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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电子报】20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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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电子报】20080130 攀枝花400警察弹压工人维权 抓20多人;台湾民主基金会支助天网资金到位;政治犯郭起真大腿骨已坏死;北京50余访民街头集体乞讨;成都再曝拆迁血案;湖北宜城黄湾大规模警民冲突始末

攀枝花400警察弹压工人维权 抓20多人
中国在押政治犯郭起真大腿骨已坏死
北京50余访民街头集体乞讨
成都再曝拆迁血案 1人被打成脑震荡
福建南平基层干部违法采矿毁田300亩
台湾民主基金会2007年度支助天网资金已到位
基督教会帮助滞留北京的上访者
维权人士李国宏以绝食争取到探视权
温州洞头村民前往村委静坐要求罢免村委
湖北宜城市黄湾大规模警民冲突始末
襄樊十七案

各位朋友,《天网》时常遭当局及外围组织攻击,请朋友在无法正常访问天网时,浏览《天网电子报》http://groups.google.com/group/64tianwangnews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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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400警察弹压工人维权 抓20多人

时间:2008-01-30 20:25:08 | 作者: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攀枝花讯2008-01-30)今天晚上20点,攀枝花市工人维权代表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攀枝花市100余退休工人和下岗工人前往市政府请愿,有20多人被抓。

该维权代表说:今天上午8点,攀枝花公路建设公司100余下岗工人前往市政府讨要工资。当地警方出动400余名警察维持现场秩序。中午时分,警方在红星路抓走了20多名青年下岗工人。

据另一工人维权代表介绍,有一位30多岁女职工在现场冲突中有被警察打伤,现在攀枝花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医院已经下达"食物中毒"的病危通知书。另有一男职工鼻梁骨被打断,已送攀钢总医院治疗。

截止发稿为止,仍有部分下岗工人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前静坐示威。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攀枝花当局依据胡锦涛主席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立即停止镇压工人维权,并无条件释放全部在押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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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押政治犯郭起真大腿骨已坏死

时间:2008-01-30 18:30:54 | 作者: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河北讯2008-01-30)今天下午18时,正在监狱服刑的中国人权活动家郭起真先生的夫人赵长芹女士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经过石家庄260医院诊断,郭起真大腿骨已经坏死。

赵长芹女士说:昨天,我到河北省第四监狱探监,郭起真告诉我,他被监狱方送到石家庄260医院检查,经过医院照片,发现其右大腿骨已经变黑坏死,很可能瘫痪。

据赵长芹女士转述郭起真的介绍,他在入狱前骨头已经受伤,而监狱方以郭起真是"重大政治犯"为由,根本不予治疗;此外,郭起真被抓捕后也多次挨打。

据悉,郭起真先生目前架了一根拐棍。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强烈抗议河北当局迫害政治犯郭起真的违法举动,并希望有关方面严守人道主义基本原则,早日给予郭起真先生基本治疗,避免其伤情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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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0余访民街头集体乞讨

时间:2008-01-30 17:41:52 | 作者:王贵兰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北京讯2008-01-30)今天下午17时,天网义工王贵兰女士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今天中午,50余访民在马家楼附近乞讨。

王贵兰女士说:今天中午12点,50余身穿各式状衣的访民陆续在北京马家楼附近集中,集体向路人乞讨生活费。据悉今天参与乞讨的访民,都是由于经济困难,生活难以为继,在春节期间无法返回老家与家人团聚而上街乞讨的。现在有多名警察在拿纸记录现场情况,并不停且通过电话与其上级保持联络商讨对策。

在持续1个小时左右以后,由于现场警察数量增多访民陆续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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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再曝拆迁血案 1人被打成脑震荡

时间:2008-01-30 16:36:24 | 作者:天网义工柏晖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成都讯2008-01-30)今天上午,维权人士黄晓敏先生给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发来了成都市民程全林因强拆被打伤的图片。

随后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采访了程全林先生的妻子吴志君女士。

吴志君女士说:我的家位于都市锦江区牛沙路4号平房6栋56号,是在2000年由于家中住房紧张成都造纸二厂分房小组分给我家的。当时,制造纸二厂给我们开具了居住证明。由于造纸二厂在1999年已经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家一直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房改。

2007年成都市锦江区启动了旧房改造工程,这次的旧房改造涉及我们片区的200多户平房居民。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其工作任务长期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拆迁,在拆迁办的危险下,迄今为止只有两户人家还在原地坚守。

2007年,锦江区旧房改造指挥部在多次摸底调查和测量我家所居住的62平米房屋后,却只按照无任何法律依据而又早己撤销的原锦江区轻工局下属所谓破产清算组确定的28平米标准进行安置,并强行叫我签订不平等协议。2008年元旦以来,拆迁办工作人员多次利用各种手段破坏我家生活设施。在前天,四名自称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年轻人到我家将我和丈夫程全林打伤。我的丈夫经医生诊断为严重脑震荡,被迫住进成都军区空军医院,而我的脸被歹徒打得像乌茄子一样。

吴志君女士最后说:我将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坚决不让拆迁办一部分人通过暴力手段将我家逼走的阴谋得逞。

自去年以来,六四天网连续报道了成都【成都拆迁烧死1人妻女烧伤住院】、【成都62岁农妇因强拆被砍断手脚】等十多起暴力强拆案件,我们希望成都当局依据胡锦涛主席共建和谐社会的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暴力强拆,以保障公民基本人身安全,保障《物权法》的顺利执行。

附:吴志君女士致人大申诉书

申诉书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我叫吴志君(无工作),系原成都市造纸二厂破产下岗职工程全林妻子,家住成都市锦江区牛沙路4号平房6栋56号。我丈夫程全林1980年在成都市造纸二厂参加工作,1992年经造纸厂分房小组同意搬进纸厂平房1幢29号,房屋面积只有9平方米。2000年,因住房面积过小,加之小孩长大,经厂分房小组同意搬进平房6幢56号,面积62平米,厂里开具了居住证明,也就是现今身份证住址。纸厂1999年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丈夫下岗失业靠打临工的微薄收入勉强养家糊口。我家现今住房与厂里其他100多位平房职工一样一直没有参加房改。2007年,成都市锦江区旧房改造启动,已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成都市造纸二厂的职工宿舍纳入此次改造拆迁范围。

负责此次改造的成都市锦江区危旧房改造中心向辖区内所涉及的改造户印发了拆迁手册,本人将所居住房屋与拆迁手册对照,认为符合该手册第七条第一款" 因历史原因形成,单位修建并由本单位职工居住,且居住人他处无住房的房屋(不含合法建筑周边搭建房屋),若建筑结构规范,由有关单位出具相关手续,经拆迁单位审查后,可参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的相关规定。但锦江区旧房改造指挥部在多次摸底调查和测量我家所居住的62平米房屋后,却只按照无任何法律依据而又早己撤销的原锦江区轻工局下属所谓破产清算组确定的28平米标准进行安置,并强行叫我签订不平等协议。而在我们多次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与多家新闻媒体上访并没有同意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到我家中威胁和恐吓本人及其他没有签订协议的住户,并数次违法擅自闯入我们住户私宅中威胁家人,并殴打了一周姓住户家人,同时还将我厂职工宿舍住户居住区域的路灯多次打砸损坏,给我们住户精神造成极大伤害, 引起生活工作的不便。致使我与家人多次想一死了之。拆迁工作人员多次威胁我们住户说,"如果不在2008年1月20日前同意签订协议,将把你们家房屋推平强拆,不服就打死!你们住户到时就是到北京上访也绝对只有死路一条!你们就是把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找来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果不出所料, 在我们依照政策法规多次到成都市锦江区人大、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局)、成都市人大、四川省人大、部份新闻媒体进行上访投诉后,有关单位正在过问协调解决的情况下,2008年1月22日,拆迁办工作人员用胶水将我家家门锁心封住,第二天又将铁门锁心撬掉,使我们无法进入家门。2008年1月26日,拆迁办的人切断我家水电,打烂住房门窗,弄得我们无法正常生活, 2008年1月28日上午10点过,四个自称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李东、张超(音)等又气势汹汹手持凶器冲进我家,将正在家里与我和丈夫在火炉旁烤火取暖的邻居吴晓敏强行驱赶出门,然后李东、张超等四名歹徒便忽然袭击地将我与丈夫按倒在地,一阵拳打脚踢的暴殴,导致我这个柔弱女子全身疼痛难忍,当场被毒打得昏死过去、浑身及面部青紫,我丈夫程全林被打得血流满面、牙齿打坏、打脱,头和腰部及身体多处受伤,造成长时间昏迷并多次呕吐。经医生诊断为严重脑震荡,被迫住进成都军区空军医院,而我的脸被歹徒打得像乌茄子。我们支持政府的拆迁工程,但是我们认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一而再,再而三的采取非正常非法的暴力手段来对付我们手无寸铁的弱势贫困老百姓,使用恐吓加武力的手段来暴力拆迁驱赶我们,这种非法暴力拆迁我们是绝对不会屈服和答应的.我们认为成都市锦江区危旧房改造中心应参照成都市相关拆迁政策规定来给予安置补偿。对此,我及家人己感到走投无路、前途漆黑一片,毫无希望了。于是,我们只好找四川省人大反映如此野蛮残暴的违法拆迁。若还暗无天日、无法无天,我们全家只有集体自寻死路,用生命向天下揭露成都市锦江区暴力拆迁的野蛮残酷,以此恳求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合理合法解决此事!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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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基层干部违法采矿毁田300亩

时间:2008-01-30 09:10:45 | 作者:方琼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福建讯2008-01-30)今天,福建华东最大电站库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村民【福建樟湖森林被毁 2万村民追移民款】致电天网:南平市龙池村主任亲属违法开采大理石、毁灭良田果树,村民诉求无门。

由于近年来黑大理石市场销售看好,以至供不应求,福建南平延平区樟湖镇林龙池村一些干部就打起了歪注意:先是让其他人开采,随后村主任便让自己的父亲伙同薛金章、王庆伴等人进行掠夺性地开采。他们将开采出来的大理石随地堆放,弃土四处乱堆,像山洪一样淹没了村民们赖以生存的农田。

据了解:这种非法的掠夺性的开采,已经造成了至少300亩基本良田无法耕种,这还不包括上被捣毁的树木和果树等。每年给当地村民造成至少30万元的损失。于是,村民们四处投诉,均无人理睬。

村民们担忧:再这样胡作非为下去,不仅破坏了农田和果树等,还有可以造成山体滑坡等严重的生态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这样的状况,给村民们一条活路。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福建有关当局早日查处农村干部违法开采大理石、毁灭良田果树,造成环境破坏的村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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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基金会2007年度支助天网资金已到位

时间:2008-01-30 06:52:04 | 作者:中国天网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美国讯2008-01-30)今天早上7点,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从美国天网获悉:已经收到来自台湾民主基金会支持天网人权工作的第二期补助,该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天网服务器正常运转。

