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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风.云》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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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风.云》网刊20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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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伟华、刘 虎、卫子游、北 川、车宏年、郭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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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环球快递】
1. 香港团体、中国泛蓝联盟纪念辛亥革命96周年
2. 全缅学生民主先锋谈缅甸危机
【关注受难者 援救高智晟郭飞雄们】
3. 吕耿松妻子致信中共十七大
4. 杨春林案送检察院 公安恐吓劳教王桂林
失地农民维权代表于长武呼吁释放杨春林
5. 万人上书代表刘杰被北京警察拘捕
6. 基督徒华惠棋拒与当局合作 遭警殴昏迷不醒
7. 声乐大赛参赛者被抚顺公安抄家
【维权前沿】
8. 今天上千访民向外国记者诉说冤情
9. 中共十六届七中全会 上百辆警车截访
10. 陕西司机集体上访 要求成立计程车协会
11. 姚立法失踪十天后儿子得到间接消息
【转型之路】
12. 再次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规,保障记者新闻自由权
【透视中国】
13. 中国新闻检查制度世界上独一无二
14. 胡平 高瑜评中共左派上书促党章删三个代表
15. 学者:中国多项不光彩榜首源自独裁政权
16. 世界反死刑日 看中国这方面现状与前景
17. 中国腐败侵吞资金超过教育经费
18. 美智库:中国官员贪污严重威胁国家前景
【众议院】
19. 北大教授贺卫方:社会主义真的是一场错误
【学术资源】
20. 中国多党制(二十二)独树一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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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册在手,天下尽知,本刊兼收并蓄,博取众闻,旨在倡导兼听则明
文章取自各类媒体或由作者惠寄,文章内容不一定代表本刊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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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环球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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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团体、中国泛蓝联盟纪念辛亥革命96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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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九十六周年纪念日,香港有团体举行了一系列的纪念活动,也有团体到中联办抗议。在大陆的中国泛蓝联盟也于当天举行了聚会。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今年的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九十六周年纪念日,香港许多亲台团体组织发起活动。星期三上午十点多,这些团体首先在屯门的青山红楼举行升旗礼。
香港为孙中山先生革命策源地,而屯门红楼,则是多次策划革命总部,对国民革命,曾起重大作用。参加升旗礼的团体之一,香港神州青年服务社社长梁汉华向本台表示,北京当局想方设法,封锁台湾的国际舞台空间:"口口声声说要和平统一,但却布署许多飞弹长期威胁台湾,官方虽然说凡是有利于台湾人民的都去做,但种种事件一再显示中共在国际上严厉的打压,例如最近的奥运圣火事件绕道台湾的情况,北京要求必需要把中华民国国旗移除圣火才能到台湾,显示了他们没有正视中华民国在台湾依然存在的现状。"
神州青年服务社参加完升旗礼之后,下午一点多到北京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中联办)门外请愿,并高呼口号:"庆祝辛亥双十!尊重中华民国现状!彻除对台导弹威胁!释放中国泛蓝联盟成员!"他们并递交一封请愿信,信中表示中共建政至今已达五十八年,但中共当局依然奉行一党专政,人权被践踏、民意受封锁、法治被操控,与国父「天下为公」的理想背道而驰。因此,只有中共停止迫害异见人士及维权活动、开放新闻媒体自由、逐步实现民主选举,落实主权在民,崛起的中国才符合人民的利益与世界的和平。
神州青年服务社并希望北京当局立即释放信奉三民主义、以国民党精神党员自居的「中国泛蓝联盟」成员,孙不二、张子霖、蔡爱民、熊家湖等人,还以人权与言论自由,他们认为,打压「中国泛蓝联盟」只会进一步凸显对台湾统战政策的虚伪手法。
而在大陆信奉三民主义的中国泛蓝联盟也在星期三当天,来自于各省市的十几名成员齐齐相聚在湖南长沙,举行了小型的午餐聚会。发起者之一,
中国泛蓝联盟湖南长沙成员李东卓向本台表示:"大家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大家聚一下餐,我们制做了小国旗,可以挂在胸前的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然后我们唱国歌和国旗歌,反正就是大家对中华民国要有一个认同,解释一下这国旗的含意。"李东卓表示,希望当局能够尽快释放几位被捕的成员,并停止对中国泛蓝联盟的一切打压。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来源:阿波罗新闻网 www.aboluow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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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缅学生民主先锋谈缅甸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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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强 Maung Chan (缅甸华族)
Oway News Agency 记者访问全缅学生民主先锋ABSDF(All Burma Students' Democratic Front)的主席Than Khe (音译坦克,意译铁块),针对当前缅甸国内风起云涌、瞬息万变的僧侣民众火热斗争,双方进行了开诚布公的讨论。
全缅学生民主先锋是缅甸边区最大的学生与青年组织,拥有武装部队。
1988年8月8日,前任军政府进行全国大屠杀。1988年9月,军政府换班,并宣布1990年全国普选。为此,大量逃亡到中缅印缅泰缅边区的学生青年, 1988年11月1日就在泰缅边境众土族解放区决定:成立全缅学生民主先锋ABSDF(All Burma Students' Democratic Front),领导一个半地下组织与一支学生武装力量——文攻武卫,或软硬兼施,或交叉使用。
全缅学生民主先锋认为缅甸联邦三分鼎立:1、军政府,2、自己在内的民主力量,3、众土族力量。自己在内的民主力量,必须积极与众土族力量携手合作,共同反对独裁军政府。
全缅学生民主先锋的四大奋斗目标:
1。推翻独裁军政府统治,解放缅甸联邦人民。
2。争取民主与人权。
3。追求国内和平。
4。建设真正的缅甸联邦。
兹应请求,把全缅学生民主先锋主席坦克(Than Khe)与Oway 新闻社记者的一问一答, 由缅文原版译为华文,通过华文媒体BURMA 缅甸风云,向全世界华文媒体、华人、华侨等发表如下:
问:对于当前缅甸国内人民群众的斗争,你们如何看法?
答:缅甸军政府的独裁统治,人民再也忍受不下去了,僧侣终于带领民众,和平列队上街表达意见了。他们不再相信什么民主7部路线图之类了。人民群众丢掉幻想,准备斗争。
问:对当今军政府的看法呢?
答:独裁军政府要用军鞋把国家人民践踏到底,紧紧抓权到底,死而后已。
其实,独裁军政府有两个选择:
1。活路:遵照众望,进行对话。
2。死路:与人民为敌到底,最后接受人民的审判。
问:你们如何判断缅甸人民斗争的趋势?
答:各阶层人民现在都清楚明白:必须用各种形式,战斗到底。有斗争必有损失。退路是没有的。人民已经各就各位,准备战斗。我们学生军与全国各政治党派、革命组织等,只要起义得好,背后肯定会有人民群众跟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问:战斗中的人民,目前正在要求:通过见面对话,来解决问题。你们想传达什么话语给他们?
答:面对面谈判与解决问题,是最高明最美好的手段——可文明地温和地解决争端,尽量避免给国家人民造成损失。不过,我们还看不到独裁军政府表现出任何妥协退让的影子。
你看军政府强加在人民头上的四大要求,简直无法接受。它让国内人民与国际社会一清二楚——军政府想避开与化解高涨的国内外压力而已。现在每个人都心知肚明:务必尽快万事俱备,准备战斗!局势已经发展到需要我们:边准备边战斗,边战斗边准备。
问:缅甸局势是否已经发展到非武装斗争不可?
答:我们早就提倡进行全方位斗争。人民通过实践已经明白,也已经在要求:要打倒军政府独裁统治,武装斗争不可或缺。欠只欠我们投入实际行动。
问:战斗中的人民群众对你们学生青年寄以厚望,他们在强烈呼唤。你们准备如何回应?
答:是的!我们全缅学生青年民主先锋是应时代的要求而诞生,现在必须回应时代的呼唤。然而,推翻军政府独裁统治,是你死我活的战斗,不是发白日梦,也不是请客吃饭。在战略上,我们必须坚持武装斗争;然而在战术上,我们必须全方位布置,步步为营。目前,国内外 0;老战友新同志,以及爱国同胞等,都已经纷纷行动起来,支持与协助我们的全方位斗争。我们也正在日以继夜,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我们一定要完成历史交给我们的使命。
问:对缅甸国内英勇抗争的僧侣与民众,对国际社会的有力声援与有效支持,你们有什么话要说?
答:我们想说的是:这次缅甸僧侣与民众运动,是21世纪第一个10年反对独裁军政府最强烈最光辉的斗争,它充分显现了独裁军政府半世纪统治下,一贫如洗的缅甸全体人民之怒吼与尊严,它将光荣地载入国内外政治史册。对热爱民主的我们学生青年与其军队来说:现在是奋不顾身地投入战斗的时候了!
