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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间宗教管理变局
格律
大陆民间宗教管理变局
2014年04月11日 09:26
来源:凤凰周刊 作者:孔德继 吴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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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多迹象表明,近年来中国的宗教管理政策,正在不动声色地发生变化。
 
  2004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增设“业务四司”,其主要的业务职能是承办五大宗教外其他宗教业务,还兼对宗教院校的管理和邪教问题调研。
 
  在这之前,中共传统的宗教管理模式是只承认所谓“五大宗教”,在官方认可的五大宗教之外存在的宗教信仰和宗教组织,皆为非法存在。而长期运行的国家宗教事务局一二三司的业务分工是:一司承办佛教、道教业务,二司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三司承办伊斯兰教事务。
 
  而四司的增设使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业务首次拓展到五大宗教之外。
 
  与国家宗教局增设四司和频繁的调研相呼应,近年来,福建、广东和湖南等省开展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试点。社科院宗教所副研究员陈进国认为,“有关民间信仰的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已提上日程,相关的指导性管理意见也即将出台。”
 
  国家宗教事务办公室近期发布的《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要点》证实了陈进国的估计,这份文件中明确提到:“深化民间信仰问题研究,在已有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
 
  社科院美国所研究员刘澎认为,这份文件肯定了近年来中国民间信仰的发展情况,作为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最高部门的宗教事务局将研究“民间信仰”正式列入工作计划,表明官方终于公开承认除了传统的“五大宗教”之外,我国不仅有“民间信仰”,而且,“民间信仰”发展的程度已经到了需要“深入研究”的程度。
 
  独特的宗教信仰版图
 
  根据中国官方口径,中国约有1亿宗教信仰者。这一数据是1956年,周恩来接见巴基斯坦和印尼的伊斯兰教代表团时所提供的,此后,中国政府始终保持着这一口径。
 
  2003年至2006年,华东师范大学“当代中国人的精神生活”课题组曾在中国30个城市,对4569个样本进行抽样调查,根据抽样结果推算,估计中国目前宗教信仰者总数应在3亿以上。这一数字经《中国日报》披露之后,在国内外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在这一庞大的数字中,除了官方认可的五大宗教信仰者外,还包括摩门教、巴哈伊教等新兴外来宗教,以及大量国内民间宗教的信仰者。由于缺乏官方统计数据,目前尚无法确知有多少人游离于五大宗教的体系之外。
 
  当前五大宗教与民间宗教之间的格局,有其特定的历史渊源。
 
  早在中共建政之初,由于意识形态的因素,对宗教采取了抑制的政策。
 
  “在上世纪50年代的时候,执政党把宗教定义为一个负面的、消极的因素,所以我们才在五大宗教里面做了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把外国传教士全部驱逐出去。这些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缩小宗教的影响,让宗教适应执政党的政治需要。”刘澎告诉记者。
 
  由于宗教在中国境内许多少数民族有着广泛的信众基础,部分少数民族甚至全民信教,彻底消灭宗教在当时并不现实。彼时,中共出于巩固政权的需要,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政治策略。
 
  随着中共对阶级斗争的愈发重视,党内对是否要继续维持宗教信仰自由产生了疑惑。“把帝国主义、地主、富农、反动派都赶走了,为什么还保留宗教?”据刘澎所述,当时党内负责宗教工作的李维汉曾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坦率的说明。
 
  “李维汉给大家解释说,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不是为了促进宗教,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政治上的考虑,大家没有理由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感到担心。”
 
  “保留宗教是不得已而为之。既然消灭不了保留下来,那就要对宗教进行控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缩小它的影响,抑制它的发展。”刘澎这样解释当时的宗教政策。
 
  因此,除了在宗教界内部开展各种政治运动之外,中共还从组织体系上着眼,建立了各种爱国宗教组织,以期通过其控制宗教,传达执政党的理念。
 
  尽管存在对宗教的宽容政策,但也仅限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除此之外,虽同属五大宗教、却不接受官方管理的信仰团体,以及五大宗教之外的其他宗教信仰,则被视作宗教界的反动力量,其中许多还被冠以“会道门”的罪名,受到了严厉的打击。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资深教授马西沙认为,1949年后打击“会道门”是出于巩固政权的一种措施,“它延续了封建社会,至少明代和清代,特别是清乾隆以来的镇压教门的治理传统。”
 
