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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独中的“无约离婚论”、“逆子篡祖灭宗论” 和强行做爱
张三一言
统独中的“无约离婚论”、“逆子篡祖灭宗论” 和强行做爱

张三一言


凡比喻,一是要有可比性,二是逻辑推出的比喻义与被比喻事物应得的结论相符。

[一]、无约离婚论

婚约有三种情况,一是注定的,例如,未出世就给双方父母命定未来成婚,二是通过双方订立婚约,三是,“事实婚姻”。

以婚姻作台湾统独问题的比喻,第一条不存在。第二条,众所周知无可置疑,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来没有订立过任何双方关系的契约(也就是ROC和PRC从来就没结过婚),所以把双方关系比喻作已婚夫妻要离婚或复合,不合理。第三条更没有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出生就和中华民国处于水火不容的敌对关系中,只有仇家关系绝不会有“事实婚姻”的事实。在这样情况下,一方强行要用“夫妻离婚”论来解决问题,就是硬把一个一贯讨厌你、要置你于死地的女人强称是你老婆;或把导弹射到她屋门口以行“强行做爱”,或声言不准对方离婚…是霸道行为。

事实上,中共这个专制统治者是不会蠢到用婚约论来理论台海关系的。因为用这一理论,可导出两个对中共致命的后果。

其一是,一用婚姻论,你就必须承认对方有离婚权利,这个比喻义推到统独问题上来,就是台湾有独立的权利。犯了中共的大忌,是中共绝对不接受的理念。中共一贯是统一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不可质疑和讨论的。如果有人想用离婚论来为中共独裁者帮腔,是给中共“倒米”。

其二是,“事实离婚”。在很多国家都有法律定明,长期分居可视为“事实离婚”;可以此作为单方面提出理婚的充足理由。所以,一用离婚论,台湾一方就可以以“事实离婚”为理由,“依法”实行单方面离婚而实现台湾独立了。可见,离婚论不是助统工具,而是分立的有效武器。

那么,可不可以用婚约论来谈统独问题且有利于统一呢?

用什么比喻,和大家同意把它“当做什么”来谈、来处理,是不同的。前者要追源以求理之坚实;后者不理会事因,只就双方有共同意愿和同意以某种态度来处理问题。比如说,如果台湾在蓝色政权下,当两岸都有要统一这个意愿和共识时,在这样情况下,大家同意把两岸关系当作是“复婚”,并用它的理论逻辑来处理双方关系,当然是一个好办法。

魏京生说:“民进党大佬张俊宏...代答说;权利就像离婚一样,每一对夫妻都有离婚的权利,但离不离由你们自己根据各种利害关系和感情来决定。我和老魏的争论是现在该不该离,我们和共产党的争论是有没有离婚的权利。我一直认为这个比喻又恰当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由此可见我们的立场从来也没有变过,是民进党自己变来变去。”老魏这个比喻说法就是如此,我认同并希望这个比喻能付诸实现。

这样的婚约论,对统一派来说,有一个极重要的条件,你要统一,你就必须以理服人、以文明来说服对方、以爱感动和吸引对方和你复合;而不是以暴力强行做爱(武统)。像现一些人那样,开口就骂人皇民,动不动就挥舞导弹,只能令对方越行越远,那能达到复合(统一)的目的。所以,我是希望能用“离婚论”、“复婚论”来比喻和处理两岸关系的。因为这符合我的要求。我的要求是承认对方有独立的权利,但同时主张用自由民主人权的文明来说服对方,用同胞爱民族情来感动和吸引对方愿意统一。


[二]、逆子篡祖灭宗论

用婚姻论比喻统独固然不合情理,用兄子论可否?也不妥。中华民国之父母可比作自由民主;中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父母呢是谁呢?是马恩列斯。

如果要理真气壮说话,还想得理不饶人,那么用“逆子篡祖灭宗”来比喻两岸历史和现实是最切合不过了。(“逆子篡祖灭宗”版权应为草虾所有)

历史是:以三民主义为家规的华家,这个家长叫中华民国,她与和人民缔结了中华民国宪法这个婚姻契约。大概是华妇五十岁时,其中一叛逆子篡祖灭宗。改姓马列,改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劫持人民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婚约,其神主牌不再列华氏宗亲,改奉马恩列斯为祖宗,在其祖宗灵堂上挂马列像崇拜。自己虔诚膜拜,并强迫他的老婆(全国人民)崇拜。