——来源:观察(www.observechina.net),2007-10-10
【关注受难者 援救高智晟郭飞雄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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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吕耿松妻子致信中共十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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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雪娥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先生阁下并致中共第17次全国代表大会各代表:
你们好。
我是杭州公民吕耿松的妻子。我丈夫于今年8月24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被刑事拘留,这对我简直是晴天霹雳。吕耿松就如他的名字一样非常耿直。他为人坦荡、光明磊落,作为吕耿松的家人,我坚信像吕耿松这样坦荡耿直的人不可能"非法持有国家机密"。事实上,在今年9月30日的正式逮捕通知书上也去掉了这一条罪名,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将他逮捕。然而什么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这是个很有争议的罪名,尤其是用在吕耿松身上,我们更是觉得愤愤不平,无法接受。
吕耿松1983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后工作于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现更名为浙江警官学院)。因为不愿意顺从一些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溜须拍马的行为,凭着他的良知,追求民主和自由,为此于1993年被开除公职。他如果顺应那种腐败风气,和很多其他人一样苟且得过下去,现在家中生活即使不富裕也可以步入小康,家中生活不至于那么清贫。但是人总是要有追求的,所以生活虽然拮据,我们一家人也没有怨言,我们愿意和他一起受这份清苦。
被开除之后,吕耿松在家一边靠做小生意谋生,一边继续研究中国维权、法制和腐败等问题。期间他曾花费七年时间潜心学习研究法律。后来他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多篇探讨中国维权、法制和腐败等问题的文章。他为许多遭受冤屈而投告无门的冤民们维权。他的所作所为只是出于一个知识份子的良知。他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也多是对一些不合理制度的探究及改良建议,这样的言论,对于一个开明的国家有明显的建设性作用,也推动社会进步。
抓他这样的人,实在是让人感到寒心。对我们的家庭而言,吕耿松被抓使得我们原本清贫的家庭雪上加霜。女儿刚上大学,每年还要支付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物质上的打击倒不是最令人难以忍受的,精神上的创伤更是使我们夜夜无眠。我在他被抓后,一个月就瘦了10多斤,原本几年发作一次的腰椎尖盘突出,吕耿松被抓的那个月就发了两次,行走都很不方便,女儿上学走后,家中连个照料的人也没有。原本吕耿松是家里的精神支柱,我们都敬重他,他是遵纪守法有良知的好人,更是我的好丈夫,女儿的慈父。他对家庭对朋友对寻求他帮助的人充满了真诚。我们相信好人终有好报。可是他现在被抓走了,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抓走了,让我们如何再相信好人有好报,难道天真的黑下来了不成?他被抓走了,我们的家庭要如何在风雨飘渺中走下去……
中国是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政府公开宣讲法治建设。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即将开始之际,中国更应该向世界表明对文明的尊重,用实际行动向世界表明自己改善民生保障人权的决心和气度。
胡锦涛主席,我们吕耿松一家在此恳请阁下主持公道,依法彻查吕耿松受迫害的案件,把自由归还给一位信仰法治的公民吕耿松,也归还我们一个完整的家庭。
平安。
吕耿松妻子:汪雪娥
2007-10-8
电话:0571- 88057334
电子邮箱:xuee.wang@gmail.com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九莲新村31-110-108
邮编:310012
——来源:大纪元(www.epoch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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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春林案送检察院 公安恐吓劳教王桂林
失地农民维权代表于长武呼吁释放杨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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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黑龙江佳木斯义务维权人士杨春林,他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口号,帮助被中共政府抢夺了十几年黑土地的4万富锦失地农民维权,并花半年左右的时间征集了上万名支持者的签名。(大纪元)
【大纪元10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10月10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检察院确认杨春林案已于10月8日由市公安局送达,但8号那天公安局却欺骗杨春林家人移交案件仍需时日。富锦市公安局警察连续两天上门威胁维权代表王桂林,并指责他与法轮功搞到一起了,要劳教他。王桂林表示非常愤慨。
富锦失地农民另一位维权代表于长武认为杨春林无罪,希望紧急为他呼吁,争取早日保释杨春林。
检方要求律师半月后再来
杨春林的妹妹杨春平告诉记者,10日上午她先致电杨春林专案组主管徐某,接电话的专案组成员高某告知,徐已去富锦办案,杨春林案已交到市检察院。因此她马上赶往佳木斯市检察院查询。
杨春平:"我9点多到的检察院,接待我的姓于(音)。我问他案子哪天送达的,他说前两、三天,那就是十一放假后第一天上班交的,10月8日吧。"
而当10月8日上午杨春平与家人到公安局询问时,对方对他们声称还要等几天才交给检察院。
杨春平表示,于某针对她的询问回答:杨春林案是当地的首例(指政治犯案件),要慎重处理;检察院要花时间阅卷宗,然后通知杨春林,案件已经交到检察院,问他是否要请律师。
杨春平对记者说:"我当时对姓于的说,我们请律师了,他问是哪的律师,我说是北京的。我请他告诉我哥我们已经给他请律师了。于答应了,但他到底跟不跟我哥说,我就不知道了。"
杨春平:"我问他,现在能安排律师会见我哥了吧,他说要等半个月以后再让律师来,他也不说为什么,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可能要等开完17大吧。"
杨春平还透露,在于某旁边的一名接待室人员则接着说:"公安局对案子已经交代过,她请的是外国律师",此话令人费解啊。
富锦警方持续恐吓王桂林
富锦失地农民维权代表王桂林从今年6月初开始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报导发表后,立即遭到当地警方上门搜查,他被迫逃离富锦,躲避抓捕。在流亡的一个月中,仍然透过大纪元揭露失地案的黑幕,同时表达他所代表的失地农民对民主、人权的诉求。因此他遭到警方更严密的搜捕,终于在7月6日被佳木斯警方抓获,监禁在佳木斯市看守所27天。
警方在迫使他签署了一份保证书后,8月2日令他家属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王桂林在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9月27日他又突然接到公安局撤消其取保候审的通知,表明他不构成犯罪。至此王桂林虽然名义上恢复了公民身份,但当他再次揭露土地案真相后,便受到警方更严厉的警告。
目前富锦市公安局不仅仅口头威胁要抓他,而是毫不含糊的威胁要把他关进劳教所。
10日记者打通了王桂林的电话,他以怒骂表达对警方的强烈不满。他表示无赖的富锦警方已连续两天到他家恐吓、骚扰他。9日警察第一次到他家,他当时不在。
王桂林对记者说:"今天(10日)警察再到家里来找我,说:你现在和法轮功搞到了一起,法轮功还给你制光蝶了,你的名字如果再在网上出现,就抓你劳教,怎么怎么的,XXXX"。除了异常愤怒,他对警察的无中生有之说感到莫名其妙。
于长武为杨春林急呼吁
10日晚记者终于联系上富锦失地农民另一位维权代表于长武,他表示,王桂林与他自取保候审被放出来后,一直合计如何保释杨春林,他希望透过媒体紧急为杨春林呼吁。
于长武说:杨春林根本就没犯罪,刚知道他在看守所受到酷刑虐待,希望海外媒体紧急为杨春林呼吁,争取他早日得到释放。没有杨春林,失地农民们都不知道下一步怎么维权了……
提到失地案的问题,他表示,目前看不出当局有丝毫动静,但在6月份时,明显看到一些迹象:如外界都知道的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亲自到富锦北部的同江市、还听说6月份罗干也对案子有批示。后来又听说中纪委要下来调查等等。
另外,鸡西维权人士袁显臣的妻子表示:10月8日,鸡西市公安局国保又到他们的法律事务所打探袁显臣的下落。
记者还了解到,一些村民代表应北京温荣的邀请,十一前夕就启程离开富锦,至今滞留在北京。有几名知情的农民代表曾向记者披露,温荣自称是温家宝的侄子,而且还把国务院对富锦失地案处理的批示转给一些农民,上面有温的亲笔批示。
——来源:大纪元(www.epoch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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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人上书代表刘杰被北京警察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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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赵子法采访报导)10月11日中午10点,给17大发出公开信的万人上书代表、黑龙江维权女士刘杰在北京中顶村附近被埋伏的警察押到右安门派出所后带走,现下落不明。万人上书的其他三名出面呼吁代表也在躲藏之中。
8日,在万人上书公开发表后,为了避免被当局打压逮捕,刘杰和程英才、王桂兰、刘学立就开始了四处躲藏的生活。
昨天晚间,刘杰回到离上访村不远的中顶村居住地取东西,今天中午,她和程英才走在中顶村附近的花园早市时,被突然冒出来的两名警察、两名便衣拦住,便衣以他们没有"暂住证"为由,将他们带到右安门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刘杰和程英才的手机被没收,半个小时后,刘杰被警察单独用警车押走。程英才在保安看管时设法逃出。
目前,湖南代表王桂兰已经逃离北京,程英才、刘学立也在躲藏中。
11日晚间,程英才、刘学立在采访中表示,我们在艰苦中,所以能不惧打击报复公开上书,是因为我们要为全中国千万访民呼吁。他们还呼吁说:
"刘杰是我们万人上书的代表,我们老百姓呼吁中央政权善待我们的代表。"
——来源:大纪元(www.epoch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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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督徒华惠棋拒与当局合作 遭警殴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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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声2007年10月11日报道)10/11上午,北京丰台区国保、警察押送家庭基督教会成员华惠棋回到他为父亲租的房子时,华惠棋和押送他的国保警察遭到以崇文区体育馆路派出所所长董万军为首的20多名警察、便衣及当地开发商们的殴打。华惠棋在其中遭殴打重伤。傍晚,在华惠棋旁边的维权人士周莉表示,华惠棋已经被送到天坛医院检查伤势,医院已经给华惠棋做伤势检查,但院方不肯向家属透露病情。华惠棋旁边有十几二十名名便衣警察包围监视,警察阻止外国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采访。
现在华惠棋旁边的北京维权人士周莉说:
(录音)
"今天董万军说,不合作就照死里打。然后现在华惠棋一时昏迷,大小便失禁,裤子什么的全尿湿了。"
周莉表示,北京当局目前把华惠棋的母亲做为人质关押,威胁华惠棋交出他所认识的一些北京访民和基督徒名单,另外威胁将基督教人权组织对华援助协会会长付希秋骗到中国,然而华惠棋不妥协,当局种种迫害手段才一一反映在华惠棋身上。
(录音)
"现在(北京)市公安局和市国宝要求华惠棋把付希秋从美国骗到中国,华惠棋不同意,说我不愿意坐监狱,我自然也不希望我的弟兄进监狱,说我绝不可能出卖别人。"
10/1之后,北京家庭基督教会成员华惠棋、北京维权人士周莉和孙小弟三家同在一个院子里被当局监控严禁出门。其中周莉当时已怀孕八个月,6日晚被当局警察殴打成下体流血以致早产,9日才回到原本住所。周莉说:
(录音)
"只能认为他们一个是穷凶极恶,想藉此机会促使所有维权人士屈服。"
以上由希望之声记者郭亮采访报导
