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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胡锦涛当老师-----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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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
给胡锦涛当老师
--------“关于政治改革的十大系列建言”序
“帝王师”的观念最早见于《搜神记卷八》:“吕望钓于渭阳。文王出游猎,占曰:今曰猎得一狩,非龙,非螭,非熊,非罴。合得帝王师”,儒家老祖孔子二祖孟子以帝王师身份周旋于诸侯间,将此观念身体力行之,孔子更是赢得了“百朝文官祖,历代帝王师”的不朽美誉。此观念表达了这样一种人生理想:既是君主的臣下,又是君主的导师,既辅佐君主建功立业,又维护人格与道的尊严。
庙堂讲学,为帝王师,是中国士大夫的古老传统,也是中外文人普遍的最高理想。如张志扬君所说,“有两种哲人,一种是要做“帝王师”的哲人,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就是沿着这条尼采、柏拉图的路线解释苏格拉底的。此外,肯定还有一种哲人,即真正出离此之上,对他们(帝王与帝王师、先知)做批判性沉思的哲人”(《中国现代哲学面临的选择》)。
在封建时代,文化传统对帝王们毕竟有个隐隐约约的规范。皇权统治能延续二千多年,与此有一定关系。在政治氛围相对正常的朝代,帝王们知道,自己虽然至尊无上,也要善于纳谏、受得批评,不然,“天命”是会转移的。英明些的还知道与勇于直言的有识之士共理国事,于是,历史上便涌现了伊尹、姜尚、管仲、苏秦、张仪、张良、范曾、孔明、魏徵等“帝王师”,在辅助君王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尤其是《三国演义》中的孔明,作为一个艺术形象,堪称是帝王师的典型。
不过,随着封建专制的强化,在现实政治中,这种理想越来越成为一种自欺自慰的迷思梦想,成为文人的剃头摊子一头热了。乾隆有一次痛斥纪昀:“朕以汝文学尚优,故使领四库书馆,实不过倡优畜之,汝何敢妄谈国事!”,这番高论堪称“帝王师”问题最权威的论述。
到共产党时代,中华文化传统被打倒砸烂又踏上一万只脚,“帝王”换成主席书记,却更成了神坛上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神圣,任何人只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份,谁敢为之师、斥其误?
老枭偏不信邪,从小立下大志,当官就要当国家主席,当老师就要当当代帝王师。曾有网上网下不少小知大知,要求拜我为师,皆以“只开风气不为师”拒之,其实是没遇见合适的学生。所谓合适的学生,指的就是他要有帝王或类帝王的身份。
本当学诸葛之亮,隐居陇中,端起架子等刘备来三顾。然而胡子都等白了,登门拜访的尽是些愤青和汉奸。眼看华年老去,机会未来。当今“主上”虽初登大宝,百业待兴,要他主动拜师,似乎也不现实。罢罢罢,且放下架子打个大折把自己贱卖掉算啦:这就毛遂自荐,给胡锦涛同志当个山中老师。呵呵,哈哈。
共产党前几代主席书记与封建帝王相比,只有更僵化、更封建。因此,许多封建王朝还能维持百十年的盛世、上百数百年的历史,而我党只维持了五十几年,便已千疮百孔、天怒人怨!但愿锦涛同志能不负老枭一片苦心,“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认清大势,内顺民心舆情、外顺应世界潮流,真正以“新三民主义”自勉,挽民心于尽失、挽狂澜于既倒,为我千年古国开一永久太平的新局”(拙文《为锦涛叫声好,为祖国使把劲》)。
东海一枭2003、4、21
新闻改革为先导
-------关于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之一
梁启超一生著述一千四百万言,融汇中西,出经入史,其文挟风云之气,孕雷霆之威,一纸风行海内,令慈禧读之失声痛哭,孙中山、毛泽东、蒋介石读之击节赞赏,老枭拍案再三、称羡不已。所羡者非梁氏文字、思想之功力,而是其所处之时代,居然能容他公开办报并抨击政府之腐朽黑暗、批判专制主义和封建伦理道德、传播资产阶级改良思想。俯今追昔,那是一个相当自由辉煌的时代,康有为、谭嗣同、严复等,群雄并起,与梁氏一道,启蒙思想,“去塞求通”,开创了新闻文体和近代化报业。
辛亥革命之后,袁世凯复辟称帝,仍有《顺天日报》胆敢说“不”,不断刊登反复辟言论,令他私下大发雷霆。为此,袁克定编辑出版了一份“宫廷版”《顺天时报》,刊登“全国各地敦请袁大总统登基称帝的呼声”,发行对象只有一人,即其父袁世凯。通过“假报事件”,可见袁氏还不敢或不能搞什么“舆论导向、思想统一”,表面上仍摆出一付尊奉言论自由、尊重报界的姿态,不然,哪用如此麻烦,查封敢唱反调的《顺天时报》,或下令它与袁核心保持一致不得了?
