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诤友
7/14/2011 10:4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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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社民党六常委的建议 作者: 诤友, 发表于: 2011-07-06, 20:44 @ 维基 草庵、大军、因全、吕易、登文、国凯: 建议你们按社民党党章的规定,作一次省时省力的通讯表决: 1、目前社民党常委会仍是最高权力机构,一切党内争议未进入监察程序前,由常委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判断是非,不须在常委会之外再设置“特委会”之类组织。以前出现过的视为无效,不予追究。以后出现的视为反党,予以开除。 2、在监委主席汪岷辞职的情况下,邀请顾问王希哲勉为其难,暂代监委主席一职,直到三大召开,新的监委主席产生为止。 3、目前党内各方(不要强调是“双方”,实际也非双方,是多方,所以用“各方”陈述,既客观,又中立)的相互争议、相互质询在未作结论并通过表决前,不能成为党的决议。也不能推翻此前的党的决议(不论此前的决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程序)。 4、对7月7日前的党的决议,可以再议,可以翻案,并立即进入常委辩论及表决程序。在未获新的结论或做出新的决议前,原案予以暂时的维持。当事人(不论前结论是否开除出党)有权参与辩论,并有责举证,但无权参与表决。 由于某些当事人已经失去党员身份,不可能进入党内通讯系统,也为了省去国凯托人发电邮的麻烦及避免由此产生的困扰,兼之各方争议早已公开,已无任何秘密可言,考虑到社民党公开宣称的民主性质,现在的一切质询、争议、表决、结论,各方均可在公开网站发表,不得以违纪论。过去不论何方已经公开发表的,也不应追究责任。对各方公开发表的质询、再议、翻案的言论,除涉及个人隐私,涉及人身攻击,涉及当地法律者外,当事的另一方不得以发布的论坛性质及个人的喜恶为借口不予答复。 5、如果常委会的表决出现三对三的状况,以全党公推并信赖的顾问王希哲(不论是否暂兼监委主席)为最后的裁决者。此裁决用通讯方式同时发六常委方为有效。对王的最后裁决,可以保留意见,可以提出再议,但必须 服从并不折不扣地执行。(神仙会就不必开了,神仙打架,凡人遭殃。一切以省时省事简便又合乎程序为佳。) 6、在此非常时期,刘国凯暂停主席职务,由其他五常委轮值主持常委会工作。轮值时间为每位常委主持常委工作一周。轮值顺序以姓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同时,常委会启动三大筹备程序,不再另组三大筹委会,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补常委、中委,也不得任命副部长及副部长以上的中央干部。凡是二届二中全会闭会后任命的副部长以上的“三新牌”干部及二届二中全会闭会后新入党、新“推选”、新任命(?)的“三新牌”中委,一律宣布无效,待三大召开时进行竞选、补选及新的任命。 仅是一点维护社民党大局的意见,供六常委参考。 你们的一位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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