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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忘记不掉的人
8/28/2017 1:33: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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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成新客了。 她看上去很年轻,据说当时孩子才七岁。她,在我眼里,似乎很勇敢,勇敢在她有私生子! 我怎么知道的?要问她,另一个她了,她进入的原因似乎很通常,饭桌上陪酒,私拿客家钱,拿的也不多,近五千。这样的事,一个云南姑娘在台州,就快成了警察任务的对象了。立案,象模象样的走了一圈传说中只有法律才会有的程序。 一个17岁的云南小姑娘,身材成熟得少妇中的少女,所以警察更喜欢她。她说:我进来那天,警察请我在看守所吃了一大桌饭菜,菜很好很多,他们让我多吃点。这种待遇别人可享受不到,她最得意的炫这一点。她拿钱也是有手艺的来!怎么说,估计是有专人传授的。使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某山上长的某草,配成某药,偷放客人茶水中,喝过后,跟他要钱,他都是晕头,鬼使神差般的立即同意!事后后悔已迟。据说百试百灵! 她的事,也是这小姑娘偷偷告诉我,“她的孩子不能她和老公所生,虽然落户在她的家,但是她和别人生的,而她的老公可能到现在都还不知道。” 她进来的原因让我们捧腹不已。她的钱让人借走不还,她实在心疼钱,于是,玩了一出玩火了,成立超期24小时的非法了。我们长叹:欠钱的不坐牢,讨钱的要坐牢。她是三门人。 原来对付不甘心的人,心痛钱财丢失的人,也是有后戏的来。一如她的故事,是如此醒世的嘿。你要不信不服的话,请翻翻当年的《台州日报》,上面是不是有她的故事加“广告”效应嘿。 “她的案件,是表明你想要回钱才是有罪的!”大胆,小红,休得无耻再作野蛮至极的诉说!嘿嘿。以此信息作结吧。 2017年8月28日七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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