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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
2/14/2006 8:29: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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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见死不救,源于制度冷漠-----兼谈为什么斥不锈钢老鼠无知 便是两军开战,打扫战场时如看到重伤未死的敌人,文明人道的做法,也是先予救治。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更是医生和医院的天职。可在当今中国,没钱或钱化光了的病人被轰出医院等情况早已司空见惯,甚至医生医院见死不救也已成了普遍现象。在负面信息受到严控的媒体上,此类事例屡屡见报,未能曝光的想必更多。前不久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向全国医院重点强调医院不得"见死不救",可见情况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人们纷纷感叹人心不古,医德败坏,感叹如今的医生医院只有谋利之欲而无仁义之心了。关于医院见死不救的原因,专家学者们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医疗机构过度市场化,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法律没有规定相关的制裁措施。其实均属隔靴搔痒。 西方国家医疗机构也都是商业化市场化管理的,可外国医生医院见死不救的事例极为稀有,可见医院见死不救的现象应该与市场化程度的高低没有关系;对于见死不救,法律早就规定了相关的制裁措施,如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对于医院见死不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都早有明确的规定。 把医院见死不救归因于医生冷血动物,医院"唯利是图",归因于道德问题、法律问题以及市场化问题,都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说法。与其说是"职业性冷漠",母宁说这是一种制度性冷漠。在没有建立医疗急救的支持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把医疗机构推向市场,这等于是逼着医院见死不救! 如不能从经费收支和管理机制上得到保证,类似这样的规定,卫生部"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之类"明确规定",包括道德谴责、乃至法律约束,均属治标之术,是奈何不了这一社会顽疾的。常常连一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人物的医疗费用都无人承担无法解决,何况别的穷人? 只有建立起让每一个国民都能受到必要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和杜绝医院见死不救这种丑恶现象。生存权是首要人权,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不知多少人因贫困、因缺衣少食或无钱看病而无助地死去,政府却把大量的民脂民膏用于外援,用于"内压",用于"飞天",用于种种与民生国计无关或关系不大的"装饰工程",念之令人悲愤莫名! 顺便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说不锈钢老鼠无知。不锈钢老鼠曰"谁该保障谁的最低生活?谁就天生是保障者?谁又天生是被保障者?生存权应该指政府不得非法剥夺公民生命,而不是指政府有义务养活你!"我斥曰"无知",是因为这段话表明不锈钢老鼠不了解政府职能。按照不锈钢老鼠的说法,文明社会老弱病残者都是政府养活的? 现代政府,说透了就象大家庭里为大家服务的大管家,它没有权力干涉"主人"言论、信仰等自由,却有责任和义务"有所为",为老弱病残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它所"拥有"的财产并不属于它,不是它"养活"谁,恰恰相反,它本身是被"养"的,如胡平君所言,政府是一权力机构而非生产机构,说政府给了人民饭吃是说不通的。政府是变不出饭来的。 在提供社保方面,政府必须积极去"做",至于能"做"到怎样的程度,能否保障每一个人"健康与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保障到什么程度,需受制于多种因素,尤其要受制于一个社会的经济状况。这方面只能尽力而为,酌情而定,也就是说社会保障的标准应与本国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如果一个社会还有很多人吃不饱饭、看不起病、上不起学,政府就不能把"国家的钱"(国民缴纳的税款)大量挥霍在别的方面,纵然是正当的支出,也有轻重缓急之分! 2006-2-13东海一枭 首发2006、2.14《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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