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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
3/13/2009 3:56: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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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为中共提供财政援助情况之考察(四) 2009-03-13 07:56:54 [点击:17] 八、关于抗战期间共产国际提供财政援助的情况 抗战期间共产国际从资金上援助中共的情况,过去最醒目的一笔是来自于关于王稼祥的回忆。回忆称,王稼祥1938年从莫斯科回国时,曾经带回30万美元。经过研究者们多年的研究之后,如今这一情况已经被写入正式出版的《王稼祥年谱》之中。[75] 依据现在已经公开和披露的档案文献资料,这样的记录看来还有不少。 1937年9月,潘汉年致信王明,转达毛泽东和张闻天要求共产国际再度按月提供经费的请求。他在信中写道:中共中央急需钱,因为有许多战士牺牲在前线,而南京只提供了很少一点薪金。而且要把工作扩展到全国范围去,也需要一笔数目适当的资金。因此,中共中央要求你们能够继续按月拨给经费。[76]而后,在1938年2月初,中共中央书记处又通过任弼时和王稼祥电告共产国际书记处,提出党在财政上的困难极端严重,国民党每月只发饷50万中国元,合美元约16万,连前线部队开销都不够。因为没有钱,缺少武器,扩军困难不说,部队挨饿受冻十分普遍。他们要求莫斯科迅速提供经费上的援助,“最好是派飞机送来”。[77]这时在武汉的王明、周恩来等也通过延安转电莫斯科,要求尽快得到财政上的援助,以便为部队购买紧缺的各种枪支和弹药。对此,季米特洛夫给予了高度重视,紧急同苏共政治局领导人进行了磋商。在2月17日的日记中,他就记下了他与斯大林、莫洛托夫谈话后的结果:“援助中国共产党50万美元。”[78] 两个月后中共中央重新又提出了援助请求。这一回是前往莫斯科汇报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任弼时向共产国际提交了新的求援信。信称,目前有三批人员急需救助,一是从国民党监狱释放出来的近4000政治犯,他们受尽折磨,健康状况极差,要回到党的队伍中来重新工作需要治疗和营养;二是数千因伤致残的红军人员;三是大批被国民党杀害的烈士的遗属以及当年留在苏区失去了生存条件的红军亲属,以及现在在党、政、军工作的6000家属。任弼时写道,目前党只能保证各机关工作人员的简单温饱,抗战后原定每人发一元至五元不等的补助金,也因经费匮乏经常发不出来,缺医少药更是家常便饭,毛泽东和朱德也不例外。因此,中国党急需在物质上和医疗上得到苏联的帮助。 任弼时的求援信没有列出要求援助的细节,只说明“随后我们会向您提供具体的数字和资料”。莫斯科批准的援助数字还不得而知。但联系到7月份回国的中共代表王稼祥带去30万美元的援款,可以想象它或许会与这一情况有关。当然,对此也有另外一种解释。那就是,因为任弼时这时还向季米特洛夫提出了请苏联向八路军提供一些武器的要求,季米特洛夫对此的态度是:“给八路军武器援助,这要苏联政府决定,不过照他的看法,假若援助了,这可能不是帮助了你们,而是害了你们。”因为这会恶化国共关系并为国民党孤立和封锁延安提供口实。最后,“共产国际从它的外汇中拨出三十万美元送给中国共产党”。[79] 能够看到的1938年中共中央另外一份要求援助的文件是12月30日的,那上面列举了大量用于印刷的机器和其他各种用品的名称。中共中央强调,这些物资对于八路军在居民当中和在部队里开展文化宣传工作是极端必要的。据当年在延安工作的同志回忆,经过国民党的同意后,苏联人确实把一批印刷机械送到了延安来。 在此之后的一份重要文献是1940年2月23日的。这个时候周恩来正在莫斯科医治伤臂并汇报工作,他显然再度详尽地汇报了中共财政上所面临的严重困难。季米特洛夫为此一面要求周恩来告诉中共中央,尽量动员所有国内的资源以解决困难,一面致信斯大林,附上周恩来提交的预算表,说明他赞同周恩来的说法,强调周恩来提出的预算是可信的,每个月党的经费的缺口为58280美元,军队的缺口为30万美元,他“认为可以在1940年向中国党提供35万美元的援助”。据此,他要求斯大林“向有关部门下达拨款指示”。而斯大林的答复很简单:我很忙,“很多东西我未能读完,请你们自行决定。我们将提供30万美元的援助。”[80] 1941年1月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莫斯科与毛泽东之间围绕着如何对待蒋介石国民党的问题发生了争执。但是,由于苏德战争突然爆发,应中共中央的要求,斯大林还是批准向中共提供了数目更大的一笔援款。据季米特洛夫在7月7日电告毛泽东称:“援款(100万美元)已获批准,将分批寄出。”16日,季米特洛夫又写信给莫洛托夫,说明这笔援款数额巨大,用途甚急,而由于国共关系恶化,蒋介石拒绝苏联飞机飞往延安,因此援款不能及时送到。他提议:“由于使中国同志尽快获得至少是一半的援助非常重要,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非法手段用飞机经过蒙古发送经费。以前第五局的同志曾这样成功地做过。请求您指示潘菲洛夫用这种方式组织这次行动。”[81] 来自莫斯科的经费援助和各种物资帮助,可以说从1937年断断续续一直持续到抗战结束。即使在共产国际于1943年5月22日宣告解散以后,这种情况事实上也还在继续着。1944年1月12日的一封信显示,季米特洛夫仍在与苏共政治局领导人莫洛托夫和马林科夫讨论向中共提供经费援助的问题。这一年的12月7日,季米特洛夫还在向联共(布)领导人转达中共中央的援助请求,并提议帮助中共中央5万美元。[82] 九、几点简单的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依据已公开和出版的文献资料说明共产国际提供经费和财政援助的情况,还存在许多令人遗憾的地方。十分明显,除了1932-1934年间还存在着资料空白之外,我们对中共建党过程中,以及对抗战期间共产国际援助情况的了解,也不尽完整。即使就那些资料较为充实和连贯的年份来说,文献记载的详略不等及其收支差异,也增加了我们今天理解和分析问题的难度。事实上,笔者在这里之所以没有提供一张更容易看懂的年度帐目表,也恰恰是因为对把复杂的历史情况简单化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缺少足够的把握。比如,笔者曾经逐年列出过共产国际提供给中共党费的大致数目(如下表),但它显然既不能清楚界定党费的范围,也无法包含那些明显无法计入其中的来自共产国际的各种特殊的或专项的拨款。因为我们至今也弄不清楚,那些名目繁多又是昙花一现的这个费、那个费具体是何时开始,又是何时停止支付的;更不用说,还有相当一些很重要或很具体的援助资料可能并不在今天公开的这些档案文献之中。 年度: 1921-1922 1922-1923 1924 1925 1926 1927 1928 1929 1930 1931 党费总数: 0.66万元 1.5万元 3.5万元 约4万元 7.2万元 18万元 44万元 40万元 45万元 45万元 党员总数: 约170人 约380人 约700人 约900人 约1万人 5.8万人 13万人 不详 不详 不详 人均开支: 约40元 约40元 约50元 约40元 约7元 约3元 约3元 不详 不详 不详 但即便如此,通过上述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我们还是可以得出简单的几点重要的结论出来: (1)共产国际自1920年起,就一直在为中共提供着财政援助。