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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愤
7/11/2009 1:59: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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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共能从新疆事件悟出法律不平等会造成民族纠纷就是进步 2009-07-11 07:15:29 [点击:51] 尽管初衷是为了息事宁人,在明里或暗中偏袒维族罪犯,最后的局面就是社会不公,就是汉维冲突。如果维族人犯了事,不用面对同样的法律制裁,他们就会胆子越来越大,犯事越来越频繁。而且从意识上,他们会认为自己特殊,从而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平衡。而对汉人来说,如果同样犯事,汉人更倒霉,要受到更严厉的制裁,在法律面前不能平等,那么汉人就会主动回避维族的挑衅,从而助长少数维族社会渣滓的气焰,当社会向一边倾斜的时候,长时间的累计效应就是社会动乱。 这就是长期以来,中共实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恶果。对少数民族的优惠,应该是一种奖励机制,它鼓励少数民族人士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使社会向和谐发展的一种奖励机制,而不应该成为奖励少数民族闹事的机制,让他们觉得自己是特殊公民,或甚至是扼杀少数民族自强信心的措施。 那么少数民族政策是这样,中共干部和普通群众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同样。中共不应该暗中或明里偏袒自己的干部,它和中共的少数民族政策一样,是造成社会动乱的主要根源。以为只要掩盖了,压下去了,糊弄过去了,事情就结了,那是自欺欺人的做法。社会公正,才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任何不公正,都早晚要爆发出社会动乱的。 中共这次如果能从汉维冲突中意识到这一层,意识到大国的治理需要依靠法律,而且是公正的法律制度,就算是个进步,如果还是头疼医头,把事件用强制措施压下去,或糊弄过去,那早晚胡锦涛的“和谐社会”还会在某个关键部位掉链子,出现更大的社会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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