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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3/10/2011 12:1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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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芦笛:是谁杀了宋教仁? 早在林推出《再版前言》前几十年,陈其美就在他著名的《致黄克强劝一致服从中山先生继续革命书》,率先提出了革命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先知先觉的领袖,“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的光辉理论。此文被孙文视为瑰宝,全文收录在他的《建国方略》中,这里摘两段: “然而征诸过去之事实,则吾党重大之失败,果由中山先生之理想误之耶?抑认中山先生之理想为误而反对之致于失败耶?惟其前日认中山先生之理想为误,皆致失败;则于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张,不宜轻以为理想而不从,再贻他日之悔。此美所以追怀往事而欲痛涤吾非者也。” 林曾在1962年中央七千人大会上发言“反潮流”,说过去的历史证明,凡是我们的事业取得胜利,都是听了毛猴的话的结果,而凡是遭到失败或挫折,都是因为没听主席教导。所以,之所以有“三年困难时期”,不是毛错了,而是大家没听他老人家的话。请看,这些教导,和陈在1916年说出来的话何其相似乃尔! 陈说了这些肉麻话之后,便列举了五大“事实”,“证明”孙是何等先知先觉,而众人当初又如何不听他的话,这才导致革命失败,最后的结论便是: “美以为此后欲达革命目的,当重视中山先生主张,必如众星之拱北辰,而后星躔不乱其度数;必如江汉之宗东海,而后流派不至于纷歧。悬目的以为之赴,而视力乃不分;有指车以示之方,而航程得其向。不然,苟有党员如吾人昔日之反对中山先生者,以反对于将来,则中山先生之政见,又将误于毫厘千里之差、一国三公之手。故遵守誓约,服从命令,美认为当然天职而绝无疑义者。足下其许为同志而降心相从否耶?” 这些话和后来的“群星围绕北斗”、“葵花向太阳”、“大海航行靠舵手”,简直雷同到了惊人的地步! 这马屁顿收奇功。孙从此视陈为股肱,1916年陈被张宗昌派人暗杀后(一说为光复会旧部为陶成章报仇所杀),孙抚尸痛哭,极度悲伤,在给黄兴的信中说:“英士(芦案:陈的字)忠于革命主义,任事勇锐,百折不回,为民党不可多得之人。”在给日人田中义一信中也说:“陈其美君在沪尽瘁国事,虽经几番顿挫,但该君之勇毅精诚,实为我同志所共同赞叹”,并亲撰祭文,誉为“生为人杰,死为鬼雄”。他还和唐绍仪联名发表要求给陈国葬的呼吁书,在其中说陈“勋烈媲于黄君(黄兴),而死义之烈过之”。1917年4月,陈其美死亡周年前夕,孙中山向中华革命党党员发出《为陈君英士醵资安葬之通告》,其中称其“功业彪炳志行卓绝……为吾党惟一柱石”,并亲笔题写墓碑,以及“成仁取义”、“气壮山河”等坊表。可见在他心目中,陈的确成了他“最亲密的战友和接班人”。 还不仅此,陈的吹捧对孙本人的心态也起到了很大影响。根据陈总结的失败教训,孙得出以下斩钉截铁的结论: “一,革命必须有惟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为强有力之团体人格; “二,革命党不能群龙无首,或互争雄长,必须在惟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 “三,我是推翻专 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 四,再举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 由以上介绍可知,最忌讳宋教仁崛起的人,其实不是袁世凯,更不是赵秉钧,而是对伟大革命领袖忠心耿耿的陈其美。