——来源: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http://soundofhop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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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声乐大赛参赛者被抚顺公安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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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纪元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1
【看中国报道】新唐人电视台举办的首届全世界华人声乐大赛大陆参赛者苏虹宇在辽宁省抚顺市的住所今晨(10月11日)被抄。苏虹宇日前为躲避当地警察追捕,被迫离家出走,迄今未归。其86岁的姥姥受到严重惊吓。这是自抚顺公安部门本月8日傍晚首次到苏家企图抓人未遂之后,在三天内,第三次闯入苏家。
10 月11日清晨6点多,3名当地警察在一名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闯入苏家。生活在德国的苏虹宇的母亲刘姝伽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到家里抓我儿子,想找人没找到,就把家里翻得乱七八糟。当时就我妈一个人在家,吓得手脚冰凉。"苏虹宇的姥姥今年86岁高龄,受惊吓后卧病在家。"这也太过分了,要真是把老太太吓的过去了,谁来负这个责任呢。我们只不过是要参加个声乐比赛,又没做什么错事",刘姝伽在接受电话采访时气愤地说。
苏虹宇的舅舅得知母亲家被抄,外甥被迫流离失所后,前去当地公安局询问搜捕的理由,公安局工作人员推说不知情。据悉,当地警察抄家时既未说明理由,也未出示搜捕证。
在此之前,当地两名警察曾于10月10日傍晚到苏家向苏虹宇的姥姥施加压力,要求她供出外孙的藏身之地。
苏虹宇是专业声乐演员,日前与另外两名大陆选手一同报名参加由新唐人电视台即将于10月15日在纽约主办的"首届全世界华人声乐大赛"。10月8日,抚顺公安截取了三名选手准备赴美参赛的信息,于当日傍晚6点左右,同时出动,分别到三名选手家中抓人。所幸,三位选手当时都不在家。
目前包括苏虹宇在内的两位选手流落在外,另一位名叫赵曼的女选手被监视居住,护照被没收,并被要求每天向派出所报告。警察威胁说,如果还找不到苏虹宇和另一位选手,就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缉。
总部设于纽约的新唐人电视台声乐大赛筹备组透露,新唐人已经开始与美国政府方面接触,积极组织营救,同时大力呼吁美国媒体同行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来源:看中国(www.kanzhongguo.com)
【维权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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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今天上千访民向外国记者诉说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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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纪元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0
外事警察赶来,第一个警察正在问女记者,旁边的警车是先赶到的右安门派出所的警察。
今天(10日) 上午11点,两位欧洲芬兰记者前往北京高法接待站门外采访民众,闻讯赶来上千访民争相恐后要求接受采访。据目击者表示,因外事警察过来驱赶记者,引发访民不满,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大批警察赶来支援,二位记者在访民的保护下,成功摆脱警察的纠缠。
今天上午11点左右,两位芬兰(一男一女)记者到高法接待站采访上访民众,立即吸引上千访民过来,将记者团团围住,都想把自己的冤屈向外国记者诉说。
一位访民说:"今天在最高法院接待站门外东侧50米处,大批访民向境外记者诉说自己的冤情,记者架起相机拍照,立即遭到警察驱赶,访民情绪也很激动,场面十分混乱,纷纷说上访不解决问题,向外国人说说又不许,我们该怎么办? "
因为访民人数太多,周围交通一度造成堵塞。
11点10分左右,北京右安门派出所警察立即赶到现场,见是外国记者,赶紧呼叫市局外事警察。11点30分左右,市局外事警察赶到。
另一位访民表示,访民指着右安门派出所警察告诉外国记者,他们就是迫害访民的凶手,那些警察感到无地自容。芬兰记者一边采访,一边收访民材料。不一会,就装满整整一箱的控告材料。
在警察与二位记者交涉时,许多闻讯赶来的访民继续往记者手里塞材料,让干涉的警察很无奈。
一位访民说:"记者向警察扬起刚收到的材料说'你门政府不收,我们收。这违法吗?'访民也在一边帮腔:"不但不收,还截访抓走访民。"让说流利英语的外事警察无言以对。
外事警察用英语和芬兰记者交涉,让两位记者离开。现场访民非常愤怒,记者被悲愤的情绪感动,也执意不走。后来,警察和访民发生肢体碰撞,二名记者当场抗议。
访民说:"现场悲愤的访民在喊口号,齐喊'同一样的世界,同一样的梦想,同样的人权,要生存……'什么样的口号都有,最后大批便衣警察赶来,现场秩序几乎失控。"
最后,女外国记者抱着上千份资料要离开,被警察拦截,说她涉及国家机密,不让她上计程车。二位外国记者在访民保护下,成功摆脱警察的纠缠,带着一箱访民的冤情乘计程车离开现场。警察在访民愤怒的目光中,随后立即离开。
据一位访民表示,外国记者的证件和护照被警察扣下,他们乘计程车离去后,现场警察立即呼叫下面警察,似乎要堵截记者。唉,不知他们会不会被带走?
今天是16届7中全会第二天,离中共17大开幕还有6天,整个京城都在高度戒备当中。
——来源:看中国(www.kanzhongg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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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共十六届七中全会 上百辆警车截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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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07-10-10报道】 无牌截访警车
10月9日,在中共举行十六届七中全会之日,北京高等法院一带集结了上百辆来自全国各地的警车,警车之多为高法有史以来之最。当局为15日举行的十七大正密锣紧鼓的清除外地上访民众,访民表示,昨晚,北京警察一晚抓走了几百人,白天外地警车抓,晚间北京警察搜。老百姓不但没有说理的地方,连躲的地方都没有了,访民存身艰难。
9日,在大批外地截访警察入住的高法附近的侨园饭店,停满了各省来的警车;在高法信访办的唯一通路、幸福路小胡同的五国城招待所也住满了截访警察,停在该招待所前的两辆警车还摘去了车牌。
有北京市民说:"外地截访警车把车牌都摘啦,做坏事情后好不让人指认。"
高法信访办附近的马路上停有大量挂着全国各地车牌、标有"法院"字样的警车,外地截访便衣警察盘查到高法上访的访民,并将当地访民抓走。昨天(8日),一名不愿被抓回的女访民被截访人员打得满面流血。
据观察,9日上午,进到高法大厅的访民累计约有数百名,相比往年日访千人或数千人大幅度减少。有访民说:"北京警察抓了一晚上,抓走了二、三车,几百人都被抓走了。"
9日,高法首次截访的比上访的人多,在高法接待站周围,来自全国法院系统的车上百辆。有北京居民说:"这快成警察停车场,我们无处下脚啦。"
北京一位维权人士说:"这是高法有史以来,截访警车最多的一天。全国29个省市的警车快到齐了。黑龙江、吉林、辽宁东北3省的警车最多,还有河南、河北、陕北的,连福建'闽'牌警车也来了,从福建到北京要开上数千公里,这么远都来了。"
"全国的法院车一起汇集北京,这说明截访命令来自中共中央。十七大前,要把访民都截回当地,所以现在访民都四处躲藏。"
十七大逼在眼前,当局加紧了对访民的打压步伐。在北京的外地老访民说:"现在抓回去不是拘留,就是送精神病院、劳教或者判刑等。"
据悉,十六大七中全会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可能会开3天或4天,闭幕后,十七大就会召开;9日包括中共总书记胡锦涛等领导人都参加了会议,会场外,公安、武警、便衣人员高度戒备。
——来源:看中国(www.kanzhongg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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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陕西司机集体上访 要求成立计程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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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9月27日,陕西延安市有200多位计程车经营户前往省政府上访,要求改变最近出台的计程车管理收费方案及合理制定各种费用收取规定,并要求成立计程车行业协会。
据悉,延安市有453 户计程车经营户,9月25日开始罢驶,其中200多位司机先到延安市政府上访了2 天,得到的答覆是"按公司的方案办"。在没办法情况下,这些才集体到省政府上访。
这次上访的原因是计程车经营户所挂靠的通达计程车公司和神州计程车公司。在07 年8月,出台了计程车新的营运管理方案,方案规定所有经营户必须向公司缴纳3万元人民币的经营使用费和1050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营运期只有2年,期间如无违约,再给11个月的经营期,合约期满后,将收回计程车的经营权。
司机们认为,公司出台的管理方案违反了07 年6 月新出台的条例规定:"计程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不少于6年,不超过12年 "。
一位黄姓出租车司机表示,公司的收取的各项费用太高了,大家无法承担,到期收回经营权,也剥夺了司机的经营权。后来大家集体去上访,公司才把营运期改为4年,使用费和服务费也有所调降。
经过上访,条件虽有所改善,但这些司机回到延安后,都被当地政府要求写保证书。
另一位邱姓司机表示,到省政府上访后,当地把大家全部拉回延安,并到公安局做了笔录,要你填写相关的个人资料,并写以后不上访的保证书。还拘留了几个司机,大概15天左右。
据了解,这四百多经营户,因车子老旧,现需更换新车辆,所有费用加在一起共需13万元左右人民币,加上营运期间的费用,两年时间根本无法回收成本。
挂靠公司虽开了听证会,但没有经营户选举的代表参加 。有经营户问神州公司领导"为什么续加的经营期只有两年?"领导说:"我说加几年就几年,我就代表延安市政府。"从06年10月起,公司代收的计程车经营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都没有正式的税收发票。
记者致电通达和神州计程车公司询问,但都无人接听电话。
邱姓司机表示,他们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扣掉各项费用后,利润不多。还有无牌照的黑车在抢生意,所以做这一行很辛苦。
据悉,每辆出租车每年办理执照、管理费、养路费、审验费、工商税费、二级维护费、车辆维护费、保险费等共3万多元,仅保险费就有交通强制保险、旅客座位保险、全年全保等多种。
这次出租车司机提出成立计程车行业协会的诉求,未获得当地政府的批准。
而在陕西省靖边县,也发生有261户出租车经营户集体罢工事件。
——来源:大纪元(www.epoch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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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姚立法失踪十天后儿子得到间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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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中心记者国内报导,10日,姚立法的儿子姚遥说:
今日我通过多方打听后,从一位朋友那里间接了解到关于我父亲姚立法先生的信息:
据说,姚立法及其家属是10月1日被便衣带走,并从此失去了消息。据间接消息称,这次失踪仅仅与十七大有关,在十七大之后即可获得自由。
同时,在我寻找父亲信息的这段时间,有多位朋友也同时发现湖北省的吕邦列先生失去了联络。如果仅仅是与十七大相关的软禁,那么这只能是国内诸多类似案例中的一个补充。
但是,这一次失踪有诸多的疑点:
1,十七大是一个很好的理由,但是提出罢免中国共产党高级干部后而当事人未获罪的先例几乎没有出现过,在事态未明朗之前,始终不能排除当局打击报复的可能性;
2,软禁是常见的,但是多数情况下,软禁对象还是有一定的通讯自由,电话连续关机是危险的信号;
3,连带家属一起失踪的案例非常罕见,这尤其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4,即使是普通软禁与失踪,也不能排除当事人遭受酷刑的可能;
尤其是在9月25日罢免案提出后到10月1日失踪前,潜江市普遍存在的高压状态。
在没有法治的环境下,这一切推论都有可能,因为在此之前,维权人士遭受暴力威胁、失踪、被施以酷刑、逼供、秘密审判等一切恶劣的先例都发生过。政府部门的黑箱操作和公权力黑社会化导致政府丧失信用,一日信息不明朗,一日不能消除最坏的念头。
感谢各路朋友的帮助,尤其我身处海外,而父亲消息未卜之时。
我会继续打听消息,包括姚立法和吕邦列的消息,也恳请各位朋友继续帮忙打听消息。这个国家不缺最坏的新闻,但是我只有一个父亲。
姚遥的邮件:mjmedia.yao@gmail.com,座机(美国):(001)212-280-7636,手机:(001)917-294-5020。
2007年10月10日,姚立法失踪第十天