自中共成立之日起,在10年左右的时间里,这种援助是以按月提供经费的形式给予的。在以后的日子里,它变成了针对中共所需的临时性的专项拨款的形式。中共中央一直希望能够恢复按月提供经费的形式,但未能被共产国际所接受。 (2)共产国际的这种援助,对于中共,特别是其前期的生存和发展,曾经起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其经费援助的多少,与党的活跃程度乃至发展的的快慢,明显地是成正比的。援助的力度大,数额多,中共开展活动的范围就大,影响也就随之增加;一旦援助中断,哪怕只是暂时的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中共许多工作的混乱和萎缩。这种情况即使在改为专项拨款之后,也还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至少,在一些关键时期,共产国际的紧急拨款,对党的命运发生过重大影响。 (3)由于共产国际是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的直接领导之下,其援助的目的性自然会带有浓厚的俄国色彩。而由于各自的利益所在和考虑的目标不尽相同,共产国际的财政援助的力度、形式及其实现的快慢,事实上并不完全符合中共自身的实际需要。双方为此发生矛盾冲突在所难免。中共中央固然能够考虑到共产国际自身的困难,但它更多考虑的还是中国革命自身的处境和需要。 (4)中共逐渐摆脱对于莫斯科财政支持的全面依赖,走上独立自主的道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农村根据地的开辟和红军力量的发展,取决于中共逐渐把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并切实在农村立稳脚跟。在此之前,即在中共全面依赖于莫斯科的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很难不听命于共产国际,并听任其干预党的领导机构和方针政策,而只是在日后中共政治上基本上独立自主的情况下,共产国际的这种援助才真正难以束缚住中共的手脚了。 注释: [1] 包惠僧:《我所知道的陈独秀》(1979年5月),《“一大”前后》(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84页。 [2] 《马林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报告》(1921年7月11日),《“一大”前后》(一),第421页。 [3] 同注1,第383页。 [4] 《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陈独秀给共产国际的报告》(1922年6月30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中共中央党校1982年版,第27页。 [5] 《陈独秀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23年6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68页。 [6]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近代史研究所编译:《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Tony Saich,, The origns of the First United Front in China, Netherlands, 1991。 [7]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 [8]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vol.30, no.1, January-February 1997。 [9] 季米特洛夫著,马细谱等译:《季米特洛夫日记选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11] 见《百年潮》2001年第12期。 [12] 参见《百年潮》2001年第12期,第56-59页;《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31-33,56页。 [13] 同注4,第27-32页。 [14] 这里沿用当时通用的称谓,新的译文为“红色工会国际”。 [15] 同注5,第168页。 [16] 参见《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第98,151154,168,169,173页;Tony Saich,, The origns of the First United Front in China,p.347. [17] 在萨发罗夫1922年底开列的1923年中共月支出预算中,只同意用210元支持一份《向导》周报;用40元支持一份《工人周刊》;用60元支持印刷各种传单和宣传品;为两名中央委员提供旅差费100元;为两名固定的宣传演讲员提供食宿旅差费120元;为汉口、上海、北京、湖南各提供3个人的生活费,每人20元;为山东提供两人的生活费,每人15元;为香港和广州各提供一人的生活费,每人40元。另外提供一笔100元的意外开支做为机动。月总支出不应超过1000元。《中国共产党1923年支出预算》(1922年12月),《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184-185页。 [18] 《利金就在华工作情况给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部的报告》(1922年5月2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1920-1925),第83页。 [19] 前引《马林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萨发罗夫的信》(1923年7月3),《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第278页;《斯列帕克给维经斯基的信》(1923年11月25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318页。 [20] 《马林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信》(1923年6月20日),《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第243页。 [2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红色工会国际的信》(1923年7月1日),《马林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第273页。 [22] 《马林致红色工会国际书记处赫勒尔的信》(1923年5月30日);《马林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萨发罗夫的信》,同前引书,第181,278-279页。 [23] 《斯列帕克给维经斯基的信》(1923年11月25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316页。 [24] 在这里总收入额与单项收入之和不完全相符,以下内容中也有类似的情况。 [25] 《陈独秀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报告》(1925年4月9日)。 [26] 《陈独秀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第2号报告》(1925年3月2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93页。 [27] 《陈独秀给维经斯基的信》(1924年9月7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29页。 [28] 《陈独秀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第2号报告》。 [29] 《维经斯基给加拉罕的信》(1924年12月7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558-559页。 [30] 《陈独秀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报告》(1925年4月9日)。 [31]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27号(特字第21号)记录》(1926年5月2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267页。 [32] 《维经斯基给皮亚特尼茨基和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团成员的信》(1926年6月7日,6月11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300,303-304页。 [33] 全称应为国际革命战士济难会,是用于援助各国因革命受难者及其家属的一个国际性组织。 [34] 参见《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19号(特字第97号)记录》(1927年8月11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20号(特字第98号)记录》(1927年8月18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24号(特字第102号)记录》(1927年9月15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16-19,20,71页;《中央常委会速记录》(1927年9月6日);《中央常委会速记录》(1928年1月16日)。 [35] 《阿布拉莫夫给诺罗夫的电报》(1927年9月6日);《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4月3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35,396页;《中央常委会速记录》(1927年5月26日);《中央常委会速记录》(1927年9月15日),等。 [36] 《阿尔布列赫特给皮亚特尼茨尼的信》(1928年2月),《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360-362页。 [37] 《希塔罗夫给青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信》(1927年8月26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30页。 [38] 《阿尔布列赫特给皮亚特尼茨尼的信》(1928年2月)。 [39] 《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7年4月3日)。 [40] 《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8月1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525页。 [41] 《阿龙施塔姆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9月29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8),第36页。 [42] 《苏兆征和向忠发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信》(1928年5月7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445-446页。 [43] 《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6月6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525页。 [44] 《皮亚特尼茨基给斯大林的信》(1928年6月11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483-485页。 [45]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第29号会议(特字第28号)记录》(1928年6月14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493页。 [46]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第35号会议(特字第34号)记录》(1928年7月26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521页。 [47] 《米夫给布哈林的信》(1928年4月6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7),第472页。 [48] 《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12月14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8),第52页。 [49] 《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的信》(1928年12月26日)。 [50] 《向忠发给中共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团的电报》(1929年2月12日);《中共中央给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信》(1929年2月27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8),第77,84-86页。 [51] 《卡佐夫斯卡娅给皮亚特尼茨基的信》(1929年4月3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8),第101-102页。 [52] 《雷利斯基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的信》(1929年9月3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8),第172页。 [53] 《雷利斯基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的信》(1930年3月2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9),第77页。 [54] 在附件中说明,6.3万元包括2月所欠经常费3.5万元,报刊维持费4000元,印刷厂创办费1万元;3月欠经常费1.1万元;4月欠经常费3000元。 [55] 《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信》(1930年5月1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9),第159-161页。 [56] 《中共中央给斯大林的信》(1930年5月1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9),第157页。 [57] 即雷利斯基。 [58] 《中共中央政治局给斯大林、莫洛托夫和皮亚特尼茨基的信》(1930年10月12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9),第369-373页。 [59]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给皮亚特尼茨基的信》(1930年10月20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9),第400-401页。 [60] 《盖利斯给别尔津的信》(1930年10月20日),(11月2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9),第416-417,479-481页。 [61] 《阿尔布列赫特给皮亚特尼茨基的信》(1930年10月21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9),第429-432页。 [62] 转见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二编,台北正中书局1965年版,第159-164页。 [63] 《盖利斯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处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所作〈苏区和红军〉的副报告》(1931年5月7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10),第280页。 [64] Principles of the “National Revolutionary League” for Negotiations with the Communist Party Regarding the Anti-Japanese United Front, 1935(Draft),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vol.30, no.1, January-February 1997, pp.41-47. [65] 《王明致中央书记处电》(1936年7月15日);Resolution of the Secretariat of the ECCI Concerning Begotiations between the CCP Representative and Chen Mingshu, June 19, 1936,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vol.30, no.1, January-February 1997, pp.48-50. [66] 《中央书记处致王明、康生电》(1936年6月16日)。 [67] 《洛甫、恩来、博古、泽东关于红军行动方针给王明同志电》(1936年8月25日)。 [68] 《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致泽东、洛甫、恩来、博古电》(1936年9月11);《季米特洛夫日记》,第46页。 [69] 《中央书记处致王、康、陈电》(1936年11月8日,9日)。 [70] 《王、陈致中央书记处电》(1936年11月12日)。 [71] 《张闻天致王明、陈云电》(1936年11月20日)。 [72] 《张闻天致王明、陈云电》(1936年12月5日)。 [73] 《季米特洛夫日记》,第48页。 [74] ECCI Secretariat to the CC CCP Secretariat, March 2, 1937,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vol.30, no.1, January-February 1997, p.67. [75] 徐则浩:《王稼祥年谱(1906-1974)》,中央文献研究室2001年版,第190页。 [76] Wang Ming;s Note to Moskvin and Pan Hanniaan’s Letter to Wang Ming, September 1937,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vol.30, no.2, March-April 1997, pp.10-11. [77] Russian Center for the Preservation and Study of Documents on Modern History(RPSDMH), 495/74/291. [78] 《季米特洛夫日记》,第64页。 [79] 徐则浩:《王稼祥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296-297页。 [80] RCPSMH,495/74/317. [81] 《季米特洛夫日记》,第107页。 [82] Dimitrov to Molotov, December 7,1944,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vol.30, no.2, March-April 1997, p.59. 本文删节本刊于《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04年6月号,第8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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