2007年9月19日,台湾民主基金会的第一期补助因直接汇往天网负责人黄琦帐户而遭当局冻结【中国银行告密 政府冻结天网人权资金】,后经多方交涉,迄今仍未解冻。

今天凌晨,美国天网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已经收到台湾民主基金会支持天网人权工作的第二期补助。随后,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致谢台湾台湾民主基金会,并表达了与该组织继续合作的愿望。

作为始发于1998年的中国大陆第一家综合性人权组织,天网自2006年4月恢复运转以来,坚持效果是检验天网维权的最好标准这一宗旨,逐步建立了一支由普通义工、律师、专家学者组成的人权义工队伍,工作范围迅速拓展到中国大陆各省区以及香港、台湾等地,非商业化成功案件遥遥领先于海内外人权组织。

2008年是中国的奥运年,为促进大陆人权状况的改善,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力求在发展天网义工队伍的同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化人权团队。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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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会帮助滞留北京的上访者

时间:2008-01-30 05:49:47 | 作者:海蓝 | 来源:RFA粤语部

北京气温严寒,持续徘徊零下七八度。据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统计,仍有四、五百名外省访民躲避地方截访,滞留北京不愿返乡度岁。由于京城气温不断下, 当地基督教会派发粮食及衣物,帮助露宿街头的访民度过寒冬,但有上访者为怕被当局抓捕,不敢外出领取粮食及物资。(海蓝报道)

北京持续低温寒冷,但来自外省冒寒上访的民众仍然不少。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按现有的案例统计,在北京上访的民众大约千五到二千人,临近奥运,当局自去年十一月开始已加强截访,部分访民亦自行返回家乡度春节,目前滞留北京逃避当局截访的访民,约占人数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估计有四至五百人左右。

目前仍有二十多人分别露宿最高法院及北京南站附近,由于没有经济条件,他们只能睡在帐篷或路边,饥寒交迫。据一名上访者透露,去年有年老上访者冻死街头,现时最高法院门外有一名八十三岁的上访老人,恐怕春节期间,北京愈发寒冷,该老人境况堪虞。

上周日一个不愿透露名字的基督教会向北京上访者派发大米,他们特别把粮食送到露宿访民的地点。新疆访民冯永记向本台表示,她自零三年已到北京上访,每年基督教都会派发粮食给上访者,尤其临近春节,天气严寒,派发的衣物及粮食会增加。她每次都会领取,但今年情况特别危险,为怕被截访,她跟先生都不敢前往领取。冯永记说:现在特别危险,截访的抓回去,他把我们关起来,很多年都有,不过现在特别危险,那都是强行,强行把你抓回去。

另一名新疆上访者萧恣珊身患癌症,由于身体不好,这几天北京天气严寒,她根本没法去领取粮食,只能躺在屋内。为了要留在北京打官司,萧恣珊也一直在躲避当局的截访,不过,她忧虑露宿街头的访民,即使有教会接济,或传媒关注,反而当局会对他们不利。萧恣珊说:真正有这样的报道,反而对他们,反而会令当局去抄他们,把东西抢走,或烧掉。他们现在睡在外面,反而人身安全有障,回到家乡,反而没保障。

对于北京有上访民众宁露宿街头,也一愿被截访回乡,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认为,北京天气寒冷,当局把他们送回乡,可能救回他们的性命,但不被上访者接受。他说:他们截访,把访民关在马家楼,避免他们冻死饿死,在这一个角度来说,有积极的意义,要不访民留落街头,你想他们零下七八度,能睡多久,尽管里面的条件不好,有些时侯打打人,毕竟生命可以延续。

黄琦又指,上访民众对截访反应敏感,原因当局跟往年采取的措施不一样,今年踏入奥运年,有关当局为免国际批评,把上访者从马家楼送返家乡后,一直关在学法班或劳教中心,不放出来。与去年同期比较,今年滞留北京过春节的上访者,已少了百分五十。(海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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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李国宏以绝食争取到探视权

时间:2008-01-30 05:37:38 | 作者:方媛 | 来源:RFA

为59万中石油,中石化下岗工人维权而被劳教一年半的重庆维权人士李国宏在劳教所以绝食抗议换回了家属与律师的探视权,但据了解他在劳教所得不到人道待遇。 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李国宏长期以来一直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而帮助50多万中石油的双解职工维权使得他被判劳教,据了解,双解职工就是以低价格买断工龄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职工,而他们应该享有的一些养老保险等也被无端的剥夺,因此他们要维权抗争。

李国宏的朋友李天翔星期二对本台表示:"我认为当局抓李国宏由于怕将这件事越揭越大,这件事里面可能会牵扯到更高层次的人,不可能是他们单一油田的负责人,因为这件事从2000年开始一直到现在没有解决,并且牵扯人员之广,这不是一帮,两帮人能拉下这么大一个摊子的。"

在去年11月就被判劳教一年半的李国宏自进入劳教所后只与他的妻子皮运霞见过一次面,之后,劳教所就禁止他与家人会面。其间虽然许多朋友及海外媒体打电话给劳教所施压,但是劳教所所长却一直撒谎表示允许家人相见,本台在早前的报道中也曾打电话给该劳教所尹所长,他表示每次都让家属相见,他的话遭到了李国宏妻子皮运霞的驳斥。直到上星期一,为了争取家人的探视权,李国宏以绝食来抗争,据六四天网星期二说,他的绝食抗争奏效,他的父亲已在上星期五看望了李国宏。星期二,本台记者打电话给李国宏的妻子皮运霞了解有关情况,她表示。他父亲说比想象的好一些,给他送过去一些吃的东西。

而他的律师莫少平也派人在上个星期看望了李国宏,星期二,莫少平对本台表示:"他现在走的程序是行政诉讼程序,我们不仅会见他了,而且把行政诉状递交到行政庭了,只不过行政庭认为这个案子比较复杂,他要向上级请示。"

关注李国宏案件的维权人士黄晓敏星期二对本台表示:劳教所早前的做法就是在剥夺他的一切权利。他说:"他现在不仅可以见家属,还可以请律师,还可以对自己处理的不公在九十天内进行诉讼,所以就等于把他的三大权利,诉讼的权利,见朋友的权利和表达自己权益的权利全给剥夺了。"

据了解,由于李国宏的妻子皮运霞住在重庆,距离河南濮阳至少搭火车要三十多个小时的路程,因此暂时还没有去看望李国宏,但是,皮运霞表示,她还要打听清楚才能去看望他,因为上一次看望李国宏的的经历让她不能忘记。她上次坐了三十几个小时的火车只见了他二十分钟,从此以后就再也没见过,李国宏的家人自他被捕后从未见过他。

而且,至今皮运霞没有收到过李国宏的任何信件和电话,但是据律师讲,通信,打电话以及探视都是劳教人员的应有的权利。

皮运霞说,李国宏在劳教所里的劳动强度很大,吃的又差。她说:"别人带出来消息是这么说的,做的活劳动强度很大,早六点半到晚上九点半,一天只用一,两块钱的生活费,每顿饭就一个馒头,一点咸菜,早晨好像连咸菜都没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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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洞头村民前往村委静坐要求罢免村委

时间:2008-01-30 05:45:36 | 作者:心语 | 来源:RFA

浙江温州洞头县100多村民前往村委静坐,要求罢免村委,但村民表示连一官员也无法见到。村民们希望当局能尽快解决征地补偿问题,否则他们还会继续到开发区工地阻止施工。 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浙江温州洞头县100多村民上星期曾因征地补偿问题,到开发区工地阻止施工,星期一又有100多村民前往村委静坐。据六四天网星期一的报导,这些村民们要求罢免村委,但他们到了村委,却什么人也没见到。当地维权代表林炳长星期二向本台记者表示: "昨天我们都过去了,有一百多村民,因为当局将土地卖掉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再一个就是我们周围的村因为炸山填海,那边的村民都获得补偿,但由于我们这个村和当局斗,他们就不把钱给老百姓。"

维权代表叶先生说,村民们无法见到任何官员:"我们都没见到政府官员,我们到村委那儿他们人都不见了,他们都到镇上去办公了。

本台记者多次尝试致电当地副县长,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于是又致电洞头县县政府查询,

一位村民杨女士表示:"我们想叫村委在这时候向县委要钱,过年到了,别的村都有获得补偿,就我们没有,说我们打官司,我们之前官司打下来,他们也一分钱都不赔给我们,我们才坐在那里。"

温州洞头县小三盘村农民曾多次阻止政府强行施工,双方发生过不少激烈冲突,林炳强表示,浙江省高级法院去年12月判洞头县政府违法,表示政府不能擅自征用农民的土地,但洞头县政府拒绝执行判决,并变本加厉地炸山填海,目前已有两名村民在家中被炸山声震伤耳膜。村民们失去土地便无法生活下去,政府又拒绝按市价赔偿给村民,官方将他们围垦沿海滩涂的土地,以每亩350元的补偿价征用,却又以每亩九万二千元的价钱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村民们希望当局能尽快解决征地补偿问题,否则他们还会继续到开发区工地阻止施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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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市黄湾大规模警民冲突始末

时间:2008-01-29 22:22:40 | 作者:黄湾村村民 | 来源:六四天网

弱势群众含冤申诉宜城市流水镇黄湾村四组村民的一封申诉信

各级领导:

我们是湖北省宜城市流水镇黄湾村四组的村民,现在我们的良田被镇政府非法占用;亲属被市公安局无端拘留判刑【湖北宜城农民维权代表黄朝安等4人上诉书】,无故被派出所罚款。他们这些知法懂法,行使法律的公务员尽然违法,不正确的执行党的土地政策。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人身遭到伤害,精神也被迫害。

一 事情起因

1.镇政府非法占地和私卖

1995年,时任镇政府党委书记向玉国一筹建新政府基地为名,通过村支书记沈传平,对新任村民小组组长张景福施加压力,在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强行将106亩良田侵占,并无任何合法手续。当市政府领导怕群众不愿意,交代村支部书记沈传平直接找张景福,传达了以汉江河沙滩225亩为交换条件。我们群众都不同意。原因是:1、河滩年年水淹受灾,有种无收;2、其中有林场的树苗,不能耕种。群众都议论说,面积大点,但汉江河沙滩三年就有两年淹。再说我们没有水田种粮食,可怎么生活啊。群众和党员干部多次找镇政府反映此事,政府又以免我们组的每年义务工为名,我们仍不同意。而且在张景福每晚开的群众会中,政府没有派一个村镇干部来解决此事,相反,对张景福一次又一次地施压。

当时正直秋播小麦季节,领生产组种的小麦已出苗。群众无奈,只得把河滩播种了。此后的十二年中有十年受淹。百姓年年找镇政府都不予解决。群众辛辛苦苦的劳动年年投资都打了水漂。百姓怨声载道,都找政府补偿损失,镇政府回答说国家没有补偿。我们都想不通,镇政府侵占土地导致的损失为什么要国家补偿呢?镇政府占地没有任何证件手续说明!