国民党时期,尽管当局摧残言论出版自由的事件不断发生,但同时仍允许中共中央机关报《新华日报》在国统区公开发行,并不断发表十分尖锐的反蒋反政府的“反动言论”,国民党大佬于右任还曾为该报题签!要知道,那可是内忧外患、国难当头的年代呀。据说老蒋常常被该报搞得心烦意乱,曾屡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过手令,责令“有关部门”对《新华日报》进行追查。他逃亡台湾后,在谈到国民党失败的原因时,曾反思曰:“允许《新华日报》出版,是我们最大错误”。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国民党居然颁布过《出版法》和《新闻法》,尽管其主要目的和作用,是用新闻检查的手段,来约束报纸,但毕竟“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就不敢太过乱来。
可见,既使是封建君主、军阀军主、国民党党主专制时期,人民仍在一定程度上葆有说话的权力,葆有思想、言论和新闻自由。费孝通有言:言论自由,国民党时是多与少的问题,共产党时是有与无的问题。国民党是封门,共产党则连窗户也堵上了(大意)。一个号称“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的执政党,却以偷偷摸摸的隐晦手段实行实质上报禁、网禁、言禁,乃是对历史的反动、对民主的嘲弄,真不知其先进性体现于何处。
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政治文明”这一新概念,并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离不开民主和法治,言论自由权则是重要的人民民主权利。让人民了解国内外真实情况,让人民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地说真话、实话、心里话,在报刊、电视、网络、会议上,畅所欲言,自由地发表、坦率地交流各种真实的意见、建议、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时弊的揭露、对政府和党的批评监督,是真理正说还是邪说歪理,交给人民自己去判断,是驴子是马,拉出来溜溜,这是政治文明化民主化的第一步。
把思想言论自由和办报自由还给人民,当务之急,是制订新闻法,落实宪法中言论自由的条款,使新闻舆论自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得到具体的保证。1980年及此前,一些人大代表和新闻界人士就曾提出这一问题。在胡耀邦、赵紫扬二公的支持下,有关专家也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准备,可惜因八九学运而中途夭折了。现在是到了把这一问题重新列入议事日程的时候了。
现时代的新闻法,当然要比国民党时期的新闻法进步、积极、全面,它不是用来监控、箝制、摧残、压迫新闻言论自由,而是用来解放思想、保护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使上下相通、内外相通,使传媒更好地传达民情民意,监督政府和官员,为人民利益和祖国建设服务。同时,新闻传媒既可官办,也可民办,既可法人办,也可集体办、个人办。这是宪法所赋予人民的权利。国民党时期,“采取报纸期刊不仅必须申请登记,而且必须获得批准始得发行所谓特许制度的,更只有法西斯国家始有此恶例”(《新华日报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社论》),而今更是变本加厉,民办报刊,但凡涉及社会政治内容者,根本不可能面世,思之令人心寒。
世界早已步入信息化、市场化、民主化、全球化时代,中国新闻业只有从观念、政治上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才能真正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从而跃上时代潮头,成为政治改革的排头兵。新闻改革与政体改革,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抓纲治国话修宪
-------关于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之二
宪法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带有至高至大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宪法原则至上和违宪审查是文明政治的核心所在。二十世纪初,梁启超氏说过:世界之政有二,一曰有宪法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宪法的君主之政已大多被扫进历史垃圾堆,但又出现了一种“新政”:有宪法的专制之政,如党主、军主、僭主等专制,二十世纪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皆可归入此类。
中国自有宪法已百有余年,然改宪容易、行宪太难,宪政建设,至今犹付阙如。宪法本具极大严肃性,一旦制定,便不得轻易改之。可我国宪法,“解放”以来,便有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等,再加上十七年间三次修改,屡屡改易,直如儿戏。七五、七八宪法,为了当时阶段性的权力方便而修宪,简直是大违现代宪法原则的大笑话,堂堂宪法已沦为赤裸裸权力斗争的工具。便是八二宪法并经过三度修改之后,仍然是十分落后的。它的进步性与现代性严重不足,疏忽对人民权利及自由的保障,缺乏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违宪行为的制裁等。
更可悲的是,就是这样一步只限民权不限政权的坏宪法,也从来没有得到过执政党起码的尊重。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宪法几同一張废纸。
宪法是文明政治之大纲,是一切法律之母体、之根源。所以,不论是对于未来中国的民主政府还是对于当今迫在眉睫的政治改革,如何修宪,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实行宪政,离不开一部符合民主、自由、人权等普适性价值的“好”宪法。
八二宪法存在着重大缺陷,只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初期,已严重脱节于当今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例如,它未能确定无罪推定原则,没有民主国家宪法中不可或缺的这么一句: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为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宪法中有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叙述,已大大落后于所有制变革的现实;宪法中充满许多灰色地带,如没有限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期就是;有关军队、选举法、政府权力等条款。还有,关于理论问题、信仰问题的条款,都是不宜写进宪法中去的。现行宪法的序言,充斥着叙述性内容,就极不严肃。
现行宪法存在的种种学理、观念、思想、现实问题,有待于宪法专家深入具体的研究。“宪法者,万世不易者也,故当其初立也,不可不精详审慎,而务止于至善”,所以当年梁启超氏在《立宪法议》中建议,为了保证立宪的顺利进行,在考察美日欧训各国宪法之同异得失后,还要成立立法局,写成草稿,还应颁行天下,令全国人民辨难讨论,或著书、或发文、或演说、或上书,逐条辨析,如此五年或十年,然后才损益制定。
梁氏之言,至今犹值得参考。曹思源君于宪法素有研究,曾于九九年一月在“亚洲资本论坛”演说中提出“修宪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宪法贯彻执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无罪推定、公开化等。我都极为赞成。
宪法至上和违宪审查思想,是行宪不可或缺的一体两面。保证宪法贯彻执行的原则如何体现出来?大的整体的方面,需要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小的方面,不妨借鉴美国和欧洲的违宪审查制度。美欧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组织违宪审查的方式不同,美国整个法院系统皆有权实施宪法审查,在欧洲,则由专门的宪法法院进行,其它方面,如违宪审查的功能和影响,则大体相似。曹思源君提出的设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的方法,类同于欧洲模式。
关于设立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监督机构,已争论多年。中国要成为法治国家,按世贸组织有美要求,建立宪法监督机构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的强烈期望。胡锦涛强调要“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并主张“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已透露出一定的修宪意向和重塑未来国家体制合理性的愿望。
不过,正如王丹指出,“目前共产党的体制下,不会允许权力受到侵犯”。因此我对一党独大主导下的宪法修改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胡锦涛语)不抱大的希望。宪法之纲不狠抓,政治之目终难张,所谓法治、德治,只能是疲而无力、萎而不举的假冒伪劣货色。
将农村改革进行到底
-------关于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之三
中国总人口中超过百分之八十属农业人口。当今中国谁最苦?毫无疑问是农民。农民整体上的贫困,不仅是物质上的,也是精神上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更是政治上的,是受岐视最深受压迫受剥削最重、最大又最无力的弱势群体。
在“新”中国,对农民的制度性剥削和普遍歧视是空前的。据统计,30年来在价格剪刀差形式内隐藏农民总贡献达8000亿元,前40年中国农村平均每年有260亿被无偿掠夺转化为对城市市民的财政补贴,有几年甚至每年高达600多亿元。“改革”开放以来,苛税杂费愈来愈多,减负口号年年喊,农民负担年年增:农民要养活愈来愈贪婪腐败的基层干部和愈来愈庞大臃肿的乡村机构啊。农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更是无法得到基本的保证。
广大农村的现状,正如李昌平在给朱镕基上书中所哭诉:盲流如洪水、负担如泰山、债台如珠峰、干部如蝗虫、责任制如拁锁、政策如谎言、假话如真理…,少壮去打工,剩下童与孤、又见负担长、唯望天地哭!
