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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登文
7/14/2011 11: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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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党中常委蔡登文再给國凱主席和各中常委的公开信(一) 作者: 阿花, 发表于: 2011-06-24, 05:44 國凱主席和各中常委; 自我發出『紿社民堂黨的一封信』之後,《獨評 2011-06-23 10:23:13》,電話塞爆,但我最佩服钟馗先生這一句:「主席言退,随声附和者都是死罪。从光绪到少奇耀邦,无一例外。」真是料事如神.'果不其然,主上果然動怒了.只可惜國凱主席雖有文憑,但沒文化,正規軍不用,卻打起了遊擊戰,不但嚴重的違反程序,更故意歪曲事實,倒還時間順序.國凱主席,你所作所為,為了貪圖虛名,正試圖破坯人類所賴以生存和延續生命的『互信』機制,你可知道?當你採取嚴格的收黨費政策時,社民黨己經不是你私人的了,而是屬於大眾的.任何人圴可以評論你的政策的. 各位看倌,不再多言,請看以下詳情:A及其附件為國凱所發出致中常委中委函,B及其附伴為本人回函. A部份: 严肃提出撤销蔡登文常委职务的动议Thursday, 23 June, 2011, 7:20 PM From: "liuguokai" <liuguokai@hotmail.com>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你们好! 现我向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严肃动议,撤销蔡登文常委的职务。理由如下 2011年6月6日我的邮箱中收到开除卞和祥萧虹党籍的第一稿,如下: 中国社会民主党公告 在中国社会民主党二届二中全会召开期间及其后,本党新任副主席卞和祥和新任副秘书长萧红,公开在党内外指控本党新任副主席曾大军,吕易和监事长汪岷等等同志都是共特。不但对几位受到攻击的同志造成极大伤害,严重干扰了本党正常工作,造成人人自危,而且对本党风纪和形象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经本党同志反复求证,完全证明卞萧二人的行为是毫无事实根据和证据的诽谤,陷害,攻击。2011年5月16日,本党主席刘国凯在本党中央委员范围内强烈要求卞萧二人向曾大军,吕易和汪岷等同志道歉。几位受伤害的同志也强烈要求中央严厉惩处随意诽谤陷害本党干部的卞萧二人,并表示将依据有关国家法律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时至今日卞萧二人既不承认其违法违纪问题,也一直拒不向几位受害的同志道歉。为严肃本党纪律,端正党风,使本党同志紧密团结,一心一意共同推进中国的民主宪政事业,本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党《章程》第42条,第50条和第58条之规定,通过以下决议,并予公告: 一,撤销卞和祥,萧红二人在本党的一切职务; 二,开除卞和祥,萧红二人的中国社会民主党党员资格; 三,有关受害同志可以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提起诉讼,追究卞萧二人的法律责任,本党中央予以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2011年6月6日 2011年6月7日 发到我邮箱中开除卞和祥萧虹党籍的第二稿和因全秘书长的个人意见电邮如下 中国社会民主党关于卞和祥、萧虹纪律处分的公告 在中国社会民主党二届二中全会召开前后,本党新任副主席卞和祥和新任副秘书长萧虹,公开在党内外指控本党新任副主席曾大军、吕易和监察委员会主席汪岷等等同仁是共特。不但对几位受到攻击的同仁造成极大伤害,严重干扰了本党正常工作,造成人人自危,而且对本党风纪和形象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经本党同仁反复求证,完全证明卞、萧二人的行为是毫无事实根据和证据的诽谤、陷害、攻击。