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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场无道理
张三一言
有立场无道理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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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的必须绝对好 坏的必须坏到透
二、我也给洪哲胜博士抬一杠:多数人不能容忍,就请总统“执包袱”!
三、感谢伯夷,见解相左还是朋友,是难能可贵的
四、并非你认为台湾局势是怎么样,它就是怎么样!──闲话,我们都准备好来日道歉如何?




一、好的必须绝对好 坏的必须坏到透


无法理解一些人是怎么样思考问题的。有些人认为,应站隐立场、坚持原则。符合自己原则的就认为好的,而且是绝对好。与自己原则相违的,就是坏的,而且是必须坏到透。

比如,一些反绿者,只能说绿坏不能说绿好;一些挺扁者,只能说扁好,不能说扁坏。

我搞不清楚这些思维与共产党捏造刘文彩和雷锋的思想有什么差别。

我支持倒扁民众运动,但同时又支持拥扁的民众运动。
我支持台绿,但同时反对台绿排中国人的纳粹思想和行为。
我支援挺扁民众运动的权利,但同时反对他们相对于蓝更倾向暴戾和动粗。


于是有人就说,这时随风倒的墙头草,放进炼炉的假金。

我真无奈。

2006/9/19



二、我也给洪哲胜博士抬一杠:多数人不能容忍,就请总统“执包袱”!


一,

洪哲胜博士:“但是,还要把这个“合理”的要求写在宪法里面,让每一位合格的公民要投入总统选举之前,就知道自己的国家的“社会契约”有这么一条严格的规定”

──这个“但是”不对,这个要求无理,更无必要。

我想,世界上没有一部宪法能把“合理的要求”全写到宪法上去。人们要求总统不要偷不要抢不要强奸不要裸体上街不要贪污腐败…,…与“总统不可骑脚踏车载人违规”是一样的,都合理;可是没有见过世界上有一部宪法“把这个“合理”的要求写在宪法里面”去的。因为这做不到也绝对没有必要。

你认为总统做了违背上述合理要求的事,值不值得要求他下台,他应该或不应该下台,是“见人见猪”的问题;各方都有理。

可是要是有人这么说:因为宪法没有写上这些合理要求,所以总统做了这些违背合理要求的事,也不可以、不应该要求他下台,则大谬。


二,

认为总统做了违背上述合理要求的事,值不值得要求他下台,他应该或不应该下台,是“见人见猪”的问题。那么,到底要怎么样解决这一“见人见猪”的问题呢?

道理很简单,一是,根据民意由总统决定去留;二是,由选民投票多数决。

现在台湾多数民意要求扁下台,民进党也不能搞出一个多数支持扁留任的民调;倒扁是台湾的多数民意,可以算是共识。扁总统有权顺民意辞职,也有权逆民意留任──两造都符宪都合法。但是,要说合不合理,那么民众倒扁要求最最合理、扁辞职最合理。

其次,搞个公投决定扁是去是留。

一提到公投,可能会有人提出宪法程式没有规定、没有由民众发起的公投法等等为理由反对。类似的这种反对声出现很多很多了。这些理由,若由非民进当人提出,不管它合不合理,但是,“情有可原”;若由民进党提出,就“情无可原”。因为民进党强烈而长期坚持台独公投。请问,台独公投可有宪法程式没有规定?有法律规定?为什么台独可公投,扁去留就不可?

无它,两套标准是也。

因为公投台独民进党十拿九稳取胜,所以,义无反顾──支持。
因为公投扁去留民进党取败的可能性压倒一切,所以也义无反顾──反对。

当权的民进党两套标准是出名的。由街头运动起家,执政后还多次搞街头运动的民进党,祭起反街头运动大旗,给人不伦不类滑稽之感。

所以,我认为:目前公投决定扁总统去留是最佳选择。


三,

到底,总统犯错或犯法到什么程度才应该下台呢?

表达意见,可以“见人见猪”。但是,判定是非对错是人民。

什么是人民?不管支持反对,不管多数少数都是人民。但是什么是“人民的决定”,民主原则是多数决定。一些人,在对自己有利或可容忍时就支持或默许多数决;当多数决对自己不利,特别是决定令自己无法容忍时,就反对多数决。最省力的反对方法是诬指多数决“非法”、是多数暴政、民粹主义。

这多数决的精神,可以是当权者审度民意作决策,也可以用法定手段作表决。代表多数的民众运动是民意的重要指标。

根据上述理由,洪博士提出的“如果“总统随地吐痰违规”人民可以合法叫总统下台吗?如果“总统乱放垃圾违规”人民可以合法叫总统下台吗?如果“总统随便停车违规”人民可以合法叫总统下台吗?……”就好解决了。

人民(民众、选民)中的多数能容忍,不要求总统下台,总统就留下;多数人不能容忍,就请总统“执包袱”!


四,

洪哲胜博士:“张三一言所属国度的公民又得给宪法增订一些或很多条款了。好了,忙完之后,大抵没有人愿意当总统了,或许只得拜托道德复兴委员会的委员长徐水良来做了。或许徐水良在细细研究这个契约之后也决定不干或不敢干了。怎办?”