等到新政府建成,还剩70多亩已闲置七八年,杂草丛生。我组群众干部多次找政府要回剩余土地作为口粮田,镇政府不予理睬,相反,高价贩卖给关系户。例如;2004年将约4亩土地卖给李进建加油站,四年多了不见一砖一瓦的加油站,而是将土地出租他人耕种;2007年又将几亩土地卖给龚成群建西瓜精装厂,其阴谋是为他们以后搞房地产准备土地来牟取暴利;流水镇法庭十年前围墙圈地几亩准备兴建大楼,闲置了十年,杂草丛生,但2007年转卖给代勇十几万元,而代勇又以每户两间房基四五万价格卖给6户做楼房。还有现在本组组长李家柱,会计付德友在土地二轮延包前,二人利用权利之便,在这块地上占了不属于经营权属范围的11亩土地。他们也准备利用这块地处208省道边的优势,卖给他人做房。

2.组长李家柱 会计付德友私吞集体土地内幕

2004年随着208省道的修建,该省道贯穿了我们村集体的双季稻粮田,该粮田位于镇政府私占地的旁边。但该田被镇政府征走用闲置,后被李家柱的侄子李万纪(任棉花收购站会计)耕种多年,村民要求收回,被组长不了了之。后来省道修通,任组长的李家柱会计付德友见有利可图,便要回了该田约11亩,私下二人平分,当作自己的地皮准备利用这块地处208省道边的优势卖给他人做房基。

当这片地被二人私吞后,我们组村民都到流水镇政府反映此事。政府派驻村干部蒋某,林某进行解决,召开群众会。蒋林二人和原大队书记李子常,主任罗明,村代表在会上郑重声明:"李家柱,付德友私占的良田不属于二人,属于全四组集体社员,不上二人二轮延包经营权属。"

当时,李付二人也表态愿意交出该地。

此事过去不久,李家柱付德友组织上访,要求为我组索回镇政府所占未用完的闲置土地,但没结果。于是发动四组群众于2007年春上推到了镇政府高价卖出其非法占有粮田上圈地的围墙(70公分高)。过后,李付二人又召开群众会,会上郑重承诺说:"这事你们不用怕,上面抓人我俩去,有事我俩扛,以后上面来解决此事时,我们大伙一起讨论解决,必须通过群众会决定才行。还有,政府侵占的那片地上 再有围墙冒出,不管什么情况,都推掉!"

此后镇政府居委书记冯玉春又召开群众会声明承诺:"我代表党委政府发言,政府占的那片地所有权没搞清楚的情况下,双方都别动。(意旨圈地围墙再建,就无条件的推)我们组群众都同意了。

数月之后,政府没有通过群众会,队长李家柱也没再群众会上表态说明的情况下,砌起了70多公分高的圈地围墙,我组气愤地第二次推到了。而我们当时还不知道,那片土地的土地经营权属又悄悄地变为他俩私人所有了。

后来我组16任被抓,拘禁15田,并且每人罚款1000元,与此事无关的亲属居然被关进了监狱。我们向执法机关反映幕后主使,他们居然不予理睬,至今李付二人没有任何责任追究。为什么党员干部组织推墙不犯法,而村民推墙被抓??

二 错误的决策,野蛮的行动

2007年8月6日,我们组的群众代表再次上访宜城市信访局,信访局领导吉红部长问冯玉春:"政府占地办了各种证件手续没有?"他说:"好像没有。"然后部长对上访人员说:"十日之内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不料2007年8月8日晚,夜幕刚刚降临,劳累一个下午的四组村民,准备看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一周年倒计时文艺晚会时,突然几量警车开进了我们四组,从车上下来一群头戴钢盔,身穿防弹衣,手持警棍手铐的公安人员。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又无任何手续逮捕证到处抓人拷走。村民黄付兵未参加过上访,也未参加过推墙,无缘无故被抓走,他们还无故踢伤了引产坐月子的爱人余姜芹,几经交涉才被送到宜城市任命医院抢救治疗(黄付兵被抓错后第二天无罪释放,饿着肚子自己扒车回家的)。愤怒的群众要求公安人员出示抓人手续证件,他们不予理睬。

连抓几个后,在抓张景福时,张的70多岁的母亲被警察撞到,当时昏迷不醒,群众要求他们救人,他们置之不理却想开车走人。那是警民关系已经进入白热化。群众才用树枝,拖车堵在路上,目的是为了让警察救人。在群众的呼声下,被迫他们叫来了120救护车,才将老人送往市医院抢救。这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要抓人的,要护人的,哭爹叫粮的乱成一团。大约在晚上十一时,警方调来了十几辆警车、囚车、消防车,几十名干警。他们乱抓乱打,还高声骂到:"打死人,国家有钱赔",他们抓了上至七十高龄下至十几岁的少年,谁要是反抗,说理就打谁,抓谁...恐怖的气氛叫人不寒而栗。他们在抓张学华的儿子张公的时候,他长期有病的妻子李子菊上前询问:"你们抓走了我丈夫,又要抓我儿子,他们犯了什么法?"众多的警察们围着她用警棍乱大...当即被打倒在街中心的路上,昏死约二十分钟;村民杨正英上前说上两句话,也照样被打倒在地,并被几个干警抬着塞进了囚车。直至深夜一共抓了十五人,被警察撞伤、打伤多人,被送往市医院抢救的就有两人!

事发的第二天,公安部门在我们组下发了传唤证,让昨天未被抓的村民"投案自首"。村民王烈保参加过推墙时间事发手就外出打工,于是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就把其儿子传唤到派出所,罚他父亲7000元,他本人1000元,并强迫王烈保儿子签字,而王的儿子生性胆小,经受不住恐吓,神经受到刺激,回家两天后就患上精神病而离家出走,后来被找回,现在还在治疗中;而那些被抓走的二十余人中,有的被打残了手指、脚趾,到放走的时候还向他们交代不能说是警察打的,如果说了,还要把他们抓进来!

这次事件两派出所从中得到36000多元罚款,7000的,5000的,1000的,500的不等,而且没有给被罚者任何罚款的证明单据。他们还捏造事实,小题大作,将黄朝安(一70多的瘦弱老人)、龙昌翠(女)、金龙等五人安上殴打警察的罪名,然后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执法机关给张景福(我组村民)两张白纸,让他们签字按手印,具体的有什么不知晓。

三、群众的呼声:

我们的国家是个法律比较健全的社会,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的每个公务员应该是人民的公仆,至少应该履行一个公务员的义务,而他们却知法犯法,践踏法律的尊严,伤害最朴实平凡的农民,寒心啊。

恳请相关部门根据《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身自由权利》等法律公正的审理,也请社会各界人士替我们喊冤,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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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十七案

时间:2008-01-30 06:21:31 | 作者:邓冬生等 | 来源:六四天网

襄樊十七案(部分)

案例 (1)命案9年未破 (凶手顾永功的亲戚是刑警大队大队长)

申 诉 状

我叫邓冬生,今年77岁,住襄樊市大庆西路60号。我的独子邓建荣1998年7月2日被顾永功雇凶杀害,至今已经7年多了,主凶却仍然逍遥法外。令人愤怒、震惊和失望的是这些主犯在发案之时就被抓获,却又莫名其妙地被释放致使其至今潜逃的黑幕。看看这个雇凶案全案结果:主犯顾永功一直未被追究;主犯彭德军仅被处劳教并提前释放;凶犯何斌也至今未见处理结果,四名主要案犯中,只有杀手王跃伟被判死缓。一起手段凶残的雇凶杀人案,就这样令人不解地落下帷幕,个中之谜谁能解?谁又能撕开基中黑幕?我想问的是:主犯顾永功为什么至今逍遥法外?究竟谁在其中作梗?
主犯彭德军为什么仅被处以劳教并提前释放,谁应为由直接导致其潜逃负责?杀手王跃伟究竟是不是故意杀人?凶犯何斌到底怎么处理?
以下是这起雇凶杀人案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
一、案情回放:1998年7月2日,凶犯顾永功因认为我子邓建荣在生意上与其形成竞争,便指使凶徒彭德军请王跃伟、何斌到襄樊市长虹路"三家村"酒店吃饭,吃饭时彭德军向王跃伟、何斌提出,因其姐夫(顾永功)与他人(我子邓建荣)有生意上的矛盾,想请何斌、王跃伟等人帮忙报复。晚饭后20许,王跃伟携带一把切瓜刀与彭德军、何斌及彭带去的另两个帮后乘坐出租车,窜至邓建荣做生意的门面附近,经彭德军指认后,王跃伟上前朝邓建荣头部猛砍一刀,与彭德军一起去的另一个人也上前朝邓的左肩部砍一刀,然后乘出租车逃离现场,邓建荣因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01年6月28日,凶后王跃伟到公安机关投案。以上事实已由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院(2 003)襄中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予以解决。二、本案现存在疑点:按照法律规定,作为雇凶案,雇凶人及直接行凶人均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案发后,彭德军即被樊城区公安分局汉江派出所抓获,其对作案事实亦供认不讳,但彭德军遂后仅被处以劳教,并于2001年5月被提前释放。这直接导致其畏罪潜逃,至今未归案。主犯顾永功的的处理过程更是离奇:1998年7月2日案发当晚,顾永功就被樊城公安分局汉江派出所抓获,也就在当晚,樊城警方在没有调查清楚案情的情况下,即在顾勇(顾永功叔叔、襄阳区公安局干部)及其妻担保后将其释放,批准取保的是当时樊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丰和刑警大队长王祥。后在申诉人多方奔走控告之下,由市公安局督办此案,顾永功在2001年6月9日来到汉江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待了其雇凶伤人的全部经过,但樊城警方并未对其做任何处理,遂后莫须有地将其释放,至今逍遥法外。凶手王跃伟虽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但该判决在案件定性上明显错误。试问受人雇请的杀手,使用事先准备的凶器(切瓜刀)对准足以致人死亡的部位(大脑颞部也就是太阳穴)进行砍击,力度之大以致被害人脑浆崩裂,还不是故意杀人,哪还有什么行为是故意杀有?凶徒何斌在(2003)襄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说是另案处理,但另案怎么处理的,申诉人至今不知其果。三、我的要求;申诉人之独子邓建荣被凶残地报复杀害,至今得不到公正处理,为此我提出如下要求:坚决追究顾永功、彭德军、王跃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凶犯何斌究竟如何处理应告知申诉人,参与杀人的另两名凶手究竟是什么人,应查清楚。坚决查明该案其中黑幕并揪出幕后黑手。综上,申诉人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强势介入本案,还法律以权威,还申诉人以公道,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樊城区弄虚作假,报假材料,不解决问题。

