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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独立,恶统有责── 言论是政见,台独行动是基本人权,都不是罪恶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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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独立,恶统有责── 言论是政见,台独行动是基本人权,都不是罪恶
张三一言
我反对台独,我主张统一,我对台独言论和行动都没有好感。我认为主张统一论者要用文明来说服别人认同统一,而不是用势、力和恶来压服别人统一。所以,我对共产党打压台独言行的言行极端反感。我对国亲民各党没有特别喜恶,只看其在自由民主人权方面的言行论是非。我对共产党所有的言行没有多少不是厌恶的,因为我所见到的共产党的言行没有多少不是敌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
基于我这样的立场和态度,所以我力挺焦国标的“台独是政见,不是罪恶”见解。我更明确地认为:“台独言论是政见,台独行动是基本人权,都不是罪恶”。
[一]、认同自由民主的人,都没有办法否定台独言论是一种权利
强指称李登辉、陈水扁是认同台独者的“主子”;把台独认同者说成是皇民、是日本走狗;把台独视作要做日本奴,要把台湾变成日本殖民地,都是不讲道理、以势压人、以力迫人的言论。只能用一个字形容之:恶!这个恶,表现了“否定”不同意见权利的意识;虽则在事实上没有这样的效果。如果对方也用同样的态度和等值言词回骂,就与街市流氓泼妇骂街没有多少区别了。这样的言论除了吓窒见共就怕者外,绝没有任何说服力;如果它有说服力的话,中共靠恶骂维护的意识型态在今天应该保持其五十年代的威力才是。这样的言论唯一效果是把更多人驱向同情和认同台独。我称这种表现在反独主统的恶言恶行为“恶统”。
造成今天的台独,罪魁祸首是共产党!没有中共的武装分裂国土活动的历史,就没有两岸分裂的现实;没有中共专制独裁、没有中共对台湾的赶尽杀绝恶言恶行、没有中共对台湾的中华民国的灭绝行动,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台独这一回事。所以造成今天的台独的罪魁祸首是共产党。除了中共是台独的罪魁祸首外,那些先意希旨、承风希旨者,或唯上意是旨者,或者是“独立”思考而又与共意“巧合”者,也应负上次要的、为虎作伥的责任。没有这些人的吹捧,中共的恶行不会严重到如此程度。所以我认为“台湾独立,恶统有责”
我坚信,一个自由民主文明的中国不会令台湾离心和把它驱向和独立;同时,我一点也不怀疑,只要用势、力施压,只用野蛮对付文明,只用专制对付民主,台湾不可能不离心、不可能不追求独立。
所以,尊重台湾人民的台独言论,同时也用文明态度和理由陈述统一,与台湾人民和平等公正的交流,才是两岸统一的通道,才是两岸人民福祉所在。
稍为可喜的是我看到中共对台湾的恶形恶相骂言骂语、射导弹恶行已经在事实教训下有所收敛了;中共的恶和野蛮性在消减中。台湾则出现了马英九的“六四不翻案,统一不能谈”,和陈水扁的“只要大陆结束一党专制实现民主,可以谈两岸统一”、如果民主的台湾被独裁政权的中国大陆合并,我将成为“历史的罪人”、除非中共放弃一党独裁,实践自由与民主,否则两岸统一几乎不可能实现等等的言论;文明含量增加了。令人懊丧的是趋向文明进步的今天,有一些认同自由民主的人士反其道而行之,在两岸统独问题上比共产党更共产党。
[二]、台独这行“是政见”和“是罪恶”是等值的
如果你真的认同民主和人权,你站在民主和人权的立场上看问题,你就必须承认台湾人追求独立的行动是权利而不是罪恶;如果你认定民族、国家、集体利益高于(实是否定)个人权利的话,认定台独行动是罪恶,是合符逻辑的。并非真的“台独言论是权利,台独行动是罪恶”这么简单,事实上,不但是对台独行动可视为是罪恶,视台独言论是罪恶也合符他们立场所规定的逻辑;共产党统治的大陆就是这样的。连被中共统治后的香港传媒和政客也不敢发台独言论了。
在自由民主社会,每一个人都有选择立场的权利,由于立场理念观点角度不同,有不同的判断和结论是正常的事。我认为,主张台独是权利和是罪恶都成理,你不能说两个立场中哪一个对哪一个错。没有对错之分,只有立场之别。如果你尊重每一个人都有选择立场的权利,你就必须尊重不同价值判断的权利,所以必须承认台独是政见或者是罪行的价值判断是等值的。