城乡贫富悬殊和三农问题原因很复杂,但“解放”以来实行的“城乡岐视”政策和“改革”开放以来基本上“停止投资,放弃治理”的策略,无疑是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在此城乡差列愈来愈大、三农问题愈积愈深、农民不满和反抗愈演愈烈、官民冲突社会矛盾一触即发的紧要历史关头,新的党中央集体开始将工作重心移向三农,并将启动重大改革。2003年元月上旬召开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做了几个重大的决策如下:
对来自农村的一亿二千万进城农工采取开放政策,取消对民工和城市居民的政策区别;在5~7年内逐步取消乡村两级政权机构,实行农民选举“自治”管理,县以下6000万中共官员和工作人员要“下岗”分流;实行新《农村土地承包制》;计划将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重点从工业和城市向农业和农村转移;农村9年制义务教育经费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预算负担等。
以上举措,无疑是极为明智的,也正面触及了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和体制问题,但还很不全面(如农民也应享受到医保、低保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彻底。政府只有进一步从根本上革弊除新,给农民以公民待遇,农村改革才有成功希望,三农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所谓从根本上,大要有三:
一、彻底取消户籍制度,而非仅仅取消对民工和居民的政策区别。农村出来的人们都知道,现行户籍制度是何等的野蛮和无耻,它强制性地捆住农民的手脚和自由,把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完全分离开来,让农民沦为共和国的二等公民;
二、还地于民,即把土地的所有权归还给农民,走土地私有化道路。不久前,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一定程度把对土地的使用、转让和继承等权利交给了农民,但仍是不彻底的,所有权仍在所谓国家实则特权阶级手上;
三、给农民以成立自己的代表组织-----独立农民协会的权力。“由全国各省各县的农民“自治”机构中选举产生出中国农民自治委员会,它的功能是代表农民利益。这个委员会的代表应该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一定数额,以便和全国其他阶级的人民协商,争取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是和政府机构协商的桥梁和管道”(伍凡《评中共新领导班子的“三农”政策》)。这一条是最重要的,让农民在政治生活中有自己的利益代表,能发出自己真实的声音,才能切实保障农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利益和权力,并保障改革顺利开展和取得成功。
政府在各方面欠农民的历史债和现实债太多了,这不但造成了农民的深重苦难,也严重阻碍了中华民族的发展和振兴,仅仅局限于从政策上、经济上给予农民一定程度的松绑和善待,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半吊子“善政”严重缺乏后续力量,很容易中途倒退或夭折。只有从政治上制度上让农民、同时也让全体中国人民享受公民待遇,才是解决中国种种问题的治本之策。只不过这对于共党而言,未免过于奢望了。
惩腐除恶待“阳光”
-------关于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之四
阳光有杀灭病毒、细菌之功效,阳光照耀的地方不易滋生龌龊的苍蝇、吸血的蚊子,不易滋长腐败、邪恶、非正义,不易搞权钱交易、幕后名堂、黑箱操作。阳光是公开、透明、坦坦荡荡的,所以西方民主政府有透明政府之称,有政府信息的“阳光法”。
阳光法主要是国外对财政收人申报法的一种俗称。阳光法的施行对一个国家的廉政建设起着巨大而不可代替的作用,当今世界上公认的较廉洁的国家,大多实施了“阳光法”。即公务员必须按规定申报其财产、收入,然后公布并登记在案,这样,即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知情权”的行使,也使检察机关可以更好地履行监督义务和责任。
韩国政府实行“金融真名制”和“不动产真名制”;美国法律规定,总统、副总统等 1.5万名高级官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自己及配偶的财产状况,以后必须按月申报,一旦发现有违法收入,立即处理;法国资金透明法规定,政府成员、地方高级官员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内,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财产状况清单;日本规定,内阁成员必须公开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汽车、字画和古董等;连台湾也于1993年6月通过三读程序,公布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实行了四项强制原则——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托管及强制处罚。
我国也于1995年 5月颁布了 “阳光法”:《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然而,施行以来,成效寥寥,反腐口号越响亮,腐败数额越大,卷入腐败丑闻的高官越多。 “阳光法”作为许多国家预防和惩治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法律,为什么可以在别的国家大显神威,而在我国却疲软无力形同虚设呢?答案很简单:因为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阳光法”:
一、它是一部“软法”,不是正式法律。在中国,连堂堂宪法都形同儿戏,区区一份文件规定,对善于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的“领导干部”有何约束力,不卜可知;二、《规定》仅仅要求申报人从1995年下半年起,半年一次申报工资、奖金、福利和咨询、讲学等其他劳务所得,留下了太多明显漏洞,给“县处级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提供了更大方便。如它只要求党政干部申报收入,而没有要求在任职前申报所有财产,任职前的财产就可随意放大,让贪官将所贪财产归入任职前财产;三、就连这样非常之低的规定,也根本没有得到落实和执行。许多地方连形式主义的做做样子的申报也免了。
法律理应条款明细、健全完备、可操作性强。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早在1999年就曾对阳光法的改革提出四点很好的建议:一、提高立法规格,使其从党纪政纪文件上的“软法”成为国家的“硬法”。二、扩大申报范围。申报内容应当包括其全部不动产和动产。申报人的现有全部财产应当申报,范围也要包括配偶子女的财产。三、将申报人的财产情况向社会公开。四、对拒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惩治,不仅实施党纪、政纪处罚,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南方周末》《步履艰难的“阳光法”》,大意如此)。
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和阳光法的后盾,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亟需修改。早有专家指出此条规定之荒谬:同样数量财产所引导出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要远低于“贪污或受贿罪”的法定刑,有哪个贪官会愚蠢到主动招供呢?这不是对贪腐分子的宽纵和照顾吗。