  而在后来疾风暴雨似的“文革”中,连原本得到官方认可的爱国宗教组织也难以幸免,备受摧残。“文革”结束之后,为重新确立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共中央于1982年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一重要文件,即俗称的“19号文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所长金泽告诉记者:“19号文件可以理解为中国宗教管理的顶层设计,在粉碎‘四人帮’后不久重新确立了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了宗教自由逐步落到实处。”
 
  虽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仅限于官方认可的五大宗教,但得益于改革开放后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许多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民间宗教开始在各地复活,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三一教、罗祖教、弘阳教等。
 
  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濮文起教授指出:“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以及由此引起的中国政治文化的动荡,反映在信仰领域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在广大乡村乃至许多城镇出现了民间宗教复兴的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和学者田野调查,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某些曾在历史上产生和活动的民间宗教教派,或以‘气功’、或以‘武术’、或以‘花会’、或以‘民间音乐会’、或以‘民间信仰’等形式,乃至打着佛教、道教旗号,重新活跃于大庭广众之中,展现在众目睽睽之下。”
 
  较之于革命年代以消灭宗教为己任的极左政策,19号文件可谓开启了宗教回归的大门,但这扇门显然并未完全打开。大量宗教信仰团体,由于种种限制,仍被挡在门外,无法获得合法身份。从理论上说,民间宗教仍然受到法律的禁止。
 
  受制度惯性影响,长期以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审批均以“五大宗教”及其相关协会为前提。所谓合法的宗教组织,也即是八个来自五大宗教的全国性协会及相关地方性组织,包括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
 
  而上述官方认可的几大宗教协会,同时垄断了合法的宗教院校和合法宗教神职人员的来源。因此,其他宗教信仰团体的活动和运作,难免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民间宗教的识别困境
 
  中国的民间宗教信仰,由于教门众多,巫术色彩浓厚,历史上曾存在不少争议,尤其在中共建政之后,民间宗教信仰往往被视作正统宗教之外的异类。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学界对民间宗教信仰的研究深入,其面纱也逐渐揭开。
 
  在学者马西沙的眼中,中国民间宗教信仰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概念,其一是民间宗教,其二是民间信仰。
 
  “中国的民间宗教是指在两千年封建帝制时代,流行于社会中下层,而不为当局所认可的多种宗教的统称。”马西沙说,“民间信仰则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宗教。比如关公信仰、妈祖信仰,还有各地的土地信仰、城隍信仰。”
 
  马西沙将民间信仰归结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一种生活方式,相比于民间宗教,民间信仰缺少制度化,并且“与当地的文化、风俗习惯高度结合。”
 
  在1976年之前,民间信仰被视为封建迷信,而民间宗教则往往被扣以“会道门”的帽子,以区别于官方所认可的五大宗教。
 
  马西沙并不赞同此类带有偏见的划分方式,“就宗教意义而言,民间宗教与正统宗教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世界上著名的宗教在初起时无一不在底层社会流传,属于民间教派。由于逐渐适应社会的普遍需求,并在不断地抗争中,以自己的实力走向正统地位甚至统治地位。”
 
  “民间宗教是正统宗教的孕育之母。”对道教历史有着深刻研究的他告诉记者,在汉末的民间道教,并没有得到统治阶级的承认和信仰,都属于民间宗教。“到了南北朝,经由陆修静和寇谦之这样的大知识分子改造,道教才从过去巫术色彩甚重的宗教,慢慢走向社会中上层,成为了一支几乎为全民族所信仰的正统宗教。”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马西沙反对对宗教进行简单的高低划分。“宗教信仰有层次,有文野之分、精粗之分,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马西沙在《中国民间宗教史》第一版的前言中这样写道。他主张,对任何崇尚真善美的宗教,都要给予一种同情之理解。
 