他和孙中山一样,都是为了高尚的革命目的不择手段的人。宋庆龄本人就承认过:“孙先生生平但知目的,不问手段;但知是非,不顾利害,尤反对调和”,因此,当不知韬晦的少壮派宋教仁有坐大之势,伟大的革命领袖面临着出局的真实危险时,陈完全有那个胆魄干了他,就像他当初毫不犹豫地决定除去李燮和与陶成章一样。 六、孙中山才是宋案的最大潜在受益人 为研究者们普遍忽略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以宋教仁为实际领袖的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的大胜,对孙文造成的威胁远远超过了对袁世凯的。 宋死后,革命元老章太炎曾感慨地说,宋有宰相之材,“惜其才高而度量不能尽副,以遇横祸”,他当然怀疑袁,但亦责孙黄,主张“唯有双数袁与孙、黄之恶,使正式选举,不得举此三人”。 章乃光复会元老,同盟会建立人之一,且为该会机关报《民报》之主笔,深知革命党人内幕,当然不会凭空胡乱猜疑他人。其实,宋和孙之间矛盾由来已久。 辛亥前,同盟会发生过两次倒孙风潮,其中第二次导致了同盟会的严重分裂,东京同盟会总部从此名存实亡。章太炎、陶成章与孙大吵,孙在1909年11月宣称自己在南洋重新拉了组织,“南洋之组织与东京同盟会不为同物”,而章、陶则重新打出光复会的旗号,在华南秘密开展革命活动,其声势大有超越同盟会的模样,这就是为何陈后来要暗杀陶成章的根本原因。 在这两次倒孙风潮中,宋都没有站在孙一方。第一次倒孙风潮中,孙购得村田式快枪2000枝,子弹120 万发,准备秘密运回国起事。事为章太炎得知,他认为村田步枪早已过时,这么作是坑害国内同志,使他们白白丢了性命,于是便以民报社名义明码电告香港《中国日报》:“械劣难用,请停止另购。”孙中山极为恼怒,令胡汉民写信给东京同盟会本部,谴责章太炎,又派林文返回东京传旨,禁止章太炎、宋教仁干预军事,并写信给卖枪的日人,要他以后再做此类生意时一定要背着其他党人,只和他一人单线联系。由此可见他对宋偏袒章颇为怀恨。 第二次倒孙风潮导致同盟会瓦解。宋虽没有跟着章、陶反出同盟会,却也没有追随孙去参加他在南洋组织的所谓“中华革命党”(按:“中华革命党”的旗号是孙在1910年首次在南洋打出的,但没有什么活动。在“二次革命”后孙流亡海外,再次打出该旗号)。相反,他回到上海,和谭人凤、陈其美等人一起组织了“同盟会中部总会”这个实际上独立的组织,采用了陶成章在华中起事的战略主张,最终导致武昌“首义”成功。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宋与孙的主张可以说是处处相反。孙主北伐,宋主南北议和,推袁作总统。孙主定都南京,宋和章太炎都主张定都北京,最后参议院票决定都北京。孙黄大为恼火,黄甚至威胁派兵把议员抓起来。在枪杆子的威胁下,参议院被迫再次投票改变了原来的决议,同意定都南京。 在政体问题上也是这样。孙文回国次日,即在上海召开同盟会最高干部会议,讨论政府组织形式及总统人选。孙主张实行美国式的总统制,宋主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孙坚持要做大权独揽的大总统,不愿受人制约,理由是内阁制“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因为在此非常时代,吾人不能对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而误革命大计”。双方争到面红耳赤,不欢而散。 后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在临时参议院讨论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时,宋作为湖南参议员参与其事,仍然坚持责任内阁制,反对美国式的总统制,再度与孙发生冲突,孙派便说他想作内阁总理,于是通过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不仅规定了实行总统制,而且竟连内阁总理都不设置,由各部总长直接向总统负责。