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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惟昆:宪政之争,是第二次真理标准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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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惟昆:宪政之争,是第二次真理标准之争
发布时间:2013-12-16 10:44 作者:葛惟昆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1847次
  近日讨伐“宪政”之高论,铺天盖地而来,你应我和, 沸沸扬扬, 视“宪政”如同“反动”的代名词, 力图驱之如丧家犬一般,再无栖身之所。

  本来习主席在纪念82 宪法30周年上的讲话,已经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显然,以宪法和基于宪法的国家法律,尊为治国执政的依据,形成国家政治的核心,这正是“宪政”的基本含义。 “各政党”,当然也包括执政的共产党在内,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即受宪法的约束,而不是凌驾在宪法之上。

  习主席明确指出:“维护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这些铿锵激奋、掷地有声的话语,把实行宪政的决心和意志表现得淋漓尽致。

  令人惊讶和不解的是,在中央主席如此清晰地维护宪法、推行宪法、力主宪政的时候,党的一批理论家出来狂批“宪政”, 硬把宪政等同于西方的伪民主,等同于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和军队国家化等等西方国家的现行制度,毫不犹疑、毫无掩饰地给“宪政”贴上“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的标签,犹如当年“姓资还是姓社”之争,把市场经济等等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一样。对于某些人来说,历史就这样又转回了原点,他们脑子里根深蒂固的“左派幼稚病”又开始发作,体温又开始上升了。

  宪法是国情和时代的产物,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进步。新中国历经1954, 1975, 1978 和1982四部宪法,逐步完善,越来越反映国情和民心, 越来越有利于社会的公正和发展。宪政的关键不在宪法本身,而在于是否真诚而有效地以宪治国,依宪执政。当国家主席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惨遭摧残时,宪法已经一钱不值了。

  一场争论就这样不可避免地摆在国人面前,它又是一个历史的回转,让我们想起三十多年前关于真理标准的论战。宪政之争,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道义标准之争,是要不要承认普世价值的价值标准之争。本来真理要实践来检验,是一个极深刻而又浅显的道理, 正像今天要不要实行宪政一样,也是既深刻又浅显的道理。看似学术性、词语性的辩论,其实都是政治斗争的需要,是为政治利益而用学术的伪装来恶斗。真理标准如此,宪政好坏也如此。真理标准之争,是针对当时不可一世的“两个凡是”论,似乎谁以实践为标准、挑战“凡是”,就大逆不道,背叛先贤、背叛主义。今天又如出一辙,谁讲宪政,谁就是资本主义的吹鼓手,就是颠覆社会主义和人民政权。两场辩论,都是恶人先告状,无理占三分。但时间会再一次证明,历史将站在真理一边。

  “以宪治国,以宪执政”,实际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底线,而反对宪政,其实就是抗拒政治体制改革,维护既得利益集团对经济财富和国家权力的盘踞, 维系他们对民主诉求的压制。如果说“反动”,这才是货真价实的反动,逆历史潮流而动。

  无可否认,三十多年前的真理标准之争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擂起了战鼓;可以预言,今日宪政之争,将是中国人民思想的又一次大解放,它将使中国的改革开放补上政治体制改革的一课,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结构。

  深信通过这场争论, 才能够真正实现习主席的愿景, 也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心愿:即“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一个不但经济蓬勃发展,而且法制健全、政治民主、文化繁荣、人民幸福的强盛的中国,会更快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来源: 共识网作者赐稿 | 来源日期:2013-12-16 | 责任编辑:凌绝岭
[12/16/2013 10:07: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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