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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右受害者索赔委员会第四号公告: 我们的立场和目前的进展
刘因全
中国反右受害者索赔委员会第四号公告: 我们的立场和目前的进展


  中国反右受害者索赔委员会自成立至今,每周召开会议进行主题研究。目前诉讼筹备工作界已完成,大量的资料收集、整理,在美诉讼人报名协调工作也已完成。各位委员会义工正在紧张地进行资料英文翻译工作,文件归档工作也界完成。

  截至到目前,本委员会已经收到海内外各界人士来信、传真、电子信函三万多封,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为国内受害者及家属来信。这些来函高度赞扬了本委员会的工作和行为,并称之为“义举”,盛赞本委员会成员的辛苦工作和该案件的历史意义。众多的受害者及家属表示:“这是伸张正义的行为,是对更多逝者的迟来的正义补偿,是中国历史上的丰功伟业,代表了众多中国历年受害者的集体心声”。对此,本委员会及成员对各界人士的盛赞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该诉讼筹备期间,美国共有八所大型律师事务所对此诉讼提出承揽要求。这八家律师事务所均系美国著名大型律师事务所,对国际法、集体诉讼、民事经济赔偿均有所长,并有卓越的诉讼成绩。其中一家律师事务所刚完成一件大型跨国集体诉讼,迫使国际另一国家现执政中的政府对美国集体诉讼者进行巨额经济赔偿。

  但是,在本委员会筹备期间,我们及参与该诉讼者当事人均遇到了诸多莫名其妙事宜。特别是在海外主要诉讼者的国内亲属受到了中共各类机构的骚扰和逼迫。据悉,中共统战部、中组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中央稳定办召开联合会议并组织大量人员对本委员会成员及诉讼当事人及国内家属进行大量的说服、诱骗、威胁、骚扰工作。甚至派人前往古稀之人家中长期骚扰、威胁。也有部分地方政府人员以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照顾子女工作、上学等名义诱骗诉讼当事人。

  对于居留海外的当事人,中共当局甚至采取威胁不准其本人及家人返国等手段进行威胁。对本委员会部分成员采取金钱利诱等手段企图中止本委员会诉讼筹备。

  对此,本委员会成员经过专题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几点声明:

1. 本委员会不接受中共的任何威胁及利诱,本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坚持不妥协的态度。

2. 本委员会绝不放弃任何一位愿意参与诉讼的人员的要求,本委员会也不接受任何中共方面诉讼的个人利益及金钱。

3. 本委员会绝不出卖任何诉讼者的个人资料,也绝不会在中共本身没有任何改变的状况下中止该诉讼。

4. 本委员会决定只有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委员会才可以进行中止该诉讼的议题讨论。

A。中共及中国政府正式通过文告宣布彻底平反右派分子及历届受中共迫害的政治异议人士。
B。中共比照对原受迫害的中共高级老干部补偿标准对右派分子及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C。中共通过司法机构抓捕审判对右派分子进行迫害的所有不同层级的人员。及抓捕审判所有对政治异议人士迫害的所有不同层级的人员。
D。释放目前中国关押的所有政治犯及异议人士。
E。通过司法程序对所有不同层级的镇压六四的人员进行逮捕及审判。
F。开放党禁及报禁。

  本委员会再次重申:本委员会成员均为义工,所有诉讼费用均为本委员会成员自我奉献。本委员会不要求任何参与诉讼者承担任何诉讼费用。

  关于该诉讼,本委员会对部分诉讼者及关心此事务者集中做一解释:

1. 此诉讼不是政治诉讼,是纯粹的经济索赔诉讼。该诉讼案件的主题不存在该案件是否成立及该案件是否仍需要司法审核的问题。反右斗争是中共及中国政府早已对国际社会承认是冤假错案,是已经公开承认其错误的案件。绝大多数人员已经得到了中共及中国政府的“平反”。在诉讼案件中,中共及中国政府是事实上无可反驳的被诉讼主体。这个诉讼案件不需要对事实进行司法审核,也无需审理。

2. 本委员会及诉讼者的诉讼主体是集体经济索赔,这是建立在该案件本身已经得到确认的基础之上的民事经济索赔诉讼。本委员会支持的该诉讼无关政治问题,更无关中美两国的政治问题及外交问题,我们支持的诉讼只与民事经济索赔有关,是纯粹的民事经济案件。