承认各方观点是等值的,是指承认对方的表达权利而不是指承认对方的观点;认同异见观点等值,并不妨碍对不同观点的评判、批驳和反对、否定。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主张统的人不单单是反对别人主张独立(实际上也反对与他们不同的统一)的观点,还同时否定别人持有自己主张独立或者不同的统一观点的表达权利;更不用说是行动的权利了。
我这样说是有事实根据的。
其中一个事实是中共的统一。所有与中共统一主张(比如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统一)相反的独立,或主张与中共手段方式不同的统一都不准表达。请问,大陆甚至包括港澳的中国人(在传媒上)有表达与中共统一主张相异的言论的权利吗?多少发表台独言论者被入罪了!中国人表达台独或另类统一见解的权利完全被中共剥夺殆尽。
除中共外,另一个事实是,一些非体制内的人也有剥夺别人表达自由权利的思想。例如,一些持恶统观点的人就在“思想意识”上否定别人持与他们不相同的立场、观点的权利。最明显的是霸道地单方面自我宣示:中国人必须(只能、只准)持单一的“中国人立场”,动辄就拿“13亿人民”大帽压人。甚么是“中国人立场”?也是由他单方面决定、宣示。不准中国人有他规定内涵的“中国人立场”之外的任何中国人的个人立场,这是极端霸道的思想。这种意识型态和中共专制独裁是没有区别的,不同的是,中共用权力行动表达这一思想,恶统者用思想言论表达这一思想。当然,这些恶统者有表达这样思想的“人权”;但同理,别人也有不接受,不认同单方面规定的“中国人立场”立场而持个人立场的权利。
不同立场的争论是不会有结果的,但是它经过争论后,会让人们对有关事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于是人们就会选择认同。我坚信,我的文明统一的主张会比恶统主张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扼要回答两个关于台湾统独问题
A、台湾归属的国际地位
台湾属于哪一个国家?好,算认定所有国际法和国际条约都认定它属于中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发生美、日、菲、马等国家与中共国争夺台湾领土权,则台湾所属法定地位有效。若是,在一个国家之内的某地人民要自治或独立,它是属于人权问题,不是国际争端问题;则与这个地方在国际上属于何国毫无关系。所以,拿国际法台湾归属问题来讨论台独是风马牛不相关之事。
B、关于未经全中国人民同意台湾不可独立问题
有这样的看法:“未经全中国人民同意甚至未经台湾大多数人民同意,摧毁中华民国宪法片面实践台独,站在日本滞台皇民立场它是“正义”,站在中国人民利益立场,它是罪恶!”
这个看法站在中共所代表的“中国人立场”、以森林法则观点来看,是有道理的。但是站在自由民主人权立场则相反。由持自由民主人权的立场观之,地方自治或独立是基本人权。但是人权这一东西,在涉及专制独裁政权时,它不一定是一种理实,多数是一种愿望和理想。然而独立是政治较量,政治较量在即时或战役上是由实力决定而不是由理想、愿望、公义或法律决定的。在专制强民主弱的现实较量中,弱而求独立一方的理想、愿望、公义或法律并派不上用场,决定的是实力。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我主张两岸问题要两岸共同解决。我这个主张不是基于理想、愿望、公义或法律,而是屈就于强权现实和森林法则的理性选择。
200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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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48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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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5/3/2006 11:23: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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