孙提名宋为内务总长,竟被参议院否决,孙便委他作了法制院总裁(一说为法制局局长)。 后来孙被迫出让总统高位,便立刻“己所不欲,专施于人”,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改为《临时约法》,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在民国第一个内阁中,孙什么职务都没捞到,反倒是宋入了阁,成了农林总长。似乎可以说,随着政府从南迁到北,孙、宋的地位也发生了微妙的左右迁。 民国成立后,孙和宋的政见也完全相反。孙主张同盟会在野监视鞭策政府,其实是想让同盟会保持秘密会党的身份,以武力作为要挟政府的手段,而宋主张“毁党造党”,将革命党改造为议会政党,实行英美式的两党政治。 此后,孙、黄如有所失,相继淡出了政治舞台。孙鼓吹“实业救国”,发誓十年内修建二十万里铁路,但他岂是办实业的人?自他担任全国铁路督办之后,根本就没有过问过有关的专业。而黄乾脆下海经商,利用名望与地位大发横财。 与此同时,宋却急剧上升为新的政治明星。他以一人之力组建了国民党,孙黄根本未与闻其事,参与密谋的是胡瑛、张耀曾、李肇甫、魏宸组等。国民党的成立,大大提高了宋教仁的政治声望,进一步确立了他在政治舞台中的显著地位。国民党最高领袖名为理事长孙中山,但实际主持则是代理理事长宋教仁。著名记者黄远庸当时曾有评论:“国民党之改组也,实系钝初一人主持,”“宋君……实为国民党政界运动之中心”。 任何人都看得出来,如果宋真的如愿以偿,入阁当揆,则必然要成为实际上与名义上的国民党魁首,孙中山势必从此出局:谁会去理会那毫无实权,基本退出国内政治舞台,只知道去抱日本首相桥太郎粗腿,与之发起共建 “中日同盟会”,并一厢情愿地到处演说,鼓吹“大亚洲主义”的过气政客? 最无奈的是,与袁世凯不同,孙根本无法用合法手段把宋搞下来,甚至连借口都没有。除了使用非法手段,他根本就无法铲除这个已经在起而代孙的耀眼新星。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才能理解应桂馨密电中透出来的奇特的“恐宋症”,以及那迫不及待想杀宋的焦灼心情。 更何况孙、陈都有前科。上面已介绍过陈其美暗杀李燮和、陶成章的事,这种大事,要说孙给完全蒙在鼓里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且,光复会另一重要领袖赵声,据说也是被孙中山指使其弟子胡汉民毒死的。 因此,孙不但确有非除宋不可的理由,而且也将是宋案的最大受益人:宋死后群龙无首,他回来主持大局,以激进姿态要求讨还公道,无论成败如何,他都能保持党的领袖地位再不受后起之秀的挑战。 其实国民党成立伊始,舆论界便纷纷议论国民党的内部份裂,以致宋本人不得不发表一封致各报的公开信,公开声明国民党内部并无内讧情事: “连日各报载国民党事诸多失当,甚且如《民视报》等谓孙中山先生辞理事职出于鄙人之排斥,《新纪元报》等谓孙、黄有冲突,皆不胜骇异。此次国民党之合并成立,全出于孙、黄二公之发意,鄙人等不过执行之,故党员无论新旧,对于孙、黄二公皆非常爱戴。此次选举理事,孙先生得票最多,惟孙先生此后欲脱离政界专从事于社会事业,故不欲任事,曾经辞职,已由鄙人与各理事再三挽留,始允不辞,现已推为理事长。鄙人与孙先生从事革命几及十年,何至有意见之争,且国民党新立,正赖有功高望重如孙先生者为之主持,亦何至有内讧之原因耶?至于黄克强先生与孙中山先生同为吾党泰斗,关系之亲切,天下皆知,此次北来调和南北意见,主持大计,两公无丝毫之歧异,更何至有冲突之事,如各报所云云乎?” 不仅是舆论议论,就连和宋共同创立同盟会中部总会的老战友谭人凤,也在案发前告诫他:“责任内阁现时难望成功,劝权养晦,无急于觊觎总理。”他还告诉宋教仁,有秘密报告说会党头目应夔丞在北京直接与政府交涉,领有巨款,要他注意戒备。 这消息之准确,不能不令人起疑。