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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全国人大查办番禺地方官员释放杨茂东等人的公开信
蒋品超
呼吁全国人大查办番禺地方官员释放杨茂东等人的公开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先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
国务院总理*先生:
2005年7月29日,在远离中国政治中心的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镇太石村发生了一起后来震惊中外的事件。因村干部非法出卖集体土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关系到每年三千余万元收支的财务开支不透明,四百位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联名向太石村委、鱼窝头镇镇政府和番禹区民政局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罢免现任村主任陈进生,公开财会帐目。为了保证罢免活动不超出现行法律框架,太石村民冯秋盛等人自发举办普法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强调村民维权活动应完全走法治路线,摒弃暴力,所发出的批评都要有准确的法律依据。村民一致同意。然而,村民依法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诉求却受到地方官员的粗暴拒绝。鱼窝头镇镇委、番禺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采取威胁利诱和绑架等非法手段,企图迫使部分村民退出签名。此计不成后,8月29日,区民政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这个渎职的决定加剧了矛盾,参加签署《罢免动议》的村民人数上升到800余人,导致村民不得不采取非常规途径表达合法诉求,100多位村民来到番禺区政府东门静坐,由于发生有人深夜潜入村财会室的事件,为了保护村财务帐目等重要凭证,以便公开查帐,村民自发组织起来守护村财会室大门。番禺区政府却把村民和平静坐和守护财务室的合法行为定性为破坏稳定的非法活动,使用警力殴打静坐者,出动近千警力冲入太石村财会室,强行抢走财务帐本,并抓走20多名村民和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民间学者、作家杨茂东先生。此后,又相继发生了律师教授记者被追打,特别是湖北省枝江市人大代表吕邦列在该村了解情况时遭到暴徒殴打等恶性事件。随着事件逐步升级,发生在这个小小村庄的一起简单的民告官(村官)案件,迅速上升为一起国际丑闻。《华盛顿邮报》等国际主流媒体高度关注这一事件,国际国内舆论纷纷谴责番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野蛮行径,《人民日报》(华南新闻)也发表评论员文章,肯定村民的民主行为。
我们认为,太石村村民的维权行动完全合法。番禺区委区政府把村民的合法行动定性为“聚众闹事”是根本错误的。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太石村村民没有任何破坏性举动,他们学习法律,争取按正规渠道在体制内解决他们的切身利害问题。他们的所有行动都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六条还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两个条款给村民罢免村官提供了法律依据。村民要求清查帐目的行为也完全符合《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都必须向村民公开;第十二条规定:“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村民们和平集会静坐示威的行为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所保护。合宪合法的行为,如何便成了“聚众闹事”?
我们认为,番禺官方人员已经涉嫌多项罪行:
一,渎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方面,太石村民的诉求如果在七月份得到妥善解决,后来的静坐和守护财会室等行动根本不会发生,正是番禺民政局和政府有关责任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官民矛盾上升;另一方面,番禺区境内一再发生针对合法公民、特别是人大代表的暴力行为,这些犯罪行为迄今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番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派出所责任人员已经涉嫌严重渎职,对这些责任人员,理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番禺司法机关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杨茂东和被捕村民定罪量刑,那么,所有涉案司法人员都将触犯到《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该法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殴打律师人大代表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无罪村民和杨茂东先生的野蛮拘禁则明显触犯了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企图使无辜者定罪判刑的行为则触犯了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还规定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村民选举权利的行为,则可比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性质属于破坏选举罪。
三,贪污受贿罪。鱼窝头镇镇政府最初拒绝太石村民罢免请求的理由极为荒谬,有关负责居然以“同意了太石村的罢免请求将波及到多少领导干部”(大意如此)作为对村民的回答。这个回答,间接反映出当事者们心里有鬼。其实,太石村经济存在问题是十分明显的,只要具备小学三年级水平,就不难推算出来。太石村每年收入3000万元,全村2000人,人均15000元。扣除纳税和必要的开支,即使以人均付出一半计算(中国任何农村现在的税率加费率都不应该高达50%,就以50%计)人均还可实得7500元/年。但现在却只有600元。这是个硬帐。同时,旁边村里的情况也提供了参考,太石村旁边的村,有的年入3000万,2000人人均可分5000元,太石村却只能人均分500还不到,那么,还有7000元/人、年,到哪去了呢?蒸发了?此外,村级财务财册为什么要抢走?为什么具体财目不向村民公开?为什么不能交还村民审一审?镇和区两级政权的有关负责人为什么要不惜代价保护一个不被村民信任的村主任?记者律师学者进村调查了解情况为什么一再遭到有组织的阻挠?每天在村里巡视的穿迷彩服的人们是为谁在工作?谁在给他们付报酬?这些报酬是哪来的?稍具常识就不难看出,整个事件谜团重重,只要事实得不到澄清,有关责任人就摆脱不了重大的贪污受贿嫌疑,而要澄清,只有公正的第三方介入。