——来源:《观察》www.observechina.net首发 Wednesday, October 10, 2007
【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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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再次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规,保障记者新闻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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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昝爱宗
多年以来,我们看到很多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都在积极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但由于种种原因,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部法总是难以制定。现在,我退而求其次,不再要求先制定新闻法,而是先呼吁尽快制定"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以求在新闻出版行业先有一个条例式法规,以后条件成熟以后再制定《新闻法》。
全国有近80多万新闻领域的新闻从业人员,又有上亿网民和千万博客记者,背后又有13亿人民都需要一部监督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新闻法。广大民众需要通过新闻立法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公共权利,保证公共利益,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所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一部《新闻法》或《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个时代的见证人和发言人,我们都要求依法保障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得到真相的自由。
新闻有法,中国的制度建设就可以跟上。为此,我通过网络建议有关部门在不能尽快立法《新闻法》的情况下,应先尽快制定一部《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因为国务院有权力制定条例等政府法规,中国只要先有一部《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徐徐渐进,将来就有可能制定出一部真正的《新闻法》。
我的依据如下:根据《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48条规定: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基于对上述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本人原来起草过《新闻法》公民建议稿草案文本,但该文本非常不成熟。这次我在这个草案的基础上,修改为《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办法),其主旨内容是:依据宪法,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和其他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利,实行民间办报,个人和单位可以以个人和法人的身分投资办报,政府部门应当依法批准民间办报的要求,并准予注册登记。实现民间办报,实行注册登记制,同时取消任何关于民间办报的审批和各种准入限制。
基于上述原因,本人以公民个人身分起草保障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国家《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办法)公民建议稿草案文本,再次呼吁全国人大等立法部门和研究部门能够给予关注,并请立法机构及有关新闻媒体,民间机构,以及有关人士提出修改意见、不同看法或各种批评、建议,以便改正;有自相矛盾和错误的地方请谅解。
昝爱宗邮件:zanaizo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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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新闻出版传播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办法)
公民建议稿草案(共三章26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闻出版机构的注册登记;第三章:法律责任)
建议人:昝爱宗(曾有十多年中央级新闻单位记者工作经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基本人权,保障和发展民主与法制,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规范管理新闻出版业,保护新闻出版机构和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出版的正常发展,制定本条例。
在全国范围内登记的各类资本申请注册登记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新闻出版,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电视、报刊、广播、电影、网络、图书等公开传播形式,具体开展舆论传播、出版、发行事务。
新闻出版坚持为全体公民基本人权服务原则,维护公民的社会、政治知情权,约束公权力公开、透明,同时必须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妇女儿童、残疾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舆论监督是公民公开监督政治、社会各领域,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建设公民社会和法治国家的神圣职能和责任。
依法登记成立新闻出版机构,享有独立的不受非法干涉的注册登记权、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评论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开的新闻舆论内容有异议时,应依法通过公开途径和司法途径解决,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干扰新闻出版工作。
国家机构及有关政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受公民及新闻出版机构的舆论监督,公民享有对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国家保障保护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通过新闻出版机构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开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新闻出版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任何公民提议对政府和任何国家机关任何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新闻出版机构在自负责任的条件下公开监督和传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向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消息来源的公民。新闻出版机构应保护消息来源。
第三条 新闻出版机构依法登记,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任何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设置任何准入性的行政许可。新闻出版机构允许由国家、政党、集体和个人等多种所有制性质设立,注册登记后,新闻出版机构实行企业法人制,法人拥有产权并对产权负责。
全国最高立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新闻出版立法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新闻出版机构的新闻出版、传播,不得强制、暗箱操作、收买或者以其他欺骗形式非法破坏新闻出版工作的正常开展。新闻出版机构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滥用新闻出版自由权利侵犯公民权利,任何单位和公众人物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新闻,必须依法真实、客观、公正、公正地发布信息,不得故意隐匿真实信息,政府公开消息必须及时向公众公开传播。
第四条 国家机构和行政部门公开披露新闻信息,应设立专门新闻发言人,对国家利益、公民利益负责,保障公民知情权。
国家有义务推动政党组织、政府公务等事关国计民生的一切政务通过新闻出版机构向公众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新闻出版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任何有损新闻出版的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新闻舆论应公布和跟进监督,可以独立进行调查和公开提出批评、质疑。
第五条 国家有义务建立新闻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无条件使用、传播下列新闻信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第六条 国家建立新闻出版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依法登记的新闻出版机构受法律保护。政府部门制定行业规章和管理办法,负责新闻出版机构的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新闻出版法律的行为提出监督和投诉。
第八条 法律保护公民自愿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节目及报刊、图书等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
国家和民间机构对于在发展和促进新闻出版事业以及进行有关的社会、科学、文化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评比和奖励,支持新闻出版业的快速发展。
第九条 新闻出版机构有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安全、国防安全、公民权利和公民个人生活不受非法侵犯;国家加大投入支持和保障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为服务对象的新闻出版业,少数民族地区的新闻出版业,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业的普及与发展。
第十条 盲人出版物由国家免费出版,为盲人提供新闻服务的新闻出版机构,国家财政应当给予扶持,并可以接受社会力量的资助。国家扶持并鼓励民间机构投资少数民族地区和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
第二章新闻出版机构的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机构实行属地注册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机构的设立与撤消,由主办单位依法提出申请,报政府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设立与撤销;未经注册登记,不得擅自设立和撤消新闻出版机构。
第十三条 设立新闻出版机构应向行政登记机关申请,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书面材料:
1、有新闻出版机构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经营范围;
3、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执业资格条件的新闻出版、编辑、出版专业人员,从业人员学历在中学毕业以上;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新闻出版机构,由登记机关发放新闻出版行业营业证,和工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同时使用。
第十四条 设立新闻出版出版机构的申请登记内容及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机构的名称、地址;
2、机构的出版形式,出版形式的标识、出版物的名称;
3、机构的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
4、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受教育情况、资格证明文件;
