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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共产主义 作者:康有为
继康
驳共产主义

作者:康有为

(曾节明评:康有为是被国共两党共同埋没的伟大的反共思想先知)


「余观近世之共产主义,实为世界最大之祸害也。其理论虽美,其行之则大乱之道也。

马克思之《资本论》,谓资本家夺取工人之劳动价值,故必灭资本家而后已。乃试行于俄国十余年后,资本家固未灭,而国家乃尽夺国民之财产,人民皆为国家之奴隶,较之资本家剥削工人,尤为酷烈百倍。

俄国实行共产,废私有财产,一切皆归国有。田归国有,则农民无田可耕;厂归国有,则工人无业可就;商归国有,则商人无货可卖。结果全国饥馑,死者数千万,人民逃亡国外者不可胜数。此非共产,乃共穷、共死、共奴也!

又废家族制度,男女平等,妻子公妻,子女公育。结果伦理丧尽,人伦灭绝,人民如禽兽无别。此乃毁人道之大贼也!

共产主义之理想,谓可使人人平等、无贫富、无贵贱。然行之结果,上则少数党魁独享富贵,坐高车,食美衣,住华屋;下则亿万人民皆为牛马,饥寒交迫,朝不保夕。此非平等,乃最不平等也!

余游俄时,见其人民面带菜色,衣衫褴褛,街道萧条,店铺空空。问之,皆曰「国家有也」,其实国家即党魁有也。人民无自由,无思想,无言论,无财产,无家庭,唯有一死耳!

共产主义之必破产,理由有三:

一、违背人性。人性皆有私心,欲保其身家妻子,欲多得财货。强之共产,则人人不肯尽力生产,偷懒者多,勤奋者少,生产日减,分配日难,必至全国贫穷。

二、消灭奖励。人之进步,皆由竞争。私有财产,则人争多得,故勤劳发明;无私有财产,则无所争,故人人怠惰,文明退化。

三、必归独裁。既废私有,则全国财产皆归政府,政府权力无限大,必成最可怕之暴君政治。俄国之列宁,托洛茨基,史达林等党人,杀戮人民数千万,较之古今任何暴君为尤甚!

余尝谓:共产主义乃劫贼之理想,杀人放火之哲学也!其言平等,而实制造最大不平等;其言自由,而实制造最大奴隶;其言为人民谋幸福,而实使人民共受苦难。

今苏俄已陷入绝境,饥荒连年,人民怨声载道,不出数十年,必归破产!此不待智者而后知也。
余老矣,目睹世变,痛心于人类将受此大劫,故不惮烦言,警告世人:共产主义万不可行!行则人类灭亡矣!」

——康有为,一九二五年夏于青岛
[12/25/2025 10:57: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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