申诉人:邓冬生 谢冰梅电话:0710-3463830

案例 (2)命案12年未破、凶手至今未抓

控 告 信

上级公安机关:我叫程小金,女现年50岁,家住襄阳区程河镇程河村6组。我控告的对象是程河镇赵坡村党支部书记赵富生。理由是:赵富生于12年前非法将我丈夫任有功在赵坡村村委会办公室殴打致死。我丈夫任有功出生于1995年11月。1993年11月22日晚,他从邻近的枣阳市七方镇买米回来途径赵坡村,赵坡村值班看夜的人员说他偷割电线,随后就多人对我丈夫进行殴打。由于我丈夫未偷盗,据理力争,他们说他不服气,就在赵富生的安排下,将我丈夫带到赵坡村村委会进行轮番捆绑吊打,直至死亡。而他们事后提交的所谓从电线杆上刚剪下的电线,却是一卷没开封的新电缆。赵富生安排的打人凶手是:赵国新(赵坡村2组人,当时的村青年书记)、贾志愿(赵坡村12组人),人被打死后,赵富生安排赵廷生(赵坡村12组人)等人于1993年11月22日凌晨,将我丈夫尸体拉到程河派出所报案,当时的派出所所长苏高队看人已死了,说"人已死了,你们还来报什么案。"叫他们拉走,赵廷生等人将尸体又拉到程河卫生院连板车带尸体往哪一放,趁凌晨时人少,立即走了。事件发生后,襄阳区公安局在侦破解决过程中,包庇赵富生说我丈夫是在无理人多的情况下被打死的,找不到凶手,将我家的命案不了了之。我历尽艰辛,倾家荡产,12年来多次上访反映,冤案至今未能昭雪,赵富生及打人凶手仍逍遥法外。我家冤案并不是查不清,赵坡村办公室附近群众大部分都知道真相。你们也可调查附近群众贾作梁(12组人)赵如喜(11组人)等群众,很多人在场是知情人。任有功是在赵坡村办公室被打致死,而不是在"现场"被100多人乱棍打死。襄樊市政法委在复查此案时,赵坡村有人提供证言说:"当天夜里,我们把任有功抓住后交到村办公室时,还是好好的,没有人打过,是后来赵富生组织人将任有功打死的。"任有功在村办公室被打时的哭喊声,有不少人听到。有人见到任有功被打至死,是从村办公室弄出来用架子车送往程河卫生院的。襄阳县公安局在案发后最新的调查中,已经列举了贾春锋、赵国新等凶手名单,而市政法委的复查报告却把这些凶手名字删掉,加上一些未参加打杀的村民的名字。任有功的妻子程小金在为丈夫冤死一事数年上访中,多次受到威胁。她介绍,程河派出所所长苏高队用手枪威逼过她。襄阳县公安局一位接待人员威胁程主:"你再上告就杀了你的两个儿子。他们还派人找到程小金的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威胁说:"告诉你妈,不准她再上告了,如果再到处上告,就准你们上学了。更可气的是公安人员在处理此案时的种种蛮横表现,激起当地群众义愤,曾发生数千人找领导讨公道的过激行为。事过一年后,以这次事件为由,判了任有功的堂兄等3人有期徒刑,程小金也被判处关监8天。程小金表示任有功遭劫被打冤死,至今不能得到公正处理,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她一定要给丈夫讨回公道,这个状要一告到底。现在,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完善,深入人心,目前又在开展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这种形势下,我再次向上级公安机关控告黑社会头子主谋赵富生以赵国新为首的杀人凶手,为我家伸冤,为广大群众除害。

控告人:程小金电话:0710-3866229

案例 (3)命案5年未破主要反映的几个问题

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牛首镇张湖村九组 朱明萍 电话:13035246149

我丈夫于2000年9月17日被邻居全家人合谋残忍杀害,全身中十几刀,凶手至今未归案伏法,警方说已多次抓捕,可至今无果。2001年7月23日由我提供线索,并协助警方抓获凶手之一张德兵,但没有通知我就把张德兵给放了出来。2003年2月2日我协助牛首镇派出所缉捕另外几位凶手杨宝枝、张海勇、乔林枝时,派出所所长韩开亮事先通知凶手,又纵容凶手亲友集体殴打我和弟弟,殴打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我被打得小便失禁,浑身是伤,弟弟也满身是血,当我哭着向站在旁边的韩天亮所长求救时,他却说:"别喊我。"可悲啊!当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时,不该向警察救助,还能向谁求助呢?他就是这样行使人民警察的职责的吗?当警车离开时,我发现刚才我们冒着生命危险抓住的杀人凶手之一杨宝枝已被放走。当我们逃到派出所值班室寻求保护时,却被民警赶了出来,随后打人凶手追到派出所里叫嚷,我若再带警察去抓人,他们就杀了我两个儿子,而民警没对他们采取任何措施,欺善怕恶,难道这就是襄樊警察的行为准则。事后我住院20天时,打人凶手又追到医院,使我逃出医院无法继续治疗,落下后遗症,至今未好,而我弟弟也因被打变成后遗症,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困难,我多次要求惩治打人凶手,可至今派出所依然没有处理,我申请派出所对我及弟弟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2003年6月17日中年12点,我再次向韩天亮所长报案,提供线索将杀人凶手之一杨宝枝抓获,可两天后又被他们放了。六年来因求助无门,我不得不一边追寻凶手的线索,一边上访反应情况。上到北京下到广州,走遍襄樊的村村寨寨,多次向警方提供线索,除张德兵被协助抓捕外,其他几次均"晚"了一步。而当我为此事准备进京上访时,他们却非常灵通的得到了消息,"神速"的赶到北京,在我下车时将我截住了,并带回襄樊,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非法关押了几天。并且还强制我在不法字据上按手印,并且让我签字,他们为什么不将这种堵截上访的灵通与神速用在追寻线索和缉拿凶手上,难道警察真的这么无能吗?派出所是抓到?不想抓?不敢抓?还是有其它不告人的原因?他们的作为给人民造成多少的伤害和损失啊,使当事人伤心啊!使广大人民感到寒心啊!在这样的治安环境中谁能生活得安心呢?襄樊现在在广泛的招商引资,改善司法机关的治安环境,又怎能容忍公然叫嚷:"杀了人,只要有钱、有人照样回家。"张德兵等恶棍的存在,怎能眼看举报人、受害者生命受到威胁,而无动无衷的派出所所长的存在?怎能容忍杀人者逍遥法外,而公安无所作为?为此事6年来我耗尽家产,欠下数万外债,协助公安缉拿凶手却被凶手打得至今还有后遗症。我母子三人,有家不能回,两个上学的孩子,还在受凶手的威胁。再则,我又身患重病,面对两个上学的孩子,我无法承担高昂的生活费和学费,在我的住寄方面,我整天寄托在亲戚家,甚至我时露宿街头。凶手一日不归案威胁就一直存在。我们就一日不得安宁。人命关天,命案必破。可我丈夫被凶手六人团伙残酷杀害,使得我家破人亡,樊城区公、检法不公不析不法,因凶手有后台,争手多人不抓,漏抓错判,致我夫冤难寻。我的上访完全由地方执法不公,被迫而为。恳请人大、检察院、公安部为民做主,监督我案公正,使罪犯全部伏法,以搭救因父死而辍学(交不起学费)的儿童,因夫死而无钱治病,生存权几近丧失的我家。求得公正和生存,我携儿上访,永不离亲。听说新任公安局局长办事雷厉风行,刚正无私,是襄樊市民的新希望。希望早日督办此案缉拿凶手归案,清除公安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使死者安息,家属安心,使受害者的各项损失得以弥补。附:对案卷有利的材料,作为受害人,我必须得到一份复印件。樊城公安机关弄虚作假。上报假材料说问题已解决,其实并没有解决。电话:13035246149

案例 (4)控 告 书

控告人:湖北省襄阳区张湾镇红星村全体村民我们是襄阳区张湾镇红星村五组村民,现对我组组长丁根喜、会计姚克勇包养黑恶势力,在地方上胡作非为、敲诈勒索予以申述。丁根喜从95年至2004年任组长期间,伙同会计姚克勇大肆侵吞组里卖地款及其它收入达:187万多元。为了防止查帐,他们把组里往来帐上改得一塌糊涂,有些伪造假条据,无中生有;有些支出有一与十,张冠李戴;有些收入根本未有上帐。任期九年,仅招待费就招待了11万多元,请问丁根喜你招待了哪些人?为什么招待?上级文件规定,小组没有招待费这项开支,而你们却以招待费为名,把11万多元装进了自己腰包。1997年至2000年,丁根喜、姚克勇伙同支部书记张祖传再次卖出本组公路两旁土地给私人建房,共收取127万7仟多元,而帐上未有这笔收入。以上事例太多,不能一一举出。他们一不种田二不经商,而腰缠万贯,拿着群众的活命钱,成天吃喝嫖赌,心情挥霍,全不顾群众死活。更恶毒的是:丁根喜、姚克勇包养了一帮黑恶势力,为他们撑腰,到处敲诈群众的钱,闹得一方群众不得安宁,造成极大民愤,群众反映非常强烈。2001年,丁根喜带着周峰、李齐成为首的一帮黑社会成员借以修路为名,敲诈迫使公路两旁村民出钱,共收取56户,共计人民币30万元。2001年8月份,在丁根喜、姚克勇暗示下,以周峰为首的黑恶势力,以武力敲诈五组村民丁家全,并把人打伤,抢走现金5000元,丁家勇3000元。报警后,区刑警大队虽把人抓了,但不几天又不明不白地把人放了。2001年3月份,更是一幕惨不忍睹的场面:外地人董老三辛辛苦苦地攒了点钱,向丁根喜出钱买了原六O五老家属院旁三间地皮准备建房,而丁根喜硬说人家未交地皮钱,当时给周峰打手机。周峰气势汹汹地来后,捡起一块砖向董老三砸去,当时把人打倒在地,满脸是血,家人得知后跑来抱着董老三大哭,后经抢救醒了过来,住了整整半年医院。看了使人寒心,他们是多么惨忍啊!2002年,以李齐成为首的黑恶势力敲诈五组村民潘玉喜(女),工把人打伤(李齐成是姚克勇在劳改时拜把兄弟,长住姚克勇家里)。2003年,丁根喜、姚克勇带领以李刘成为首的黑势力团伙拿着凶器抢夺、敲诈并打伤私企刘老板,后又威胁区汉江修防处郭书记。2004年3月份,五组群众对丁根喜、姚克勇所作所为真是忍无可忍,一致要求清查他们的帐目。5月10日晚,丁根喜、姚克勇带领十几个黑社会成员持枪威胁五组村民,并扬言说:"谁向调查组反映我们贪污的问题,就给我小心点。"5月14日,李齐成在襄樊做案,被中原派出所刑警尾随至张湾金华市场随缘网吧,将李齐成抓获。并缴获手枪2把,子弹数发。丁根喜、姚克勇得知此事后,马上调动关系进行活动,用钱买通了各个关节,在5月16日,又把人放。5月17日,我到中原派出所了解情况,办案刑警吴伟生对我说,襄阳区刑警大队不接由,杨局长、大队长要你们告状去。村民们万般无奈,谁为我人作主啊!以上事例很多,不能一一举出。群众多次向支部书记反映此事,而张祖传不但不予解决,也不上报,私下却对丁根喜说:又有人告你状了。可以看出丁根喜与张祖传互相勾结,上下联系。张祖传从200年任村支部忙,正是全村土地被重用的高峰期,借此机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和组里串通一气,大肆捞钱,并以权钱交易的手段,到处受贿赂。2002年,本村七组有位叫刘世先的村民,因揭发本组会计刘包学伙同张祖传贪污一事,张祖传暗中指示刘包学向刘世先连戳四刀,造成人身伤害。事后张祖伟私下给了刘包学五万元而逍遥法外,刘被劳教8个月,村里每月照样发给刘包学工资。回来后,张祖传还请刘包学到村里办事。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张祖传为掩盖自己,唆使他人以暴力威胁群众,而自己逍遥法外。全村12个小组,有80%以上的小组群众向镇政府反映贪污卖地款一事,而镇政府纪委书记刘厚科反而包庇他们,向上级汇报假材料,隐瞒事实。后又委托村民代表向市政府上访,从市里下达的批示,地方上又是一拖再拖,得不到解决。可见地方上保护主义多么严重,老百姓告状真难啊!弱势群众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在村民代表上访期间,张祖传、丁根喜就对村民代表恨之如骨,并威胁说,×××给我注意一点。不出所料,在2004年12月9日下午3点多钟,趁村民代表在金华市场吃饭时,来了四个人,手拿钢管,把其打倒在地,浑身是伤,满脸是血,真的对村民代表下毒手了,以黑势力来威胁群众代表,我们全体村民决不会屈服的,帐一要清算,贪污的一定要退还。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从上述两次事件可以看出,张祖传手段多么狠毒,以暴力迫害上访群众,决没有好下场。请求各级领导、权威人士为民作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湖北省襄阳区张湾镇红星村全体村民电话:13339825975