  刘澎对此也持相同的看法,“有什么必要在有神论里分高级低级、精致粗糙、原始与否、形态是否完备?从学术角度而言或许有意义,从管理角度而言,完全没有意义。”
 
  民间信仰在中国同样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存在。在中国信仰谱系中,一直有“崇有功,敬有德”的造神传统。金泽估计,中国民间信仰信徒的基数非常大,比例约占中国各种宗教信徒总量的一半,相当于五大宗教信徒数量的总和。
 
  如果以“五大宗教”为主体的管理制度不进行实质性更新,将至少有上亿的民间信仰人口处于非法的宗教信仰状态。
 
  如何对民间信仰进行准确定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由于缺乏传统宗教所具有的严密组织和系统教义,是否将民间信仰归入宗教范畴仍存在争议。
 
  “政府非常想定义‘宗教’,但这件事政府不能做,也做不了。”刘澎说,“如果要给信仰团体、宗教团体进行定义的话,第一个问题,就是以什么标准来定义。对于像民间信仰这样的团体,它可能是非常松散的,但是它有它的核心信仰,这是很清楚的。但是按照完整的建制性宗教的标准去考量它的话,它就不符合建制性宗教的模式。但是按照无神论的标准去衡量它,它就是有神论。”
 
  因此,相比于准确的定义,刘澎更倾向将定义模糊化,“美国最近十多年二十年,出现了一个术语,叫‘Faith-basedOrganization’(基于信仰的组织),而不说宗教。这就可以把民间信仰包括进来。”
 
  宗教管理的政治逻辑
 
  “党认为宗教在中国不是私人问题,不是文化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刘澎一语道出自己对中国宗教管理政策的理解。
 
  “党和宗教组织、信仰团体有两类矛盾。首先在意识形态上,是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刘澎指出,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意识形态因素早已日渐淡化。于是另一类矛盾,即组织矛盾开始凸显。“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唯一执政党,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特征的实体。在共产党之外,有着高度组织概念,又不为党所控制的实体,只有宗教。”
 
  “宗教组织的信众人数巨大,具有动员力。执政党就会担心,会不会哪天有人利用这个组织系统,来传达一种政治信息呢?如果有了这样的一个想法,宗教就成了最危险的组织。”
 
  为了应对这种潜在的危险,从中央到县一级的政府,不仅设有宗教管理机构,而且在各级公安部门里都有政保机构专门处理宗教问题。
 
  官方对宗教组织性的警惕,从前任宗教局局长叶小文的话中也可窥见一二,这段话曾被作为前言刊载于《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之中:“政府依法管理的宗教事务不以‘是否属于(宗教)内部事务’来划分,而是看它是否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越深,政府依法管理的力度就要越大。管理强度与涉及公共利益深度成正比。而宗教的结构,一般又分为‘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的行为’、‘宗教的体验’和‘宗教的观念’四个层次,一层包着一层,涉及宗教的层次越深,政府行政管理的力度相对就越小。管理强度与涉及宗教观念的深度成反比。”
 
  宗教学者曹志就此评价道:“越属于私人或精神层面,那么管理的力度就越低或者不管。越涉及到外在行为、制度、组织,管理的强度就越高。”

制度困境:旧瓶难装新酒
 
  由于民间宗教信仰的回归,以及外来新兴宗教的出现,旧有的宗教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逐渐被各方所认识。
 
  在刘澎看来,现有的宗教管理模式,沿袭了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思维,试图用行政手段管理一切。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领域,中国已经实现了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社会基础及社会结构均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在宗教领域内,50年代确立的控制型管理模式,却一以贯之,未曾改变。
 
  “50年代的宗教局,到了2013年依然存在,它是计划经济时期对社会控制管理的一种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在了,它管起来就很吃力,根本不可能适应今天转型以后的社会需要。”刘澎强调。
 
