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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9 5:17: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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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國法理宣戰 ─2月5日 要解開台灣地位之謎 ◎ 林志昇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本土台灣人(the Formosans)林志昇(Roger C. S. Lin)與美國籍台灣人女婿何瑞元(Richard W. Hartzell),聯合對美國政府開了第一槍,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出版的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刊登一篇《What are you Doing?》,責問美國在太平洋戰後,對台灣的處分錯誤連連,置台灣人權於不顧,要求美國政府補救。刊登主要內容為: 當日本投降時,美國軍事政府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台灣開始成立。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條約第二b條台灣處於「懸空的割讓」狀況。依據最高法院 Downes v. Bidwell(1901)和 Neely v. Henkel(1901)判決,很明顯地;台灣是「USMG(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之下的未合併領土」,Taiwan is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under USMG。一九五二年的四月底(或許更早)美國國旗就應該飄揚在台灣境內。迄今,美國總統還沒有宣告過在台灣的USMG正式結束,也沒有任何其他經美國國會核准取代USMG的台灣「平民政府」之啟動。 在美國務院以「No comment」回答後,林何團隊正式向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oger C.S. Lin v. U.S.A.)Civil Action No.06-1825(RMC),審查後,正式成案。聯邦法院兩度駁回美國務院以「政治問題」、「國家免訴」與「無管轄權」理由後,官司已經進入林志昇律師團可以向被告(包含白宮、國務院、國防部、法務署等行政部門)調閱與本案之相關文件,這是一九五二年以來所有台灣人的夢想。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聯邦地方法院承認:「台灣人沒有國籍」,林何再度上訴至可以管轄「條約解釋」的高等法院,以案號「No 08-5078」成案,針對台灣國際地位要求說明清楚。雙方經過來回兩次文字說明後,法院裁定二○○九年二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法庭舉行言詞辯論,預料將會有讓台灣人意外的證詞,我們也有絕對的信心,將替台灣人要回失落六十四年來的台灣尊嚴和驕傲,天佑台灣! (作者為「控美政府代表案」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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