案例(5)

湖北襄樊、何斌、徐彩虹。官司历时四年、至今生活无着。

电话0710-3961860[电子信箱]ch7370@163.com hb xfymjh@56.com各位领导:你们好,我叫何斌,原湖北金环公司停薪留职职工,今天向领导反映金环公司王为民打击报复、迫害我的情况,现按要求摘要说明一下。我和爱人徐彩虹(也是公司职工)在金环公司开店,2000年公司领导王为民想将我们签约的门面让给其关系户,我们未同意,在其指使一姓胡的"道上"青年对我们恐吓未果的情况下便利用职权,处处报复打击我们把我们房租从4000涨到一万多,经常停我们的水电,利用关系从税务上整我们等很多方面打击报复我们,见我们仍坚持做下去,并生意越做越好,2001年他们又借另一家做生意的和我们的一点纠纷,利用当时在其管辖下的派出所,协助对方做假鉴定将我冤狱半年多,将我父亲的眼睛为此气瞎,还在我冤狱期间一直不断派人到我店内滋事,并在我无罪出狱准备继续做生意时,乘我开刀住院店内无人时不经告知将店内的电断掉,导致全部存货腐坏,几台冰柜浸蚀报费,店内无法经营,逼得我们不得不去上访要公正说法,在我们经过数年上访,终于要拿到国家赔偿金时,王为民又指使人将我们店门撬开,强行"收回",并在我们找他协商解决当时达成协议,门面房装修的六万元折一半算叁万元,其它有和水电造成的损失由其它方面补偿,如给厂里做业务,送原料厂里优先扶持等。可在以上承诺尚未兑现一条的情况下,他们又把紧邻的门面又给撬开,使我们彻底没有回去再做生意的立足之地,当我们再去找他理论时,他又指使保安将我们夫妻两人分隔并围攻,并乘我在医院抢救时将我不识字的母亲叫去,在一张纸上按上手印给了她贰万伍仟元,却不给她一张凭据说明这是什么钱,当时因我在急救,母亲也没多想拿着钱就到了医院,之后他们便声称给了叁万元已付清,而当我们找到资源去厂里联系业务时,又被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期间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余新民介入亲自协调,并表态这几年我们受了很多委屈,做为市常委也会给我们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和一个立足发展的地方和条件,并会同樊城区委常委、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何俊虎亲自和王为民协调商议后,表示王为民同意金环公司在樊城开发的"泰跃朝阳"房地产门面房可优惠给我们一套,我们适当交部份钱,使我们今后可再有立足发展的条件。当我们得知余书记将要调走的消息,前去找王为民想将协议形成文字,我们便可安心放下所有恩怨,专心只想办法借钱做生意发展事业过正常生活。可王为民却在此时翻脸不认,还又指使保安将我们打伤,将我们东西抢走。叫我们"有本事再去上访啊!"如今余书记已调走,便再无此事的下文,综合这几年导致我们不断上访,导致我们一贫如洗成为无职业、无财产、无收入的三无人员,综合原因虽然有公检法的消极、违法及政府的一些疏于监督,但今年来已大有改观。主要根源和成因都源于金环公司王为民的狭隘报复心引发其做出的违法(如用黑社会恐吓我们)违纪(如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导致的。他们金环公司应为其行为买单。相信在哪个市出现象我们这样的无职、无业、无产的家庭,市领导应该都会给予关心扶持,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王为民的狭隘思想是一个共产党员不应有的,其打击迫害、落井下石,不守承诺的行为是领导和政府者所不允许的。其所作所为,违法、违纪、逼人走上访路,是中央打造的和谐社会的宏伟乐章中一个极强的不和谐音。我们要求并不高,只想各位领导关注,关心我们的困难处境,督促其信守承诺,让我们有立足、安全发展的地方与环境。因为如果没有立足之地,我们只有和他们抗争到底陷于无休止的上访,但现在我们相信市领导不会坐视他有损襄樊形象及企业信誉的错误行为继续下去。相信政府有关部门会关心我们生死为我们主持公道,不会对我们遭受的苦难置之不理的,党和政府还是爱人民的。谢谢关注与关心此致

我们在襄樊生存、生活现状纪实

曾经,我们的经营规模在湖北化纤厂同行中是最大的,生意是最好的,生活是令人羡慕的。可在01年,我们生意最好时,一夜之间我被一只黑手投入了监狱,经过家人和自己的不懈抗争,半年多后我终以无罪之身走出监狱,并提起国家赔偿。在这半年多中家中,亲人,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给我洗冤,房子卖掉了,老岳父得知我被冤狱当时就气得双目失明入了院,父母高血压常犯,妻子为跑我的事几次中暑倒在路上,身体变得极其虚弱。现在岳父母只好借了一套房勉强住下。为什么忽然之间会飞来横祸?怪只怪我们的店位置太好,生意太好,太相信法制。在2000年租店面时,因按约定我们有优先权,使有些想要房的人眼红。2000年12月26日晚7点一刻一个身背有案的社会青年到我们家中叫我们放弃这套房,并称领导说了可以堤内损失堤外补,否则被整了还不知怎么回事,而且这位领导是他的恩人,他上次砍人就是这领导给保下来的,领导的事就是他的事。当时我想我老老实实做生意,连架都不会吵,别人怎么整我?况且派出所就离店门不到百米,法制社会能有啥事?就没理会他。谁知不久就被人以几年前的税有问题罚了近万元,且房租由原来的四千涨到一万多,又不时停电停水,但我们挺过来了,并重新装修了店面准备做的更大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别人在我的经营场所滋事并殴打我们夫妻时派出所在场,随后以拉不开为由110的三人全部离去,在我被对方数人打伤,对方也因打我,手背划伤时,派出所人员"适时"出现将我带走讯问,叫对方去看伤。并于随后不久将我关入监狱。其间更是想尽办法要将我判刑。我被关期间店面又被人砸了,派出所也"无能为力"。砸店者后被扭送到派出所随后就被放掉。这就是法制社会的维护者~~!!!2002年出来后我提起了国家赔偿,但却处处阻力,我也因为出来后持续发烧腹痛住院开刀,在我住院期间店里的电未经通知便被切断,几冰柜的货全部臭烂在店中,待路人闻到臭气通知我们时,冰柜已被渗出的臭水浸坏,这对我们又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再也无力经营,只有保持原状作为证据,停业去打官司.上访。经过多次进京赴省经历种种磨难,终于2004年4月检察院确认了自己违法并承认赔偿。且在市里换了新领导 后襄樊确实起了一些好变化,虽然至今尚未拿到赔偿,但中院承诺五月给解决,让人觉得总算有希望了。几年来为讨说法钱物用尽居无定所,全靠父母的一点退休金维持,争的就是一口气,讨的就是个说法,本想如今市领导换了,治安好了。到处在打造魅力襄樊形象,我们也该罢访,拿点赔偿回去做生意,不说能建设襄樊至少能养活自己不再给市里添麻烦。可是有人却想再度把我们逼上绝路,5月8日厂里下了个通知要收回房屋,叫我们交出房屋,并要扣我母亲的退休金抵房租。我们找他协商宽限一下,他坚决不同意并要"强制执行"撬门进去。 我们告诉他不经法院,私自撬门是违法的。他却说:"我违法,你去告我啊!再去上访啊!"真是不逼死人誓不休的架势,-并于5月13日将店门强行撬开将东西拉走,将因停电造成损失的痕迹毁灭。并请公证处为撬门作了"公证"。没想到中央各电视台指出的'为撬门取物公证,属于违法行为'的事能在襄樊,在我们身上重演,我为身在襄樊感到悲哀,为什么没犯罪却进了监狱?为什么有人公然违法却敢大言不惭?难道法律真的只是某些人手中整人的工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空谈?我们想生存为何就这么难?和谐社会何为和谐?难道这就是发展的新襄樊?我们如此老老实实的做生意都落的如此下场,襄樊的招商引资,外地人哪个还敢来?我们不想上访,为何要逼我们上绝路?我们已负债累累.心力交瘁,父亲失明时借的钱厂里每月在扣,我们已无经济来源,现他们又想扣母亲的退休金。那几百元钱一扣二老将怎么活?将店面一撬更是撬断了我们最后一线生机——。母亲彻夜流泪,父亲叹息不语,看着他们,内疚.伤心.绝望压得我们无法抬头.喘息。为什么眼前的世界如此灰暗.灰暗得让我们宁愿选择面对死亡。难道人太老实真的不容于社会?但我们不会如他们所愿在沉寂中死去,这些官僚.腐败的人们会知道胡作非为会有报应的,火山的沉寂是为了爆发,鱼儿也有撞破网的时候!!!!!!