北京政府策划的暗杀人的机密要事,谭这国民党人怎么会知道?遗憾的是宋书生气十足,不待思索便斥为“杯弓蛇影之事”。 类似地,据说陈其美也劝过他,要他提防暗杀。他却狂笑曰:“只有革命党人会暗杀人,那里还怕他们来暗杀我们呢?”许多朋友来信要他注意安全,他都以为是谣言。直到3月20日他动身北上那天,到《民立报》和记者徐血儿话别,徐请他慎重防备,他还说“无妨”。 Again,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听到了风声,而且都认定是北京政府的密谋?一桩暗杀案在发作之前便如此广泛、如此准确地泄露出去,有史以来大概是唯一一次。北京政府如果真是该案后台,那主事者当真是超级饭桶了。最奇怪的是,连远在武汉的谭人凤都知道应该提防应桂馨,上海滩地头蛇和特工暗杀专家陈其美却竟然不知,竟然毫不采取保护防范手段,只是空泛地口头警告了一番。 不管怎样,反正书生气十足的宋教仁就是看不到危险就在眼前,踌躇满志,以为大局底定。1913年3月2日,也就是被刺前18天,他在游杭州时赋诗言志,写了《登南高峰》,其中有句谓:“徐寻屈曲径,竞上最高峰”、“海门潮正涌,我欲挽强弓”,其勃勃雄心跃然纸上,与金主完颜亮之诗“万里车书尽混同,江南岂应别疆封?提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宋在此说的非常明白,他是拿定主意“竞上最高峰”了。前人写诗,写成后先在亲友之间传观,陈其美应该是最早的读者之一。不难想见,这诗会给他提出什么问题:宋要“上最高峰”,那么孙总理往哪里摆?或许,这就是应桂馨突然在3月13日主动提出杀宋建议的幕后原因吧? 总而言之,过去史家咬死袁是主谋的重要根据之一,便是袁是宋死的最大受益者。如果这可以当成证据,那就不能不承认孙有更大的嫌疑:袁面临的是外部威胁,而孙面对的是更可怕的内部挑战;袁可以用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毁宋”(例如应提议的抛出宋的诈骗案),也可以以实力粉碎宋的问鼎,但孙既不能抛宋的档案(否则就会连带搞臭全党),也没有实力和借口去把宋从国民党的缔造人兼实际领袖的地位上搞下来;袁是宦途出身,和黑社会没有什么勾结;而孙的部下陈其美则是黑社会的大头目,是国党内的暗杀专业户;最后,袁没有用暗杀除去竞争对手的历史记录,而与国民党人特别是与孙中山竞争的革命领袖陶成章、陶骏保、赵声等人不是被孙的部下杀害就是离奇死亡。 因此,如果采用史家们的“论证”方式公平地审查宋周围所有的人,就不能不承认,无论从哪个角度上来看,孙的嫌疑都远远超过袁。 七、另类解释 于此,可以提出另类假说解释本案。同样是假说,它却比传统假说更符合情理、更有说服力。 民国成立后,激进的革命党人和保守的立宪党人名义上“咸与维新”,却仍然暗中对立。中国的传统,决定了当时的国人信奉解决政争的唯一方式从来是彻底压倒摧毁对方,却不知道政治上的反对派可以在现有体制内共存共荣,相反相成。这种传统,决定了宪政在中国根本行不通,辛亥革命决不会获得英国光荣革命式的理想结局。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具有政治敏感的陈其美全力支持他的铁哥儿们应桂馨一统江湖,把黑社会组织统一为“中华国民共进会”并作了会长。1912年年底,应以此身份晋京拜见袁大头,其实是奉陈的命而去。为此,他故意抱怨国民党人忘恩负义,革命成功后便扔下了当年患难与共的江湖弟兄,引起了袁的兴趣。袁正苦于无计有效地压服国民党的挑战和捣乱,应便很自然地成了他搞垮国民党的间谍。 但袁老奸巨猾,决不会轻易相信人,何况是一个只见过一面的背景复杂的流氓。所以,应在他眼中决不可能有多大份量,无非是他在大棋盘上随手支的一个闲着,一个打探消息的小角色罢了。当应提出能把“孙黄宋劣史”、特别是宋在日本的刑事犯罪证据弄到手时,袁当然也很开心,但他的期待也就是只到这个程度而已。而且,他坚持先交货后付钱,说明他不但不信任应,而且对应是否能搞到那钢鞭材料,也只是将信将疑。 其实那“宋教仁逮捕状”多半是应编造出来的神话,目的是打动袁。