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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性 选 择 民 主
微微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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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性 选 择 民 主
亚翁
人聚居成国。故国之秩序理念当符合人性。其意有三,第一,合理满足人性需求;第二,有效抑制人性之恶;第三,有利影岣人性导善。
就此目标而言,人类当今之悟,非民主体制莫属。
第一,合理满足人性需求
人性首先是欲望。发展到高度意识能力的人,在食欲、性欲源于动物的原始欲望外,平添了建筑在意识之上的、典型的属于人物种的欲望,如尊严、自由等欲望。
民主体制以承认这些欲望为权利,且以保障每个人权利为国家意志的形式满足归属者的欲望。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国家为此目的而存在,否则就没有必要存在。
与之相对立的,是一种人化霸权的、特定意识形态霸权的,从而必须以暴力艾撑的体制。它泡制以下两个歪理剥夺人的权利,即淡化乃至扼杀归属者欲望的涡足。
一是,它强把国家(实质上就是统治者的人)描述为置于归属者之上的神器。声称有一种超出个体欲望的所谓“国家目标”,人们应当为这个目标,作出奉献与牺牲。
二是,它伪称存在一种真理性的“理想信念”(实质上就是某种意识形态)应成为社会一统的思想。声称人所具有的、以独立、自由为特征的其它意识,均为邪恶地非法,并强力控制地实施意识灌输与对人的改造。
可见,在这种体制下,属于人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
第二,有效抑制人性之恶
有一句嘲笑意味的语言,称“人有贼心,却无贼胆”。我以为,这正是民主体制有效抑制人性之恶的奥秘所在。人性欲望之恶在于欲望满足的失控与欲望异化,如尊严欲异化为权威欲、操纵欲。那么民主体制正是以规则威权约束,与培植内心善根,刚柔并济的方法,消洱人性作恶的“胆”。
它以损害他人权益为错、为罪,并索取错、罪的高成本,构成强力的外抑。更重要的是,规则威权的熏陶培育了,从“尊重他人”起步的善根,构成内抑;它鼓励宗教的、道德的、人性的自由宣扬、讨论,恰形成了民众自我教育,培植上升为普爱的力量。
非民主体制却编造了两种歪理,非但没有实现他们作为遮羞布的“无差距平等”、“为人民服务”之类目标,相反张扬了人性之恶,异化为一种体制性之恶。
一是,它崇尚“暴力改变命运、暴力实现目标”的思想。暴力夺权、暴力专权、暴力改造、暴力维稳…………,使暴力成为手段的常态。控制武装暴力成为当然。“打天下坐天下”与“没有强拆迁便没有新中国”之类语言道尽了思想本质。
二是,宣扬““崇高目标”下无罪恶”的思想。罪恶可以在“崇高目标”掩护下逃遁。它不仅导演了如文革那样普遍性的残忍逆行,也是纵容权力者普遍腐败的原因。
认为这两种思想仅仅张扬了权力者作恶,是远远不够的。它更深沉的罪恶是诛杀了体制下生存民众的人心。使他们不得不以无权势“四民”的姿态,在有权势“四民”的统治下生存。这便是“体制性罪恶”的特征。
第三,有利影响人性导善
通过以上分折不难明白,
民主体制的规则威权和意识自由最具价值之处,正在于培植人性内在的善根。而非民主体制的罪恶,正在于在人性中植入邪恶。两种体制在人性导善方面的相反效果彰显了。
固然民主体制不能消灭个体犯罪,但抑制了体制性之恶。不像非民主体制下呈社会化腐败的体制性之恶。
固然它尚没有如我描述般地完美,但也没有如非民主体制卜呈现的对立与仇恨,抗争与镇压的对抗。
固然民主体制下分岐争议自然与持续地存在,但不会如非民主体制下分裂只能依仗政权暴力抹平,却积累了更沉重的遗恨。
固然民主体制下有无穷尽的对授权者的批评,也不会如非民主体制下改变体制的呼声强烈且尖锐分裂。
这种差别的原因便在于,民主体制符合人性需求,存在改菩但不是改变体制的共同愿望。非民主体制下,一种势力依仗暴力的专权与普遍的人性需求对抗,并扼杀了通过协商寻求共同意愿的可能性。
这大概是大多数非民主体制国家要经历暴力自残实现变革的原因。但愿中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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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3 6:00:29 AM] |
人 性 选 择 民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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