电话:0710-3961860 05年5月 何斌 徐彩虹

继05年5月13日星期五厂里违法强行撬了我休闲屋门后,5月16日我们找到厂里理论,经协调双方达成共识,即1.房屋给我们补偿一些钱。2.其他损失由厂里以后扶持我们和厂里作些业务,以解决我们的生存问题作为补偿。虽然我们对此颇有顾虑,怕今后厂方不守信,但厂方坚持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可就在以上方案一条都未兑现时,6月9日,又一个黑色星期五.厂里又把我的另一精品店撬了。跟厂里联系却没结果,不得已又凑钱搭车到厂里理论。经多日协商6月16日下午5点,厂方代表说:回去就厂方和我们今后作业务事宜拟草协议,并将钱到位。还表态成不成今晚都来通知一声,可却一去杳无音讯。我年近70的老母却一夜未眠,直等到次日上班多时也无任何通知,我们只好自己到厂里了解情况,在进公司大门时只有一门卫在值班,还跟我们微笑打个招呼,可上楼后,我们还没说一句话,就突然涌出十几个保安,把我们围住。昨日厂方代表的态度大变,对我们大声喝斥:"誰叫你们到这里来的?"并叫保安把我们推下楼梯,不管不顾我的母亲多大岁数,朝楼下推扯她老人和我还有我的丈夫,并把我们几个人分开,不让我们见面。我指出他们的行为违法时,他们说:"你这么会讲法怎么不去打官司?你肯定打不赢"。我说:"我不相信这事就没人管得了!"其中一位领导说:"你要不要何××(区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的手机号?我这有。"被他们圈在中间,四周都是他们的人,无法理论也没人和你讲理时,那无助与无奈甚至绝望的心情是不能言表的,我丈夫多次要求见我均被阻止,又气又急因担心我们的安危,悄悄吞服大量的安眠药。待我得知赶到医院时,医院给我下了一个病危通知书,我丈夫身上插着几根管子正在抢救。再看我的母亲,双臂已多处青紫。当我丈夫出事在医院抢救时,他们将我不识字的母亲叫去在一份所谓的"协议"上按手印,并没有给我们一份,我们至今也不知其具体是什么内容。前去索要也不给。那位撬门的领导将我叫去说;"襄樊市周边的混混我认识不少,你以后再这样还会吃亏的,不仅是生活,生意上都会有影响。"后因我丈夫已被停药就暂时接回住处修养。我依照约定经多方努力联系好资源找厂里谈作业务,厂领导却说这个要等几个月,那个你不能做。如今我们一个门面都没了,想再做生意连起步的基础都没有,厂里就房屋给的一点"补偿"连还债都不够,我丈夫因胃部出血至今仍在修养。现在依照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厂方优先扶持我们做业务的承诺他们也想推脱。一个大型企业就是这么不讲信用的吗?是只对我们这样曾经为他做过贡献的员工,还是对他所有客户这样?&nbs p; 05年6月何斌 徐彩虹

各位领导好:

湖北襄樊自"官场大地震"众贪官被抓后,连换了几任领导,在现任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余新民等新领导上任后治安、社会环境都有很大起色,人们上街敢带金耳环了。黑恶势力也收敛了不少,襄樊市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光明之下还隐藏着一些阴暗角落。

最近以为襄樊环境好了,所有事都讲法了,没想到昨天才领教原来襄樊还有个"特区",保安的气比公安的还粗。10月17日,我和媳妇到湖北金环公司办公楼,找他们老总了解一个市、区领导为我们协调好的结果,没想到和他没说两句话,就被他的十几个保安从四楼一直将我们推打到楼下,倒在门外,领头者发现我用摄像机将其打人的全过程记录了下来,带人蜂拥而上将我的摄像机从包里抢走,将我的衣服拽破,我说:你们扣我东西,那么给我开个条子。领头的郭×犬说:"回家等着去吧!"我们当即报了警。在和他们理论时,我媳妇因摄像机被强抢要不回来,又被十几个"保安"拉扯,混乱中气不过将一板安眠药吞了下去,几个保安看到后还是不停轮换的,拽她转圈,当她摇摇晃晃的说:"我要见王总……"歪倒在"保安"身边时,有人说:."你凭什么见王总,别靠我身上"。当我也被转的头昏脑涨时,开来一辆标着"公安"的面包车驶来,我以为警察终于来了,门一开跳下一伙身穿迷彩服的大汉,和"保安"们打着招呼,原来是金环公司的"消防队"不过没见他们救过火,每次哪拆房子,和农村打架他们却冲锋在前。他们也加入保安队伍换班轮番拉扯并乘机踢打我们。不知过了多久,听到有人说派出所的所长来了,恍惚中见一个穿着和保安差不多服装的人站在一旁,我媳妇不知哪来的精神过去和他反应情况,而那个郭×犬此时却更加得意的样子,我走过去的时候,他正摇头晃脑的对我媳妇说:"你告我、关我呀,你不能把我怎么样。"我说:"我是不能把你怎么样,法律能把你怎么样吧?""你就不能把我怎么样,你就不能把我怎么样。"郭得意的说。我当然知道他为什么会这么说,因为他给我们说过,他有个哥哥在市公安局。而那位民警却对此无动于衷,对我们反映的摄像机被郭抢走,并要求返还的要求,并不怎么在意,经过和郭的一番争执我媳妇已药效发作瘫倒在地,当我想请警察帮忙请那辆"公安"的车将她送去抢救时,车却开走了,警察告诉我:"我们派出所现在没车。"我急了说:"叫他们把摄像机还给我,我自己送她去医院。"警察蹲在地上双眼眨巴着 ,嘴唇翕动了几下,看看我、看看地上的她、再看看保安、却没说出话来,那表情让人哭笑不得,见的警察多了,没见过当成这样的。但他确实又是个真警察。半天憋出 一句:"还能说话没多大问题。"这时我媳妇已开始胡言乱语了。保安们在周围说笑着,似乎庆幸任务终于完成。这时派出所又来了两位民警,让我作现场笔录,我提出先将我媳妇送去抢救,派出所的同志也同意,并且告诉我安排了人去送了,将我带上一辆车作笔录,刚一上车消防队的人就上来叫我们下去,因为他们要走了。我们只好又下来,笔录作了一半警察告诉我你媳妇没事还能说话,当我作完笔录,过去时我媳妇已经是神智不清昏迷状态了,幸好此时家里人闻讯从襄樊赶到,帮忙将她送去抢救才暂时脱离危险。为什么我们会去金环公司呢?因为我们2000年时在金环公司作生意时,因生意好,引起纠纷被人陷害冤狱半年多,出来后一直上访至今,负债累累却无生活来源,终于今年形势较好领导比较重视,比较同情我们的处境,因为我们夫妻原为金环公司职工,出事也有公司的原因,市委和区委领导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和谐稳定的思想,两位市、区委书记亲自和金环的总裁协调,希望能解决我们以后的一些实际问题,该总裁当时满口答应。领导回来后告诉我们已经有了结果,但我们也要去和总裁去沟通,我们便非常高兴的去见金环总裁,谁知道见面后他却矢口否认有此事,并说:"你们应该找他们要结果去。"而不知从哪冒出的一帮保安开始动手了,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动手过程中郭×犬道出了原委:"你 不是告了我们吗?你不是要 赔偿,你去要啊!在这就没你 的权力。"我们才明白为什么他会答应帮我们,却没有明确的意见、为什么我们到了门卫保安不联系办公室而直接联系保安部,为什么厂办主任会说:"×书记说谈好了就谈好了?我们都不知道"难怪我倒下时没人照相一站起来就有人照相、难怪保安动手时没人照,我一挣开就有人照。这个人在我们被打下楼时已端着相机等在门口,原来,专业的队伍、专业的人才就等我们来了——请君入瓮!刀把子和笔杆子都在他手里。他并不想解决问题,只是想我们来一趟。因为今年4月我们提起的一个行政诉讼及赔偿将他列为第三人、没想到他会借此机会让我们领教他的手段。让我们知道,原来襄樊还是有特区的,原来还有"公安"管不了"保安"的地方,原来私人武装可以以合法的名义存在的!我媳妇因无钱治疗现在回家卧床修养,整天恍恍惚惚,我浑身疼痛却不敢去看、怕看出毛病花更多钱,摄像机是我们上访时为收集证据、资料凑钱买的,是我们最值钱的私有财产,多年上访的经验告诉我们随时都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我们需要留住证据保护自己,否则随时可能被他们侵害、而无证人证据,如今被抢走,却未作任何处理、想起他说的;"襄樊市周边的混混我认识不少,你以后再这样还会吃亏的,不仅是生活,未来生意上都会有影响。"我们对未来感到很迷惘,襄樊的环境还有我们生存的空间吗?他们有私人武装,我们却只有一张嘴、两条腿和一条命,难道平民只能拼命吗?因为相信共产党,相信市政府、相信新领导,今年只在襄樊反映情况,希望能早日解决问题息诉罢访,可这位"王总"却充分利用了我们对政府和领导的信任,将我们引入他的"势力范围"进行打击,还反巫我们闹事。和谐稳定的就是他这样体现的吗?他真的比共产党聪明吗?我们就该坐以待毙任他宰割吗?坐牢和死亡都比现在的生活要来得舒心!

据说这位湖北金环总裁的行政级别和余书记差不多,且关系网复杂庞大,而听说答应为我们协调的余新民局长要调走了。我们不知道在本地还有什么希望,有人能救我们吗?我们是否又该从回上访之路?与他拼死一战?何斌、徐彩虹2005年11月4日

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信访答复意见书当事人何斌、徐彩虹于2005年6月18日公安大接访,就化纤厂05年5月13日违法私自撬门、扣留变卖当事人的财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上访,市、区公安局领导均已签字指令对此事进行查处,当事人持此批示到化纤厂和厂方协商时,被厂方无理推脱并围攻、无奈服药自杀,6月9日厂方又将我相邻的另一间精品屋撬开的情况也已报警,并于7月18日反映于市、区公安局领导,两级领导本着化解矛盾的思想,对此事多次协调,希望能给当事人一个生存和再次站起来的机会。整个社会的和谐是由一个个和谐的小个体组成的,可厂方却不愿创造和谐的条件,心胸狭窄、阳奉阴违将前去询问结果的当事人夫妇再次围殴,并将当事人私人财产(摄像机)夺走,以消灭其打人之证据,导致当事人夫妇全身伤痛、衣服撕破,徐彩虹不堪欺辱服药自尽,经抢救才捡回一命,我们想放下恩怨,平静的生活可他们却不给我们机会,因协商厂方一直没有实质的结果和诚意,为当事人今后的生存,请求有关部门对此一系列无视法律、知法犯法、严重侵犯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影响恶劣、并影响安定和谐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并对其恶劣的侵占财产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对当事人作出《信访答复意见书》此致