如果上面这些罪行不受到追究,无辜的村民和热心于公益的社会救助者反而蒙冤受曲,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胡温新政就是纵容不法之徒横行的新政?难道第四代领导集体力主建设的和谐社会就是无权无势者含垢忍辱换取的和谐?难道我们数千数万人大代表能够容忍野蛮侵犯人大代表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在眼皮底下发生?难道我们眼睁睁地看着黑社会只手遮天?
我们认为,广东省番禺区委区政府把太石村案与破坏稳定挂勾是根本错误的,是无限上纲,也是别人用心的。太石村案与稳定大局无关。村民的诉求极其有限,始终只有两点:公开村级财会帐目,罢免村主任。村民的这两点要求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情理上,都没有丝毫过份之处。它的矛头所向,只是村委会成员,与镇、区、市、省、中央政府、中国*都没有丝毫连带关系。政治上,村民们根本没有颠覆政权或给全国农民作示范或破坏稳定的意图。行动中,在整个过程中,村民没有打砸抢,没有破坏治安,其最高形式只是到区民政局门口静坐,静坐时所有村民表现得异常理智,平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太石村民不可能破坏或影响稳定,太石事件从头到现在,与危害社会稳定不相干。如果一定要说是影响了稳定,也只不过是影响到一个不得人心的村委会的稳定。
我们认为,有组织的地方割据势力才是破坏稳定最危险的因素。有论者说得好:“番禺区政府部分官员不敢跟中央政府公开叫板,却敢在他们治下的土地公然实行与中央相违背的政策,公然使用非法手段,公然建立宪法、法律普行不到的独立王国。这种非法的、封建的割据势力正在损害中央的权威和执政能力,破坏中央的政策效果,是造成中国社会历次兴衰交替的重要因素,与‘台独势力’一样是破坏性极强的地方分离势力。番禺区政府部分官员纠合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运用国家权力维护集团私利,使用黑社会手段实行高压控制,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分利集团化和软政权化的突出表现。”(八千旅路:《非法封建割据势力正在瓦解中国》,贴于燕南网法治论衡)有必要补充指出的是,中国社会两千多年来历代王朝更替,国家陷入动荡不安的状况,表面看来都是肇端于农民起义,但最终形成混战和取代前政权的,无一不是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军事集团。这些暴力集团,凭借其自身实力,根本不把原有法制放在眼里,什么都敢破坏,什么雷池都敢逾越。这些依靠暴力结合起来的地方势力,轻则横行乡里,打着政府旗号干着严重破坏政权根基的勾当,历史上无数民变无一不是地方豪强所激起,重则暗中扩大成势,伺机问鼎更高权力。他们才是现行体制和稳定的最强有力的破坏者。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应当从现在起就把打击地方豪强、维护宪法法制权威和公民人身安全与民主权利作为稳定社会的重中之重。
我们认为,村镇自治是文明国家的强大基础,是我们国家的根本,也是全国人大颁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级实行直选的旨意所在。恩格斯讲过,实行自治的村镇是“现代国家在最高发展阶段最后要达到的单位”(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亘古以来,中国农民对抗政府的唯一方式就是诉诸暴力,现在第一次主动摒弃暴力,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实在是农民运动史上一次史无前例的巨大进步,是文明的表现。今年七到九月份由番禺区太石村村民自发发起的罢免村官行动是中国当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昭示了中国农民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实现村镇自治,说明中国农民具备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和愿望,太石村案的意义,应当与当年小岗村村民自发承包耕地的行为媲美,定将一同被写进历史。而与此同时,包括该区区委徐高金书记、区政府骆蔚峰区长在内的镇压太石村民的番禺区一干当政人员,其在此案中所扮演的角色,不过是中国文明进步的障碍。全国人大,中央政府,以及有关司法部门和民间社会团体,理当站在村民一边,共同对抗番禺地方黑恶势力。
鉴于村民罢免村官的要求和行为完全合法,鉴于番禺区主要责任人员已经涉嫌犯罪,鉴于广东地方当局对合法公民未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对犯罪集团丧失了惩罚的能力,因此我们呼吁:
全国人大全体代表高度关注太石村民主事件!*主席、吴邦国委员长、*总理高度关注太石村民主事件!全国人大和中央人民政府督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直接向弱势的太石村民提供公正的法律保护!命令番禺地方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杨茂东、冯秋盛等无辜被捕人员!成立专门调查组,查处番禺有关涉嫌犯罪的人员!



签名:卫子游,刘军宁,李建强,刘晓波,蔡楚,赵达功,烟波渔者,张祖桦,胡平,郑义,冉云飞,李槟,蒋品超


2005年11月28日

附注:
公开信向所有海内外华人和非华人开放签名!希望所有台湾、香港、大陆和海外有正义感的华人及华人团体,在你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太石村民提供道义上和其它方方面面的援助和支持!
签名后的公开信将在明年十届人大例会期间提交主送方面,同时,抄送下列机关和团体:
政权机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全国审计署;广东省和广州市及番禺区人大,政府,高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
社会团体: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国际笔会,国际笔会狱委,独立中文笔会,独立中文笔会狱委,政协全国委员会,政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分会,中共广东省委,广州市委,番禺区委,中国国民党全国委员会,中国宪政促进会等;
新闻媒体: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BBC,法新社等全球各大新闻媒体。

签名邮箱:caichu@hotmail.com
taishi001@gmail.com
taishi002@gmail.com
taishi003@hotmail.com
 
[11/29/2005 1:38: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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