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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丰:巨贪判两年,民主判六年,颠倒黑白!
刘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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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丰:巨贪判两年,民主判六年,颠倒黑白!
文章摘要: 巨贪邱晓华是在党妈妈的关照下,做样子抓捕判刑让中国人看的,意思是这说明中共还是真心反腐败的,你看看,连这么犯罪轻的人,还是非常大的官,都判刑两年了。而作为异议人士力虹,…
… 作为一辈子政治权利都被无形中终身剥夺了的中国普通人,当成为公然的异议异见人士的情况下,固然就要遭受这般镇压了。
作者 : 郭永丰,
發表時間:3/25/2007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沸沸扬扬,已被中共及境外媒体炒作了大半年的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重婚罪一案,不久前已在北京法院首次开庭。知情人士透露,因邱晓华收受礼金尚未构成受贿罪,司法机关或主要追究其重婚罪法律责任,而此罪最高刑期是两年。
据报道,邱晓华严重违纪案件主要涉及三方面情况。一是邱晓华自2003年起,先后4次收受礼金,总计约22万元;二是邱晓华涉嫌重婚罪;三是有关部门查出邱晓华与多名妇女通奸,并在境外涉及色情活动。其犯罪事实为:
收礼金
2003年 收受上海福禧投资控股董事局主席张荣坤10万元港币;
2003年 收受澳门某企业陈某2万元港币;
2005年 某省公司董事长王某,以为邱妻治病为由向其赠送5万元人民币;
2006年 收受某省农村社会调查队队长付某5万元人民币。
涉重婚(
1983年 邱晓华结婚,现有一女。
2003年下半年邱晓华与姜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后致其怀孕。2004年起,邱晓华每月给姜某1万元生活费。2005年7月,二人在北京合资购房一套。2005年8月,姜某为邱生一子。这期间,二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出现。
涉色情
有关部门还查出邱晓华与多名妇女通奸,并在境外涉及色情活动。
由于一党专制的大黑幕重重庇护与遮羞,无法证明这邱晓华之案比以上犯罪事实更严重。姑且我们就信中共已经公布这个事实吧。但是,邱作为中共高官,却也可以如此为所欲为,其所受待遇竟然只能判刑两年。于是,这便使笔者猛地想到早前仅仅以嫖娼之名被判处劳教两年的民主人士甘肃省的刘水先生来。虽然实际只劳教了一年。但这种极为悬殊的差别对比,就不能不使笔者感到在共产党天下的党官们至高无上的特权待遇,与普通民众比较,简直一个在天堂,一个在地狱里。
尤其在最近,浙江作家力虹先生仅仅在海外的几个中文网站上发表了一些批评有关当局的文章,于2006年9月6日下午就被宁波市公安局拘留。
2007年1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审理该案2个多小时,宁波市人民检查院指控他于去年3月以来在海外中文网站上发表的有关谴责当局压制言论自由并残害法轮功学员、声援高智晟律师发起的维权绝食等62篇文章,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却未提供丝毫涉及"煽动颠覆"的事实证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罔顾事实"以言定罪",超过检方起诉书指控的量刑范围,在判决书中添加"罪行重大",从而武断重判力虹先生六年刑期,这便是明显残害,以及严酷镇压民间异议和正义人士最确凿的事实,你说邪乎不?
巨贪邱晓华是在党妈妈的关照下,做样子抓捕判刑让中国人看的,意思是这说明中共还是真心反腐败的,你看看,连这么犯罪轻的人,还是非常大的官,都判刑两年了。而作为异议人士力虹,肯定是中共专制政权的死敌,即便他本身就作为中国社会的非常正义而又极其勇敢的合法公民又怎么样?作为一辈子政治权利都被无形中终身剥夺了的中国普通人,当成为公然的异议异见人士的情况下,固然就要遭受这般镇压了。并且一定还是秘密的,不为国内大多数民众所知晓。否则,这种公然残害正义人士的罪恶行径,一定就会遭受全国人民一致唾弃的。
虽然这种残酷打压是把中共专制政权暂时维持稳定了,可对真正需要保护切身权益的广大普通老百姓们,则是输掉一切崇高地位、道义立场以及合法性的。
由此可知,在今日中国,做真正的罪犯并没有什么,只要你认了党妈妈,便会在其庇护下安然无恙地任意妄为。否则,无论你再多么正义和有良心,只要你不认这个党做你最伟光正的妈妈,而且还公然与党妈妈的错误与过失对着干,即便你确实就是为了这个国家及其所有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你也一样逃脱不了专制机器如此残酷无情,惨无人道地惩罚。
20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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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007 12:17: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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