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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判
2/5/2006 3:05:00 AM
标题
内容
若我是警督,我不管事实上破坏者有多少,而绝对命令:有几个抓几个。 社会学家会提出当破坏者超出当地居民的25%时将形成社会动乱之类的问题,那不是我警督能根本解决的问题(如同法国前不久发生的种族骚乱)。 版主就是警督。 版主就是服务。 当某个论坛引起“动乱”,引起萧条,这也是民意所归,如同人民日报“强国论坛”,若它的版主不当警督的话,明天就会发生动乱,后天将无人问津。 警督厉害,主要是实施工具职能;若版主是文周,也必为工具或必部分为工具。除了版主须量化地表现工具理性之外,可以告慰我们的还有自由理性及自由法则。 言论自由不在自由法则之外,每个自由者必须以其他任何人的自由为自己自由的前提,必须这就是自由的前提,这就是自由的法则,也是我们论坛的规则。根据这条自由法则,每个人必须尊重、容忍、支持他人的存在权利,而正因为自由对“每个人”而言,那些蓄意破坏者便不能享受在这个地方的言论自由,该做什么就让他们做什么,当然处理方式上我说过,“并不在乎一两句由党组织乐于见到的那些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的骗人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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