现实是,这个逆子逆子强壮如牛,性恶如魔,继续作恶。现在有人为了帮凶,妄说这个逆子是其母之丈夫,迫母为妻,有逆人伦。

用这个比喻得出的比喻义完全可以切实而合理地套用到统独问题上去。解决问题有多种办法。现在有如下主要方面的意见。

一是,让这个持继逆子强壮如牛,性恶如魔的惯性,继续作恶。用软的硬的明的暗的…非把母亲强奸致死不休。这个现实性颇大。恶性离婚论多少反映了这种诉求。
一是,按天理良心人情道德文明正义,要叛逆子知错能改回头是岸。这可以说可能性几近于零。
一是,不问历史和是非对错,面对现实和平理性地解决问题。这是目前很多人在争取的,也有可能实现的。良性离婚复婚论表达了这种愿望。


[三]、请勿强行做爱

现在的问题死结是:没有结婚,那来协商?瑞典那威有联邦之约,台陆呢?约在哪里?请认定两岸政权或人民“结过婚”者拿出证据来。既然没有婚约,强称对方是自己的老婆,就是想要强行做爱。

瑞典挪威与台海两岸现状根本区别是,瑞承认挪有独立权利。而现在的中共和汉族大统一主义者根本就不承认台湾要求独立的权利。现在这些专制者和大统一主义者非但没有像瑞人那样承认台湾人的自决权利,还霸道地预先指定,统一是先决条件,是不许讨论的。你允许台湾人民自决吗?人家一提自决你就叫打,野蛮十足。更霸道的是指定只准以“一国两制”的模式统一,除此之外排拒任何统一的途径。为了反对台湾人的民主人权的权利,有些人已经滑到从根本上反对自由民主人权的地步。

本来就没有结婚,现在强加于人说要离婚己经是够霸道的了,动不动就说你离婚我就要打,整天把打字挂在嘴边。可被指责为“离婚者”的,却从来没有叫过打杀。这样的人反指没有婚约的“要离婚者”是“武力离婚”,是“霸道离婚”,这样的思维和言论是“思想强奸”,是霸道语言。

台独与大陆有没关系?从森林法则实力政策来讲,与大陆共产党政权有关。本来无关,在导弹发射到门口时无关也变成了有关。从道义上来讲只能是与大陆人民有关,或者说与未来大陆民主政权有关,与现中共政权无关。我同意要台湾人尊重大陆人民对统独的意见,在无法取得大陆人民意见之时,维持现状,留待将来大陆人民能表达意见时,有其权力代表时再解决;而不是像现在一些人那样强行要求接受中共作为大陆人民的代表去解决问题。我更不能容忍的是要用中共政权去消灭台湾的自由民主政治实体。

“片面剥夺母国人民的权利,这不是霸道又是什么?”罪名的分析。

“母国人民”就是霸道用语。要诞生了近一百年的人叫出生才过五十年的人为“母”,真是匪夷所思。

这里“霸道”指的是剥夺了大陆人民表达和参与决定两岸统独的权利,台独单方面实行公投等方式实现台湾独立。我认为这个指责合理,我也认为大陆人民有表达和参与决定两岸统独的权利;所以反对单方面采取任何独立行动。

但是这样指责有其不公平的一面。

不公平一。如果台独不尊重大陆人民,单方面宣布独立,可以指责的话,为什么不同时指责中共及其追随者不尊重台湾人民的独立权利,自己单方面宣布只准统一不准独立?请问,若台湾方面提出“进行台独谈判”中共的反应会怎么样?再退一步,若台湾提出“谈判统独”中共会同意吗?可是,是中共单方面宣布只准谈统一,不准谈独立,统一是神圣一可侵犯的,是不可质疑的。中共这不是分明“片面剥夺台湾人民的权利”吗?到底是中共方面还是台独方面更霸道一些?答案是明显的。

在对方明而且确地提出统是两岸谈判的先决条件,不准质疑统,不可谈是不是统一,谈判是谈“如何统一”;绝不是谈可不可独立,独立是绝对禁区。在这样情况下,要求台独一方“先试一试”向中提出谈独立的要求,简直是幸灾乐祸的嘲弄。

在两方都有不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单方面指责一方,这本身就是多少有点霸道思想表现。

不公平二。在两方都有不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一方整天叫打喊杀,动不动就说要开战,随时随地按自己的意愿提出不同的“开打标准”,把导弹射到人家的门口;一方则极想用和平手段达到目的,从不叫打,一直处于对战争恐吓中过日子。现在把喊打喊杀,实行战争边缘政策的中共一方视作“文明”,把要和平不想打人一方叫做“武力离婚”,是“霸道离婚”,“霸道独立”,这是什么道理?

2006/3/23




HK [3/26/2006 10:5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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