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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的权利和道德底线(两篇)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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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的权利和道德底线(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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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不对其引发的行动负责
二、常人有敬佩和歌颂英雄烈士的权利。
一、理论不对其引发的行动负责
张三一言
题目的“说话”是泛指言论,这里主要以维权和民运动角度来谈。
我写了《重申我关于公开批评的意见》,后又看到一些关于批评与道德等相关议论,联系到网上有关的讨论一直存在,故在这里谈谈有关“维权、民运、权利、道德和批评”等等的问题。对言论自由的权利,我说过很多,最近的两篇《漫画事件的警示》是重复再谈。但是这个问题好像是一个永远没有完结的怪物;人们总是有意无意地不断重复以道德、感情、利益、文化等等混淆权利的概念,并以之为取消言论自由权利的理由。
有人要求鼓吹自由民主者必须为那些为争取自由民主人权而牺牲和受难的异议人士负责。
试举一些说法:
例如:你们高谈自由民主,相信了你们的那些无知的老百姓去维权争民主,结果是失去了自由甚至付出了生命;而你们仍然领着鼓吹自由民主的稿费优哉游哉坐在三十八楼高座的软沙发上,享受着冷气,品尝着香槟。
例如:在声援刘荻和杜导斌时,有人主张“人道主义第一”,应写检讨认罪以求免罪。指责声援者是煽动误导刘、杜和党对抗,谈坚持理想、歌颂英雄行为就是把人推下火坑;是犯罪行为,结果是党加重对刘杜的惩罚,是立心要他们走向死路。于是那些义务或受雇御用文人、网评员、民主叛徒叛将掀起了一阵“作秀”、“吃人血馒头”谩骂声。
例如:没有决心当烈士,你就没有鼓吹革命的权利。
例如:那个“张三一言”自称反共,却连在香港都不敢公开参加抗议活动…
诸如此类的言论到了俯拾皆是的地步。人们大都对之习以为常,没有认识到这种言论的欺骗性、侵蚀性和毒害性。
[一]、把部分的“立心不良者”扩大为全部;而且是被他们指定的某一类的全部。
持这些说法的人的欺骗性在于,把部分扩大为全部;而且是被他们指定的某一类的全部。他们依据现实中的确存在的一部分“立心不良者”的事实,利用他们歪论、逻辑,把它无限扩大到他们属意的某一类事实上去。即是说,把“立心不良者”专门地指向自由民主人权这一现代文明类:凡是鼓吹自由民主理想,维护真理、道义、权利,都是煽动和误导无知的百姓与党对抗,是立心要坑害百姓的行为。进而把所有自由民主人权的理论都打入害人理论之列,把所有民运和维权人士都打成“吃人血馒头”的魔鬼,把他们的行为诬指为“作秀”。因为这些说法都是建立在部分事实的基础上的(现实中实实在在有这样的人和事)所以有真实感。基于这一部分的事实,所以它也是符合部分人性和道德的,显得合理。正因为如此,才具有欺骗性。
持这些说法的人其实绝大多数都是“立心不良者”!何以见得?这些说法的支持者绝大部分都是拥共拥专制独裁的人,他们明知那些三四千万无辜老百姓都是在完全没有反抗的情况下白白饿死的。他们也知道,分田到户是农民“反抗”大锅饭的结果。他们明知道所有认罪写检讨的右派和历次被整对像的结果不是被从轻发落而是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大家都相信了“坦白从宽”的谎言,得到的倒是“抗拒从严”的结果。他们也都知道:“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事实。他们看在眼里记在心中,近年的事实是,孙志刚并没有反抗,但是被专制者打死了;而由之引发的反抗却争到了取消不合理的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户口管理制度的成果。今天的冰点事件,更是在公开反抗下取得了空前胜利的成果。这些重要的事实是:拥共拥专制,不反抗专制共产党数以亿计的中国平民百姓被专制共产党伤害和屠杀了;反抗则多少能够(而且越来越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这样铁一般的事实面前,他们仍然继续要人不要反抗,要写检讨认罪,立意要人受更多的苦和罪。请问这些是不是“立心不良者”?他们为了主子的利益,鼓吹煽动误导别人去做牺牲或付代价而没有回报的蠢事,自己享受着统治者恩赐的残羹馊饭的成果。所以,我说,持这些说法的人都是“立心不良者”。
[二]、理论只对理论本身的正误负责,不对由理论引发的行动结果负责。
