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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因全
6/26/2007 10:07: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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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因全 谢希哲兄对社民党的关心,您的意见也有许多道理。但是, 2007-06-25 00:29:29 [点击:60] 谢希哲兄对社民党的关心,您的意见也有许多道理。但是,即使是党的文件,注明起草人〔执笔人〕也是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的。利,就是责任更明确,也更能鼓励那些能力很强,如草庵居士这样的同志们多做工作。由草庵起草的这几份文件,是经过中央执委会讨论通过的,讨论中也做过必要的修改。但发表时,我还是提议列上草庵的名字。我当时想的是,这个文件是草庵起草的,如不提及,别人还误认为是我这个秘书长起草的,这对草庵不公平。本来应该我起草,那是没必要列我名字的。但我实在太忙。草庵起草了,付出的劳动比我这个参与讨论的,当然要多。在发表时,提一提总是好的。否则,草庵这个“干得多”的,就和我这个“干得少”的一样了,不公平。社民党不但对外讲公平,对内也要讲公平,这样才能保护同志们的积极性。有没有弊?当然也会有。但利大于弊。这事,我想,我们要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定出个规矩。在没正式定出明文规矩以前,我想,还是注明一下好。 当然,这事也是见仁见智。希哲兄的意见,我们一向是非常尊重的。这次也一样,我们会好好讨论希哲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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