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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具慧眼的洪仁玕-----读〈资政新篇〉
李灵
                                       
 
独具慧眼的洪仁玕-----读〈资政新篇〉
作者:李灵


  一八四○年鸦片战争以後,中国被迫进入了近代。有识之士开始寻求强国之道,如何从一个传统国家转变成与西方相似的现代国家。这个过程的主要历史轨迹是从洋务运动开始,经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洋务运动对“强国”的理解为:军事实力足以御敌於国门之外,这也是“师夷之长技以治夷”的主要内涵。经过多年苦心经营,他们以为中国的海军实力已是亚洲第一,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竟会在甲午战争败给日本。於是,伤痛至极的先贤们从军事层面深入到政治层面,决心以“变法”图强。
在荆棘丛生又雾障弥漫的封建政坛,政治体制的革故鼎新与帝后之间的权力争夺混为一体,本已胜算无多,加上光绪和新政权贵们的幼稚和浮躁,“变法”未经百日便中途夭折,“图强”自然也未能“成真”。但“梦想”并未结束,越来越多的人跟著孙中山先生将眼光转向了“革命”。遗憾的是,“革命”并没有随著清王朝被推翻而结束,相反“革命”所迸发出来的强大“惯性”,在中华大地上持续了将近七十年之久,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可怜的中国人才开始从心灵上抹去了“革命”四周的神圣光环。
尽管“强国”之道从一开始就受西方的影响,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原则已为强国之“道”定了基调。後来的革命派对这一思想进行深入的批判,以为“驱除鞑虏,还政於汉,结束帝制,实行共和”就是突破了“中学为体”的束缚,但此一见解亦未真正触及社会和传统文化的层面。

彻底改造的建国方案

  笔者读〈资政新篇〉後才知道,当时并非无人力图从社会和传统文化上对中国进行全面又彻底的“现代化”改造。今天的中国,“名正言顺”的现代化改革已经二十五年了,所取得的成绩也是举世瞩目。可是洪仁玕所写〈资政新篇〉中宏大又深刻的改造计划,仍然令人叹为观止。他对中国社会了解之深刻,改革计划之全面,革除旧弊之彻底,实为今人所不及。
  〈资政新篇〉一文是太平天国已未九年,即一八五九年洪仁玕到天京(今南京)担任军师初时,上奏天王洪秀全的建国方案。全文不过一万一千余字,共分四篇:1)用人察失类,2)风风类,3)法法类,4)刑刑类。其第一篇:“用人察失类”主要是投洪秀全所好。洪仁玕受命於“杨韦事件”後,深知洪秀全还没有完全从中摆脱出来,所以就首先大谈“禁朋党之弊”和用人之道,一则以宽慰洪秀全,二则也表示自己的新政对用人问题之重视。其实,洪仁玕之真正用心是在其後三篇。
  这三篇勾勒出了他的新政纲要,欲革除弊政,改造社会。他所要建立的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现代国家。特别难能可贵的是,他在“洋务运动”方兴未艾之时,就看到中国的现代化不能仅从科技军事力量,甚至政治体制著手,而要从改造传统文化和社会著手。而他所以能具有如此深邃的见地,与他基督教的信仰有必然的关连。

风风──移风易俗

  在“风风类”篇中,洪仁玕开宗明义道:“夫所谓‘以风风之’者,谓革之而民不愿,兴之而民不从,其事多属人心蒙昧,习俗所蔽,难以急移者,不得已以风风之,自上化之也。”简单地说,就是来一场自上而下的移风易俗。满清晚年,西方列强已经用枪炮强行打开国门,并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国家危亡在即,可是当时的百姓还是“男子长指甲,女子喜缠脚,吉凶军宾,琐屑仪文,养鸟斗蟀,打鹌赛胜……诸如此类,难以枚举。”洪仁玕将这些社会现象归到中国传统文化根源之上。
国难当头,却热衷於空谈好辩,原因就在於“谈世事,足以闷人心,论九流,足以惑众志,释聃尚虚无,尤为诞妄之甚;儒教贵执中,罔知人力之难”。不仅空谈成风,而且好走极端,要么就什么也不做,“虚以待之,无为而治”,好像很谦虚,实际上是不愿意承担责任;要么就尚儒学,大谈“中庸之道”。凡事避免“过犹不及”而力求“中庸”当然很好,问题是非人力所能行。听起来很完美,可是却做不到。在整个历史中,中国士大夫们一直沈溺於儒家这种理想完美的道德境界,却从来不去细细思想为什么达不到。在中国的学问中,最缺乏的就是关於人本身的学问,好像从来不对人的本性、人的能力等产生怀疑。
言而不行之人在中国的漫长历史中越积越多,即便国难当头仍不思有所作为,凡知情者,无不为之痛心疾首。洪秀全既然以基督之名揭竿起义,就理当以“福音真道”来彻底涤荡这沈积在国人心中的“文化传统”,从而一改社会之“败风劣习”。在洪仁玕看来,要倡导新政,就应当从根本上下手,用基督教思想精神来彻底改造中国传统文化。
  当时的有识之士中,如洪仁玕般认识到中国文化之弊的也不乏其人,但因为不识基督信仰,他们便没有新的文化视野,明知有弊,却不知以何取代,故束手无策,毫无建树。洪仁玕的过人之处不在於他的学问,而在於他的信仰。他当然清楚洪秀全虽高举基督大旗造反,但对基督教知之甚少,神学思想不仅混乱,而且充满异端邪说,但只要他举的基督旗帜不倒,洪仁玕就顺著这旗杆将“真道”输入。
在对道佛儒一顿批判之後,洪仁玕当即表示,这些思想文化“皆不如福音真道,有公义之罚,又有慈悲之赦,二者兼行,在於基督身上担当也。此理足以开人之蒙蔽,以慰其心,又足以广人智慧,以善其行;人能深受其中之益,则理明欲去,而万事理矣。”真可谓言简意赅,清晰明了,有针对性地将基督信仰的实际作用和意义表达出来。基督因为神的公义而替我们受死在十字架上,同时又将神的慈爱向我们彰显,救我们脱离罪的蒙蔽,使我们既受安慰,又得智慧,厘清了人神的关系,也知道了该如何按神的旨意为人。如此,救赎的真理胜过了肉体的欲望,世上万事也就服在真理之下了,社会上还会有败风劣习吗?