2011年5月16日,本党主席刘国凯在本党中央委员范围内强烈要求卞和祥、萧虹二人向曾大军、吕易和汪岷等同仁道歉。几位受伤害的同仁也强烈要求中央严厉惩处随意诽谤陷害本党同仁的卞、萧二人。但是,时至今日,卞、萧二人既不承认其违纪问题,也一直拒不向几位受害的同仁道歉。另外,卞和祥和萧虹二人还指控其他组织的一批民运人士为共特,造成这些民运人士对本党的严重误解。为严肃本党纪律,端正党风,使本党同仁紧密团结,一心一意共同推进中国的民主宪政事业,本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党《章程》第42条、第50条和第58条之规定,通过以下决议,并予公告: 一,撤销卞和祥、萧虹二人在本党的一切职务; 二,开除卞和祥、萧虹二人的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籍。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2011年6月7日 各位中常委: 曾吕汪的提案,已经通过。根据登文的修正案和其他常委的意见,我对个别词句进行了修正,请各位复议。 到目前,同意:5人,反对:无人,弃权:无人,还有两人未表示意见,已经绝对多数通过。 请监委主席汪岷检查计票是否准确,并对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党章、适应党章有无问题,进行监察。 请各位常委进行复议。 如无异议,秘书处将于公布。 因全 2011、6、7 这第二稿与第一稿的主要区别是: 1,删去第一稿的第三点“有关受害同志可以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提起诉讼,追究卞萧二人的法律责任,本党中央予以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2,加上了一句:“另外,卞和祥和萧虹二人还指控其他组织的一批民运人士为共特,造成这些民运人士对本党的严重误解。” 我收到开除卞和祥萧虹的文告草稿后,给因全秘书长去信,建议只给卞和祥萧虹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因全秘书长说党章的处分条文中没有警告和记过,只有撤销职务和开除。我说是否能只撤销职务,不开除,保留其党籍。但亦未被接受。 2011年6月9日我收到发自卞和祥邮箱的以下电邮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声明 打入我党的吕易、曾大军、汪岷等在其主子中共匪党指使下,内外勾结,妄图利用中国社会民主党组织程序,采取结党营私,阴谋篡权的卑劣手段改变社民党一贯反共,支持,鼓动海内外民众参与茉莉花革命和抗暴起义的强硬路线.他们以为在破坏其他民运团体中屡次成功的此招也将在社民党中得逞.实乃利令智昏,未遇对手.为捍卫我党路线与纯洁: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决定采取以下强硬措施, 并声明如下: 1,罢免吕易、曾大军、汪岷等人的党内一切职务; 2,开除吕易、曾大军、汪岷等人的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籍; 3,将向海内外社会各界彻底揭露以上三人长期以来以伪装面目破坏民运,通共资匪的恶行. 4,号召海内外一切真正反共的社民党员和团体及友人,支持我党的这场正义斗争,捍卫我党的反共路和立场. 此布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2011年6月8日 6月9日,我收到因全秘书长修改的开除卞和祥萧虹的第三稿,如下: 中国社会民主党关于严厉惩处卞和祥、萧虹的公告 在中国社会民主党二届二中全会召开前后,采取造谣、诬蔑、陷害和突然袭击的手段,窃取本党副主席之职务的卞和祥和副秘书长萧虹二人,公开在党内外指控本党副主席曾大军、吕易、监察委员会主席汪岷等同仁都是共特。不但对几位受到攻击的同仁造成极大伤害,严重干扰了本党正常工作,造成人人自危,而且对本党风纪和形象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经本党同仁反复求证,完全证明卞、萧二人的行为是毫无事实根据和证据的诽谤、陷害、攻击。2011年5月16日,本党主席刘国凯在本党中央委员范围内强烈要求卞和祥、萧虹二人向曾大军、吕易和汪岷等同仁道歉。