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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中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看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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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中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提纲
01、生存的权利
02、持有私有财产的权利
03、劳动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04、恋爱,婚姻及生育的权利
05、组织、加入及退出群体的权利
06、参与群体决策的权利
07、反对及抗议对立个人及群体的权利
08、接受教育及自我教育的权利
09、保持个人思想及意志的权利
10、私人生活自由及秘密的权利
11、在地球及人类已探明的空间自由迁徙,居住的权利
目的
依据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在现今的发展高度,以及在这一高度上发现的人的问题,特于哲学意义上,对人的基本权利作如下确定,这一确定旨在帮助人向具有更高理性的健全形态发展。
前提
鉴于我们对人的生物属性及社会属性的认知是一个不可预见其终点的发展过程,从而,作为一些规则,这些权利相对于我们对人的认知水平将以一种动态的平衡存在,即,本宣言只提供一种参照而不是绝对及终极的规则,随着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上升,有必要对宣言中所确定的权利进行修正。
此外,由于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同时存在,而人的社会属性对人的生物属性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限制,所以有必要在阐述人的社会权利之前,对这些权利进行同样的限制,即,除生物层次上的生存权之外,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都以不触犯彵人在本宣言中所享有的同等权利为先决条件。
权利
一、生存的权利
(一)生存权为人的第一权利。无论从人的生物属性来讲,也无论是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所有人在生存的层面上具有真正的和完全的平等,这一权利不仅仅是人的简单的无意外的生存权,它并且表示,当人的生存受到威协时,彵有权视人类所有的群体及个人规则无效。
(二)残疾。由于人类已经超越了由单纯的生物体的健全及强弱而决定生存质量的阶段,因此,所有身体,包括肉体及心智存在一定程度缺陷和障碍的人,也同样享有生存权。特殊的无法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自己生存所需要的物质及精神产品者,享有国家为之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这一保障依照各国发展水平决定的平均最低生活保障而确定。
(三)幼年。未成年人有接受成年人抚养的权利,直到其达到可以独立生存的程度,这一程度由各国相关组织规定最低年龄限制。失去家庭的未成年人由国家相关机构进行抚养直到其达到可以在社会生活中独立生存的程度。
(四)老年人。没有收入的老年人享有国家为之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这一保障同样依照各国发展水平决定的平均最低生活保障而确定。
(五)安全。任何个人,组织,及官方机构和国家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未经证明犯罪的人加以拘禁,扣押,流放,或审讯,刑罚,甚至杀害。
(六)医疗及保险。任何人都享有在生病或者受伤的时候进行医治的权利,包括罪犯及俘虏。任何人都享有为意外人生伤害及养老进行保险的权利。
(七)失业。失业的人享有国家为之提供救济金及其它劳动力不足的职业培训的权利,直到其重新获得工作为止。失业救济的金额依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二、持有私有财产的权利
(一)私有财产作为与人的基本生存和生存质量直接相关的因素而成为人的第一社会属性。私有财产在任何时候不受任何个人,组织,官方单位及国家的侵犯,当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其财产所有人同样有权以现行法律之外的任何方式对自己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
(二)私有财产包括土地及土地上所有生物及固定建筑,个人产品及用于出售及交换的商品,现金,存折及各种证券,吃穿住用行等相关私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与他人共同拥有的上述财产。
(三)个人财产的获取途径包括正当的劳动收入,遗产,他人及社会组织的捐赠与奖励,彩票,文明记载之外的发明与发现等等。此外,个人捡拾的财产也被视为合法财产,其归还意愿及条件由各国的道德水平进行约束。
三、劳动及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一)这里重新界定劳动的意义为――为社会增加物质的或者精神的财富,同时不损害彵人生存、私有财产及安宁和安全的社会活动。
(二)每个人都享有上述劳动权利。
(三)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劳动方式。任何人都不得对他人进行违背他人意愿的强制性役使。
(四)每个人都有权要求个人,机构,组织及国家为个人的上述劳动提供报酬。每个人都有权要求对同样工种和同样强度的工作获得相同报酬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要求国家对正常劳动收入低于国家整体平均水平的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五)劳动者有自由组织工会以维护其群体利益的权利。
四、恋爱,婚姻及生育的权利
(一)基于由当代科学所解释的人的宏观的及哲学的生存目的是为了基因的传递及突变,成年人有选择(恋爱)和确定(婚姻)其配偶的权利,任何人为干涉这种选择及确定的行为,都被本宣言视为暴力,或者准暴力。