敬礼

徐彩虹、何斌

案例(6)命案11年未破不予立案

控 告 状

控告人:许万英,女,65岁,汉族,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卧龙镇农民。
被控告人:南漳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周建臣局长襄樊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曾凡学纪委书记控告请求:1、追究以上两被告渎职枉法,对命案不予查清的法律责任。2、查清我儿死因,缉拿凶犯归案伏法。
3、赔偿因污职枉法所造在的全部损失,使失去儿子的孤寡二老能以生存。事实和理由:1994年农历6月2日,我儿廖学军被范波骗到南漳后谋杀,谋杀后把尸体抛入干洞坪河中,伪造了溺水死亡现场,犯罪嫌疑人范波等三人把捞出的我儿尸体放在山上,第二天我外甥女把死讯告诉我家,我亲眼见我儿裤内有大便,前后胸皮肤青紫,肚内没水,当时打捞的人们也说我儿肚内倒不出水,种种迹象表明,我儿并非溺水死亡,系他人谋杀后抛尸入水。范波、王改华、杨继雄三人有重大杀人嫌疑。我当即到李庙派出所报案,对人命大案李庙派出所不出警。我二次到南漳县公安局和刑警大队报案,该局仍然闻报不动。一直拖到7月14日(时隔一个多月),还是在我屡屡报案,我到关系给李庙派出所长打电话,该所才派干警朱志军调查现场,后该调查材料交到刑警大队长魏兆轮手中。该公安局在这起案件中完全丧失职业道德和干警职责。明显违犯警察法,犯渎职罪。为了逃避罪责,竟公然和犯罪嫌疑人串通一起,把嫌疑人当作证人使用,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就这样,我儿之死被草划划上了"溺水死亡"的句呈。我儿是冤枉的!对南漳县公安局如此草菅人命,天理不容,我永远不服。对我儿之冤,我跑遍了湖北全省,并数次上访北京十余年,公正难寻。公正难得的阻力来自于两被告人的狡辩。在上级领导多次批复转办的督促下,南漳县公安局仍执我儿系溺水死亡而不变,决定不予立案。当事人不仅要问:南漳县公安局对我儿之死一没有验尸报告,二没有现场调查记录,三没有尸体照片等技术资料,凭什么条款定我儿溺水致死?这不是明明和法律相悖吗?命案不出警即能作结论,南漳县公安局可谓创天下奇迹!真是荒唐至极。襄樊市公安局也发出200500001号告知单,决定公安机关不再受理,是对渎职犯罪的公然包纵,也是在公然渎职,公然犯罪。老年丧子,使我丧失了生存的依靠,儿死因不明,命案不破,使我精神上遭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和折磨。这些穿着警服、打着人民警察牌子的渎职罪犯只顾自己享乐,竟不顾我孤寡老人的死活。即上,特提出强烈控告。恳请上级青天为民作主,调查落实和督办,使民请早果。否则,若不获公正,将上告不停,永不息诉。联系电话:13117221765

案例 (7)杀人案7年未结

控告申诉状

控告襄樊市汉江大桥管理处家属大院中国人民工商银行分银营业部民警胡俊生故意执法犯法故意杀人,在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院罗士杰故意包庇杀人犯胡俊生杀人犯罪事实。公开反对国务院令185号文件,第一条保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第8条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91—20文件,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如顶着文件不办,追求主要领导人、办案人员,确认顶着不办,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损失,必须严处,正当上访人员不准收容、不准关押、不准打击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人,有提出批评,建议权利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检举控告的权利,对公民的申诉检举控告国关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取得赔偿的权利。胡俊生故意杀人,在中级法院审判长故意包庇之下,故意隐瞒证据,人为造事实,对故意杀人犯胡俊生按刑法规定构成死刑罪,在审判长罗士杰,对明知道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之下,颠倒黑白,徇私舞弊构成徇私枉法罪。对明知道有罪的人,故意包庇、隐瞒证据,捏造事实以构成伪证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都在法律之下,任何个人没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罗士杰在不在法律约束之下,在各时期的证据,都在自己手里保留,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秉公执法,依法处理,为民作主。


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牛首镇牛首村5组李振明 汪秀清电话:0710-2172487

案例 (8) 控告申诉书

申诉人:曹玉梅,女,汉族,45岁,襄樊市人,襄江商场职工,住襄樊市新星贸易公司家属院,联系电话:3258251。被申诉人:襄樊市襄江商场股份集团公司代理董事长,法人代表黄廷安,男,44岁,住所地:襄樊市长征路15号。被申诉人: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人代表院长。案 由民事判错误申请请求:请求省高院依法裁定撤消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襄中民二终字节659号《民事判决书》(2001)襄中民监字61号,驳回再审申请书,不服(2002)襄樊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襄常法监字节15号案交办通知书,不服(2003)襄中民申字节76号,驳回再审申请书(2004)襄中民监字节64号无期限的拖延。申请人请求:(1)省高院尽快公证、公平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此案进行再审改判。(2)依法恢复申诉人的所有权益。(3)依法让被申诉人赔偿申诉人的一切损失。
事实和理由我是1994年4月25日接任柜长的,当时的挂历帐是前任柜长与分公司经理李明清直接算帐而得出挂历结欠烤是17200元,另有64本破损挂历外,货已全部销完。其他帐物于一交接,接手后多次盘点不清,其中有一次分公司经理及会计都帮助查过帐而没查出原因,到1996年10月再次发现短款时,我就要求分公司经理让我交手进行查帐,可是一直拖到1997年2月底交手后,我又请总公司经理杜爱连查帐,仍无结果。在巨大的压力下,我坚持多方查帐,结果发现代销挂历入帐有错,就要求公司进行调帐,公司不予理睬,最让我难以心服的是总公司、分公司都没有查出短款的原因,也不采纳我提出造成短款的线索,就决定要我负完全责任,限期赔偿,不赔偿上班按事假不发工资,不上班考勤打旷工,直到赔偿完才起薪,还下达警告书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见97.8.9日的报告和97.10.19日的警告书)而且我1996年下半年和1997年上半年在正常工作奖金及1800股股票全被克扣了。我为此决定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声称不管短不短款,直管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按照襄江商场捏造的事由而仲裁的,仲裁后不服起诉到樊城区法院、法院受理后,委托了华中审计事务所进行鉴定,襄江商场不服,又委托华炬会计事务所进行鉴定而没有一点新一证据,可结论完全相反,可见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没有事实根据,所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二审法院仍然以本案事实于不顾,维持原判。因错帐造成短款责任在于公司,当年商场与襄樊市新闻出版局签定代销挂历业务,新闻出牌局一共给襄江商场送货九次,金额为93408.00元,退货分前任柜长和后任柜长,一共退货四次,金额为35648.40元,计算方式如下:进货总额 前任退货 后任退货 销售金额93408.00元―35648.00元―2193.63元=55566.00元按50%结帐应是27783.00元前任和后任的结帐用新闻出版局的结帐明细表证明:前任柜长:4378.50元+713.00元+770.00+8300.00元=14161.50元后任柜长:2000.00元+2000.00元+800.00元+500.00元+7133.60元+566.40元+2193元=15193.60元前任柜长应移交13261.50元,可实际移交17200.00元,但是这17200.00中已不含8300.00元,而在1994年11月13日商场用地产品进货单的形式把8300.00元+7133.60元+566.40元合计是16000.00元不开明细隐瞒事实叫我入帐是完全错误的。以上事实证明错帐造成短款责任在公司当时没有及时入帐所造成的,所以短款与我无关。法院判决错误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不管短款问题,不划清责任界线,且得出与诉讼请不符的判决,认定我还了1000余元后果未再还款是毫无事实依据的(注:法院认定的1000余元还款的事实是公司决定叫我还款,不让我上班,当时交的1000.00元是要求上班和查帐的。另外260元是补发的工资也被克扣了,当时的经手人是分公司经理王万忠)。短款是公司没有及时入帐所造成,为什么公司还要以书面形式剥夺我的劳动权力9见1997年8月9日的报告1997年10月19日下达的警告书)限期赔偿、不赔偿上班按事假不发工资,不上班考勤打旷工,直到赔偿完才起薪,1997年8月我在正常上班,可公司就给我打了几个事假和旷工(见1997年考勤表),还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1996年下半年、1997年上半年,正常工作的奖金也被克扣了,公司的这些行为明显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确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公司还捏造事由说我是在优化组合双向造聘中表现差,视为待岗人员,而不参加待岗人员赔偿学习(注:从1997年8月到我申请仲裁)公司根本就没有开展过这些活动,完全是在捏造事由陷害于我,而这些毫无一点事实依据的事由且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定,一审、二审的认定完全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枉法裁判。二审中法院再次对短款原因进行鉴定(当时我交了3000.00元的鉴定费)可最终结论是无法鉴定,而这个无法鉴定的结论说明了什么?也能成为法院的判决依据吗?可华中审计事务所鉴定报告有凭、有据、真实、公正却得不到法院的采信呢?很明显二审法院是置本案的事实于不顾,违反了民事诉令法第七条规定。综上所述,使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至今还遭受错误判决的残害,生活在死亡线上,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精神上遭受巨大的痛苦和折磨,生不如死,还有那么少数的法官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没有,竟敢说"跟我谈什么法律,那个庙里没有冤屈的鬼,申诉无期限"等等无期限的拖延办案,导致了申诉人被被申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不服上述违法判决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04年3月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襄中民监字第64号案无期限的拖延含冤至今。几年来我为了讨回公道和清白,东奔西走,满头的黑发全变成了白发,所以我请求省高院提审此案,认定本案事实,划清短款的责任界限,保证公民应有的权益和名誉,纠正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襄樊市襄江商场股份集团公司违法人的行为,还我一个公道,并要求上述违法行为人赔偿损失。

申诉人:曹玉梅

案例 (9)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行为确认复议申请书

确认复议申请人:杨泽莲,女,汉族,1972年9月24日出生,个体理发师,无固定住所,联系电话:13197154863。被确认复议申请人: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复议请求请示依法裁定撤销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襄中立法确字第05号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枉法决定书,指令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确认复议申请人的确认请示式依法提审受理确认复议申请人确认请求,事实和理由确认复议申请人诉确认复议申请人错误执行襄中终字第19号行政裁定书案,于2005年18日收到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襄中立确字第05号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庇护罪犯等不予受理决定书,依法申请复议,请求依法予以纠正。被确认复议申请人以2005襄中行申字第2号襄中行终字第33号樊行政字第18号错误执行襄中行终字第79号行政裁定书的事实中,徐帮杰应予主动回避故意不予回避非法要求确认申请承担被确认申请人拒不确认的违法措施行为举证责任而违法审判,并作出非法裁判书,侵害确认复议申请人受司法保护的权利,确认复议申请以被复议申请人明知确认复议申请人上述确认请求内容应予受理的人民法院同意赔偿确认行为内容而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枉法襄中立法确字第05号不予受理决定书。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总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违法审判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总是的规定》第11条第15页等规定,襄樊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确认复议申请人确认请求而违法作出襄中立确字第05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应予追究此案责任人法律责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此确认复议申请人经以上述内容,提请司法保护合法权益,请求公断!此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法

事实和理由

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王台村第9村民组被告人谢成和非法诈骗申诉人钱财,非法故意伤害原告的事实发生后,被告及其相关责任人故意对其民人警察职责不予履行,非法致使原告上述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2005年4月27日,原告以"作出信访处理决定行为行政保护申请书"邮寄被告局长办公室,依法控警而请求被告履行信访职责,通过查处上述玩忽职守等责任行为的法律责任。行政保护原告上述已受侵害的合法权益。被告收到原告上述"申请书"后,于2005年7月18日违法向原告作出"关于杨泽莲反映问题的答复"的信访处理决定行为,包庇犯罪,非法致使原告上述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综上所述,被告相对于原告以"作出信访处理决定我为行政保护申请书"的控警事实,于2005年7 月25日向原告送达其2005年7月18日作出的信访处理决定行为而包庇犯罪,应予追究被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此,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公关机关受理控告申诉的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信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谨以上述内容,提请事法保护合法权益,襄樊市米公派出所办案人李轶群与谢成坤(被告人哥哥)是战友,相互勾结,徇私舞弊,导致案件不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多次来襄樊市公安机关拉拢关系,将被告人逃避法律制裁,谢正坤在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办公室堵拦当事人上访,在省厅工作拉拢关系。