几位受伤害的同仁也提案要求本党中央严厉惩处随意诽谤陷害本党同仁的卞、萧二人。另外,卞和祥和萧虹二人还指控其他组织的一批民运人士为共特,造成这些民运人士对本党的严重误解。 然而,卞、萧二人不但不承认其违纪问题,拒不向几位受害的同仁道歉。而且变本加厉,采取更加疯狂的不法行为,竟然假冒中国社会民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于2011年6月8日在公共论坛发布公告“罢免吕易、曾大军、汪岷等人的党内一切职务;开除吕易、曾大军、汪岷等人的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籍”。 针对卞、萧二人的问题,刘国凯主席一针见血地指出“卞和祥与萧虹的问题已不仅是无根据指陈党内同志是共特,给党的组织造成混乱和损失,而且是抛弃了所有章法达到狂乱的地步。这在海外民运史中都是少见的。” 为严肃本党纪律,端正党风,使本党同仁紧密团结,一心一意共同推进中国的民主宪政事业,本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党《章程》第42条、第50条和第58条之规定,经过提案、讨论、表决等符合党章要求的法定程序,本党由七人组成的中常委以六票赞同,一票反对的绝对多数,通过以下决议,并予公告: 一,撤销卞和祥、萧虹二人在本党的一切职务; 二,开除卞和祥、萧虹二人的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籍; 三,本党将依据注册地(美国纽约)美国联邦的法律,追究卞、萧二人冒充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之不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常务委员会 签署发布: 主席:刘国凯 秘书长:刘因全 2011年6月9日 这时,我觉得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卞和祥萧虹冒用中央委员会名义发出那样的“声明”,不但内容错误,更重要的是在组织原则上已犯了无法转弯的错误,于是我只得改变不同意开除他们的决定,转而同意开除他们的党籍。但我觉得与其说我们“开除”他们,倒不如说是他们自我开除。因为任何人另立中央(除非他们掌握了中央委员会中党章中规定的多数。)都是自绝于社民党,是自我开除。于是我于6月9日对因全秘书长所撰第三稿修改如下: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置卞和祥、萧虹问题的公告 原中国社会民主党组织部长卞和祥长期以来在党内任意攻击其他同仁为共特。中国社会民主党二届二中全会召开后,得任副主席之职务的卞和祥和新任副秘书长的萧虹结合起来,采取造谣、诬蔑、陷害和突然袭击的手段,公开在党内外指控本党新任副主席曾大军、吕易和监察委员会主席汪岷等同仁都是共特。不但对几位受到攻击的同仁造成极大伤害,严重干扰了本党正常工作,造成人人自危,而且对本党风纪和形象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经本党同仁反复求证,完全证明卞、萧二人的行为是毫无事实根据和证据的诽谤、陷害、攻击。另外,卞和祥和萧虹二人还长期指控其他组织的一批民运人士为共特,造成这些民运人士对本党的严重误解。 2011年5月16日,本党主席刘国凯在本党中央委员范围内强烈要求卞和祥、萧虹二人向曾大军、吕易和汪岷等同仁道歉。几位受伤害的同仁也提案要求本党中央严厉惩处随意诽谤陷害本党同仁的卞、萧二人。 党组织给了充分时间给卞和祥萧虹考虑,但卞、萧二人不但不承认其违纪错误,拒不向几位受害的同仁道歉。反而变本加厉,采取更加疯狂的不法行为,竟然假冒中国社会民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于2011年6月8日在公共论坛发布公告“罢免吕易、曾大军、汪岷等人的党内一切职务;开除吕易、曾大军、汪岷等人的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籍”。 在卞和祥萧虹悍然假冒中央名义公开发布这个“开除”文告之时起,卞和祥萧虹就自绝于(自我开除出)严肃的民主政治组织-中国社会民主党。他们就不再是中国社会民主党的成员,当然也就不具有中国社会民主党的任何职务。 