他其实是陈派出的两面间谍,交给他的任务是借政府之力搞去危害领袖地位的宋教仁。陈还决定杀宋后须将应抛出去,以此一石二鸟,达到既能除宋又能搞臭老袁的双重目的。 应当然乐于干这种双保险的事:这不但可以增加他的安全度,而且可以两边讨赏。这就是应为何很快就在与洪的通讯中凸显锁定宋、最后又主动提议杀宋的幕后原因。此时洪正因应迟迟不交出答应的钢鞭材料而坐蜡,便不得已答应除去“梁山匪首”,指望以此邀功,那“毁宋酬勋”我已经说过了,完全是洪假传圣旨。 我不能肯定的是应是否知道陈要在事后把他抛出去。目前我倾向于认为陈对他交了底,而他也同意了,的确,手上握着洪述祖给的“丹书铁卷”免死牌,两边都答应重赏,坐两天牢又算什么? 这就是那案子何以作得如此拙劣:应是上海滩的大流氓,什么厉害角色派不出去?却要走街串巷,拿着宋的照片到处招摇,以极低价格临时雇佣杀手,仿佛是故意为侦探事先留下指路标,同时避免连累自家弟兄,引起公众对陈的怀疑。 这也能解释案情破获得如此迅速,而且竟然连应写给洪的秘密信函都会落入当局手中的怪事。我早说过了:从邮电局查出双方的来往电文不足奇,奇怪的是连应已经寄给洪的信件都能查出来。唯一的合理解释就是,应特意对每封信都留了底。 这也是凶手武士英为何在狱中离奇死亡。传统说法将此归结于袁的谋杀,未免过于离奇。须知袁的势力根本不及于上海,岂有贵为大总统而能控制上海地方检察厅监狱的神通?倘若此,则赵秉钧也不至于必须以称病来逃避上海审判厅发出的传票了。武士英的暴卒,多半不是陈其美就是应桂馨通过当地黑社会做的手脚,大概是他不慎说出了有可能引起外界对陈的怀疑的话。 小角色死了,应桂馨这深知内幕的同志却能安然无恙,在狱中备受款待,甚至能照样抽大烟,并历经战乱而能活下来,最后竟能与外面的流氓里应外合,越狱逃往青岛租界。这一系列咄咄怪事,端的只在小说上才会发生,而居然也就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如果应没有双保险,根本就难以想像,无法解释。 此说也能圆满解释孙中山在案发后的激进态度。在国民党人4月间举行的秘密会议上,黄兴辈“以为有国会在,有法律在,有各省都督之力争在,袁氏终当屈服于此数者而取消之”,而孙则“以为国会乃口舌之争,法律无抵抗之力,各省都督又多仰袁鼻息,莫敢坚持,均不足以抗予智自雄、拥兵自卫之野心家;欲求解决之方,惟有诉诸武力而已矣。其主张办法,一方面速兴问罪之师,一方面表示全国人民不承认借款之公意于五国财团”。 任何一个正常人来看这场争论,都只会同意黄。 首先,案子的真相都还没查明白就动武,实在是师出无名;其次,就算是袁真是主凶,他也没有公开阻止法庭调查,更何况上海审判厅和整个江苏省都在国民党势力范围内。就算赵秉钧拒绝出庭,关键人物应桂馨还在他们手中,难道就真的无法审出个结果来?在未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前便悍然兴兵,到底是为哪桩?既然袁真是凶手,等法庭查明并公布了真相,先试图合法逼退袁,不成再兴兵讨贼,不是更师出有名,更能争取民意和各省都督的同情,因而也就更有成功把握么? 最奇怪的是孙根本就不讲道理,在案情尚未水落石出之际,毫无过硬证据就一口咬定因为总统是暗杀主谋,所以法律根本无用,只有武力才能解决。如此胡言乱语,实在无法理喻。 黄兴虽然主张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也好不到哪儿去,丝毫不知尊重法律。据当时的国务院声明披露: “黄克强前此主张组织特别法庭,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耳目也。既为法部所扼,计不得售,则以暗杀之说要挟厅长,必欲其入赵以罪。日前竟有要求审判官下缺席裁判,宣布赵、洪死刑之请。幸厅长尚未允诺,然闻若辈之意,非办到此层不可。” 现代人看了这都只会哑然失笑:如此“特别法庭”,其实“特别”之处仅在于不是从“无罪推定”的前提出发,慎重查明案情,而是事先认定谁是罪犯,以法庭的名义来为自己的主观认定盖上“合法”的橡皮图章罢了。 