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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玉(杨林)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今在深圳宣判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刘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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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玉(杨林)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今在深圳宣判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图)
November 24, 2015, 5: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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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本网获悉:杨明玉(杨林)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今在深圳中院宣判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据杨玉明的辩护律师范标文介绍:杨明玉(杨林)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今天上午十点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杨明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宣判后,杨明玉表示对法庭的合法性存疑,认为这样的判决是耍流氓,未等表明是否上诉,审判长即指挥法警将其带离法庭。据传前去旁听的两名公民梁颂基和黄敏鹏失去联系,怀疑被警方抓走。
杨林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杨林(CPPC编号:00072):原名杨明玉,1968年4月14日出生,山东省聊城地区临清巿人,人权捍卫者,零八宪章签署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20多岁起即至深圳打工谋生,2006年因发生工伤事故而遇不公,自此加入上访群体,也因此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处劳动教养1年,被行政拘留11次。由于在上访过程中屡遭不公与不幸,深感只有追求民主宪政才是唯一的出路,随毅然投入到推进中国民主宪政的事业中,尤其是2012年—2013年,曾多次积极参与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呼吁公民基本权利等活动。
以上行为最终招致当局的不满与忌恨,随于2013年6月11日—12日被深圳市警方秘密拘捕;2013年7月19日被深圳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4年2月27日,其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2015年11月24日,终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目前仍被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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