非但如此,对卞和祥萧虹践踏民主政治组织最起码章法的狂乱行为给社民党组织乃至对整个民主运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中国社会民主党的同仁将继续予以揭露和批判。以捍卫中国社会民主党,捍卫民主原则,捍卫民主理念。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常务委员会 2011年6月9日 通过以上陈述, 关于社民党对卞和祥萧虹的处理过程大家可以明了。 各位中委同志:现在的问题是蔡登文把情况随时向卞和祥通报。蔡登文并对卞和祥说,他并没有在我最后定稿的“惩处 公告”上签名。并说党章上没有“自我开除”的条文。蔡登文以此否定社民党开除卞萧的合法性。 各位中委,至此我算是最后明白了社民党为什么几个月来一直纷扰不休。这就是有人在制造矛盾,在无理搅三分。在搅呀,搅呀,不停地搅。要把社民党搅得一塌糊涂搅垮才干休。蔡登文就是个典型。明明是很清楚很简单的问题,被搅得很复杂。我要严肃询问蔡登文: 谁冒你蔡登文签名了? 隔着万水千山,难道真有拿笔拿纸签名的吗? 难道电邮表示同意不就是签名吗? 难道你没有同意开除卞萧的吗? 6月6日开除卞萧的第一稿出来后,难道你不是第一个表示赞成的吗?而且你的同意开除的电邮用了特大号字体并加粗,以表示你开除卞萧的急不可耐的决心。对我施加压力。 卞萧冒用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却没有签名,难道我们中央常委发布惩处卞萧的公告签上六名常委的名字不是为了表示真实表示负责吗? 蔡登文说什么党章上没有“自我开除”的条文,于是我们说卞萧另立中央等于是“自我开除”就是“犯大错了”,有“大麻烦”了。 岂有此理! 难道卞萧诬指社民党同仁是共特就应该被开除,而在他们另立中央来发布“开除”社民党同仁的“声明”后反而就不应该被开除了? 卞萧诬指社民党同仁是共特是一个错,另立中央是第二个错。两个都是原则错误,第二个更是无法转弯的错误。为什么犯多了一个无法转弯的原则错误反而不应被开除了? 说卞萧“自我开除”是指他们错误的无法弥补性。是不用我们开除他们,他们另立中央就是与绝大多数中委决裂了。这种说法错了吗? 一个歹徒抢劫了一位妇女的财物该判刑,难道他抢劫了后再强奸那位妇女反而就不该判刑了。 蔡登文,至此我明白了你在搅什么。在我不同意开除卞萧时你就对我施加压力。压我尽快表态同意开除。在我同意开除卞萧,并说明卞萧自立中央是自我开除后,你又说你未签名同意,指责我违反程序。横竖我这个主席怎么做都是错,错得要立即下台你才舒心。 蔡登文,至此我明白我已经成为某些人的障碍。我坚持反对共产党专制的理念成为某些隐藏在社民党里拥共分子的障碍。我坚持理性的社会民主主义成为极端暴力革命主义的障碍,我坚持国家的统一成为某些台独分子的障碍。 各中委同志,社民党在危急中,希望有正气有胆略的同仁们都站出来支持社民事业。表面上看来他们的矛头是指向我个人,其实他们指向的是社民党,是中国的社民事业。只有扳倒了我,他们才能顺利利用社民党的名义去实现他们的各种目的。 各中委同仁,社民主义是我们的精神家园,社民党是我们的政治平台。不要被各种人物毁掉了我们的家园和平台。 蔡登文如果只在社民党常委会,或中委会里搅,就让他搅吧。可是蔡登文把他发给我和常委的文字发到了外部网络上。这就违反了起码的组织原则。蔡登文犯这样原则错误不是第一次。他曾把发给我和常委的电邮同时发给已自我开除的卞和祥,却没有发给我。我本来要追究他的错误,但后来为了给他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我就没有追究了。这次他又重犯这样的原则错误,我不能不予以追究,否则组织就不成其为组织。任何一位常委中委都可把内部争论,争端,纷争,拿到网络上去公开,那还成为什么组织?我任主席十一年了。我当然会有各种缺点错误。对我当然可以进行批评乃至抨击。但必须遵守组织原则。如果动辄弄到外部去,那就是无视组织。对无视组织者,组织可以而且必须予以组织处理。否则,如果任由这种为所欲为地把组织内部事务捅出去的行为泛滥,社民党就会毫无章法,一片混乱,彻底垮掉。 故此,我严肃动议撤销蔡登文常委职务,保留党籍,以观后效。 中国社会民主党主席刘国凯 2011.6.23 刘国凯又在公然违反党章 大家好 国凯提出撤销我的职务,违反了党章,是一个严重错误。 一.党章明文规定,撤职开除等处分,是中执委的职权。国凯越过中执委,是践踏党章的又一证据。请看党章: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章程,对组织造成重大危害并不悔改者,经监委查证,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可撤销其职务或予以开除。 