持上述说法的人有一个被他们隐瞒着的前提:个人是没有判断和决定能力,即没有独立自主能力的,所以,每一个人都必须受到圣贤王者的保护。在现实中就是每一个人(集合就是民众)都要由专制者代决策和受他们的保护。这是所有专制独裁者的哲学和通用的逻辑。基于这一前提,所有这些权威者认为合理正确的话就可以说,被他们认定会误导和煽动人的话就不能说!很明显,按照这些人的理论逻辑必然推导出这样的结果:任何“可能”产生有害结果的话都不能说。例如,有了桥就“可能”会有人在桥上跳下寻死、“可能”有人不慎掉下去死了,“可能”塌桥死人…可见,发明桥的作用和提倡建桥的话也属于““立心不良者””说出的有害言论了,因而要求提倡桥和造桥者对因桥死伤者负责。这看去无比荒唐,但是,按照他们的理论推导是极之自然合理的。按照“可能有害就不能说”的理论,其逻辑结果必然倒退到原始洪荒时代。事实上这是不会出现的事,也就是说,持这一说法的理论是荒唐和不可行的。
其之所以荒唐和不可行,是因为其前提是错的。合理的预设前提是:每一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主体。个人的独立自主权利是不可侵犯的,相应的义务是个人的一切行为结果由个人负责。事物的是非对错真假由个人自由地作出判断;自行确定相信、认同或质疑、反对任何事理;独立决定自己采取行动;最后是对这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比如有人说,男人应该娶妻,甚至有人还说B女是一个好姑娘。若果你真个娶了B女,而她事实上是个河东狮;苦果只能由你自己吃。你怪不得鼓吹男人娶妻论者,也怪不了赞B女的人。这是常识,也是道理。
由此可见,鼓吹自由民主人权理想和理论,别人信而行之后带来挫折或牺牲,这代价应由行动者负责,而不是鼓吹自由民主人权理想和理论者负者。正如鼓吹保家卫国反抗侵略,有人信而行之拿起枪来抗敌而伤亡了,这个代价只能由反抗行动者负,不能由宣传抗敌者负。两者道理是一样的。因为你的行动是经过你对别人宣传的观点、你见到的事实的认知判断确认后才自行决定的;你面对同样的事实,完全有自由决定采取相反的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所以,行动的后果,当然由行动者负责。当然,如果,情况是你只能得到单方面的讯息和观点,或者不能表达你的意见,或者不由得你自行决定,是被迫作出行动的,这行动后果应由强迫者承担。
当然,宣传鼓吹者对信者行动造成的伤害应给予同情和援手。例如国家对抗敌伤亡者家属的抚恤和现在人们对国内维权民运人士的物资和道义援助就是这一方面的表现。
要补充一下的是:持上述说法的人并没有把他们的这些理论逻辑应用到权力者、自命为圣贤王者的保护者所说的任何可能误导煽动别人行动而产生危险的话上面去。
【说话的权利和道德底线之一】
2006/3/11
二、常人有敬佩和歌颂英雄烈士的权利。
张三一言
一看这题目,会令人感到有些“无厘头”,几与“妈妈是女人”一样的废话。可是,一些人就是用这样的无厘头废话反对自由民主的。
[一]、不敢当英雄烈士者有权利支持、鼓励、敬佩和歌颂英雄烈士
在《说话的权利和道德底线之一》说到一个人面对各种观点理论、客观事实作出独立判断,自由地采取正面、反面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只要不伤害别人,任何行动(例如见义为勇拔刀相助、投降保命、“吃错药”的行动:拨墨三壮士、包产到户农民做的就是吃错药的行动)或不行动(例如见死不救)都是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别人不应剥夺人们的这些权利。当然人们有评论这些人的行为的权利,这不构成干涉或剥夺权利;因为你同样有反批评的权利。
本来这是政治理论ABC,也是生活常识,但是就是有人用用的就是前面说的无厘头废话,用违反ABC常识的理论来反自由民主。这些人常这么说:要反共反专制,你就回大陆去和共产党拼命去;你没有这个胆量就不要再谈反共反专制。当真的有人到大陆或在大陆反共反专制而受难时,他们又振振有词说:你们自己不敢到大陆去和中共斗,却在这里支持、鼓励、敬佩和歌颂他们的行动,分明是煽动别人去送死。也就是提出“你不敢当英雄烈士,就没有资格支持、鼓励、敬佩和歌颂英雄烈士”的歪论;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能下决心当英雄烈士的人都是少数;能当上英雄烈士的更是少数中的少数。绝大多数人都不想当英雄烈士,更难成为英雄烈士。但是绝大多数人都会赞赏、歌诵、敬佩甚至崇拜英雄烈士,相反会鄙视、谴责叛徒。这些事实说明:一是,人们不想当英雄烈士是常态;二是,不想当英雄烈士的人赞赏、歌诵、敬佩甚至崇拜英雄烈士是理所当然的事。对他们或他们的家属给予尽可能的援助,更加是正常、合理,也是光明正大的行为。