襄樊市鹿角门179号转樊城区政府户籍办公室杨 泽 莲

案例 (10)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徐兰英,女,汉族,1942年6月18日出生,2001年被宣告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韩淑蓉,女,汉族,1979年7月22日生,无业无固定住所,联系方式为襄樊市床单厂汉江路家属院贾安生转,电话13197154863。上诉请求请求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有审判人员回避,层报提案撤消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05)襄城行立字第5号违反法律程序,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枉法裁定,指令湖北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诉讼请求或提审或层报提审受理上诉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上诉人诉襄樊市人民政府、樊城区人民政府、襄樊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违法信访不作为行为案于2004年8月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于2005年10月2日逾期7日收到襄城区人民法院(2005)襄城行立字第5号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枉法裁定书,特此上诉,请求依法予以纠正。位于襄樊区施营村第7村民组上诉人的房产在上诉人失踪期间由于襄樊市政府、市国土局、樊城区政府、王寨街道办事处等玩忽职守,滥用行政职权被强制拆除而合法权益受侵害。虽经(2005)襄中民三终字第31号案诉讼活动,但由于上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没有得以行使等合法权益得汪以保护。上诉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以请求确认市政府等上述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请书"挂号邮寄市长办公室等后逾期60日得不到其作出的信访处理决定行为文书。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市政府等违法信访行政答复行为的不可诉性,上诉人以行政和行政赔偿诉讼状,诉违法信访不作为和信访不作为行政赔偿案提交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近1年时间收到襄城区人民法院(2005)襄城行立字第5号枉法裁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第14、35、40条等规定和法律出版库《国务院信访条例释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上诉人诉襄樊市政府等相对于其城市规划,国土管理等行政管理职权的违法信访行政不答复行为,受人民法院行下很容易判,应予受理上诉讼法请求而关于追究(2005)襄城行立字第5号行政枉法裁定涉案责任人法律责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为此,上诉人谨以上述内容,提请司法保护合法权益,请求公断!此致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襄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人:徐兰英

(11)原襄樊市公安局长(余新民)大接访督办案,今又受阻

彭希玲,女,汉族,59岁,湖北省襄樊樊城区居民。
2005年1月29日晚,9时许,彭希玲和儿子彭勇到"好人缘"发廊理发,发廊老板李秀芝与周娟嘻闹而刮伤彭勇眼角,彭勇提出意见,要求其工作负责点,而李秀芝无理争执,但当进并未产生殴打,且彭勇之母已劝阻,并已付5元准备走时,周娟,这个黑恶势力的"大姐大"故意寻衅滋事,为逞其凶顽,指示李秀芝到"网虫"网吧纠集凶手贾邵阳及发廊工作人员袁秋林、刘文正、程元梅、孔令辉、王红共8人,那些红毛、绿毛,不男不女,自称为"最高法院"的黑恶势力,对彭希玲母子实施骇人听闻的残害,手段极其残忍,贾韶阳从网吧跑过来冲进发廊手持整块红砖,猛击彭勇头顶,致使整砖砸成碎块,彭勇头顶被砸伤长8公分深至骨挫裂伤,当即血流如注昏死过去,贾韶阳又用穿着大皮鞋的脚猛踢彭希玲老人,将其踢倒在地,这时,周娟、李秀芝还用坚硬水泥块砸打已昏死倒地的彭勇,彭希玲大呼救命,发廊一伙凶手同时也围打踢打倒地的彭希玲老人,并一直朝发廊外拖打,其现场彭希玲母子被非法残害的情景,令围观者惊叫,而惊慌逃避,彭希玲母子被8个凶手"共同伤害",彭希玲老人拼命抓住凶手贾韶阳、周娟衣服,大呼救命,但凶手们围住踢打,并掰开手,凶手贾韶阳、周娟骑摩托车鄂F2159逃逸,发廊人也关下卷闸门四散,彭希玲把车号记下,并立即报案。经襄樊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彭希玲、彭勇损伤程度"二人均为轻伤"并彭勇遗留颅脑外伤后综合症,颅脑外伤后精神障碍症。生不如死。彭希玲二处骨折,全身多处损伤,十级伤残。樊城区中原派出所接警后,却不将发廊老板及其凶手们抓捕归案,并以种种借口推托责任,以至于如此清楚明白的案子三个月不能破案。后经襄樊市公安局长余新民督办后,三天就破了案。可为此而触犯了凶手保护伞,中原派出所所长杨剑波徇私枉法,而公然违法,把"共同犯罪"凶手们当证人使用,串供伪证,并帮助凶手周娟逃逸三月后做出违法假伤情鉴定,陷害受害人,樊城区公安局、中原派出所相关责任人,包庇犯罪,明知上述事实,而由樊城区人民检查院只对贾韶阳一人提起公诉,而包庇周娟、李秀芝等7人不受法律责任追究,非法致使受害人母子所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得不到依法保护。为此,彭希玲老人多次到樊城区公安分局反映,可樊城公安分局答复:"没有法律依据,追究凶手们的法律责任。又上访到襄樊市公安局又"维持樊城分局信访结论" 。受害人母子现遭周娟、李秀芝、贾韶阳等凶手8人"共同伤害"后,伤残无依,生不如死,并告状无门。今据实反映,恳请上级清官明查,严惩凶手,依法办案。

受害人:彭希玲电话:13986303190

(12)命案必破,刑事必究 请求青天为民作主

我是被害人郭如科之母龙姐,60岁,汉族,湖北省樊城区牛首镇农民。2000年4月9日中午1时许,我儿子郭如科正走襄阳区台湾街中段,突然开来两辆出租车,下来5个人,各持一支5连发猎枪任事不为,二话没说,在光天化日之下无故将我儿郭如科当场用枪打死。事后得知枪是从襄阳区红宝石大赌博场索取来的。这些凶手都是红宝石赌场老板李红心长年养育的一伙打手。事后,我多次找公安机关无效。2002年9月15日杀我儿郭如科的凶手吕文,又到黎华寿家敲诈施钱财,被人举报他是杀人凶手,这才警察抓获。其他罪犯都还在逃,老板李红心不但提供枪支,并且还利用彭勇军给罪犯多次送钱,后来,我又多次上访还是无人理睬。一晃又到2005年,我听说调来徐新民局长,能为民作主。我抱了特大的希望,可是到现在余新民局长又调走了,受害者至今一切没得到丝毫解决。向有关部门请求事项

一、请求有关部门追究枪支来之明去之不明;

二、请求有关部门能真心为民作主,尽快解决此案,将其它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依法严惩此案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犯罪分子,千万不能徇私枉法,放纵了坏人,彻底肃清涉案人员,依法给予严惩,不能让我儿子含冤于黄泉之下,还我儿子公道;

三、请求有关部门明察秋毫,及早了结此案,用实际行动让社会信服,让百姓安居乐业,平安生活。追诉人:龙姐联系电话:13487106848        2005年10月27日

(13)申诉控告信

申诉控告人:张忠群,女,现年64岁,汉族,襄樊市襄阳区人,住襄阳区方集镇泉水村2组,系被害人陈猛之母。被控告人:襄阳区人民法院法官郑志敏、王敬书。被控告人(原审被告人):彭金华,男,1967年11月12日生于襄樊市襄阳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捕前系襄阳县方集镇交通管理站管理员兼该站出纳会计,现在襄阳七里店砖瓦厂服刑。1999年1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襄阳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1999年11月5日被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1999)襄刑初字第1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彭金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抚养费、赡养费、安葬费等全部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七十计14485元。一审判决后,张忠群、陈海曼不服,曾多次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襄阳区法院提起申诉,认为襄阳县人民法院1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准,量刑奇轻,重罪轻判,具有枉法裁判之嫌疑,为此,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襄樊市委、市政法、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大申诉,请求有关部门指令对此案提审,对于违法裁判者给予应有处罚,对原审被告人彭金华重新判处。控告的事实及理由如下:1、襄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认定陈猛具有过错不实,因被害人陈猛是向彭金华索要拖欠其工资而引起的被害人陈猛同被告人发生争吵,双方二人相互撕打,彭金华在被他人拉开之后,跑进回家中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尖刀,向与彭妻互殴的陈猛连刺三刀,致陈当场倒地。方集派出所赶往发案地点,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从上述情节分析认为,被害人陈猛首次与彭金华发生纠纷是因方集站拖欠被害人工资,为向彭索取工资发生争吵,被害人从何而来的过错,被害人不具有过错,在这一点原判认定被害人有过错是对事实认定的错误。另一方面,彭与陈发生互殴时,已被他人拉开,尔后,彭又持刀对陈连刺数刀,从这点分析,陈猛是没有过错的,有我在事发后从方集交管站领取工资条为证。2、原审判决认定彭金华犯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从彭金华与被害人陈猛伤害的经过可看出,被告人彭金华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彭在与陈发生互殴之扣,已被他人拉开,彭跑回家中,手持尖刀赶到经殴现场,对没有对彭实施侵害的陈猛身体的致使处(肺部、主动脉血管)连刺数刀,且在关键部位,足以致陈立即死亡,实属故意杀人,原判定性错误,均由证人证言及被告交待佐证。3、原判认定被告人彭金华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相符,导致对彭金华量刑奇轻。经审查襄阳县公安局襄东刑警队在1999年元月28日对陈猛一案的调查报告中记载(第3页倒数第5行)"下午5时许死亡,方集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将彭金华带回审查。"被告人彭金华于1999年元月22日在襄东刑警中队交待材料的第5页供述:"过了一会儿,方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就到了交管站,把我带到方集派出所去了。"从这两个证据均可证实被告人彭金华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投案自首条件。第一,是派出所把彭带走的,不是自己去投的案;第二,在公安机关并未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第三,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法院在判决理由部分却认为被告辩护说,被告人彭金华犯罪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从卷中刑警中队的侦查终结报告及被告人的交待,均不能证实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按法律规定对只在法庭供述的,只能视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能认为是投案自首。系在量刑时可对被告酌情考虑,并不具有减轻处罚的条款规定,一审法官在投案自首情节上作了重大手脚,枉法认定彭金华有投案自首情节,导致对彭只判处有期徒刑8年,显属奇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任,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就按襄阳县法院所认定的故意伤害罪,也应对被告彭金华判处无期以上徒刑,而其只判8上,应当对彭金华故意伤害案改变管辖,提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没有依照法宝程序移送上级法院,真是天下奇闻。综上所述,我本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准,量刑奇轻,是由于法官枉法而造成的,使罪犯没有得到法律规定应有的严厉惩罚,放纵了犯罪分子,重罪轻判。申诉人多年为此申诉,没有一人理睬,据此,今特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请求相关部门领导能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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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008 1:36: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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