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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宪章》透露出的悲哀
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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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宪章》透露出的悲哀
[url=]yangyizhqun @[/url] [url=]2009-2-18 17:40[/url]
时间过了近百年,在这近百年中,经历了两次彻底否定前一次的革命。先是被称为“革命党”的国民党革了北洋军阀,后是一场历时四年的内战,以数百万人的生命为代价,据自己说是先进的、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共产党革了反动的国民党的命。一次比一次先进,一次比一次更加代表了人民的利益,然而,禁锢人民的绳索却一次比一次勒得更紧。
反动的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在“宪法”上保护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现政府却从“宪法”中抽掉了这项权利,但保留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可三个政府对出版自由的理解有天壤之别。北洋政府时期,人们只要从工资中拿出一点钱,集合几个同仁,就可办份报纸、出个刊物,登载内容,也无需审批。国民政府时期,随着政权的稳定,逐渐出台从党报、民间报纸再到刊物的新闻审查制度和法令。现政权最彻底,民间就不允许办报出刊物,也无需审查什么内容,只要出了,面世销售,就是非法出版物。出版是书面言论,用文字记载语言,民间没有自由出版的权利,哪来的言论自由。现政权宪法上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就如皮鞭抽打他们自己,也鞭打我们全体国民。
现政权的发言人面对全世界的诘问,回答说:“中国人民享有最广泛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就言论自由,在广泛的前面再加一万个“最”,也都不是完整的言论自由,一万个“最”的广泛都是言论自由的部分。完整的言论自由很简单,就四个字“言论自由”。
九十多年前,北洋政府也想限制人民的出版和言论自由,于民国三年颁布《出版法》。1920年,胡适、蒋梦麟、陶履恭、王微、张祖训、李大钊、高一涵联名在《晨报》上发表文章,“争自由的宣言”。指斥《出版法》违反宪法,是限制出版自由。文中说:“《出版法》把人民著作发行印刷出售散布文书图书的自由,交给警察官署或县知事处理,不独把宣传文化灌输学术思想的工具完全破坏,并连约法上出版自由也根本消灭。故民国三年十二月四日公布的《出版法》应即废止。”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推行新闻检查制度,各地即以拒检运动相抗衡。
近百年过去,今天海内外的民主与自由人士,竟聚啸以激烈的态度要求制定《出版法》来保障出版自由。这是怎样的悲哀。
《08宪章》在我们的主张第十一项诉求:“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殊不知,出版自由就是出版自由,任何在出版自由之外的法律都是对出版自由的限制,乃至扼杀。也许,面对没有任何出版权利的现状,民主人士退而求其次,乞求现政权赏一副镣铐、划一个圈子,给一个戴着镣铐在圈中跳舞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某个莫名其妙的敏感词敏感话题而身遭其祸不自知。这是第一重悲哀。
反动的北洋政府和反动的国民政府欲推行而遭抵制的《出版法》、被斥为违反宪法的《出版法》,在百年后的今天,竟成为自由人士争取自由权利的一项诉求,而现政权没有偷笑反而视为洪水猛兽。这是第二重悲哀。
民主自由人士要求“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是不是真的“退而求其次”,从《08宪章》的全文的激烈程度来看,并非如此。那就是现在的民主自由人士对自由的理解出了偏差,他们要求的自由是跛腿的自由,他们不如90年前的胡适、蒋梦麟、陶履恭、王微、张祖训、李大钊和高一涵。也许被专制的禁锢久了,已经自我阉割了自由的真谛,这种事发生在被认为中国最有思想的人群中,是第三重悲哀。也是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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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009 9:40:30 PM] |
《08宪章》透露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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