在民主票选制还遥遥无期的时候,一部相对完善严肃的正式的阳光法的实施,不失为一种较为进步和有效的反腐措施。胡锦涛强调要严查高中级干部腐败案,希望他能拿出实际行动来,如我在《国家主席竞选书》中所提出:“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并落实“阳光法”,从我开始,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同志,都必须把个人财产,包括家庭、子女的财产,向全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的监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黑暗的时代期待阳光、混沌的中国需要阳光,污浊的官场需要阳光。让尽可能多的贪腐分子、黑恶势力暴露到阳光下来,使大规模全方位的经济腐败及权力腐败受到一定的遏制,如此,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人大需要热心肠
-------关于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之五
有一支歌唱得好:世界需要热心肠。人大制度号称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基,更需要乐于维护公众利益富有责任感正义感和政治热情的热心肠人士来出任代表。同时,担负着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重任的代表,在道德品质、民主意识、政治学识等方面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
然而,在现实政治中,人大已成为“离退休干部俱乐部”、“劳模、积极分子按摩院”,被讥为“橡皮图章”。各级人大对政府官员的选举和人民代表自身的选举,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都是皇帝的新衣、政治的谎言。绝大多数代表资格多是组织上内定、官定的,是干部离退休前的一种过渡,是给各行各业忠贞分子的一种荣誉。绝大多数所谓人民代表或本身就属于特权阶级,或成了特权的帮闲和帮凶,成了掌握在组织手中的一具“投票机器”。所以,对人大事务、代表义务漠不关心已成为普遍现象。他们中有官员,学者,企业家,劳模,影星,歌星,体坛明星,甚至有连国语都听不懂的少数民族,唯独缺少热心肠。
《选举法》第二十六规定,名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是,这些候选人都必须于事先经过中国共产党的统战部门,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考察”。现在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的基本结构,党政干部、党员代表,工商大款代表占多数,余下不足1/6的是工青妇、文教卫等各界代表,也多是由党组织“安排”的。
目前,引入西方代议制民主政体,让全国人大摆脱中共的领导,真正成为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制度,那是绝无可能的,只能在不触动现有体制大框架的前提下,对选举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并尽量增加弱势群体、知识分子代表人数,尽量使代表基本结构趋向合理一些。
近日,由官方和有关专家共同参与调查研究的《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坦承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不高,0主张实现民主选举才能使大陆社会实现由乱到治。同时,20名“特别”人大常委即将产生,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人员组成结构将首次发生有意义的变化(但数量有限,大部份的人大常委仍是准备退居二线的人马)。这都是一些好苗头。
要给那些高素质热心肠者创造行使代表权利的制度条件,就要对现行《选举法》进行改革和完善,从制度上、从程序上严格保证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变主动参选者的弱势地位。让选民提名的候选人和组织提名的候选人享有平等的地位。
现行《选举法》存在着太多的猫腻和漏洞,如:《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却没有说明候选人是否可以主动找10个人来提名自己。如候选人自己找10个人提名自己,常被视为违规。又如,《选举法》规定“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而怎样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怎么介绍候选人,候选人本身可不可以介绍自己?非正式的候选人用各种形式宣传自己行不行?候选人之间可不可以展开竞争,怎么竞争?等等,法律都没有规定,“民间”候选人动辄得咎。
《选举法》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程序不民主,缺乏竞选活动和程序,选举方式不当,对新闻严格控制,选举监督体制漏洞百出…,等等,都有加以改革的必要。有必要让选民和代表之间形成一种稳固的利益关系,建立一套细密的程序设计、一种有效的机制,来保证和落实“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必须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这样一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无论《选举法》怎样严防密堵,总会有都么一些富有政治激情和民主意识的热心肠人士进入到“代表”行列中来,并且不甘于花瓶、当表决机器,奋起抗争,仗义执言,为民请命。如《南方周末》报道过的姚水法、曾建余等,他们不愧是这个时代的民间英雄。
只有尽力撤去现行《选举法》中阻挡、压制这些民间英雄的重重篱障,让更多的姚水法、曾建余们当选人民代表,民主,才有弄假成真、假戏真演的希望。
司法独立几时真?
-------关于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之六
提起司法独立,就不由得想起逾淮成枳这个成语。所谓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组织、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个概念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早提出并系统论述后,已成为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基本准则。中国自清末修律就开始引入近现代司法制度和司法独立概念了,除文革期间司法被定位为国家的的专政工具外,既使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时期,宪法上也都有司法独立的条款的。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号称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去年,江泽民在与布什会谈后会见中外记者时指出:“作为国家主席,我也无权干涉司法独立”。仿佛中国真成了法治国家、真有司法独立似的。
其实,中国的司法独立从来是具有中国特色、即停留在宪法上和口头上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别说至尊无上的党总书记、国家主席有权干涉司法,便是一个小小的乡党委书记,在他辖境之内,也是权比法大、无“法”无天的。
西方各民主国家尽管组织政权的具体方式存在差异,但在接受和实行三权分立学说和司法独立原则方面却是不约而同的。二战以来,许多国家还通过建立或加强司法审查制度,促使司法权与立法、行政权进一步分离,并强化了司法对立法、行政权的制约,同时通过建立法官终身制、专职制、退休制、高薪制等进一步保障司法独立。
而在咱们中国,司法机关一向缺乏独立性。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司法机关向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人大坚持党的领导,司法机关毫无疑问更要接受党的领导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干涉这一司法独立原则,实质上乃伪原则。法律规定了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在具体的制度方面却破坏司法独立。如法官、检察官由人大任命,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人大讨论决定,各级司法机关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地方,最高两院则依附于中央政府,何谈独立?