我作为一名党员,有批评主席的权利。国凯用开除威胁我,是打击言论自由,剥夺一个党员的基本权利。 请看吕易副主席关于程序问题的提案【附件2】。中常委通过了这个提案。这次讨论卞和祥萧虹撤职案,就是在中常委讨论表决的。为什么国凯要将我的撤职案,提交中委表决?请国凯解释,这两个案子,为什么程序改来改去,你这不是故意践踏党章,违反程序吗? 社民党没有特殊党员,任何人,包括主席,都必须遵守党章。任何人,包括主席,都不能违反党章。如果你违反党章,是必须承担后果的。 二.国凯讲的开除老卞萧虹的经过,是有选择的歪曲事实。事情的真相是: 在6月6日至6月8日,国凯故意刁难中常委,投了一个反对票,却故意包含了修正案:同意撤职,反对开除。这样,就使表决复杂化,结果无法公布,只得重新表决。而吕易起草的决议明确规定: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因为刘国凯的故意刁难,常委一开始通过的决议,根本就没有生效。现在,国凯拿那个正在讨论中的议案,一个没有生效的草案说事,简直是侮辱我们的智商。 最后公布的,是国凯起草的“常委公告”,但这个公告,根本就没有经过常委表决通过。当时的七个常委,四个常委没有看到这个公告,就被曾大军发布了。因此,也没有生效。这是个程序问题。这些问题的造成,完全是国凯的责任。我已在常委中作了说明。请看我和因全秘书长的有关说明节录【附件1】 蔡登文 关于独评老卞的文章和我党公告发布程序问题的说明 国凯主席和常委诸兄: 各位好 本来在农场很忙,但连续收到一些电话,询问我党斗争事务。我按照”和为贵““实事求是”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回答了一些问题。但关于老卞发表在独评的文章和我党文件发布程序问题的询问,我实在不好回答,因而一概拒绝回答。但是,我想,还是应该在常委内部通报一下,以便总结经验教训,以后在处理我党重要文件时注意。 6月9日下午,我正在农场劳作,接到卞和祥的电话,他劈头就问:老刘,王希哲代你们六人在独立评论上发表的文章是怎么回事?我不知他说的是什么,就随口说:我不知道。什么文章啊?老卞说:你不知道?就是你们开除我和小平头的文章,你能不知道?有你们六个人的签名,你会不知道?我不知道具体情况,就没再回答他的这个问题。他发了一通火后,表示不会善罢甘休。我劝他,即使到了这一步,也是一步一步挤的。当初各退一步,也就没事了啊。你应该和国凯兄直接联系,道个歉。然后请国凯兄出面,给大家个交代,看能不能缓和处理。讲到这里,就没有信号了【我农场有时没有手机信号】。这就是我和老卞最后一次通电话的情况。 事后得知,老卞看到独评关于他的文章后,给我打电话,断了线,就给登文兄打电话,登文兄正在法院,没接电话,他就留了言。登文兄从法院回来后,给他回电话,他突然发问,登文兄也是不知就里,就回答了不知道。他又问:老刘和草庵知道不?老蔡说:我不知道,他们也不会知道吧?事情的经过大体这样。 我总结起来,感到,我们做这些事,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千万不能草率,一步程序都不能少。这样,才能经得起历史检验。 大军兄,我们是在处分一个副主席,一个副秘书长,我们怎能草率?按照一般程序,我们的进度已经够快了,还有几个程序还没有呢。你认为,在7日常委5人通过后,就应该公告。那怎么行?我们还要复议啊。何况,国凯主席还没有表示意见,我怎能不听听国凯主席的意见,就公告了?第二天,8日,我看到国凯主席的意见,是反对票:具体说,是同意撤职,反对开除党籍。这其实是一个修正案,我们必须就国凯主席的修正案,进行表决。如果多数同意国凯主席的意见,原来五常委通过的提案就作废,那就要按照国凯主席的意见办。为了尊重国凯主席的意见,我又给大军,登文,草庵,吕易四常委发信,希望大家同意国凯主席的意见。我表示同意国凯主席的意见,还特别说明:”这样做,也算是给国凯主席个面子,让国凯主席心里好受些。“登文草庵同意了我的意见,但就在我等待大军吕易二位的意见时,老卞萧虹公布了他们的文告。 我一直坚持和为贵的想法,和老卞萧虹,也是能和解就和解,念在同在一党奋斗过,差不多就行了。我们打击他们越重,他们的反弹也就越重。因此,在批评他们时,一定要有理有利有节,不要谩骂。相互之间不要揭隐私,要搞君子之争,不要搞泼妇骂街。就像夫妻离婚,好见好散,不要不成亲人就成仇敌。当然,我们做了,他们不这样做,我们看似吃了亏,其实,公道自在人心,吃亏是福。 