3. 该案件诉讼必然牵涉中共及中国政府的国有资产。在目前,美国联邦法庭对此已经有成熟的审判案例,已经成为美国司法的一部分。这个案件就是07年10月经美国法院宣判,中粮集团不享有国家豁免权,将付出950万美元的赔偿。原告目前已向法院申请冻结其在美资产。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2006年12月,中粮集团委托美国律师,向宾州西区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发当时,被告中土畜是国营机构。依照1976年美国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ies Act法案,应比照国家待遇,享有豁免权,不愿接受判决结果。对此,联邦法院于07年2月回决上诉。案件回到地方法院后,依照10月9日公布的判决意见书,法官认定,中粮集团是一个跨国公司,在国外营利,理应负起赔偿责任。同理,我们诉讼的中共国有企业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4. 有很多人关心该诉讼是否可以取得真正的经济赔偿,是否可以达到经济索赔的目的。本委员会在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及司法人士的专业意见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旦该集体诉讼案件成立并诉讼开始,本委员会将首先向美国法庭申请资产冻结令,冻结本案件被诉讼者在美国及与美国有司法协议国家的中国海外资产。这些资产不仅包括其在海外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也将包括中国政府拥有的在美国的近万亿外汇储备及在欧盟国家的数千亿外汇储备。

5. 根据美国集体诉讼案件历史情况看,多数集体诉讼均以和解为告终。本委员已经通过会议决议,决定将接受和解谈判,但这个和解谈判将会是在中共及中国政府赔偿的基础之上,是赔偿金额数量多少的问题,而不是是否赔偿的问题。

6. 参加诉讼者在诉讼期间不需出缴任何费用,但部分证人愿意自愿出庭作证或参与诉讼者,本委员会愿意协助办理赴美签证。根据以往的状况,一旦美国法庭出具证明,美国驻华使馆将不得拒签司法证人或诉讼人的来美签证,本委员会也将会将该人情况通报美国国务院及驻华使馆,协助证人及诉讼人取得来美签证。但来美费用及未来的花费,将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个别经济困难者,本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集体会议讨论决定。

7. 本委员会需要向国内受迫害者强调说明以下几点:

A。这是经济索赔,是你们的个人权利。即使在目前中国法律中,经济索赔也是合法的司法权利。
B。该诉讼主诉者是旅美人士,国内参与集体诉讼者是附加诉讼者,国内人士不需要赴美亲自参与,你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在未来的诉讼参与委托书上签字而已。但你们也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C。任何阻挡受迫害者经济索赔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行为,这不仅在美国,即使是在中国也是违法的行为。任何阻挡受害者进行经济索赔的人,国内人士都可以将其具体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家庭住址、性别、年龄、具体的行为记录下来,该人的资料将被送上美国法庭。根据美国司法案例,任何阻挡或破坏司法审判或诉讼的人士及行为都是可以被追究的,即使该人在中国,美国法庭也可以审判并将审判结果送发与美国有司法协议的国家,这些人在未来将无法到任何与美国有司法协议的国家进行旅行或公务活动。如果这些人一旦被美国法庭审判有罪,本委员会将设立跟踪小组,一旦该人达到任何与美国有司法协议的国家,本委员会都将通过司法程序将该人引渡到美国接受司法惩罚。
D。本委员会不是政治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或政府机构,也不隶属任何政党。是独立的、临时性的、由右派运动受害者及家属及部分热心正义人士组成的纯粹的民间非盈利组织。本委员会没有任何政治目的,也没有任何经济利益企图。本委员会所从事的工作仅仅为纯义务性的帮助受害者进行经济索赔,是纯粹的民事经济索赔行为,也是符合中国及美国法律要求和规定的行为。

  另外,本委员会也向各位通报以下情况,并期望海内外各界广泛传播。

  鉴于本委员会的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本委员会所协助的经济索赔民事案件将以被中国政府及中共平反的案件为基础。本委员会在反右受害者索赔诉讼案件的同时,正在积极筹备中共文革受害者集体索赔、中共高级干部及家属受害集体索赔等案件。同时鉴于中国《物权法》已经正式实施,本委员会正积极组织人力物力研究该法,并将组织协助中国土改受害者进行集体索赔,切实保护中国过去财富拥有者的个人经济利益。

  无论如何,保护个人经济利益是每个人的权利,是中国及美国司法范畴之内的合法行为和权利。本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宗旨,在未来将持续不断地协助各类人士进行保护及追讨受中共及中国政府侵犯的个人经济权益。

  中国反右受害者索赔委员会欢迎各位积极参与。



中国反右运动经济索赔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
伍凡:626-458-1020
莫逢杰:626-319-8907
草庵居士:310-254-8886
刘因全:626-379-2810

传真:626-308-7885

电子信箱:
伍凡:chinaaffairs@gmail.com
草庵居士:figimei@gmail.com
刘因全:michaelliu979@hotmail.com

邮件地址: 300 S. GARFIELD AVE. #204, MONTEREY PARK, CA 91754  USA
[2/11/2008 7:07: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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