──洪博士,无需慌张,“你同我定”。

把这些话拿来做无厘头笑料倒无防,拿来说正理就无谓了。

我退一步,就算宪法尽可能罗列足够条款了,宪法厚到比一个大城市的电话黄页还要厚。这时,徐水良有没有兴趣当总统要问他才知道,但是,想当总统的人可多着呢。到时为了争总统打磞头也是可能的。

2006/9/20
洪哲胜 给张三一言兄抬抬杠:如果总统骑脚踏车载人违规,人民怎办? 2006-9-19 16:25 [http://www.haichuan.net/BBS_Data/1/700/40/4000/1000/633902.asp]



三、感谢伯夷,见解相左还是朋友,是难能可贵的

伯夷兄和各位:

得到你伯夷兄的理解和谅解,甚为宽慰。

像你们这样求同存异,相互尊重是难能可贵的。

我并不同意胡平的雄胜于事实之说,我自认也是为事实辩真多于为理而争。

有几点我想说明一下。

一是,我志不在“扁倒”而在于“可倒”,同时,也以同等价值认同挺扁的民众运动。我支持倒扁的另一个因由是,我不希望看到留扁害绿。我的判定是绿比蓝在维护台湾人利益时更可靠。

二是,若有事实和理论证明我现在说的是错的,我一定能做得到“乐改前非”的。

三是,我现在在台湾问题上的评论,与很多人不同的是不“一边倒”。在这个论坛里,大多数人都是站在一个固定立场的:支持某一方(点),就只认同这一方之好、对,不认同这一方之错、坏。结果类似(只是类似)中共捏造雷锋利文彩的事就出现了。我只站在民主和认定的理的立场上说话。比如,我更倾向于绿,认为绿比蓝更能维护台人权益。但是,我不会站在绿的立场上为绿辩护。当人指出绿的排大陆人的纳粹民粹思想和行为时,我会支持他们对绿的批评。这样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个是,我几乎得罪了所有的人。二是,一些只能一边倒、错就绝对错对就绝对对者就说我是随风倒的墙头草,放进炉里的假金。

四是,我这次和朋友们辩论,只是倍感孤独,但并不感到吃力和难堪。因为我一直都心平气和地说话,只是有时把话说得绝了一些。我特别感到安慰是,在这个论坛里,和我交谈的朋友都理性和讲理;这在别的论坛是比较少见的。

很赞扬牛老兄的“人民内部矛盾”说。

见解相左还是朋友,是难能可贵的。一些一言不合就人身攻击,就全盘否定的人,确是令人难受。

再次谢谢你和各位。

张三一言敬谢
2006/9/22
伯夷 张三老赞及看他为倒扁者辩的感想 2006-9-21 13:22
[http://www.haichuan.net/BBS_Data/1/700/40/5000/300/634293.asp]




四、并非你认为台湾局势是怎么样,它就是怎么样!──闲话,我们都准备好来日道歉如何?

张三一言


我不是铁嘴算命先声,所以我的猜估,只是依据自己认识和期待作出来的。也因此,我绝对没有胆量说我的估计一定会成为事实;我只是希望它成为事实。估中还是估错,只好等到将来事实作证了。

你现在叫我道歉,我觉得太早了一些。同样的道理,我没有胆量叫你道歉。

我想,我们各自准备好道歉的材料和用词会好一些,或许到了某一个时候会用得着。好吗?

1-1、闲话说:“对施明德群众运动可能演化方向,张三是鼠目寸光。一直盯着当下,而无能力作一点预测,而且对别人的预测一律排斥。”

──我则认为,闲话判定施明德群众运动可能演化的方向是必然走向暴力,看来预测与现实越来越远。就让将来的事实证明我是不是鼠目寸光好了(顺便,向班主说明,我反对把“鼠目寸光”例为禁词,起码在这里不要禁)。

1-2、你说:“发表言论,不能抓住片面真理,而要统观全局。施明德群众运动非常容易引爆台湾的统独内斗,这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的,张三却一无所觉。”
──也许你先知先觉,说得对,你真的是掌握了全面的事实和真理,只是现在还没有到最后判断的时候。耐心等一等好不好?

1-3、你说:“缺乏政治责任感。张三这样的唯理派的特点就是不讲政治责任。像个幼儿院的孩子,只要觉得自己对,就什么可以做。”

──尊重你对我的“定性”和评价。

只是,我自己觉得,已经把我所有有限的知识都倒出来了,目的是为了台湾民主和不想见到台绿边缘化。因此,我想我是有“政治责任感”的。如果这样还是“像个幼儿院的孩子”,也是我没有办法的事。不过,我这七十多岁的小孩,还是想长进的,起码想升上小学一年级。

2-1、闲话说:“有些轻微的违规,不至于就应该让总统下台”。

──我想,你也知道的,这只是你和与你同样见解者的“认为”,而不是公论、共识。是不是?比如,就是有人说,现在是为一条女人底裤的小事而倒扁;是外星人糊闹。但是, 60~70%倒扁的台湾并不认同你们的认为,他们的“认为”是总统贪污腐败,倒扁是为了反腐救民主。

有两种不同意见怎么办?