其次,司法活动缺乏独立性。党的政法委书记统管国家公、检、法执法机关,党直接干预司法。党委对案件的审阅、书记对案件的批示、政法委对案件的协调、党组对案件的讨论,无不严重侵蚀着司法独立。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受到当地或者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以及能够在人、财、物上制约它们的职能部门等直接或间接的干涉和影响,已成为普遍现象。
第三、司法人员缺乏独立性。法官、检察官独立司法所必须具备的身份保障制度迟迟不能建立,法院内部按照行政官员负责制决定办案事务,法官判案往往要听从于并未直接审理案件的庭长、院长等官员。
司法机关、司法活动、司法人员都没有独立性,却高谈什么司法独立,岂非笑话!
司法改革,势在必行。加入WTO,政策法律就要与WTO规则相一致。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承诺:“将通过修改现行法规和制定新法的方式,全面履行WTO协定的义务”。而WTO的规则和机制,是以各成员方的司法独立为前提的。没有司法独立,WTO的规则与运行既无法实施,也没有起码的保障,各成员方就不具备履行国际义务的起码条件。
具体方面,司法机关的地区设置、司法人事管理体制和司法财政管理体制都需要进行改革,同时要建立健全司法职务保障机制。然而,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涉及到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问题。司法改革只有与其他政治体制改革相互呼应、配套展开,才有成功的希望。不然,具体操作层面的改革,决难善终。在一把手说了算的体制内,重弹一些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啦,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啦,皆治标之术耳。
打破信息黑箱
------关于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之七
半年来,政府在非典型肺炎病毒事件上不断斩钉截铁地撒谎的表现,让想起《三国演义》中曹操与许攸的一段精彩对话。曹袁大战,曹操故人许攸来投:
孟德曰:“子远(许攸表字)前来,可有助我破敌之计?”许攸反问道:“不知丞相营中粮草还可使用多久?”孟德道:“还可使用一年。”许攸道:“恐怕未必!”孟德道:“一年是长了些,还有半年。”许攸道:“不对。”孟德道:“子远亦知兵不厌诈之理,实际上还有一月了。”许攸道:“你休要瞒我,你营中粮草已尽!”孟德大惊:“子远何以知之?”…。
在非典事件中,人民政府与乱世奸雄一样百般奸诈,一个儿劲儿撒谎蒙混。所不同的是,曹乃古代挟天子令诸候“雄主”,又处于战乱年代战争时期,所隐瞒的是军事信息,而今时代而跨入二十一世纪,处于和平发展的“盛世”,“公仆”所隐瞒的却是与军事机密、国家机密无关的重大传染病信息。两相对照,高下立判。
改革开放喊了二十多年也搞了二十多年,“入世”也两年了,在政府信息方面,我们仍然是致力于封锁垄断、黑箱操作的封闭型的国家。尽管我党在十三大以来各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中都提到信息公开问题,说过很多动听好话: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十四大报告提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某些枝节的局部的问题上,作了一些改革和规定,如村务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政府上网工程等引入了诸如公开招标、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然而,由于缺乏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一直以来,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仍然是遮遮掩掩羞羞搭搭的。政府的活动,从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职责权限到权力运行的规则、程序,乃至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出台、行政措施的制定等都是在封闭状态下运作的。同时,不论是什么关系国计民生的政治、经济、社会信息,那怕是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灾难性疾病信息,也可以肆无忌惮地隐瞒“贪污”。
人民不可能象许攸那样事事预知真相,料事如神,政府则不允许象老曹对许攸那样对人民想蒙就蒙、能骗就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如1951年芬兰颁布《文件公开法》,1966年美国制定《情报自由法》,76年制定《阳光下的政府法》。日本国会1999年5月7日通过信息公开法,英国1999年公布《信息公开法草案》,2000年11月底正式通过,韩国的《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1996年12月通过并生效…
所以,必须要求为政府与国际接轨,立《政府信息公开法》以打破黑箱,逼迫曹操型政府向西方政府学习和转型,尽量做到公开透明,实话实说,将所掌握的公共信息依法定条件、程序、方式、时间通过适当的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对故意窝藏、篡改、销毁政府信息和故意不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维护公众的利益,推进政治文明,还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并且能极大地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使之更好更有效地造福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造福于市场经济。西方经典的经济学理论早已证明信息能转化为社会物质财富,对信息的控制将造成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降低社会的总福利,导致经济活动成本增加、腐败滋生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同时,作为配套措施,急需修改保密法,科学地界定信息的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现行的保密法制定于10多年前,在定密、解密、泄密处罚、救济机制等重要的制度设置上,已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如定密范围过大、过于随意,肆意剥夺公众的知情权,许多方面难以符合WTO对透明度的要求。
两三年前就已风闻,国家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要加大透明度,不得擅自隐瞒应该公开的公众信息…。然而,但闻楼梯响,不闻人下来。无数政治经济社会信息甚至象非典病毒这样的灾难性的疾病信息,仍然被封锁、被扭曲、被列为“国家机密”!