5、机构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第十五条 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新闻传播机构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设立新闻出版机构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领取新闻出版行业营业证,具备法人条件,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所有合法出版物进入发行领域,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其他方式的传播。
第十八条 新闻出版机构实行法人和总编辑负责制度,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新闻出版内容及相关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成人出版物实行严格的分级制度。
第二十条 新闻出版内容及相关出版物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法人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机构及法定出版物的名称;确需改变的,应申请变更或重新登记。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经登记或者骗取并盗用他人名称进行登记的,非法出版、经营新闻出版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妨害新闻出版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新闻出版机构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妨害责任;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各条款规定,并在事实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新闻出版机构应予公开真相,消除影响。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新闻出版自由和公民知情权,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作者曾有十多年中央级新闻单位记者工作经历)
——来源:观察(www.observechina.net),Thursday, October 11, 2007
【透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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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国新闻检查制度世界上独一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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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VOA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0
【看中国报道】国际媒体权益组织记者无国界星期三呼吁中国放松对新闻媒体和个人在因特网上自由表达的控制。记者无国界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对因特网的新闻检查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制度化。
*中国新闻检查制度世界上独一无二*
总部设在巴黎的记者无国界在和维护中国人权组织(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联合发表的声明中说,在距离举行奥运会只剩下不到一年的时候,迫切需要(中国)政府停止对数千个网站的封锁、对网上新闻的检查以及对使用因特网的活动人士的监禁。
这两个组织在声明中表示,中国的新闻检查制度目前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是对网上自由精神的侮辱。它们公布了一份由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国电脑专家撰写的报告,揭露中国当局动用巨大的人力和财力资源来阻止人们在网上进行自由表达。
*电脑专家报告揭露当局限制网上言论自由*
报告揭示了中国政府对网上新闻进行检查、监督的机制、以及北京市政府的因特网监督管理机构是如何对网站和个人进行控制的。报告说,这个机构每星期向设在北京的网站发出数十条命令,要求它们撤掉某些内容或是避免刊登某项报导。
报告说,中国当局在管制因特网方面一般发出三类命令:在一条报导发表前的禁令、在报导发表后的禁令、以及有关宣传口径的指示。报告表示,在2006年5月到6月期间,北京的商业网站收到了至少74条禁令和宣传指令。
报告还提到12个具体案例。比如,2006年5月19号的一条命令要求各门户网站不要提到任何有关中文电影《颐和园》的消息,当时这部电影正在嘎纳电影节上放映。《颐和园》由于提到1989年对民运人士的镇压而被禁止在中国放映。报告说,这条命令是北京因特网信息管理局的副局长下达的,要求不要在论坛、博客或评论中刊登与这个题目有关的文章。报告还表示,北京的数十个私营网站每天要收到5个这类的指令。
报告说,如果不遵守这些指令,网站就会受到批评、被罚款、被迫解雇与之有关的雇员、或是被关闭;有人专门跟踪各网站是否遵守了这些指令,多次犯错误的公司有可能丢掉营业执照。
*张伟国:拥有网络警察最多的国家*
美国新世纪网站的创始人、旅美中国记者张伟国在接受美国之音的采访时表示,他同意记者无国界组织关于"中国的新闻检查制度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评价。他说,中国在管制因特网方面所动用的资源之庞大没有哪个国家能比。
他说:"中国也是世界上拥有网络警察最多的一个国家。关于网络警察有不同的数字。最早是3万多人,现在据说已经到20多万人了,以致于公安部专门有一个编制,叫网络管理局。像安全部门、宣传部门、包括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都有相应的网络管理机构,这方面也是世界上没有的。"
*张伟国:政府还让互联网业界实行自律*
张伟国指出,中国有关网络控制的法规非常详细和严厉,此外,中国政府还把互联网供应商组织起来进行自律。
他说:"除了政府用行政手段进行规定以外,它还把互联网的供应商联合起来,搞一些行业的所谓自律的公约,用一种民间的形式来完成比政府控制更加严厉的效果。这也是迄今为止在世界各国因特网发展领域没有见到过的。"
总部设在伦敦的人权组织大赦国际星期三也敦促中国允许媒体在奥运会举行之前和举行的过程中享有新闻自由,包括不受限制地合法使用因特网。大赦国际说,至少有50名因特网使用者在中国被不公正地判处监禁,他们被指控的罪名经常是"颠覆政权或泄漏国家机密"。
——来源:看中国(www.kanzhongg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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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胡平 高瑜评中共左派上书促党章删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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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声2007年10月10日报道)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一群左派色彩强烈、声称效忠毛思想的离休高官和中共干部向中共中央呈交联署信,强烈要求把江的"三个代表"论述从党章中删除,并降低邓理论在党章中的地位。
政治评论家胡平指出,这些毛派离退休官员肯定毛的主张和做法,对邓有一部分否定,强烈批评江,对胡还抱一些希望。
胡平:他们这一派在最上层几乎是没什么影响,最上层根本没有他们的代理人。他们这一派早就边缘化了,等于是出局了的。所以才会采取这种方式,试图加以影响。
前北京经济学周报副总编高瑜认为左派的批评有一些道理。
高瑜:他们现在也提到社会不公,提到三座大山(住房、医疗、教育)对人民的压迫,这个的确是中共一党专政领导改革所带来的。现在是权贵资本主义,三个代表就是代表了这种权贵的利益,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和经济精英。而中国现在就是权钱结合,已经形成了这种最坏的资本主义状况了。他们的意见有一些就是中国现实的批评,比如黑窑工、现在的社会贫富差距、对贪污腐败的批判,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胡平指出,人民在毛时代就已经处于奴隶的地位,这是一党专制造成的。
高瑜强调这些养尊处优的高干不能代表老百姓,只能代表中共里的那些毛泽东思潮的反映。他们只是想开历史的倒车,使中国回到毛时代,这将使中国陷入更加苦难的深渊,也不可能被现在的权贵阶层接受。中国的出路在于政治改革。
高瑜:现在的中国社会的分野,什么都是以攫取改革利益来分的。下边老百姓只有付出,而没有享受到改革的利益,完全被权贵资本主义的上层攫取。广东的26岁的房地产商竟然有160亿的财富,你说这和老百姓的差距有多大?我们不是说社会不可能不出现差距,但是社会决不能以少数人利用权力来剥夺更广大劳动阶层的利益为准则的,这样的社会就是不公正的,必须要改,怎么改?只有进行改革。
胡平希望这些人能充分认识自由民主的可贵,与人民共同努力。
胡平:问题就是现在毛派很可悲的就是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今天都已经成了在野的了,没有任何力量了,他们依然还没有醒悟到、没有意识到自由民主的重要,他们还口口声声地反对自由化、民主化。要是真正建立了民主制度了,那是给所有人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政治平台,大家都可以在这中间提出自己的观点去影响大家。所以尽管对于中国应该怎样做?具体看法上我们和他们有很多区别,但是他们应该在争取自由民主和我们共同战斗。
据苹果日报10号报导,170名离休高官集体上书称三个代表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还指责邓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论背离了毛泽东思想,导致了目前的贪污腐败现象。
不过,这批老中共党员的意见,迅速被北京当局封杀,他们主要的舆论阵地"毛泽东旗帜网"近期已经无法打开 。
以上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林楠、常青采访报道。
——来源: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http://soundofhop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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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者:中国多项不光彩榜首源自独裁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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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声2007年10月11日报道)中国的经济看似快速发展,而大部分中国民众的生活品质并没有改善,这一点从中国各项在世界不光彩的排名中可以窥见。就此,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在8号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共一党专政为所欲为,以及法治和法律体系不健全,是人权被践踏的根本原因。下面请听记者林慧心、梁欣采访报导:
据网易博客日前报导,在世界那么多不光彩的排名中,中国是地球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大学的费用堪称世界第一,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算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自杀人口比例占全球的35%,卫生医疗公平性在191个成员国中是倒数第4位,而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占全球8成。孙文广教授对此表示。
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录音】:'这个事情非常鲜明的说明了,中国到现在不注重也根本无视矿工的安全,有的矿难它都不积极的救!一个方面就是在开矿的时候只追求产值、利益,不顾矿工的死活。 矿难的问题呢,我觉得在中国应该是个非常不人道的一些行为参杂在里面,政府无视民众的生存权。'
孙文广认为,中国的城乡差距和医疗及自杀比例有很大关系,城市居民所享有的许多保障和最低生活标准救济的制度,在占中国多数人口的农村却没有。
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录音】:'这个差距另外也反应了共产党它没有兑现它的诺言,因为建国之初它当时是承诺,要逐步的缩小或是消灭城乡的差距,但直到现在这差距不但没有消除没有缩小而且逐步在扩大。'
导致中国这么多在世界不光彩高居排名的因素,孙文广认为,中共一党专政、人民没有说话的机会和监督的权利,再者中国缺少民间组织、工会,无法自我保护,法治不健全造成冤假错案、法律监管系统失灵,造成人权受到践踏却无法得到法律救济。