  这其中的弊病,除了非官方宗教团体的活动面临限制外,官方认可的“爱国宗教组织”也存在诸多问题。
 
  “因有政府的支持,即使‘爱国宗教组织’内部混乱、虚弱,都不会垮台。然而,国家长期扶持‘爱国宗教组织’的讽刺性后果不是加强了‘爱国宗教组织’的活力,而是加速了其政治化、机关化、科层化、世俗化、日趋僵化的倾向。‘爱国宗教组织’作为政府宗教管理部门控制下的附属物,严重脱离群众,丧失了宗教号召力、凝聚力。”
 
  刘澎反复以国营企业比喻今天的“爱国宗教组织”——“如同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国营企业的管理模式一样,国家给国企‘输血’越多,国企对政府的依赖性越强,企业自我创新与生存的能力越弱。出于政治需要,国家不能不支持‘爱国宗教组织’,但正是国家的支持,使‘爱国宗教组织’发生了异化,其自身的活力与作用正好与政府的扶持成反比,国家给‘爱国宗教组织’的钱越多,‘爱国宗教组织’越不起作用。以至于现在‘办好教会’,‘培养爱国宗教力量队伍’竟奇怪地成为了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自己的工作,躺在政府身上的‘爱国宗教组织’成了在信教群众中难以发挥作用,而国家又无法扔掉的包袱。”
 
  对于现行制度在管理上的困境,管理部门也不得不承认。“维持旧的宗教管理体系,教界、政界都难受。甚至学界也难受。宗教问题极复杂,公安部门的知识储备难以胜任;未合法化的宗教常夹杂政治问题,宗教部门介入,有将其合法化的风险。”一位宗教部门的官员如是说。
 
  而对于学界的研究和呼声,这位官员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学界研究其他‘不合法’的宗教,有给政府添麻烦、对宗教管理指手画脚,甚至为非法宗教张目的嫌疑。”
 
  《中国民间宗教史》在出版的过程中就曾遭遇“政治正确”的压力。当时在社科院宗教所任职的作者马西沙回忆道:“《中国民间宗教史》第18章写的是一贯道,当时我在德国当客座教授,这本书正要出版,所里就给我传话,说《中国民间宗教史》要出呢,第18章要拿走。”当时,对一贯道的研究属于学术禁区,“学术界无一人置一辞”。
 
  马西沙并不希望对一贯道的研究就此藏于箱底,也不愿意十几年辛苦所著的《中国民间宗教史》因这一章而无缘出版。最终只能采取折中的办法,在这一章之前加了如下一句话:“一贯道在现代史上臭名昭著,遭到唾弃。在大陆上几乎成为历史陈迹。”
 
  为此,马西沙多年后犹感遗憾,“(这句话)对一贯道不是特别客观。”
 
  有限的“转正”
 
  为了脱离“非法”的处境,也为了能更好地开展组织和活动,中国的民间宗教信仰从未放弃过“转正”的尝试。
 
  扎根本土文化的民间信仰通过栖身于佛教或道教的名下,通过了审批。其中典型者如罗祖教。
 
  “一大批明代建立的罗祖教的后裔分支,比如荣华派、金童派、先天道,他们在很多省份加入了佛教协会,还有一部分加入道教协会。”马西沙告诉记者。
 
  自从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遗”成为中国民间信仰合法化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公布的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涉及不少的民间信仰习俗,而各级政府开展的非遗调查名录及保护名录,更是纳入了相当比重的民间信仰形态。
 
  除了通过权宜之计的变通跨入合法之门,也有通过多年不断与宗教管理部门沟通,而成功得到批准的民间宗教团体。
 
  活跃在福建莆田的三一教,就是这样一个“转正”成功的幸运者。中共建政后,三一教虽未被打成“会道门”,但也无法继续进行宗教活动。改革开放之后,三一教在福建莆田、仙游、惠安等多地“复兴”。从事福建民间宗教信仰研究的林国平教授在其论文中估计,现三一教的入教信徒已达10万之众,而未入教却常到三一教祠堂参加宗教活动的信众则更多。
 
