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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11/15/2007 12:46: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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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案一审宣判 律师坚持认为郭飞雄无罪 本台消息:维权人士郭飞雄“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11月14日上午八点半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郭飞雄的太太张青到庭旁听。八点四十五分宣判结束后,张青接受了我的采访。 张青告知外界一审判决结果,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 * 郭飞雄:这是为民主事业作的广告,见律师后决定上不上诉 * 张青说:“法官问他(郭飞雄)有什么意见,他说‘我只有一句话,这是你们所有办案人在(为)中国民主事业作的一个广告。包括我在内,都在其中扮演一个角色,我感到很荣幸。法官问他上不上诉,他说‘我现在不决定上不上诉,要见过律师后再说’。” * 张青:这是冤案,对这个判决气愤抗议,希望上诉 * 问:“有没有旁听的人?” 答:“可能都是公安局的。有个人我认得,就是这个案子在经侦支队的办案人员,他来了又走了。旁听座位是十三个,都坐满了,都是我不认得的人。” 问:“你听到这个判决后怎么想?” 答:“我当然知道这是一个冤案,但是我也有这种心理准备。现在请律师过来,我希望争取上诉,希望律师见他传递这个意思。我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气愤,表示抗议。” * 郭飞雄和郭案简介 *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经参与广东太石村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郭飞雄是2005年入选香港《亚洲周刊》“风云人物”的十四位中国大陆法律工作者之一。 郭飞雄去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押,后被以同样涉嫌罪名起诉,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辩护律师说,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这次郭飞雄被起诉,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被关押期间,会见律师自述遭到包括用电警棍电击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他现在被羁押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郭飞雄案7月9日开庭后,检方要求补充证据。8月底,该案又送法院,10月法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 * 莫少平律师:坚持认为郭飞雄无罪,建议上诉 * 11月14日上午郭飞雄案开庭宣判,郭飞雄委托的律师因另有案件开庭,没有来广州。 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表示:“第一,认定他有罪,肯定是没有采信我们的辩护意见。尽管法院没有采信我们辩护律师意见,我也理解,因为这个案子可能受到各方的关注,无形中有很大的案外因素的影响。当然,我仍然坚持我们的辩护意见,坚持认为郭飞雄无罪,我们的意见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 第二,认定他有罪,判了他五年。这个。。。只要法院认定他有罪判五年,应该说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因为“非法经营罪”本身有一道杠,情节一般,五年以下;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最高有期徒刑可以到十五年。那么,他们认定他所谓‘非法经营’的数额,那个杠杠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属于五年以上情节严重的这一档。所以判五年是卡着这一档的起点。这是对郭飞雄刑期的分析。” 问:“下一步你们会怎么做?” 答:“我们在十天之内会到广州去会见郭飞雄,作为一审的辩护律师,和他确定是否上诉。从我个人的意见。。。我见到郭飞雄也会明确跟他表示,还是应该上诉。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上诉,无形中等于认可了一审判决。尽管上诉后可能不会改判,可能维持原判,我仍然建议他上诉,这样可以表明你的态度,同时也可以再给你一个发表自己看法的。。。包括辩护律师可以发表自己辩护意见的机会,或者叫一个程序。否则认可一审判决就没有这个程序了。” * 胡啸律师:同案不应分案审 * 受郭飞雄委托的胡啸律师指出:“在此之前,我和莫律师在辩护意见中也提到,郭飞雄的一个‘同案犯’叫江伟的,应该是一并审理,但是先把江伟审了,判了三年半,导致了作为‘一号被告’的杨茂东。。。逻辑上有悖,就不可能再判无罪,或五年以下的徒刑。这在司法程序上,我和莫律师都存在一些看法。我们都认为要一并审理,你不能把‘从犯’或‘同犯’先行判决,那‘主犯’还没有经过审判,就可能在逻辑上推导出他可能会被判处有罪,或只能被判处有罪”。 胡啸律师表示:“我们会尽快去见杨茂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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