——来源: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http://soundofhop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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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世界反死刑日 看中国这方面现状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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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德国之声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0
【看中国报道】10月10日是世界反死刑日。这一活动日是四年前由世界反对死刑联盟提出的。目前,全世界仍有64个国家在应用死刑。在美国50个联邦州内仍有38个联邦州的法律中含有死刑的规定。从2006年到今年9月,美国总共执行了92例死刑。而中国执行死刑的人数仍然超过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总和。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呼吁中国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中止执行死刑。德国之声记者采访报导如下。
虽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收回了所有死刑判决的复核权之后,官方媒体报道说中国的死刑执行数量有所下降,但是中国到底有多少人被判处并被执行死刑,国际社会不得而知。人权观察综合独立组织的统计数字认定,中国每年大约有7500名囚犯被执行死刑。
人权观察的佩里姆·吉恩认为,中国政府需要透明化,"中国政府宣布今年中国执行死刑的人数有所下降。但不幸的是,所有和死刑有关的信息和数据都不透明。中国并没有相关的数据统计。我们只能够认为中国政府自称执行死刑的数量有所下降,但并没有独立或官方渠道公布的数字能够证明这一点。如果中国真的减少了执行死刑的数量,我们对此表示支持。我们需要在所有判处死刑案件司法进程中的透明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刘仁文教授认为,中国正在向政府信息透明化的方向发展,"中国政府信息政策正在慢慢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中国死刑的执行数量在未来的时间内会不断下降。直到某一天,死刑执行的人数下降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也就是说,政府觉得公布死刑数量不会引起国际社会太大的惊讶的时候,政府不会太失面子的时候,公布死刑数量就会成为可能。"
中国国民经济很多指标都居世界之最,但遗憾的是,中国执行死刑的案例数量也是世界冠军。人权观察统计显示每年有7500例执行死刑的案件,另一独立人权组织大赦国际估计这一数字超过8000。人权观察的吉恩认为,中国可以判死刑的罪名太多以及不公正的法庭审判是死刑数量高居不下重要的原因。
"中国有很多罪名可以被判处死刑,至少包括68项,其中包括腐败等经济犯罪。这是中国死刑数量居高的原因之一。此外,中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大的问题。有一系列文件可以证明这一点。很多遭到中国司法指控的囚犯没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并没有获得合适的辩护机会。"
此外,死刑犯器官买卖也在世界范围内遭到了强烈抗议。中国媒体报道说,中国政府计划禁止摘取死刑犯器官,除非接受病人是自己的近亲。上周,中华医学会在一个国际会议上承诺遵守国际器官移植的标准。人权观察的吉恩说:"我们听说中华医学会与世界医学会签署了相关协定,结束死刑犯器官移植买卖。但是这一消息及其细节尚待证实。和其他问题一样,这一问题也没有达到国际上通行的透明标准。"
目前中国的法学家和政府内部都在激烈讨论是否应该维持死刑的威慑力。杀人偿命是中国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老观念。改革派学者则认为,应该在中国废除死刑。社科院法学院的刘仁文教授说:"作为一个教授,作为一个学者,我认为现在可以立即废除死刑,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对社会不会造成颠覆性的威胁。中国官方绝大多数主流观点认为,现在废除死刑不现实。但是死刑具有威慑力等理由并没有实践的证明。这只是一种假设,一种预想。让官方保持死刑的最重要的因素还是民意的问题。官方认为,废除死刑老百姓不答应。"
就在世界反对死刑日前夕,中国又有多人分别在广东和陕西被判处死刑,另有一名囚犯在内蒙古被执行死刑。在世界反对死刑日,世界范围内仍有19000-25000名死刑犯在监狱中等待执行。
——来源:看中国(www.kanzhongg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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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国腐败侵吞资金超过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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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讯】中国官员侵吞的资金已经超过教育经费,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到威胁中国政治稳定的程度。
BBC引述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报告说,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进行政治改革,但中共因为担心失去权力而拒绝政治改革。
这份报告的作者是卡内基基金会资深研究员裴敏欣。他说, 中国的公共开支中10%被回扣、贿赂甚至盗窃所侵吞。
在2003年,腐败所侵吞资金达860亿美元,达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三。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2006年中国政府的教育经费总合。
目前的中国政治体制可以无限度地消化日益严重的腐败所带来的日益严重的后果。
报告说,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政府最棘手的一个严重问题,因为解决腐败必须进行政治改革,但中共害怕政改会损害自己的执政党地位。
近年来,中共高官不断传出腐败丑闻。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也因挪用社保基金案下台。原中国药检局局长郑晓萸也因贪污被执行死刑。@(
——来源:大纪元(www.epoch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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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美智库:中国官员贪污严重威胁国家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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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央社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09
【看中国报道】华府著名智库卡内基基金会今天发布一份报告指出,无法根除的中国地方官员严重贪污,已经形成中国未来经济与政治稳定的最严重威胁。报告强调,贪污问题不仅升高地方民怨与扩大社会不平等,更影响外资意愿、国际法律与环保等等问题。
这份报告由专研中国政府管理与经济改革的专家裴敏欣撰写,他描绘地方官贪污造成令人感叹的情境,大约百分之十的政府支出、合约以及交易费用,被当成回扣或贿款,或者直接被官员窃取。
他认为造成贪污蔓延的原因,包括不公平的经济改革、放纵的执法、共产党当局不情愿的政治改革等等,这些都造成经济损失并危及金融稳定。
他指出,尽管中国政府制定了超过一千两百项法律、规范与方针来打击贪污,但各层面的执行毫不统一也无效率。贪污官员中仅有约百分之三被关进监狱,使得贪污成为「高回收、低风险」行动,即便极低阶官员也有机会累积上千万人民币的非法财富。
报告指出,从一九八零年代开始中国官场贪污的金钱总额,以倍数大幅攀升,贪渎集中在省的各级单位,透过地方建设计划、房地产、政府采购、及金融服务。尤其是缺乏竞争性的政治过程与不自由的媒体,让那些原本承受高风险的单位,轻易从事诈骗、窃占、索取佣金与行贿,因为这些贪污所造成的直接代价,每年约八百六十亿美元。
报告称,贪污所带来的间接代价,包括无效率损失、浪费、环境破坏、公共卫生、教育、信用与道德,更是无法估算。贪污侵蚀社会稳定,引发每年数万起街头抗议事件,导致中国环境保护降级、恶化社会服务、提高健保教育与家庭的成本。
报告指出,中国官员的贪渎也伤害西方国家的经济利益,特别是外商必须冒环保、人权以及金融稳定的风险到中国投资,更必须与竞争对手透过非法途径来赢得中国市场的交易。
报告建议,美国政府应该投注资源来追踪中国贪渎的案例,增加两国司法合作,例如防范贪污官员进行非法移民与洗钱,坚持促成中国改革,在追踪逃亡至美的中国要犯并找回他们掠夺的财产之前,就应该提升中国内部执法部门的效率并改进司法程序。
裴敏欣说,贪污尚未造成中国经济起飞的出轨,也还未引发社会革命或者使西方投资者对中国市场断念,但如果认为中国体制将有无限大的能力来承担贪污,这是愚蠢的推论。他认为,经济成长最终将因此而衰退。
——来源:看中国(www.kanzhongguo.com)
【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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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北大教授贺卫方:社会主义真的是一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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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关中国政治改革的最大问题,是没法清楚地告诉世人,社会主义真的是一场错误。」、「整个权力架构反宪政的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
这些措词激烈的发言,出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之口,这位被公认新右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北京接受香港「苹果日报」专访时做上述表示。
四十七岁的贺卫方,去年在西山会议炮轰现行权力架构违宪、共产党未依法注册是法律之外「不是人」的组织。他的论点遭左派强烈抨击。
广受中国海内外舆论瞩目的西山会议去年三月在北京西山举行,贺卫方在会中表示,世界各国经验显示,中共所追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官场清廉都是靠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来维持,而不是靠保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运动、八荣八耻。他随后遭到左派围攻,质疑他的主张「是改革攻坚还是颠覆政府」。
事隔一年半,贺卫方仍感慨地说,与这种文革式的大字报,没有讨论的基础。他进一步指出:「现在的改革只能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进行,在名与实不符的情况下进行,这必然成为未来社会发展隐含的危机和冲突因素。」
贺卫方认为,中国高层政治太复杂,语言往往不代表真实思想,胡锦涛在继承中共统治传统和维护宪政这两条对立的道路上,根本难以取得平衡。
对于即将举行的中共十七大,已有二十三年党龄的贺卫方认为,中共领导人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问题上,可能推出新的政策。但对于言论自由、宪政改革,他没有太大的指望。
——来源:阿波罗新闻网 www.aboluowang.com ,原载:中央社
【学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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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国多党制(二十二)独树一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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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罢工
罢工是劳工群体争取提高工资福利、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筹码和手段。在市场经济国家里,罢工还是从整体上缩小贫富差距、改善就业环境和消除贫困的最有效的并且是必不可少的社会机制。而民主国家里罢工还是民主制度的体现,是劳工群体向国家机器发出提高待遇指令的输入机能,是雇主和国家政权机关建立和完善劳动、社会福利保障和退休制度以及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
19世纪至20世纪初,美国常常出现劳工群众举行无序罢工,而雇主残酷迫害工会领袖和罢工工人的流血冲突。到了罗斯福政府新政期间,美国的劳资关系开始走向制度化,罢工事件虽然时有发生,却从来没有酿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危机。保障依法罢工的权利,并不见得导致大量罢工的发生。相反,在法制规范下的罢工自由,能够促进劳资关系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理性的方向发展。不过也不是每位劳工都有罢工自由,并不是像人民行使言论、新闻、集会、游行、示威、结社和宗教权利那样人人都享有的自由。