相比之下,北京政府的态度倒更通情达理,更尊重法治得多,上引同一国务院声明中说: “裁判所移转之事,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若能办到,但移至湖北,则此案不难水落石出矣。”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不但提出了一个合乎情理、有助于打破僵局的折衷建议,而且充份体现了行政机构尊重法律的谦虚谨慎。的确,国民党要求组织特别法庭,而且坚持设在被他们控制的上海,不但不符合司法程序,而且根本就违反了回避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政府建议将案件转到相对中立的湖北去审理,但又“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人家不知道就不知道,以商量的口气说出,丝毫不像黄兴那样蛮不讲理,粗暴践踏法治,未经审判就一口咬死国务院总理是暗杀主谋,甚至威逼审判厅长胡乱判人死刑。 尽管如此,我并不认为黄兴与闻了陈其美的密谋,否则他也不会主张法律解决了。他那咄咄逼人的态度不过是造反派作派而已。 倒是孙中山的极端态度似乎更证明他涉嫌卷入了凶杀。起码谁也无法否认他对查明宋案真相根本就毫无兴趣,真正有兴趣的是以此倒袁的事实吧?如果他没有卷入密谋,何以会采取这种奇怪态度? 最后要确定的,是孙到底是事先就知道了陈其美的密谋,还是始终给陈蒙在鼓里。我的感觉是,如此大事,陈其美不事先汇报便擅自动手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就算他事前未曾与闻,事后也会听到陈的汇报。如果说他自始至终给蒙在鼓里,那可能性实在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此说不可回避的一个难题,是应桂馨后来的离奇死亡。“二次革命”失败后,据说应离开青岛去了北京,写信给袁,要求兑现“毁宋酬勋”之诺。这倒是可能的──袁本来就和他有一腿,并非清白之人,而且洪述祖确实作过如此许诺。据说老袁想用钱打发了他,他仍然坚持要“酬勋”,于是袁便派刺客杀他,吓得他逃出了北京,但终于被人暗杀在京津铁路头等客车中。凶手据说是军政执法处的侦探长郝占一和侦探王双喜。 必须指出,即使此说是实,也无法证明那刺客确实是袁所派。即使能证明确是袁派了杀手,那也不是他确实是杀宋的主谋的证明。更何况袁公然派刺客在京城附近杀人的作法实在太拙劣。这事似乎更像国民党人的手笔。 但不管怎样,必须承认,本假说要圆满成立,就必须解决这难题。希望能接近原始材料(诸如当时的报纸报导,以及警方的调查报告等)的网友能提供刺应案的更翔实的信息。 至于传说中的袁毒死赵秉钧的说法,我觉得不值一驳,理由早就说过了:赵既然没有卷入凶案,袁有何必要去灭那不存在的口?更何况赵身居高位,干出这种蠢事来只会再度引起万众瞩目,众议纷纷,且不说北洋旧部必当兔死狐悲,人人自危,与老长官离心离德。袁吃饱了撑的,去干这种蠢事?如果只是因为赵猝死就认定他死于非命,则老袁也是让人毒死的了,那请问又是谁下的手,遮莫是国民党的丰功伟绩? 八、北京政府和其他嫌疑人的说词 在动笔写作本文之先,我找到关于此案的起码史料,理出头绪,得出了大致结论,就边写边收集材料,用胡适的话来说,便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因此,当有的网友提出北洋政府有自己的说词,不知道我的解释是否跟他们差不多之时,我还根本不知道北洋政府能有什么样的说词。直到后来我看了丁中江著《北洋军阀史话》才大吃一惊:我通过独立思考作出的结论,竟然基本上和他们的自辩不谋而合! 那《“毁宋酬勋”考》也是如此。我根据蔡东藩《民国演义》中提供的比较完整的函电,推出那“宋辈有无觅处”其实是手书“宋案”的误读,而“毁宋”并非“杀宋”,乃是毁灭宋的名声之意。过后我才发现,原来洪述祖也是这么自辩的。他逃到青岛租界后,虽经政府出面交涉,租界当局拒不引渡。5月3日,洪从青岛通电否认辨解,说赵秉钧、袁世凯均与此案无关,还说:“毁宋仅欲毁其名,何得认为谋杀之证据”,恰与本人在案发九十年后独立思索所得结论相符。 