我的想法是,我们可以进行争论批评,但一定要注意维护社民党的形象,我们把二人说的一无是处,同时也就损害了社民党的部分形象。大家相忍为党吧。 最近看到老卞萧虹爆料的一些所谓”内幕“,有的提到我的名字,有朋友为我打抱不平,问我怎么想。我对他们说:我不会受这些东西干扰的。我会一笑置之的。请国凯主席和各位放心。 有朋友向我祝贺,说:社民党除了两个祸害。我说:有什么可贺的?我感到丢脸,没感到可贺。 我还是那句话:让我们团结起来向前看吧。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 祝万事如意 因全 2011/6/13 国凯主席和诸常委: 看到国凯主席的电邮,我感到很奇怪。我给你和诸常委发信时,就是找一个原来你们给我发信的电邮群组,点击回复,这样就发出去了。前一封信,您说没收到,您又说发给了老卞,我就不清楚怎么回事了。我年龄大了,电脑技术不好,经常搞错。可能是我搞错了,也可能是电脑病毒的事,或者其他原因,我真的不知道什么原因。但不是我有意的。不管怎么说,如果是我发错了,我道歉。 另外,我对大军有意见,只是因为,您明明叫我签字后再发出,可是,我还没有看到呢,就发出了,这是不合程序的。您应该问问大军,该不该这样做。为什么反要指责我? 您说,您的改动不大。大不大,只要改动了,就要重新表决。这才是“严肃的政治组织”必须做到的。您既然改了,也提出让我们表决认可。可是,我们还没有表决认可呢,曾大军就发出去了。这算严肃的政治组织该做的吗? 我只是对这件事有意见,难道,我一个常委,连这点意见都不能提了? 蔡登文 國凱主席及各位中委: 國凯發电邮征求我们意见,特别表明要签字才算.(如附件)今天下午四点左右我从法院回家时,听到有人说独评上已发表此文.我现责问各位,是谁在我没签名时就原文未改发表出来,而将我们的名字都签在上面? 我要问:你们这样的作法能使我相信你们是反共的吗?在我看来,你们这样的水平是在搞黑帮,以为人多就有用! 這不就是共產党的手法嗎? 在這多元化的社會,各位真正要在政治上留名青史,就該容許:一樣看花兩樣情,有人獨愛玫瑰,有人不忘幽蘭 .同時手法也該細緻些.多點人文,少些殺伐. 國凱主席,我們需更多的時間去作決定. 蔡登文 附件: 还没有老蔡的意见。请老蔡速回复。我再改动了一下。主要是卞萧“开除”我们,我们就不要也去“开除”他们。否则就“平起平坐”互相“开除"彼此彼此,货色相近了。徒增其他民运中人笑话。我们应该用另一种说法,请看我的修改。国凯 Thursday, 9 June, 2011, 5:18 AM From: "liuguokai" <liuguokai@hotmail.com> View contact details To: "草 庵恢复" <figimei@hotmail.com>, "吕 易新" <yilv@live.com.au>, "刘 因全" <michaelliu979@hotmail.com>, "曾 大军" <zengdajunsmzx@hotmail.com>, "蔡 登文" <pahrf48@yahoo.com>, "汪 岷2" <wongmin2008@gmail.com>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置卞和祥、萧虹问题的公告 原中国社会民主党组织部长卞和祥长期以来在党内任意攻击其他同仁为共特。中国社会民主党二届二中全会召开后,得任副主席之职务的卞和祥和新任副秘书长的萧虹结合起来,采取造谣、诬蔑、陷害和突然袭击的手段,公开在党内外指控本党新任副主席曾大军、吕易和监察委员会主席汪岷等同仁都是共特。不但对几位受到攻击的同仁造成极大伤害,严重干扰了本党正常工作,造成人人自危,而且对本党风纪和形象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经本党同仁反复求证,完全证明卞、萧二人的行为是毫无事实根据和证据的诽谤、陷害、攻击。另外,卞和祥和萧虹二人还长期指控其他组织的一批民运人士为共特,造成这些民运人士对本党的严重误解。 2011年5月16日,本党主席刘国凯在本党中央委员范围内强烈要求卞和祥、萧虹二人向曾大军、吕易和汪岷等同仁道歉。几位受伤害的同仁也提案要求本党中央严厉惩处随意诽谤陷害本党同仁的卞、萧二人。 党组织给了充分时间给卞和祥萧虹考虑,但卞、萧二人不但不承认其违纪错误,拒不向几位受害的同仁道歉。