一种办法就是用权力反对和否定不同意见,镇压反对者(大陆就是如此做的);或思想上理论上否定不同思想(网上多如牛毛)。一种是各自尊重对方的思想;这是自由民主的基本要求。

不知道你认同哪一种。若前者,我不作回应。我相信你不会如此。若后者,把它落实和结合台湾现实,就应该倒扁者尊重挺扁的挺扁行动;挺扁者尊重倒扁者的倒扁行动。

这样的互相尊重的结果如何?

由总统遵循宪法和法律决定去留。

我明确表示多次了,我支持红绿各方白民众运动权利,同时谴责所有不管它是经是绿是红是黑的暴力。我是这样做的,不知道你同意不同意。

2-2、洪哲胜博士的意思是“并没有说,总统做了这些违背合理要求的事,也不可以、不应该要求他下台。…总统做了这些违背合理要求的事,不通过程式,强逼他下台是不对的。”

──那是我理解错了,我放弃不正确的理解,改为同意洪博士的意见。

特别欣赏和感谢洪博士提到的总统做了这些违背合理要求的事,可以、应该要求他下台的看法。

至于“不通过程式,强逼他(总统)下台”,则要说明一下。

其一,人民“强逼”总统下台,不但合法合理而且非常应该。不准人民强逼统治者下台,是100%的专制者语言。

其二,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手段强逼总统下台。所有用非法的、暴力的方法逼总统下台都要反对和否定。但是,我认为,像现在施明德那样的倒扁(挺扁相同)民众运动就要保护。这是因为我“认为”现时的倒扁挺扁都是合法的、都是在宪政民主程序内的、都是符合民主精神的、都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分歧出在你们“认为”倒扁民运运动是宪政程式外的,拥扁则是在宪政程式内的。

可否互相尊重各自的“认为”?

2-3、我不能认同你的民众倒扁“没有这样的条款,是非法的”说法!

我先问你,现在台湾倒扁民众运动是不是非法的?你就在前面还说“并没有说,总统做了这些违背合理要求的事,也不可以、不应该要求他下台。”现在又说要“强逼一个民选总统下台…是非法的”,前后矛盾。当然,你会辩说“要求”并不同于“强逼”?

请注意,“强逼”是你们派给倒扁民众的,倒扁民众自己用的是“要求”。
先不要争名词,不管你派给他们“强逼”也好,我说的“要求”也好,指的都是台湾民众倒扁运动现状这一回事。那么请你明确回答,“台湾民众倒扁运动现状这一回事”到底是合法还是非法?

不能把同一回事,给派上一顶“要求”的帽子就合法;给派上一顶“强逼”的帽子就变成非法了。

我在这里要重复,也是郑重的回答是:“从宪法看,没有这样的条款,是非法的”是错误的命题。正确的理解是:宪法没有条款规定禁止或必须怎么样做的,民众做了就是合法的。这是法治常识。

2-4、闲话:“民众可以通过宪法保护的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方式表明态度、施加压力,但绝不能直接决定总统的去留,总统的去留只能由程式来决定,除非暴发革命。”

───这是极随意且莫名其妙的规定。

如果民众有“总统下台”的诉求,请你指教下,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静坐等方式表怎么样表达“态度”和“施加压力”才正确?才不是“直接决定总统的去留”?

可以不可以提“总统下台”的口号?

若不可,我不想驳议。

若可以,与现在施明德的民众倒扁运动有何区别?

是不是有这样的规矩: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静坐X天就合法,X+1天就是非合法?

这段话最经不起考验的是以下两点:

一是,把民众运动施压说成是非程式列为。

二是,现今台湾民众倒扁再明显不过的是:它不是直接是要求总统辞职,准确无误地表明它是间接的!现在台湾民众只是要求扁总统依宪辞职,并没有劫持总统,也没有发动政变,请问从哪些事实得出“直接决定总统的去留”的判断?
请问,提出要求总依宪规定辞职,是直接还是间接要求总统下台?
攻占总统府劫持总统、像现在的泰国军事政变才是直接。


2-5、闲话说:“宪法已经写明了总统下台的情况,即弹劾、罢免与下任改选。”──我答:宪法也规定人民有罢免总统的规定;也有人民请愿权的规定。现在倒扁民众运动就是行使宪法规定的请愿权。

2-6、闲话说:“总统下台问题上的公投是在有条件的,不是谁想公投,就可以进行公投的。不满足公设的启动条件,也是不能就总统下台问题启动公投的。”
──那好,请举出条件来自看符合不符合?
但愿台独公投也按你的精神办。
闲话 在台湾问题上,张三是否可以道歉了? 2006-9-20 21:21
[http://www.haichuan.net/BBS_Data/1/700/40/5000/200/634170.asp]





HK [9/27/2006 11:56: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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