  三一教要求信众遵纪守法,服从政府,甚至为此制定教规。据林国平文中所述,福建莆田三一教东山祖祠于1989年6月26日发布了《夏教规章戒律》,第一条就是“夏教门人必须服从党和政府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1998年成立的莆田市涵江区三一教协会,要求105座会员祠堂和信徒“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无产阶级经济服务”。
 
  林国平详细地介绍了三一教的“转正”之路:三一教上层人士通过召开学术研讨会、通过政协提案、通过书面报告、通过不同渠道不断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反复强调三一教不同于其他民间信仰,更不是封建迷信,而是地地道道的民间宗教,具备宗教的一切要素,强烈要求与五大宗教一样得到法律保护,承认其合法地位。经过20多年不懈的努力,2006年12月8日,经过莆田市民政局的批准和莆田市宗教局同意,莆田市三一教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莆田市三一教“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轨道”。
 
  对全国众多的民间宗教信仰而言,三一教的成功难以复制。
 
  在宗教界努力“转正”的同时,学界也以自己的方式,推动着宗教管理体系的变革。
 
  马西沙认为,应该允许民间教派转入正统宗教。“我在二三十年前就跟统战部的相关领导提过,宗教有它的生态平衡。对一部分宗教进行过多的限制,这些信众就会到另外一些宗教去。信仰无真空,人们需要信仰,很可能从信仰无生老母变成信仰圣母玛利亚,从信仰弥勒佛改成信仰耶稣基督。”
 
  对现行的管理体制,刘澎一直颇有微辞,“管了几十年,出现这么多体制外的宗教组织,本身就说明这个体制不灵,如果灵的话就不会动用宗教局以外的任何力量去管理宗教,就不会用公安局。”
 
  近年来,学术界一直在努力促成政府部门和民间宗教组织的接触和交流。
 
  2009年8月,“近现代中国民间结社学术论坛”在台湾高雄举行。包括马西沙在内的大陆学者及官方代表一行17人,出席了此次论坛。“台湾一贯道的总坛,我们在那里开会。一贯道是非常欢迎的。我们参观了他们七个大的分支,在过去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马西沙回忆道。
 
  大陆的代表们还参加了一贯道组织的恳亲会,时任国民党主席的吴伯雄也以一贯道顾问的身份上台致辞。“吴伯雄上台讲话说,我是60年代的老一贯道徒,一切的职务我都可以不要,但是一贯道顾问的身份我要做到老。”
 
  一贯道在台湾也曾历经了30多年遭到当局取缔的生涯,直到1987年方才得到解禁。目前一贯道在台湾发展良好,高度融入社会,信徒众多。同时,一贯道一直在争取“老水还潮”,希望能回到大陆进行传教。
 
  除了赴台与一贯道交流外,学术界还积极在国内组织宗教问题研讨会。例如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主办的“新兴宗教发展趋势学术研讨会”,首次邀请了有新兴宗教背景的活动家和学者谈他们自己所在的宗教,对巴哈伊教、一贯道、摩门教、天帝教和创价学会均有较深入的探讨。
 
  据中国网报道,此次会议也得到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及国家反邪教部门等单位的支持,首次出现了学界、政界和教界共同探讨新兴宗教问题的场面。
 
  金泽认为,“促成学术的交流是学者的责任,政、学、教各方都表示互相有了解的必要,但学术交流不等于政治承认。不意味着有一必然有二,会议如果开到第十次即会把某个宗教合法化,恐怕不是这样,”但他也补充道,“增进了解也许会有促进作用。”
 
  未来方向:开放宗教管制?
 
  “中国政府不可能特别允许某一个宗教在中国合法,中国政府如果放开登记,就不是放开一个两个,而是都放开”,“民间信仰就像当年台资企业,外来宗教就像外资企业。改革开放先开放台资,因为是同胞兄弟;但开放外资,只能一起放开,不可能先开放美国或先开放欧洲。”金泽认为,即便民间信仰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登记,其模式也很难再被其他宗教复制。
 
  但金泽不认为这是宗教管理的问题,而是“大法管小法的问题,结社不放开,宗教不可能放开。这个问题不是跟你宗教过不去,就像新闻行业,即便你有钱,你也不是想办份报纸就能办的。”
 