不由得想起2月11日广州市记者招待会上,广州市卫生局长黄炯烈的经典回答:《羊城晚报》某记者问:“听说这典型性肺炎是禽流感病毒造成的,是真的吗?”卫生局长黄炯烈喝道:“你要对这句话负责任的!”。哈哈哈。政府信息公开法不立,信息黑箱不打破,政治文明就是一句空话,诸如此类充满杀气的黑色幽默就难以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
改邪弃旧,重塑意识形态
------关于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之八
共产主义起源于欧洲,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席卷了亚非拉洲和大半个地球,组成了牛势汹汹的共产集团,大有一统天下之势。然而,潮涨得快落得更快,随着89苏东坡事件和东欧剧变,集团分裂倒闭,主义日渐式微,在制造无数的贫困、尸骨和人道主义灾难之后,大潮一退不复返,只剩极少数国家还强撑旧帜,苟延残喘。
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借以指引方向、号令民众、凝聚人心、树立形象的最重要最根本的一面旗帜、一块招牌。而今,马列主义、共产主义这面旗帜和招牌早已臭名远扬、恶名昭彰,为正人君子所鄙弃,为仁人志士所憎恶,为中国人民和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及其人民所讨厌轻视。
原因在于:各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实验,都是以违反人性、否定人道与民主为代价的,充斥着经济倒退、文化荒芜、理想毁灭的阴影。在中国,毛泽东一上台,就疯狂地推行他的共产主义理想,建立了人民公社的大锅饭体制,为了巩固这种制度,他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群众运动,又是大跃进,又是文化大革命。不管他的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都是祸国殃民,导致人民灾难深重,整个国民经济濒临崩溃!
当告别乌托邦、清算共产主义的思潮风生水起,当共产主义成了专制、独裁、乌托邦甚至邪恶的代名词,成了洪水猛兽和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的时候,我党在形式上却依然高举着这面破烂不堪、污秽无比的旗帜,殊为不仁不智。
之所以说在形式上,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早已变修变质,所谓马列主义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早成了表面文章。事实上中国已经在朝资本主义阔步飞奔,可惜留着一条社会主义的尾巴,奔起来偷偷摸摸跌跌撞撞进三退一,以致歪了路岔了方向,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的邪道。
于是,只好用制度化的谎言来维护政权合法性、正确性,只好利用宣传机器,对己经发展了的真实世界进行一番“艰苦的改造工作”,使之适合于陈旧落后的意识形态;于是,市场经济运作成了市长经济,政治、文化、司法、社会等等方面都病入蒿盲,尤其是政治上,腐败已成了附在党和政府肌体上的不治之症,对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越来越严重。原因当然可以从官员思想素质、利益目标的层面,乃至从监督、管理的层面找到。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广大官员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前途的信心已彻底丧失,产生了信仰真空和一种末世心态。
在内,造成了民众思想和信仰的巨大混乱,在外,则自我孤立于世界体系之外,饱受自由国家的排斥、防范和敌视。至于朝鲜古巴那几个流氓小兄弟其实也不把中国当大哥或朋友看,反而充满渺视,认为中国变修了,靠不住。在这个世界上,除了萨达姆、金正日等极少数流氓当政的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可靠的战略盟友,我堂堂古国大国,却从来就没有一个真诚的、长期的、靠得住的朋友!意识形态问题,已成为中国融入国际主流社会的最大障碍。
我党领导人及党用理论家们虽不得不承认目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落入低潮,却一再强调这里暂时现象,似乎前面还会有高潮叠起,以此自欺或者欺人。殊不知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共产主义已经彻底暴露了反人类反文化反社会反文明的反动本质,在全球范围内分崩离析,再难引人上当啦。
空举着社会主义这面名声狼藉而又有名无实的旧旗帜,有百害而无一利。无利于国、无利于民,唯有利于权贵集团特权腐败而已。如果我党真有决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应顺应国内民意、国际潮流,改邪弃旧换新旗,摘下落后反动的共产意识旧桃,换上先进文明的自由民主的新符。如我还在《抛残弃旧取新经》中指出:
“滋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环境及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与其抱残守缺、逆势而动,不如另起炉灶,顺势而为;与其费尽心机开发、发展、包装天下所弃,与其对民主思潮东堵西拦,前跋后踬,丢尽脸面,不如堂堂正正开门迎宾,变被动为主动,跃向浩浩荡荡的时代潮头”。
当然,马列主义、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哲学、理想和精神信仰,自有其存在的价值。同时,我并不认为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最好的永恒的,就是历史的终结。我相信,当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走向全球一体化,并发展到更高形态的时候,一定会有更好的制度取而代之,或许,那才是科学社会主义呢。
正义的外交原则
---------关于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之九
毛泽东时代倡导共产主义国际主义,高举红旗输出革命,勒紧裤带输出财富,到处培植、扶持流氓与民为敌、杀人如麻、为本国人民所怨憎的政权,可称之为“草寇外交”;邓小平时代知道打肿脸充不成胖子了,于是"韬光养晦"、"不当头、不管闲事",称务实外交,倒不如叫犬儒外交:因其过于势利、偏安、绥靖、乡愿也。
江泽民延续了邓小平的外交思路,但有些不甘寂寞,又悄悄把脸打个半肿,要扮演一个“负责任的角色”,却忽而亲美忽而反美,忽而与克林顿小布什称兄道弟,忽而与萨达姆金正日之流勾勾搭搭,举棋不定,出尔反尔,颠三倒四,义利双失,充满了小家子气小人味,名为大国外交,实乃小人外交。
犬儒外交与小人外交比起草寇外交来,也算有了进步,但绿林草寇的本性未改,只不过而今自知弱小,所以只好"韬光养晦",只好知雄守雌以待天时。等老子养好伤练好武功再说,哼!因此,世界上照样没有可靠的同道朋友。“小兄弟”本来多是无赖恶棍白眼狼,既已无利可图,谁还尿你?民主国家在意识形态上仍属敌对,当然不肯也不敢真诚相待。专制与民主,纵然一时貌和,而本质大异。我们虽一再表示在处理国与国关系时“不以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异同为标准”,无奈于人家不放心,不买帐,畏专制主义共产意识如狼如虎。“中国威胁论”时不时甚嚣尘上,良有以也。
党用专家们爱用“外交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来为犬儒外交、小人外交开脱。当然,外交的实质是各国在世界范围内追求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任何国家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都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问题是不能对利益作狭獈的理解,不能为了一时的眼前的小利,而损害了国家的形象、长远的大利。就象有些短视的企业,为图一时之利,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坏了名声砸了牌子,还谈什么利益。
同时,不论对人还是对国家而言,正派的朋友,正义的言行,本身就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利益。一个成功人士,离不开好朋友的鼓励配合和支持,一个国家如果在国际上孤家寡人形影相吊,又怎么怎么去获得最大的国家利益呢。我党打着国家利益的招牌与流氓政权为伍、与自由国家放对、坚持“主权高于人权”的落后思维,恰恰从根本上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何况,我国政府总是不断出让经济外交方面的利益来缓解西方世界对我"不良人权"的责难,乃至对一些无足轻重的小国大搞“金钱外交”,目的只不过是要它们不疼不痒地说一声“一个中国”而已。大国外交,固如是乎?