更有趣的是,昨天我才看到,原来赵秉钧早就在通电自辩中痛驳过“酬勋”的鬼话了,那理由跟我使用的如出一辙: “各证物中,最足以使中央政府立于嫌疑者莫过于3月13日洪致应电‘毁宋酬勋位’一语。查《临时约法》,授与勋位系大总统特权,然向例必由各机关呈请,其勋绩不甚显著者,则开会评议,取决多数。即中央特授,亦须评决。如毁宋即可酬勋,试问应有何人呈请,何人评决?洪电诳应,岂难推定?由此可见,一切皆洪假政府名义诳诱应犯,决非受政府之嘱托。” 这反驳极为有力,其实也是成人应有的常识,然而令人咋舌的是,不但国民党孙黄辈对此有力反驳毫无答辩,仍然咬死袁赵为暗杀主谋,而且大陆史学界也人云亦云。 值得注意的是老赵并非一切都予以否认,他承认: “发给应桂馨密码电本,确有其事,各省特派人员向用密电报告,直电国务院。各密码电本,均由专人负责,应密电本,即分属洪述祖。” 但他却否认了他将应的密电交给洪,要洪转交袁一事: “2月4日洪致应函所谓‘冬电到赵,即交兄手,面呈总统’,其‘面呈总统’一节,尤为虚构。各部员司谒见总统,向有该部长官带领。总统府门禁森严,来宾均先登记。本人既未领洪谒见,门簿也未见登记,其为不根之谈,显而易见。至于2月2日应经程经世转致的冬电,本总理实未曾见。” 这在我看来就是撒谎抵赖了。如果洪撒谎,赵丝毫不知洪与应在进行针对国民党人的阴谋活动,那就无法解释他在乍闻宋被刺时的震惊失态。而且,此前应的电报都是发给赵的,在此期间,应和洪只有信件来往,但等到洪自称赵把密码本转给了他、让他以后一手经营与应的联系之后,应便停止向赵发电,而洪和应的通讯便变成函电均有,更何况应的“冬电”本来是发给赵的,洪却知道得清清楚楚,说明洪说的基本是事实,而赵在此撒了谎。 因此,真实情况看来还是:赵原来让应搜集对付国民党人的情报,但等到应在“冬电”中说他弄到了宋教仁在日本的刑事犯罪证据时,赵因为宋是他的好友,不便卷入,便让洪去把那电报交给总统,他自己从此置身事外,“纯令”洪“一手经理”。 不过赵说的总统府门禁森严,洪的地位低下,极不容易见到老袁一节,倒也在情理之中。我也曾在前文中提到这点,说老袁不是无业游民,可以一门心思地去琢磨怎么雇佣流氓暗算人。 其实赵的自辩是否属实是不难查清的事:查一下总统府的登记簿就能知道了。奇怪的是,不但国民党人未提出这种要求,就连新闻界也没有哪个记者想起这点来,或许那时的传媒界还很原始吧? 后来国务院还发了个声明,基本与本人的独立猜测不谋而合,只是我不可能想像出那些细节而已: “宋在南方主张袁为总统,而己任内阁,陈其美一派深忌之,黄亦恶其不举己为总统,且疑其为亲袁派也,亦欲排而去之。陈于是乘其隙,日嗾其徒,倡为举黄之说,以离间黄、宋之交,而使他日内阁总理之庶归之于己。宋、陈之间暗潮已极激烈,应本陈旧部,武又黄之私人,适洪述祖因宋争内阁,恐赵不能安于其位,欲败宋之名誉,以全赵位置,托应求宋之劣迹,应以之告陈,陈乃利用此时机,假应、武之手以杀宋,而归其罪于中央。其用心之狠毒,实为意料所不及。其破案之速,亦由于陈者。盖应、武初不料主使之人忽为反陷之举,遂毫不设备,亦不遁逃。而陈事前既为间接唆使之人,故一索即得也。既获之后,武士英在法公堂已经供出。陈以廿余万之巨款贿通法公堂,将供词全数抽改,复以威吓应谓能诬赵、洪则其罪决不至死,且能以巨资相赠,若直供不讳必置之死地而后已。及移交检察厅后,陈虑武仍如前供,乃毒杀之以灭口,而以巨金贿西医剖验以为病死,于是应益有所惮而不敢言。此皆应亲告其所延之律师,且谓非转移他处不在若辈范围以内,则此案真象,必不可得。渠在监内日夜防护,以巨金赂典狱者,每食必与人共座,俟人先尝,然后下箸,否则不食,其危险之状已可想见。黄克强前此主张组织特别法庭,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耳目也。” 这里说的到底是真相还是谎言,当然无法贸然断定。可以肯定的是: 第一,这是对方的自辩,凡是稍微有点文明常识的现代人,如果想坚持旧说,必须先把人家这段话驳倒。不管你是革命家还是反动派,在法律和史学面前一律平等。