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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2007 12:29: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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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譴責政治審判維權人士郭飛雄 法律維權人士郭飛雄(原名楊茂東)於11月14日因“非法經營罪”被廣州天河法院判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對當局在證據不足和調查過程極盡不公的情況下仍對郭飛雄政治審判表示強烈譴責。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何俊仁律師說:「這樣的判刑顯示中國人權狀況的倒退,而且這明顯是一次政治審判。在完全欠缺證據的情況下,郭飛雄卻仍被如此重判,實在令人懷疑法庭量刑的準則。這又再一次證明中國政府違反當年申辦奧運時對改善人權的承諾,我們相信對郭飛雄的判刑只會令中國政府的國際形象更差。」 郭飛雄去年9月14日被廣州公安拘留,被控以“非法經營罪”,他被指控於2001年在遼寧參與編輯出版揭露瀋陽市政治醜聞的《瀋陽政壇地震》一書時,“虛構”法律縱橫出版社, “盜用”《化學試劑》期刊的刊號, “指使”他人對該期刊進行排版、製作封面、內文印刷膠片後交付印製,並“指使”他人托運至瀋陽等地銷售。但據郭飛雄於今年7月9日在法庭上自辯時指出他只有參與該書的編校工作。(見“楊茂東(郭飛雄)被控非法經營案的法庭自辯詞”:http://www.chrlcg-hk.org/?p=153) 而郭飛雄的律師莫少平和胡嘯亦在辯護書中指出廣州公安一直沒有充份實質的證據指控郭飛雄參與所謂非法書刊號的問題。(見“郭飛雄案件一審辯護詞”:http://www.chrlcg-hk.org/?p=152) 今年二月期間,郭飛雄被廣州公安以進一步調查為由把他押送至瀋陽關押,至五月被帶回廣州,郭飛雄向其律師投訴他在瀋陽被關押期間被刑訊逼供。自去年九月至今年五月被正式起訴長達半年期間,郭飛雄一直是零口供,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偵查,在5月14日檢察院正式起訴,至5月25日郭飛雄其中一位代表律師胡嘯去天河區法院閱讀卷宗之後,指出案卷材料裏面有一份楊茂東本人的有罪供述,對出版《瀋陽政壇地震》一書的經過作了詳細的供述,這和之前長達半年的零口供,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直至今年7月9日廣州天河法院開庭,當天審判無結果,7月26日法院通知郭飛雄妻子張青天河區檢察院要求補充證據延期兩個半月,其後於今年10月12日,張青又獲悉天河區法院要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將此案再延期審理一個月。 據郭飛雄妻子今年8月14日致公開信予國家主席胡錦濤時親述,郭飛雄在被關押在廣州第一看守所期間曾多次向他的律師投訴被車輪戰連續審訊13個日夜,被手腳穿插定鐐在床上42日,被戴上腳鐐100多日,並曾被拔頭髮、搔癢連續侮辱20多日。郭又向律師胡嘯表示他在瀋陽關押期間,辦案人員曾有一次用高壓電棒電擊他的男性生殖器,委託律師控告有關部門。(見“郭飛雄妻子張青致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的公開信”:http://www.chrlcg-hk.org/?p=167) 郭飛雄在2005年為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協助指控當地懷疑貪污的官員而成名,但他卻因此而被逮捕超過三個月,其後,他於去年不斷受到不明人士的襲擊和騷擾。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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