何况,我国政府总是"重脸面而轻实利",强调“和为贵”,为了“脸面”,为了所谓的政治利益(其实就是请各有关国家对我党专制的批评口下留情、留点面子),在许多重大利益上主动的向有关国家作毫无原则极不明智的让步,如在领土问题上,自“解放”以来,我们政府之“慷慨大方”,可谓举世无双。如"搁置争议",反映出中国在解决主权争端问题上一厢情愿的和平愿望。大国外交,固如是乎?
在外交战略上,我提出“利益至上、正义为重、灵活机动、为我所用”的十六字方针:首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与人民利益一致的真正的国家利益,而不是优先考虑某党的利益乃至特权人物的利益)的原则,其次是正义的原则。在义利兼重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和务实的立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各种复杂的国际事务,并努力参与到国际博弈过程中去,对涉及切身利益及人类前途的规则、问题,堂堂正正表达自己进步的观点、发出自己有力的声音。至于具体如何灵活机动、为我所用,则随机应变,应时制宜,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总之,一切都要围绕着国家利益这个轴心转。
萨达姆金正日之流也会叫他们的事业是正义的事业,而且叫得比谁都响亮。所以正义有真伪之分、大小之别。我以为,可把民意、民利、时代潮流世界大势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当作主要的试金石,凡某件事某个方针政策措施某种事业,只要是合乎民意、民利、时代潮流世界大势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的,就是正义的,否则就是非正义或小正义的。
只有义利兼顾,以义图利,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谋求国家利益最大化,才不愧大国风范,才可称大国外交。不过说说容易做来难,因为外交是内政的延续,一个制度落后野蛮的政治弱国,要展示大国外交的心态,一个在自己家里都蛮横霸道满嘴谎言的无赖,却要求他在外人面前扮演值得信任和尊重的绅士君子大丈夫,戛戛乎难矣哉。
东海一枭2003.2.24—4.13
枭鸣天下之二一五:
如何两岸一家亲?
-----关于政治改革的系列建言之十
从中央台看到我党第七次“挫败”台湾争取成为世界卫生大会观察员的“企图”的消息,听到播音员故作“正气凛然”的洋洋得意的腔调,老枭只觉悲愤难当!主啊,原谅他们,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不知道自己在作恶在害人、在殃我台胞祸我中华!
“世卫”唯主权国才有资格加入。但只要台湾不以国家名义“入世”,就与主权问题无关。考虑到台湾现阶段的特况,尤其是今年,由于疫情泛滥,将台湾纳入世界卫生体系,已成人权和人道问题。为台湾人民福祉计,为中华民族大局计,何妨网开一面。既然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及国际红十字可以拥有观察员身份的组织,为什么2,300多万人民的台湾,不可以用‘卫生实体’名义申请列席世卫呢。
我党如此倒行逆施,正好让台湾当局把疫情蔓延的责任往自已身上推。除了更加凸现自己蛮横冷酷无视人命的丑恶面目、更加引起台湾民众的愤怒不满之外,又有什么收获?中国的主权真的就得到了维护?恰恰相反。这样做,无异于充当台独的反面教员,从反方向增强了台独的势力和决心,帮了台独的大忙。台独分子做不到的事,我党反而都做到了。难怪台湾自由时报社论号召,“认清中国与SARS才是我们的头号敌人”。
岂仅杯葛台湾“入世”而已。几十年来,我党对台湾不分青红皂白地使尽损招文攻武吓,百般刁难千方打压,肆意伤害台湾2,300多万人民的感情,一个劲把台湾人民向台独的方向、敌对的方向猛推。使台湾愈来愈离心离德,与大陆渐行渐远,使同文同祖的同胞伤心绝望,成为互相防范仇视的敌人。何其的无知无德无耻啊。被我党挫败的,是中华民族民贵君轻人命关天的民本思想和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是两岸一家和平统一的希望啊!
人非草木牛羊,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灵魂的高级生灵。暴力武力的野蛮终难服人之心。一时的打服压服吓服,非真服也,况数十年文攻武吓百打千压,耗尽内力,台湾连“假服”的表示都不曾有过。《逸周书》曰:“善政不攻,善攻不侵,善侵不伐,善伐不阵,善阵不战,善战不斗,善斗不败”。古人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对待敌兵敌国,古人尚且明白攻心为上心战为上、王道服众以仁制暴、仁义之师兵不血刃的道理,我们对待同胞兄弟,却一味逞强施暴,实是愚蠢到极点、下流到极点了!
《论语•子路》:叶公问政,子曰:近者悦,远者来。现代政治,更是一种攻心、正心、治心之道。尊重生命、珍惜人命、善待人民、政治文明,自然内受拥护,外受尊重,近悦远来。如果境内人命如草芥如泥土,人民如牛马如奴隶,哀鸿遍野人祸遍地,纵火案投毒案爆炸案冤假错案纷起,大伙儿怨愤满腔、道路以目、不共戴天、争求出国,已经充分享受到民主的权力、自由的快乐的台湾人民,又岂肯自投罗网,接受阴险毒辣残暴野蛮的专制统治?结果只能是近者怨、远者逃!
