升民主政治的水平,反而给代议政治设置障碍,成为民主政治的绊脚石。
  
  五权宪法的第一个错误是概念混乱。国人对于西方民主政治的了解和认知,首先从认识议会开始,继而发现了西方政治的秘密:三权分立。清末民初国人有一个基本共识,就是中国应当实行立宪政体,无论君主还是共和,国家都应设立议会,代表民意,监督政府。与众不同的是,早在革命前孙中山就开始鼓吹他的五权宪法,认为三权之外,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才算完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他还要求参议院订出一种五权宪法,只是因为赞同的人寥寥无几而作罢。在这里,孙中山首先误解了分权的概念,阉割了分权学说的本意。代议政治说的分权是指政府的权力不应专属于一人或一个机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是分立并且相互制衡的。孙只是从表面看到三权并列,没有理解权力制衡的本质,以为五权优于三权,这实在是对三权学说的嘲弄和歪曲。五权宪法理论将分权变为集权,名义上五权分立,实际上只有总统的一权,各院院长成了总统下属,五权分立又变回一权独裁。其次,孙中山主张以直接民权监督政府的“权能学说”混淆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概念。代议政治并非孙中山批评的那样人民无权监督政府。恰恰相反,代议制下人民不但可以通过定期选举更换政府,而且通过分权制衡达到随时控制政府的目的。在这里,人民控制政府的手段有两层,定期选举是基本手段,分权制衡是辅助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反观五权宪法,孙的本意是由人民直接监督政府,但是政权与治权的划分将直接民权与间接民主混为一谈,就造成两种伤害:直接民权不能按照它的原意由人民直接行使,致使民意不能充分体现;政府机关中又没有一个类似国会的机构代表人民监督政府,集权的政府失去监督自然演变成专制。事实上,五权宪法基本概念的混乱给国民政府的立宪事业带来极大困惑。
  
  五权宪法的第二个错误是逻辑混乱,自相矛盾。政权,治权是他创造的两个基本概念,政权有时也称统治权,直接民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治权即政府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孙经常用君主与宰相,股东与总经理的关系说明政权监督治权,控制治权的关系。孙中山认为区分权能学说是他的一大发明,因为“欧美人民对于政府不知道分别权与能的界限,所以他们的民权问题,发生了两三百年,至今还不能解决。”他声称,如果采用五权宪法,就能克服人民无权,政府无能的缺点,做到“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孙还强调在训政阶段,政权由国民党中央行使,五院“院长皆归总统任免而督率之”;宪政阶段政权则交由国民大会行使。很明显,孙对代议政治的批评实在不得要领。事实上欧美人民对政府权与能的区别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议会与行政机关的划分。在这里,孙把国体与政体混为一谈,认为仅仅依靠直接民权而无须议会制衡就能控制政府。这种想法和法国大革命的人民主权,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以及后来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思路,实践上必然导致独裁。孙不满足于议会政治,既不希望议会过多干预政府而使政府变得“无能”,又抨击议会不能够充分代表民意实现全民政治,于是主张以直接民权代替议会政治。在五权宪法和建国方略里,就根本没有国会的影子。这样当国民党被人民逼着实行宪政准备把政权则交由国民大会行使时,就出现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即四大政权应当由人民直接行使的,一旦交由国民大会行使,直接民权就丧失了它的本意而变成间接民权了,直接民权本身就消失了。孙中山分不清国体和政体概念不但导致权能学说自相矛盾,更严重的是孙中山的继承者打着“总理遗教”的招牌将其神话,不许国民批评,这种自以为是的霸道加剧了国民对民主宪法的分歧,从而阻碍了民主政治在中国成长。
  孙中山鄙视三权分立的议会政治,创立五权宪法学说以为对抗,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实践上当然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国民党北伐成功后并没有立刻还政于民,而是实行训政,只是迫于全国人民的压力才于1936年5月5日公布了一个五权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该宪草秉承“总理遗教”设计了一个国民政府委员会统辖下的五院政府,另外规定了一个行使中央统治权的国民大会,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国民行使对中央政府官员的选举权和罢免权,对中央法律行使创制权,复决权。三民主义信徒认为这个宪草并没有充分体现五权宪法精神,因为宪草并没有把国民大会规定为最高政权机关。而自由主义分子则批评宪草一方面压缩立法院的职权,另一方面又在国民政府总统五院之上再搞出一个代议机关性质的国民大会,叠床架屋,并无必要,而小心翼翼地避免直接批评孙中山。到1946年初政协会议其间,自由主义分子对五五宪草就没有那么客气了。在国共对抗的夹缝中,自由派硬是将五院政府拉回到三权分立格局之下,逼迫国民党谈判小组签字画押。内战爆发后,总理遗教派与自由派在制宪国大展开论战,最终遗教派占了上风,国民党终于完成了一部体现五权精神的中华民国宪法。
  
  值得一提的是,五权宪法刚一颁布就遭冻结,直到四十多年后国民党被迫实行民主时才发现五权宪法根本没法运作,不得不连续修改十几次才勉强适用。
  
  由此可见,五权宪法学说是孙中山为批判议会政治,鼓吹全民政治而编织的粗造的,自相矛盾的革命教义。在其生前几乎无人理睬,死后却被当作官方理论强迫国民接受。国民党对于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几十年来做了大量研究宣传,无一例外都是赞美之辞。但是,人们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五权宪法排斥代议政治,却拥抱集权政治。在理论上它是自由主义理想的拦路虎,实践上是民主政治的绊脚石。
 
 
[7/1/2009 9:3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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