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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汉奸”、“卖国”辩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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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汉奸”、“卖国”辩
张三一言
人们用常识告诉我:爱国,是爱我们的人民、土地、文化、历史等等。人们没有不爱国的权利,任何损害国家的言行都是“汉奸”、“卖国者”。爱国不等于爱政府。
我的辩解如下:
一、近五、六十年来,绝大部分被政治思想意识道德法律判定犯了叛国罪、颠覆国家罪、与国外反华势力勾结、扣了汉奸帽子等等的人,并没有出卖国土的言行,也没有伤害中国人民,也没有做出损害中国文化历史的行为。他们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因为不爱政府、不尊重政府、伤害政府而获罪;这个政府=党。所以,半个世纪来的所有扣予汉奸帽、判决卖国颠覆国家等罪者,只是反党分子;他们是真正的爱国者和英雄。
二、没有一个普通平民百姓有,只有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者才有卖中国土地的能力,所以做汉奸卖国贼是统治者的的专利,平民百姓沾不上边。或许在中国受到外族侵略时,在全民抗敌时,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平民百姓才有卖国当汉奸的可能。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指平民百姓卖国当汉奸,全属诋毁之词。
三、中国人(准确地说是汉人)不爱本国文化,是光明政大的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有人反对我这个判定,请你们先敦促一顶一高的中国党国领导人把他们加入外国籍的家属亲人判以判国罪,然后再说你的道理。
四、人们在外族统治比本族统治更能得到自由人权和幸福的保障时,人们认同、选择和接受外族统治(或拒绝本族治治)是可以理解和谅解的。
五、若说伤害人民和损害文化历史,是卖国是汉奸的命题成立的话,那么,把数以千万、亿计的中国人赶上内战和邻国当炮灰、迫他们不正常死亡…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史无前例的最大汉奸、卖国贼。
六、半个世纪来,中国人并没有出于独立和自愿、真情选择爱国的权利,所有爱国都添加了统治者强加于人们头上的爱党爱政权的私货。
七、任何人都有不爱国的权利、任何人都有打倒推翻消灭伤害民众的国家的权利;人们有另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国家的权利。
200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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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4/16/2006 11:58:02 PM] |
为“汉奸”、“卖国”辩
[#1351: 1609, 1/646] - 张三一言 (4/16/2006 11:58:02 PM)
- 爱国不等于爱政府!对!
[#1355: 0, 0/664] - 云中漫步 (4/18/2006 1:4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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