反而变本加厉,采取更加疯狂的不法行为,竟然假冒中国社会民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于2011年6月8日在公共论坛发布公告“罢免吕易、曾大军、汪岷等人的党内一切职务;开除吕易、曾大军、汪岷等人的中国社会民主党党籍”。 在卞和祥萧虹悍然假冒中央名义公开发布这个“开除”文告之时起,卞和祥萧虹就自绝于(自我开除出)严肃的民主政治组织-中国社会民主党。他们就不再是中国社会民主党的成员,当然也就不具有中国社会民主党的任何职务。 非但如此,对卞和祥萧虹践踏民主政治组织最起码章法的狂乱行为给社民党组织乃至对整个民主运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中国社会民主党的同仁将继续予以揭露和批判。以捍卫中国社会民主党,捍卫民主原则,捍卫民主理念。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常务委员会 刘国凯,刘因全,曾大军,吕易,蔡登文,梅威廉 2011年6月9日 各位看是不是这样行文更能体现我们党的政治水平。要不,他们搞“开除”,我们也搞“开除”,又成一件政治笑话。(方圆和阮杰的互相“开除”贻笑大方久矣。) 常委排名把吕易放在老蔡草庵前面各位是否同意?按常委资格,老蔡,草庵比吕易老,论新任职务,吕易是副主席。此排名各位可提意见,可变动。 老蔡还没有表态,要等到老蔡表态后才能发出。 我现在就要上班出门了。得到老蔡表态后,文字上各位又认可的话,大军,吕易,草庵,你们都有权利发出此文告。如果等到我晚上下班回来就太晚了。 谨此问好! 国凯 2011.6.9晨8点13分 附件2: 国凯主席,各位常委,汪岷监察长和各位中央委员: 自我提出严厉惩处萧红和卞和祥二人的要求后,汪岷监察长和多数常委都表达了他们的正确意见。但可惜的是,国凯主席视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为摆设,置汪岷监察长和多数常委的正确意见于不顾,先是与我这个受害人辩论说要由中央委员表决,后又自作主张,未经汪岷监察长和常委会通过,径自把我请求处理二人的信转发给萧红本人,转发给每个中央委员。 我本来不想再为程序问题与国凯主席论辩,不管是常委会决定,还是中央委员会决定,我都坚信公道,真理和正义都会胜利,歪门邪道,诽谤陷害和邪恶凶险都注定会失败。但是,刚刚看到国凯主席给庞晶的信中一方面实事求是地承认自己领导无方造成目前的局面,同时还是要执意要交中委来决定。我就觉得还是要说几句: (一)关于程序问题 我所提的,是针对违反党纪的人撤职和开除党籍案,应该适用党章的条款是:第五十八条 凡违反章程,对组织造成重大危害并不悔改者,经监委查证,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可撤销其职务或予以开除。 退一步讲,即使是罢免案,也可由中常委表决决定。因为,这是在中委全会闭会期间,中常会行使中委会的职权。换句话说:在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期间,中常委会,就有中委会全部权利。应该适用的条款是:第四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执行委员组成,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全党工作。 党章第五十条 还规定:“任何党员及负责人代表组织的重要行动须征求上级负责人的认可后方为有效。中央委员会主席的重大举措须征求执委会的认可。若意见分歧,须召开该部门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并以多数赞成方可通过。”所以,如果国凯主席与我在本案适用党章哪个条款有不同意见,就应该交由中常会表决通过到底该适用党章的哪个条款,而无权置汪岷监察长和多数常委的正确意见于不顾,自己非要坚持由中央委员来决定。难道主席与副主席之间有意见分歧,监察长和其他常委也有了相应意见,到底应该适用哪个条款,到底应该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还是应该有中央委员会决定的问题,还不是“重大举措”?主席就不必经中常会认可而自作主张?! 吕易 (附件一) 中国社会民主党章程(略) 夜深人靜,祝各位安康 蔡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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