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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去病
3/17/2006 2:56: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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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思想批评] 阅读:347次 评论:4次 发表日期:2006-2-26 作者:中国愤青 俺一向十分敬重的某网友,最近写了《不要亵渎英灵!》一文,对一位说文天祥、史可法不是民族英雄的文章进行了批评。这让本愤青思索起一个问题: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英雄? 先看看史可法,其思想意识并未超越同时代或更早时代的其他人,也就是“忠君爱国”。在封建时代,所谓的“国”更准确地说是皇帝的家而已。也就是说,他效命的对象是皇帝而非百姓。所以,在李自成攻陷北京后,他才会多次提出“联清灭寇”的主张。直到清兵大举南下,要取而代之朱氏王朝时,他才转变为“御敌灭寇”。史可法没有生子,这在封建时代是为不孝,但史可法“王事方殷,敢为儿女计乎!”,为了“王事”抛弃了最大的“家事”,为奴之忠心日月可鉴。 李老的文中说:“在亡国之祸降临时,即便是反动腐朽的封建统治者的忠实奴才,甚至是流氓恶棍,能够起而抵抗,能够流血牺牲,也应该称为英雄,给以敬重!” 这个观点我是不能同意的。那就是,亡国要看亡谁的国?所谓的“国”本就是皇帝的“家”,百姓只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奴隶而已。“国”亡了,对百姓来说,无非是换个主人,他们有什么理由要为暴虐的旧主人去与未来的新主子拼命呢? 你史可法“食君之禄”拿人钱财替人拼命是应该的,但不能要求别人与你一起拼命。 因此,在“私人国家”(就是国家属于私人的),官员也许有义务保国,百姓是绝无义务的。亡国不亡国根本无所谓,换句话说,别人的大宅子是不是易手,与你何干?拼命保下这“国”,好让君继续暴虐自己,这不是脑子有病吗? 就以史可法为例,早在清军攻打扬州前,明军早就在扬州城外杀人放火,奸淫掳掠。对百姓来说,这个“国”要来何用?再说,史可法们努力事实是失败了,大明王朝灭亡,大清王朝建立。也就是说,事实证明亡国并不可怕,也许百姓生活的更好。至少,我不能想像我还生活在明朝。 那么,是不是国家都是不需要保卫的呢?否。 这要看国家的性质,如果国家是属于全体国民的,那么国民就有责任保卫自己的国家。 请注意是“自己的国家”。就好比强盗冲进你家门,你进行的任何抵抗都是合法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私人的国家,百姓都没有必要抵抗呢?非也。 当你无法避免生活在私人国家里,对外来的入侵者,也就是要取代你现在的主子者,还要看看哪个主子更好。就好比虽然都是私人企业,但老板并不都是相同的,有的残暴有的平和。封建时代的“国”是皇帝的“家”,但有李世民般的爱民皇帝,也有明王朝崇祯那样的暴君。 从保卫皇帝私产的角度,文天祥与史可法没有性质上的不同,但从人权的保护看,文天祥比史可法要高,说文天祥是英雄,我本人是没有意见的。为什么这么说?相比于文天祥所在宋,元帝国暴虐要得多。屠城抢掠对元帝国来说是家常便饭,并且在取代了宋帝国之后,将人民分成三六九等,对人权的践踏无以复加。 清兵大举南下,攻陷城池无数,并未出现屠城这等惨事,其行为比起明军来不知要良善几倍。攻击扬州前,清将多铎致书史可法:“若好让城,不戮一人。”但史可法一意孤行,在没有任何成功的可能情况下,拼死抵抗,以至城破后,残酷的多铎下令屠城10日之久,几十万扬州民众被残杀。杀人者多铎固然是首恶,而史可法为了皇帝的私产,不顾及百姓的生命,难道是值得鼓励的么? 国家是什么,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什么?这个问题都不清楚,为国捐躯有必要吗? 于是想到了唐朝的安史之乱,张巡在睢阳对抗叛军,粮食没了,先杀自己的小老婆给士兵吃,然后杀全城妇女给士兵吃(妇女不会打战还浪费粮食),再杀城内老幼男子给士兵当粮食。城破时,被当成牲口杀来吃掉的有二三万之多,全城活着的只有400多人。 为了守一座城,可以吃光城里的人,为了守一个国,是不是也可以死光全国的人呢? 再想到了美国的南北战争,当北军胜局已定时,南军司令罗伯特.李拒绝了继续抵抗的劝说,下令数十万人的军队投降,从而保全无数士兵的生命。这种不抵抗并未成为李将军的污点,反而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英雄。 再以希特勒侵略苏联时的保卢斯元帅为例,当败局已定时,他坚决违抗了希特勒要求死战到底的命令,断然下令投降,保全了数十万德军士兵的生命。 所以,当战争不可避免时,我要观察各方的军队,我只以人权为标准,而不以国籍或民族为标准。 换句话说,如果我被本国强盗劫持了,我不会在乎解救我的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我也不会宁愿成为本国人的腹中食,也不愿意让外国人来解救我。 也许,我不知道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英雄?但我至少知道,这个英雄可以不必是本国人。 美国军队进入伊拉克的倒萨战争,最终亡掉了萨达姆的国,而不是伊拉克人民的国。这种亡国只是萨达姆家族的亡国,伊拉克人民从此能够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从此才真正拥有了自己的国家。 亡国并非绝对是可怕的,关键看:亡国是亡谁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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