  对于民间信仰的有限开放,刘澎不以为意,他认为民间信仰的合法化门槛之所以降低,主要是由于其缺乏组织性。“党现在在意识形态上已经淡化了,不再强调自己的意识形态色彩。而民间信仰又缺乏组织性,也就是说,它对于执政党的威胁是最小的。”
 
  对于今后的改革方向,刘澎坚持“最好的办法是开放宗教市场”,反对政府对宗教的任何扶植或限制。
 
  “多个宗教团体的相互竞争、力量的消长,就会有新的宗教团体产生,旧的消亡,来适应这个地区的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如果政府介入,势必产生政府对某些宗教的扶持,对另一些宗教的压制。因为政府有自己的好恶,就用人为的手干扰了宗教市场上的力量组合的变化,干扰了以后,宗教市场就不能自己健康地发展。”刘澎说。
 
  “开放了以后,你能活得下去你就活,活不下去说明群众不需要你这个宗教,国家也没有必要为你出钱。你活得好,国家也不羡慕。你的机构你自己养活,你没有理由从纳税人那里拿钱。现在国家连国有企业都不包了,为什么还要把宗教的包袱背到底?”
 
  刘澎认为宗教管理体系同样患有“国企病”:“因为它成本高效率低,它不可能用行政的手段管出一个自由的宗教市场来”。因此,刘澎主张宗教社团按一般社会团体办法同意申请。
 
  显而易见的是,刘澎的主张恐怕难以由宗教管理部门来完成,因为一旦宗教按社团注册和管理,宗教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显得多余。对此,刘澎毫不讳言:“宗教管理部门的难处在于,它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但还要继续维持它的存在,所以它的工作无论怎么做,可能都是别人不欣赏的。”
 
  尽管刘澎对于开放的宗教市场多有推崇,但就当下而言,无论政府或民间,人们对于一个完全自由的宗教环境仍存在重重顾虑。时至今日,在国内外打着宗教旗号进行敛财、诈骗以及暴力犯罪的组织亦不在少数。但刘澎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必须对宗教实行控制。
 
  “宗教团体也像社会中的其他所有团体一样,是由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其中包括各种极端想法的人。但是他们不能成为宗教的主流,他们也从来不是宗教的主流,不能因为宗教中存在这种负面消极的现象而恢复政府对宗教的控制。”刘澎说。
 
  在强调政府不应干涉宗教事务的同时,刘澎并不反对依法惩处与宗教有关的违法活动。在他看来,完全可以学习多数西方国家,不专门设置针对某一类宗教的法律,而根据现有的刑法或其他法律的条文,对宗教中具体实施犯罪的个人进行惩处。
 
  “政府应保护各宗教团体在宗教市场中的有序竞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打击的对象与重点应针对进行具体活动的人员而不是该团体或组织,更不应以该团体所属的宗教、教派为对象一概论之。”刘澎强调。
 
  不同于刘澎对于宗教管理体系的否定,马西沙认为,目前管理部门已经很好地听取了学界的一些意见,“他们中部分人的观点有了很大的改变”。虽然如此,马西沙先生认为最好取消对民间宗教信仰的限制,“与其让它秘密流传,不如让它浮出水面,让它可以自由地进行传教,并遵守相关的法律。”
 
  “我们写了民间宗教史,我们并不信仰民间宗教。但我们理解它及它的信仰者,我们不止一次地面对各种信仰者平和的目光。我们理解他们的生活方式,绝不敢高高在上,告诉他们应该怎样生活。”2003年,马西沙先生在《中国民间宗教史》再版前言中这样写道。
 
  1992年此书第一次出版后,用作者自己的话说:“《中国民间宗教史》问世以来,围绕着‘民间宗教’四字有不休的质疑。作为学者,我们只愿在学术的范围内,哪怕是孤独地自言自语。我们相信学术的力量。”
 
  (特约撰稿员/孔德继 记者/吴如加)
 
  (本文转载自:《凤凰周刊》2014年第7期,总第500期(2014年3月))
[4/13/2014 5:0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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