正如华尔街日报以《WHO'sAfraidofTaiwan?》为题发表的社论所言:“如果中国担心台湾越走越远,走向独立,它就更应该从长远观点好好地思考它自己的顽固在这岛屿引燃的反祖国情绪表示什么,因为在台湾,任何中国人的政府都不容继续忽视民意”。台湾的回归,只能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回心、归心。
假的就是假的,攻心,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唱几句同胞同胞的虚情假意的高调、说一些“很关心台湾的疫情,协助台湾处理SARS,台湾获取卫生资讯的管道畅通”之类大话谎言,是绝对不行的。只有拿出诚意来,抛开一切政治、意识形态之争,一切以增进台湾同胞的福祉为要,变武力威胁、外交围堵为以德服人,化敌为友,泯仇为恩,才能实现普遍与广泛的民族和解,才是最好的统一之计,长久之计。例如这一次,同意台湾地区成为世卫大会观察员,以保障台湾人民的基本医疗人权,惠而不费,双赢互利,既于主权无损,又体现对台湾的善意和关怀,体现了怏怏大国的恢宏气度,何乐不为?
对内实行民主政治,以民主自由的普适价值观来改造自己,对台实施攻心之术,这是唯一有效的统一之道。台湾海峡这道历史留下的巨大伤口,只能用善心真情去縫外,用民主宪政去弥合。舍此之外,所有的阴谋诡计、邪招恶术,皆徒劳耳。至于武力攻台,强行统一,那是害人害己祸国祸民的“双输”之举,是对中华民族的无耻犯罪,别说台湾同胞不答应、国际社会不答应,便是大多数大陆人民也不可能真正支持!
半个世纪的兄弟阋墙,已经造成了多少血泪苦难,时代车轮已驶进二十一世纪,难道还要让骨肉相残的人间悲剧重演?遥望东南,心潮澎湃:何时两岸一家亲啊。
东海一枭2003、5、22
首发《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附:
与虎谋皮话政改
----关于政改系列建言答网友
曾有网上网下不少友人责我的文字“只破不立”、“缺少建设性意见”,有个叫知原的网络名家还赠我以“骂士”之冠,骂曰:“说话口无遮拦者和一点建设性意见都没提出的人怎配当二十一世纪最伟大的诗人思想家?”。
确实,老枭好骂,颇以天下第一骂、骂遍网络无敌手自负。但我说过,“我的骂,所针对的是社会的不平、分配的不公、官场的龌龊、制度的落后、人性的黑暗、文化的糟泊!不是泼妇骂街、无赖骂娘、击鼓骂曹、灌夫骂座,而是钟馗骂鬼,正气凛然、胸怀坦荡;更是良医对病人、慈父对儿子、觉者对迷人的骂,句句在理,声声含情,有病治病,无病强身。
骂里有仁义、有智慧、有文化之果、文明之光、有对自然艺术人生社会和国家的大爱。对假恶丑的怒斥痛骂,不也体现了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向往吗。我的骂,遥接庄子屈子、李白杜甫的余绪,远承晚明李贽、晚清龚自珍的衣钵,近通鲁迅、李敖的血脉,我的骂,是一针见血一剑封喉一刀断魂的,是把自己的心和所骂对象的五脏六腑一起血淋淋地淘出来示众!”。
这样的骂,口无遮拦则固然,“一点建设性意见都没”则未必。骂,爱在其中矣;破,立在其中矣。这样的骂,如何就不配当二十一世纪最大的诗人思想家?-----当然,当初所谓最大云云,是带着自我调侃意味的。大小优劣,光黑正邪,岂是自己说了算的?
不过,确也一向批判的多,横眉冷对、冷嘲热讽的多,“有话好好说”的正面的意见、建议少,既使是向全国人大进言,也是以《国家主席竞选书》的方式写的。日前有友人约我就眼下政治改革各热点、焦点问题写一些正面建议,以有助于大家从正面面对问题。我也正有此意,于是一拍即合,决定将我近年来有关中国政治现状和改革的一些思考作个全面的梳理,写成系列文章,先在海外媒体发表,再相机请有关朋友上呈。
我不是下级对上级、臣子对君主的谏诤,而是主人对公仆、大人对“小人”的训导教育,这样做完全是激于一个公民、一个当代大诗人的责任感正义感。我的文字是坦率的、真诚的也是一如既往的尖锐的,当尽量显得友好一点,但要我毕恭毕敬地、拐弯抹角地捏着嗓子说话,也来什么“成绩是巨大的,但还存在着一些小小的不足”之类太监腔,那是休想!我没有义务照顾素所鄙视的“肉食者”的畏冷怕辣的口味和情绪。
系列建言的内容,拟就修宪、三农、选举、对台、阳光法、司法独立等十大问题进行阐述,重点指出有关问题亟待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怎样改革的指导性、原则牲意见,在具体的条例细则的操作层面,不作详细琐屑、面面俱到的罗列,一方面是篇幅所限(首发刊物要求每篇1500字左右),二是一些问题有很强的专业性,具体改革方案需由有关专家详加研讨论证。老枭纵博古通今、融中汇外、学究天人,也无暇一一洞察。建言主要是针对党国领导人的,只要促其下定决心即算大功告成。
其实,这也是百分百的梦想。我这样做,不过是知其不可而为之,知其无用也做之耳。Yaoqiust网友在建言之一《新闻改革为先导》后指出“十六大之后如果搞政改,只可能是自上而下的、缓慢的、一点一滴地改,因此不可能以新闻改革为政改的突破口。有句名言说道:枪杆子、笔杆子,夺取政权靠这两杆子,巩固政权仍然靠这两杆子。当局目前信奉的还是两杆子论。指望政改会开放媒体,无异于与虎谋皮。以新闻改革为先导的提法,表明作者对还须深入认识中国的国情”。对此我又何尝不知?但是没有新闻舆论言论的自由,政治改革又何从谈起?有时候对牛弹琴和与虎谋皮,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大伙都不弹不谋,便万分之一的希望也没有啦。
谢谢穹天巨野兄的理解:“有枭兄这样的人鸣放一下,其意义并不在于其建言是否被采纳,而是在于,作为民间的立场而发声。有声音比没有声音要好得多。启蒙民众,开启心智,宣讲常识,为社会政治理想而有所担当”。
东海一枭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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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006 4:20:1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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