诸如前面例举的反对非行动者说话例子多的是。我们必须看到反民主人士提出这些指责的恶毒用心。他们是想这样实现他们的恶毒用心的:先提出一个道德上看似堂而皇之,但常人不能达到的标准(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说得到就要做得到;你若能做到你就说,做不到就闭嘴!)来要求说话者。他的这一套似是而非的谬论一旦对你产生了压力,你就会因自惭而自我禁言了,这就达到了他们对自由民主人权消音的作用。若他们能做到大面积产生压力,反专制的异议声音会自行消失;让那些行动者失去了后援、支持、鼓励,从而被孤立,反专制的势力也就瓦解了;专制制度和现专制政权也就万岁,万万岁了。这是为专制制度和现政权效劳的御用文人们特别惬意的事。
事实上,现在被中共迫害的异议人士,绝大部分是即是自由民主人权的鼓吹者也是实践者,杨建利博士、王秉章医生就是典例。现在其他系狱者、维权民运的前线活动者大多如是。这些人是自由民主人权的英雄好汉,是我们鼓励、赞赏、歌诵、敬佩的对象。但是同时极之重要的是“没有行动的人们”对行动者的援助、支持鼓励;这就要大家高声鼓与呼。同样极之重要的是,力求做到每一个在自己可能的犯围内为自由民主人权做尽可能的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理就说。这样自由民主才能形成波涛汹涌波澜壮阔的威势,才能对专制统治者产生强大的压力。反民主人士就是想在其中把“有理就说”消解掉,我们要识破专制统治者从逼迫民主自由人权自我消音的恶毒阴谋鬼计,反其道而行之,有话就说,而且要大声说,高声喊!
[二]、权利和道德底线──什么话不可以讲,什么话不应该讲?
“你不敢当英雄烈士,就没有资格支持、鼓励、敬佩和歌颂英雄烈士”的歪论,涉及到言论自由人人平等问题。本来,言论自由权利是人人对等的,是不是英雄好汉同样有对英雄好汉评品的权利;但是,这些反民主人士就巧妙地、让你不自觉地接受他们对“言论自由人人平等”加入“有资格才有言论自由权利”的条件:!你不敢当英雄烈士,你就没有评论英雄烈士的“资格”;没有资格就没有言论自由权利。很明显,他们是用“资格”去剥夺别人的人人都不可剥夺的言论自由“权利”。
所以,还是有必要把我几年来重复陈说的话题再重复说。一般地说,关于可不可。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有权利说;凡是你认同了的契约规定不可说的你就不可以说,你要说,请先解除你的承诺。你要违法违约去说,你就要承受法律和条约对你的惩罚。这是权利的底线,是第一层。在这一层,人们不得以诸如资格、利益、道德等理由取代权利。第二层是道德利益等底线,指的应该不应该说。伤害别人感情、对人不敬、有损自己或他人利益的话,虽然可以说,但是,不应该说。在没有共识时的辩论,各方都可以和应该在法律范围内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能设限。当然,在没有共识情况下若能相互尊重和体谅,作良生互动对取得共识有莫大好处;所以,我主张在没有共识条件下的辩论最好能相互尊重和体谅。但是,在没有共识的对立观点争论时,不能用道德利益取代权利;“相互尊重和体谅”绝不能当作言论自由权利的必要条件;绝对不能以之作为禁止别人说话的理据。在有共识的情况下,“不应该”说超越或损害共识的话。在有共识和讨论策略时,最好不要奢谈权利。非回教徒与回教徒对真主并没有共识,但是,回教徒却强求外部的别人遵从他们内部的共识,禁止别人的言论自由权利。伊斯兰原教旨就是把“不应该”偷换成为“不可以”,以“不应该”为理据要求禁止言论自由权利。中共宪法上的具文人权,全被他们提出具体的“不应该”而化之为乌有。
[三]、事前预警和事后诸葛亮都是必要的。
这一点简单说一下。能事前预见者是高人高智,是极之难能可贵的,我们应珍惜和领教。事后放“马后炮”,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能力和少犯错误、以便做得更好,亦是必须。若否认事后诸葛亮,就没有历史,最低限度没有了史评;更谈不上总结或吸取历史教训了。现在有一种坏风气是作事后教师爷。把自己认为正确的总结强加于人还算小事;最讨厌的是以教师爷的身份和口吻指责、谴责、否定当事人:这也不对那也错误、这也幼稚那也无知。
【说话的权利和道德底线之二】
200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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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3/16/2006 1:03:05 AM] |
说话的权利和道德底线(两篇)
[#1169: 10362, 1/704] - 张三一言 (3/16/2006 1:03:05 AM)
- 老张言之有理,必须听!
[#1173: 0, 0/665] - 云中漫步 (3/16/2006 11:2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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