国务院对陈、黄的指控,与孙黄辈对袁赵的指控具有同样份量,决不能在感情上厚此薄彼作左右袒。 第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国务院的指控和孙黄的指控无本质差别──两者都没有证据支持。但从纯思辩的角度看,两者却有可信度的区别:前者言之成理,不但在逻辑上无懈可击,而且可以圆满解释破案的迅速,以及武士英暴死在上海监狱中的怪事──我已经在前文中指出,此事须赖不到远在万里之外的北京政府头上去;而后者违反逻辑和常理之处比比皆是,堪称千疮百孔,惨不忍睹。 最值得注意的,还是警察总监王治馨披露的内情。他说: “洪述祖于南行之先,见总统一次,说:‘国事艰难,不过是二三反对人所致,如能设法剪除,岂不甚好?’袁曰:‘一面捣乱尚不了,况两面捣乱乎?’话止如此。钝初被难后,洪自南来,又见总统一次。总统问及钝初究竟何人加害,洪曰:‘还是我们的人替总统出力。’袁有不豫色,洪出府即告假赴天津养病。” 由此可见,袁虽然对有人捣乱深感头痛,却并不以洪建议的“剪除二三子”的献策为然,知道那会从“一面捣乱”恶化为“两面捣乱”,事后并对洪自作主张杀人很不高兴。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3月30日,北京国民党本部在湖广会馆举行追悼宋教仁大会,赵托王治馨前往解释。王说: “赵、宋因政党内阁问题,颇有密切关系。自宋被刺后,获犯应桂馨,搜出证据,牵涉内务秘书洪述祖,应、洪又有密切关系。因此袁总统不免疑赵,而赵以洪时往袁府,亦疑袁授意。及前日赵与袁面议,彼此始坦然无疑。惟袁谓:宋被刺前,洪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袁答谓,反对者既为政党,则非一二人,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现宋果被刺死,难保非洪借此为迎合意旨之媒。” 此话与我的独立思索结论完全一致,能充份解释赵闻宋死讯后的反常举止。对此我已经在本文第三节中论证过了:赵知道袁利用洪、应对宋搞阴谋活动,但因自己是宋的朋友而未曾与闻,事后闻讯,第一反应便是老袁下了手,害得自己成了嫌疑犯,所以才有那些自行抓屎糊脸的失态失言。 正因为王说出了真情,袁才在见报登出他的演说来后勃然大怒:“如此措词,太不检点,王治馨可恶!”后来王以贪赃罪被枪决,所贪污的也不过是区区500元而已,可见老袁确实是以细故擅诛大员。这倒不是什么杀人灭口,无非是报复而已,干这种事倒很符合他宦途出身的背景和传统帝王心态,与暗杀完全不同。如果不是王恰好道出真情,他也不会这么气急败坏──毕竟,在反对党背后商量如何有效对付之,乃是见不得人的事,有损他公正无私的明君形像。 不过,此话更能证明袁不是传统神话中描述的那么蠢,知道对付反对党并不是杀去一二人就能解决问题的。 总而言之,我认为,国务院声明和王治馨的说词比起国民党的指控来更可信些,只是我不认为黄兴卷入了此事,而是认为陈其美是在得到孙的默许后主动进行的。 当然,我已经说过了,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这只能是一种假说。它和经典假说的区别只在于:第一,经典假说的拥护者们不承认那不过是假说,却把它当作了千真万确的史实;第二,从逻辑和常理的角度来看,芦氏假说远比经典假说更有说服力,破绽更少;第三,芦氏假说是在我看到北京政府自辩词之前,通过独立思考作出来的。另一方面,北京政府和洪述祖之类的嫌疑人当然也不可能预知90年后芦某的思索过程。因此,芦氏假说的导出符合“双盲法”原理,而两者之间竟有若干吻合之处,说明北京政府的自辩接近真相的可能性更大。 可以肯定的是,孙黄等人在宋案发生后,表现比北京政府恶劣百倍,根本就没有尊重法律的起码概念。所谓“二次革命”根本就没有任何道义上法律上的理由,完全是蓄意以宋案为借口发动的武装叛乱,应该彻底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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