(二)到目前为止,家庭仍然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因而,人人都享有组织及维持家庭稳定的权利,这种组织及维持包括离异,死亡,及伤残之后的原家庭成员的特殊组合和维持。
(三)当人在确定其配偶之后,有与其配偶繁衍后代的权利。鉴于人口几何级数增长与社会财富数学级数增长之间的矛盾,人的生殖行为有必要依据各群体及个人的健康及发育状况而作最低年龄限制,以及对生育数量进行适合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最高限制。
(四)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享有和劳动期间同样报酬的休假权利。
五、组织、加入及退出群体的权利
(一)人人享有和平聚会,集会,以及结为群体与组织的自由。并且享有同样的退出及变更其所在群体与组织的自由。
(二)国家作为相对完整的特殊群体,也同样为这一权利所适用,即,人人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能被任意剥夺,此外,人也同样享有自由改变其国籍的权利。
六、参与群体决策的权利
(一)人人有直接参与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管理其所在的群体的权利,以及以上述形式治理本国的权利。在这一管理和治理活动中,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机会与权利。
(二)当个人意志与所在相对群体现有规则发生冲突的时候,所在群体必须考虑冲突发生的原因并对群体规则或个人意志进行修改或限制。
(三)群体规则的确立与修改必须得到群体中多数人的同意,并且当参与构成群体的大部分成员的意志与群体规则发生冲突的时候,群体规则将被无条件修改。
七、反对及抗议对立个人及群体的权利
(一)在社会生活及地球生活中,个人和群体对威胁自己生存及发展的个人和群体有进行一定形式的反对及抗议的权利,这些形式包括声讨,投诉,示威,及必要时候的武力反对。
(二)保护自身权利的第一途径是借助于由人根据自己和他人的共同需要而确立的法律程序,当个人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有权通过理论上合格的国家法庭对所受到的侵害作出补救。
(三)法律程序应该保证其权威,即明确,严格,公正。未经事实证明触犯法律程序的人,在这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律享有申辩及投诉的权利。
(四)特殊情况下,人有以在法律保护之下及法律保护之外的方式反抗及还击损害行为施加者的权利。
八、接受教育及自我教育的权利
(一)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对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的必要技能进行了解,以及对人类以往生活情况及人类群体生活规则进行了解,从而使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我生存能力与群体协作能力尽可能提高。
(二)这上述目的下,人人都有享受免费教育的权利,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该免费。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
根据成绩与意愿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三)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这种选择权利的先决条件是国家应该为其人民提供不同形式的教育种类。
(四)成年人有选择自我教育种类及方式的权利。
九、保持个人思想及意志的权利
(一)每个人都有权在不损害他人在本宣言中的权利的条件下保持自己对人,对自然世界对社会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的看法的权利。
(二)这些看法包括认识及判断事物的思想,生存及生活信仰,宗教信仰等等。上述思想及信仰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不得受到强制性的抑制及改变。
(三)当个人意志与群体中彵人的意志发生冲突的时候,有必要讨论并确立新的规则,以地发生冲突的个人的意志进行限制。
(四)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表达和传递自己思想的权利,表达及传递的方式包括口头,书信,传单,报刊,电台,网络等等。
(五)由个人思想决定的个人品质与行为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歪曲与污辱。
十、私人生活自由及秘密的权利
(一) 每个人都享有在劳动时间之外自由活动及休息的权利。
(二)上述权利包括家庭生活,饮食,消费,交际,通信,聚会,学习,旅行,休息,娱乐,保健,运动,以及公共活动的参与。
(三)任何个人的上述私人生活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涉,包括监视,监听,妨碍,阻止等等。
十一、在地球及人类已探明的空间自由迁徙,居住的权利
(一)每个人都有在自己的国家及世界各国境内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
(二)在上述权利之内,当个人与所在国家发生冲突而导致个人生存受到威胁的时候,个人有权在其彵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
声明
本宣言作者自愿放弃该宣言的著作权,任何个人,单位及组织都可以自由使用。
看林人。2005-2006(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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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06 12:48:47 AM] |
健全社会中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1290: 7428, 1/638] - 看林人 (4/4/2006 12:48:47 AM)
- 问好看林人
[#1291: 0, 0/644] - 雨文周 (4/4/2006 12:53: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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