一、各国罢工制度
自有工业以后就有工人组织起来罢工。罢工的原因既有经济性原因,也有政治性原因,罢工现象的发展历史是从自发走向自觉,由非法进入合法的一个演变过程。在原始工业时期,工人的工资待遇、安全保障程度较低,资本积累初期的无限制血腥压榨常常引发工人罢工,劳资冲突非常激烈,工会力量薄弱很难形成自觉性罢工,多为自发性无序罢工。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之后,罢工行为逐渐被大多数国家法律所允许而成为合法罢工。二战结束后,许多国家宪法对罢工作了相关规定。1946年法国宪法规定:"罢工的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1946年巴西宪法规定:"罢工权应予以承认,其行使方式以法律规定之。"1947年意大利宪法规定:"罢工权应在调整此项权利的法律范围内行使。"1978年西班牙宪法规定:"承认劳动者为保卫自身利益举行罢工的权利。规定行使该权利的法律将制订为维持社会基本服务的明确保障措施。"许多国家在宪法规定罢工问题的同时,在劳资关系调整方面的法律同时确认了罢工制度。美国1947年修订的国家劳工关系法第8条中规定,"不得将本来不是非法的初级罢工或职工纠察线解释为非法";第13条规定:"除本法内专门有规定的情况外,本法内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被解释为可以以任何方式干涉或妨碍或减少罢工权利,或者影响罢工权利的限度或范围。"法国劳动法典第L521—1条规定:"罢工不中断劳动合同,但受薪雇员有可归咎之严重过错不在此限。"韩国《工会法》规定,工人拥有结社自由权,参加集体谈判权和采取"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 )的权利。同时,韩国《劳动争议调整法》对罢工问题作了相关规定:(1)工会举行罢工之前必须进行直接的、秘密的或无记名投票,只有大多数人投票赞成,工会才可发动罢工;(2)凡在国家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和国防工业工作的雇员不得从事"争议行为";(3)"争议行为"只能在有关工作场所内进行。日本《工会法》规定,凡因正当罢工或其他争议行为而造成损失时,雇主不得以此为理由而要求工会或工会会员赔偿。此外,有关国际公约对罢工问题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规定,工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罢工如不直接针对一位雇主而提出一个要求,对于有关劳动事件的罢工如果所提的要求只能依靠议会或政府来实现,为政治性罢工。政治性罢工的方式一般为总罢工,表现形式一般是一个行业,如煤炭、钢铁,或者是整个城市工人,最为广泛或最严重的是全国工人都卷入罢工,在欧洲国家更容易看到总罢工形式。1947年美国国家劳工关系法关于国家紧急罢工问题(sections206-210),修改了总罢工的有关的规定,可以以禁止令的形式禁止总罢工的举行。野猫式罢工是相对于正式罢工而言的,一般不是由工会组织的,不少国家,如瑞典和前西德法律规定,野猫式罢工是非法的。
为了保证罢工制度良性发展,必须建立与罢工有关的制度,它们也是罢工制度成为合理、合法制度的关键,比如:
纠察制度(picket and boycott activity ) 纠察制度是为了保证罢工的顺利进行而实施的,防止雇主对工人参与工会活动进行报复,或者防止雇主引诱部分工人(破坏罢工)及阻止第三方与雇主进行往来。这种纠察通常称为外部纠察或陌生人纠察。除外部纠察外,还有初次纠察(primary picket)和二次纠察(secondrypicket)。初次纠察就是设置巡逻人员,向工人和社会公众发出遣责雇主损害劳动者的行为,现正在举行罢工的通知。二次纠察即在雇主的相关客户或材料供应商所在之处设置纠察员,防止他们与雇主在罢工期间保持经济往来。相对来讲,初次纠察与罢工行动有一致性,对避免罢工流产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只针对罢工的抵制对象即雇主实施,社会危害性并不大。而二次纠察则逾越了罢工所抵制的对象,针对雇主的客户或材料供应商,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纠察设置都要求其和平地进行,在法国和英国都有和平纠察的规定。
承担和平义务 既可以用法律,也可以用某一项协议,如集体协议规定和平义务。瑞典有关的法律对和平义务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在联邦德国,和平义务是出自集体合同的条款,称为"和平公约"。澳大利亚和瑞士的情况也类似。
对罢工的限制 根据不同的行业、罢工的目的、任务、持续性、停止工作的形式和程序,许多国家对罢工设置种种限制。
法院禁令的设置 禁令的设置是雇主针对罢工而申请法院作出的禁止令,即要求法院发布命令来防止或制止罢工、取消纠察或其他纠察行为的措施。
二、美国的罢工机制
美国的法律中,并没有罢工自由这么一条。但是,也没有笼统禁止罢工的条款,只是根据情况,明确规定在一些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关系重大的行业中不得罢工。
工会 罢工只有在有组织的集体行动的情况下才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当代美国发生的罢工,基本上都是由工会组织发动的。这些工会都不是由官方和雇主开办的,是与官方和雇主无丝毫经济关联的独立工会,是由会员全额拿会费(占工资1%至3%)供养的工会。工会的宗旨,就是为会员争取工资、福利、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利益。在工会运动全盛时期的1950年代,美国雇员中有1/3属于工会。而如今美国工会会员只有1500多万人,占雇员总额12.5%。因为想要在一个工作单位成立工会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有51%以上的非管理人员雇员自由投票同意,才能够组织工会。在投票之前,雇主有权用各种合法的方式去劝说雇员投票反对成立工会。美国雇主每年花在阻止工会成立上的钱财足足有40亿美元。一旦工会成立起来,就会代表会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最后签订集体合同。合同中详细地规定了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凡是有工会的地方,雇主都不能随意解雇工人,必须与工会磋商。集体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2年、3年、5年不等。在合同期满之前,劳资双方必须坐下来,就新的合同重新谈判。工会会员在谈判前先开会,提出自己的要求,并且授权工会领袖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采取让步或者罢工。工会要事先筹集相当大的一笔罢工准备金。如果罢工发生,工人有可能拿不到工资,这笔资金可以用于补助罢工工人,也可以用于应付罢工引起的官司。有的工会资金比较充足,罢工时就更有底气。虽然罢工不是工会的目的,更不是首选行动,美国98%的劳资纠纷,都是通过谈判而不是罢工的方式解决的。但是罢工是必不可少的机制,因为如果没有罢工作为筹码,工会就无法代表工人与雇主以平等的地位进行谈判而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罢工在法律上又分为经济罢工和为抗议劳资关系中不公正做法而进行的罢工。经济罢工就是要求工资福利,而后者则专门针对雇主采取的对付工会的手段,比如无理惩罚工会积极分子,用金钱物质手段分化劳工等等。法律规定,如果发生经济罢工,雇主有权雇人去"永久性取代"罢工者的职位。这等于是解雇罢工工人。在一些大工厂,比如汽车制造厂里,雇主几乎不可能做到这点。但是,如果是一家几十人的小型企业,那么罢工者的饭碗肯定难保。所以在小型企业中罢工几乎不可能发生。
在没有工会作为靠山,没有罢工作为筹码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的地方,劳工的待遇就相对较低,同行业中工会会员的工资比非工会会员高出15%至40%。之所以这样,美国雇主才会每年拿出40亿美元来阻止成立工会。
规范罢工行为,使罢工在有序和可以控制的状态下进行,也有各种法律规定。由于在罢工时雇主可以雇人去接替罢工工人的岗位,在经济罢工的情况下,这些新雇员还可能转为长期雇员,从而令罢工者失去工作。所以,每次罢工,工会都要在工作场所外面组成纠察和示威队伍。按照法律,罢工工人可以用和平劝说的方式阻止新工人进入工作场地,但是却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一旦出现违法情况,雇主可以诉诸法庭。法官如果判定罢工者违法,就要对工会实行惩罚,包括罚款,甚至会将工会领袖投入监狱。
罢工时难免发生过激行动,尤其是在1930至1960年代的罢工运动中,工会因此被重罚、工会领袖坐牢的事情经常发生。所以,一旦准备罢工,工会方面最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就是教育会员,使会员不得采取过激行动,尤其是不能够有破坏财物或者针对个人的暴力行为,并在罢工中严密部署,精心组织,防止出现过激和失控现象。工会自己的律师队伍也要严阵以待,随时准备出庭辩护。
罢工时,雇主仍然有权不同意工会提出的条件,有权拒绝让工人工作。一是锁厂,也就是关起大门不让工人上班;二是断绝资金,让工厂无法运作,总之罢工有可能导致雇主闭厂。
行政部门干预个别行业的罢工 美国国会和地方议会通过了不少法案,规定在一些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运作的部门不得罢工,并授权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介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禁止警察与消防员罢工的法令。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交通运输部门如铁路、航空,如果发生大规模罢工,白宫就有可能出面干预。在19世纪铁路成为美国的运输动脉之后,曾经发生过数次铁路工人大罢工,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生活。于是在1926年,国会通过《铁路劳工法案》,规定劳资双方在合同谈判期间必须穷尽一切合法方式来达成协议,在完全确认无法谈得拢的情况下工会才能组织罢工。而联邦法庭有权下令阻止罢工。1936年,这项法令又被扩展到新兴的航空业。
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总统也有权通过行政手段强迫工人复工,或是下令开除罢工者。当然,敢于这么做的总统也要考虑到政治代价。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工会与政府达成协议,工会同意在战争结束前,一切从国家利益出发,既不罢工,也不要求涨工资。工会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可是战争过后,工人就不干了。1946年5月,铁路工人罢工的苗头刚刚出现,杜鲁门总统害怕由此而引发全国性的工潮,于是宣布政府接管铁路。铁路工会不听指挥,照样准备罢工。怒气冲冲的总统对助理们说,他要"把那些参加罢工的狗娘养的统统征召入伍!"也就是说,总统打算下令军管铁路。杜鲁门到国会里作了宣布军管铁路的讲话,工人没有办法,总统讲话还没有结束,工会已经宣布马上复工。然而,没过多久,杜鲁门就尝到了这么做的苦果。在1948年的总统大选中,民主党为杜鲁门准备的竞选经费不足。总统坐专列火车到全国去竞选,结果走到半路火车停了下来。总统助理前去责问司机,司机回话说,钱没给够,火车不能走了。
"你知道车上坐的是总统吗?"助理指着司机的鼻子说,"先开车!"
"总统?"司机轻蔑地回答:"你是说下令军管我们的那个狗娘养的?没门!"
杜鲁门也只好下车来到附近的小镇去筹钱,他召集了一次晚会,总统脱下帽子请求与会者捐款,终于把继续开车的钱给筹够了。
三、法国的罢工机制
1946年,罢工权被宪法确认:"罢工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从此,罢工不再仅仅是一种劳动冲突的事件,而是上升为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
法院判例是规范罢工的主要依据 罢工的法律调整就如同美国靠法院的判例一样,更多的是靠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的判例。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决定在对罢工的法律调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该决定认为罢工权和公民其他的基本权利一样是具有宪法价值的权利,是民主社会中一项必需的集体自由和保护职业利益的手段,是与雇主权利相抗衡的权利 。
罢工权的主体 罢工权被法律确认,无疑使私营企业雇员的罢工行为得到社会承认。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是否有权罢工?1950年7月6日的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中开始承认公共部门人员的罢工权,立法上的确认是1963年7月31日的法律。该法承认公共部门人员的罢工权,但在方式和手段等方面都做了限制。法律还规定某些公共部门的人员不能罢工,如法官、军人、监狱看守、警察、民用航空公司负责技术处理的工程师 。根据法律和司法判例的要求,某些公共服务部门在罢工时要维持"最低服务",如广播电视部门、航空安全部门、医院、核材料堆放单位、全国性的气象部门。
罢工的理由 法律禁止政治性罢工,要求合法的罢工必须是具有未满足的职业性主张和要求,包括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要求雇主履行义务、反对集体裁员等等。