法法──立法为准

  “法法类”篇讲,“所谓‘以法法之’,其事大关世道人心,如纲常伦纪,教养大典,则以立法以为准焉。”得到了拯救,扶正了人心,再辅之以纲常法纪,以为人人遵行之准则,这就是“法法类”所要表述的主要思想。洪仁玕没有将“法制”作为现代社会的根本,而是将生命得拯救、人心被匡正作为“法制”的根本,诚如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所说:“我们所建立的制度只是对那些有(基督教)信仰的人才是有效的。”洪仁玕对基督教在西方社会现代化中的作用有如此深刻的理解,就是在今天仍然是值得钦佩的,因为今日中国绝大多数学者还不愿意承认这一点。
  建立了纲常伦纪,还必须教化民众,以使其“不陷於僻矣”。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则必须“教法兼行”。於是有了图书馆、新闻官等一系列社会设施。“教行则法著,法著则知恩,於以民相劝戒,才德日生,风俗日厚矣。”果真如此吗?洪仁玕比较了世界上信基督教和不信基督教的国家,结论是凡不信基督各邦“多衰弱不振而名不著也”。中国也应当竭力效法英美,“此乃大势也”。“法法类”是〈资政新篇〉中篇幅最长的部分,因为它涉及到国家的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具体改革措施,还包括兴办银行、医院、邮电等,又规定“禁溺子女”和卖子为奴等劣习,并有“兴鲑寡独院”等社会福利措施。而这些都是中国社会现代化所应该具有的。
总而言之,“上所议,是‘以法法之’之法。多时尊五美,屏四恶之法;诚能上下禀遵,则刑具可免矣。虽然纵有速化,不鲜顽民,故又当立‘以刑刑之’之刑。”

刑刑──惩治顽民

  最後的“刑刑类”篇,是恐怕仍然有不鲜之顽民不得已而立之。即便如此,洪仁玕还是尽量按圣经的原则来设立刑法。他不仅要求“善待轻犯”,而且对所有犯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一定之章程,一定之礼法,方不至妄生别议。”这一部分篇幅最短,因为据他看来:“必先教以天条(摩西十诫),而後齐以国法。固非不教而杀矣,亦必有耻且格。”洪仁玕正是按照这个思路来规划他的新政大法。国家需要法制来治理,而法制必须辅之以道德的认同,而道德则应建立在信仰的根基之上。

今日仍可借镜

  很显然,〈资政新编〉中所阐述的建国方案,基本上是按照近代英美法等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主要精神和建国经验而制定的。近代中国面临最迫切的重任,就是如何把一个传统的封建国家迅速转变为一个现代国家。洪仁玕竟然在一百四十年前就看出现代国家与基督教之间的内在关系,提出如此全面而又系统的方案,实可谓“向洋看世界”先贤之中独具慧眼第一人。
一个半世纪过去了,历经磨难的中国终於有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中国人的现代化之梦似乎看到了黎明的曙光,可是总觉得离开一轮红日的情景依旧遥远。走进高楼林立的都市和繁华似锦的街区,似乎已经如西方般的现代,可是又觉得不是那么回事。或许有些人仍像洪仁玕时代的“有识之士”,既要西方的现代化,又不愿意正视基督教的存在和真正意义。但面对今日的社会现实,重温〈资政新编〉或许可以再度刺激他们的思考!


              
[4/25/2007 1:1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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