罢工的种类 (1)从是否有某一组织发动罢工的情况看,有工会组织的罢工和自发罢工两种。大多数的罢工都是在工会的组织下进行的,但在私营企业,劳工可以在工会之外自动组织起来一致停工。(2)同情罢工。罢工是劳动者为改善其自身劳动权益而集体性地停止工作、威胁雇主的行为。不为自身权益而为他人权益一致停止工作就构成同情罢工。同情罢工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纯粹为他人权益进行的同情罢工,一般是非法的,如抗议雇主解雇某一劳工,但如果雇主解雇罢工人员,则同情罢工是合法的;二是他人提出的一系列罢工主张也涉及其本人利益时而进行的同情罢工,是合法的。(3)轮流罢工。即罢工在不同的部门之间轮流进行,一个部门罢工后另一个部门接着罢工的方式。只要这种罢工不影响非罢工人员的正常工作,不会造成企业秩序混乱,就被认为是合法的。(4)混合型罢工。即罢工的动机中既有职业性要求又有政治性主张的罢工。合法罢工的目的仅仅限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资和待遇等职业性要求,法律禁止反对政府的政治性罢工。混合型罢工中,如果政治性主张占主导地位,如以支持或反对某人或某政党的竞选为主题的罢工就是非法的;如果仅仅是反对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罢工,被认为是具有职业要求的罢工,是合法罢工。
罢工的预告期 虽然罢工通常是在劳资双方谈判破裂后才会发生,但法国仍然规定,对于私营部门,罢工可以在任何自由选择的时间开始,不需要经过任何预先程序。但在公共部门则不同。法律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担负公共管理职责的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罢工必须遵守预告期。罢工开始前5天,在该部门最具代表性的工会组织必须把罢工的目的、日期、地点和期限告知这些人员的上级部门。在5天之内,有关双方必须商谈,不得有罢工行动。
罢工的期限和范围 罢工的期限可长可短,可以是预先确定的,如一天,也可以是无期限的,如直到得到满意的答复。重复性的短期罢工,只要不给企业造成混乱,就不构成对罢工权的滥用。罢工的合法性没有要求罢工必须涉及全车间、全部门、全企业或全行业,罢工涉及范围的大小并不重要,法律和判例也没有规定合法罢工的最低人数。
不属于合法罢工的行为 某些停止工作的行为或类似行为,表面看起来像是罢工,实际上,不属于罢工,不能享受罢工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故意怠工的行为。司法判例认为,故意懈怠、放慢工作的行为不属于罢工,而是劳工不当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不能享受罢工的各项权利规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劳工是否怠工,存在难度,特别是对于按照产出计算报酬的劳工。判例通常参考劳工通常情况下的工作效率来判断。(2)故意不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拒绝劳动的行为、有瑕疵地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等都不是罢工,当事人不能享受罢工的各项权利规定。如某些劳工不同意继续在星期六上班,他们没有统一形成一个主张,向雇主提出,而是在星期六一致地都不来上班了,这就不能构成罢工行为,而是故意不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要受到企业的纪律惩罚 。(3)占领劳动场所的行为。在罢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员工占领劳动场所的事情。这要区分两种情形来看。一是作为加强罢工的手段,占领工厂,堵塞厂门,禁止员工进厂工作。这种行为既妨碍非罢工人员劳动权的行使,也侵害了雇主的财产权和从事工商业的自由权。二是作为员工对雇主的闭厂或清算的一种反应方式,是员工参加保护企业和工作岗位的行动,因而不损害劳动权,也不构成对财产所有人的侵害。
罢工人员的后果 (1)劳动法典法律篇第521-1条和第122-45条规定,罢工不终止劳动合同,任何正确行使罢工权的劳工不得受到任何惩罚和辞退。据此,在正确行使罢工权的情况下,罢工人员的劳动合同中止,即暂停执行,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存在。罢工结束后,劳动合同继续执行,雇主不得在工资、社会福利等方面歧视罢工人员。(2)对于罢工人员,罢工期间工资暂停。只有在两种特例下,罢工期间的工资不受影响。一是在罢工达成的协议中明确规定,雇主不得扣除罢工人员罢工期间的工资;二是罢工是由于雇主严重违反义务,造成对劳工基本权利损害而引起的,如对劳工安全、健康的侵害。对于非罢工人员,如果由于罢工阻碍未能正常上班,一方面,雇主要尽量提供条件使其正常工作,另一方面,要照发工资,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才能免除雇主对这些劳工的工资支付义务。(3)劳工在罢工期间的事故不视为工伤;罢工期间不计算在带薪休假和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的工龄之内。
雇主在罢工时的权利 (1)劳工不正当行使罢工权,如有瑕疵地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是合法的罢工行为,即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雇主有权辞退该劳工。(2)雇主可以规定,在一个月(季、年)内,除工资外,劳工还享有出勤奖,数额因缺勤而取消或减少。如果这项奖金数额较高,并且每一小时的缺勤扣除比例较大(如奖金300欧元,缺勤一小时扣除100欧元),那么,劳工就没有热情参加半天时间的停工。最高法院的判例认为,如果雇主明确规定,在因罢工而缺勤的情况下才取消或减少出勤奖,就构成对罢工人员的间接惩罚,是违法的;如果不是仅仅针对罢工造成的缺勤情况而做出的规定,就是合法的 。(3)劳动法典法律篇第122-3条明确禁止雇主通过签订定期劳动合同的方式招聘劳工来替代罢工人员,也禁止雇主向临时工承包商聘用人员。但是法律并不排除雇主通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替代罢工人员的做法,只是雇主如果想解除这些替代人员的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的"实际的严重的"理由。在公营部门,为了保持公共服务的连续性,罢工组织者可以聘用临时劳工,以维持"最低服务"。(4)为了减少本企业罢工带来的损失,雇主总想把损失的时间补回来。但是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劳动法典法律篇第212-2条),雇主不能通过要求罢工劳工加班加点来弥补损失的时间。相反,如果由于运输、电力等部门的罢工而造成企业被迫停产,雇主可以通过劳工的加班加点把损失的时间补回来。(5)与许多西方国家不同,法国雇主原则上不享有闭厂权。司法判例认为,不论是在罢工发生前具有预防性的闭厂、罢工发生的同时具有防卫性的闭厂,还是在罢工之后具有报复性的闭厂,只要不能证明为不可抗力,都构成雇主的一项合同过错,雇主应当向有关劳工支付工资。因此,可以看出,只有在少数情况下,闭厂才是合法的。一是雇主能够证明罢工对于企业已经具有不可抗拒性、构成不可抗力,雇主在其权力范围内已经无法再努力履行其对劳工的劳动合同义务时( 如缺乏能源或原材料无法继续维持生产),雇主可以闭厂 ;二是如果由于罢工造成企业混乱,致使公共秩序和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时,雇主可以闭厂 。
工会的法律责任 工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工会被指控有刑事违法行为;工会没有正当组织罢工,如带领工人占领工厂,造成对他人劳动权的侵犯,工会应当赔偿罢工人员的工资损失。
罢工人员的刑事责任 下列罢工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非法监禁;破坏生产工具、原材料和商品;故意伤害;侵犯他人劳动自由。刑法典第414条规定,对于"以一致并带有威胁的方式,阻碍言论自由、劳动自由、结社、集会示威自由的行为"处以监禁和100 000法郎的罚金。
四、罢工功在均贫富
罢工的机理 近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升,工人工资及相关待遇得到相应改善,社会福利、保险和保障制度逐步落实给劳工带来了希望,劳资冲突大为缓和,劳资关系法律调整的力度逐渐加大,劳资冲突、劳资争议的解决有合法平和的梳理渠道,多数国家形成了以集体谈判为基础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运用调解、调停、斡旋、仲裁等手段,大大减缓了罢工发生的可能性,即使发生罢工,也多不再具有政治意义,有的只是以罢工相威胁。罢工一般与集体谈判制度联系在一起,罢工是工会与雇主谈判的最后筹码,罢工很少在劳资双方没有接触或没有进行磋商前举行,也就是很少出现突然袭击式罢工,罢工的发生总是工会已与雇主进行沟通,在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时才会举行。这时,罢工的自由和权利体现才能更充分,更合法。英国大法官怀特(Lord Wright )曾有一著名的论述,认为工人罢工的权利是集体谈判原则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谈判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劳资合作,共同发展。谈判过程中有斗争,有妥协,有冲突,也有合作,在谈判破裂后,工会采取的手段就是罢工,而雇主采取的措施是闭厂(Lockout )。由此可见,罢工是工人针对雇主而进行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强烈措施,达到自己的经济要求。罢工的实质是劳资争议剧烈的具体表现,只要劳资关系存在,罢工就不可避免,可避免的是罢工发生的频率和罢工剧烈程度的降低。许多国家在宪法和劳资关系调整的法律中对罢工问题所作的规定,法院又以大量的司法判例对罢工问题进行全面和周密的规范,这样一方面体现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的宪政精神,另一方面更多地是确认罢工在调整劳资关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论宪法,还是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对罢工问题的规定,直接目的是为了协调劳资关系,使劳资关系主体双方有沟通的渠道,并且在法制框架内寻求情感宣泄的方式。
罢工与脱贫和就业 整个社会比较广泛的有秩序的罢工还有更重要和深层次的目的和作用,那就是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均衡,能够缩小严重失控的贫富分化,并且能够彻底改善就业状况,大大降低整个社会的失业率。因为在罢工制度不健全的社会大量血汗工厂长期存在,由于血汗工厂的劳工工资极低,而劳动强度很大工作时间很长,这样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导致雇主掠夺的财富激剧膨胀,同时赤贫工人人口也在激剧增加。在血汗工厂的影响下整个社会绝大多数工人工资在较低的水平徘徊,形成绝大多数人口处在贫困线以下,被迫四处寻找挣钱活命或养家糊口的工作机会的状况,本该离岗休息的人包括老弱病残也不得不出外谋生,而血汗工厂里本来应该由三人从事的工作却硬是让两人承担,即使是理想的岗位也同应该获得的待遇存在很大差距,就业率大大降低而失业率大大增加。这样必然导致贫富分化和就业环境恶化的恶性循环。曾经有政府试图通过税收和劳动法律制度以及集体谈判制度去改变这种局面,但都因为没有健全的罢工制度,劳资关系不对等的市场因素的原因而告失败。
在未来中国新体制中,绝大多数行业拥有依法罢工的权力,工会可以与企业建立集体谈判制度,全国各工会组织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通过谈判和罢工,在三年内淘汰或转化血汗工厂,使这些工厂工人工资相对于物价翻六番,使另外的工人工资翻三番,使贫富差距基本消除。工会在为工人争取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同时,争取缩短工时,使工厂能容纳更多工人。当工人们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以后,许多人会自动退出工作岗位,尤其是老弱病残。所以这时看到的情况是,虽然工厂并未增加,却不再是劳动力过剩,而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就业状况得到根本改善,雇主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容易获得暴利,而劳工们也不再像以前那样穷困潦倒。
罢工制度的基础 罢工制度也并不是不需要基本条件的,它要以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为基础。从美国和法国的情况就能够看出这一点,假若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和监察制度,法律会被滥用或没有人执行,建立独立工会制度都是无法解决的难题,工会法和劳动法都是一纸空文,这样,即使允许罢工,罢工也只能在无序的状态下进行,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后记
全书连载完毕,感谢连载者、阅读者、传播者、实践者对本书的抬爱。为了政治体制民主化改革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戮力同心冲刺吧!力争用五至十年时间建立中国多党制。到那时,人民选举您们这些开国先贤为总统、监察院长、议员、省长,您们的精神光照千秋;而那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祸国殃民的专制者则被送上断头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全书终
2007.9.1
——来源:(博讯 首发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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