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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
6/14/2007 6:26: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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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赵高吴邦国践踏基本法 张三一言 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致辞时,特别提到“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中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香港固有的,而是由中央授予的……。中央授予香港特区多少权,特区就有多少权,没有明确的,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央还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谓的‘剩余权力’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律”。 果真如此? 请看: 基本法第二条也列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英《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b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两相对照,我们可以看出,吴邦国的“中央授予香港特区多少权,特区就有多少权”与基本法、中英联合声明是不相容的,是互相否定的。 [一]、吴邦国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各方协定的契约、签定国必须遵守其中条文。基本法和中英两国签定的国际条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且是中央和香港关系的唯一根据。 两个有关香港地位和权力的法律档明文规定“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不论从常识、逻辑、法律观点验证,两个关于香港权力和地位的法律都白纸黑字表明人国人大“已经”而不是“尚未”授权香港“实行高度自治”。 权力既然已经授予了,怎么又存在“给多少就有多少”的问题? 现吴邦国的“授予香港特区多少权,特区就有多少权”论是明目张胆推翻基本法明文规定已经授予香港的权力,要把已经授予香港人的权力收回来,然后吊起来“给”:我给你多少,你就有多少。 开张明义,基本法序言言明:“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按照中英联合声明档里中共的规定,如果香港要国防和外交权力,必须由中央政府给予,给多少就有多少。至于国防外交之外的香港内部治权,香港已经法定享有了“高度的自治权”,中央政府只有权给比“高度”要“更高”的权力,绝不存在 “中央授予香港特区多少权,特区就有多少权”的道理。只有香港权力是“0”的状态下,才存在“中央授予香港特区多少权,特区就有多少权”的道理。香港权力为“0”则是公然破坏基本法违反联合声明的行为。 吴邦国“中央授予香港特区多少权,特区就有多少权”谬论是赤裸裸地违反基本法的言行,是公然剥夺和践踏香港人固有权力和权利的野蛮行径。是在全世界文明人面前表演独裁者“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丑剧。 现今香港舆论,尤其是香港土共、左派帮凶者的言论是以承认吴邦国破坏基本法、违背联合声明、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为前提下、承认香港被阉割被强奸合理的前提下“说事论理”。这只能歪曲事实发尽谬论。 [二]、吴邦国蓄意扼杀香港人双普选的民主权利 吴邦国的“中央授予香港特区多少权,特区就有多少权”谬论是冲着港人强烈而普遍要求双普选而来的。蓄意破坏和剥夺基本法、违背联合声明规定的民主选举权利。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把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明确规定的港人权力和权利的双普选说成是中央的权力:中央给你香港选多少你香港就有权选多少,中央给你甚么时候选你就有权什么时候选。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规定,香港的双普选到底权在中央还是权在香港? 开张明义,基本法序言言明:“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中英联合声明是这样规定的:“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请问,香港内部的双普选是属于“外交”还是“国防”事务?你吴邦国和香港土共左派敢说是!若不是就是属于香港人的“高度的自治权”内的事──这是白纸黑字明白法律规定的港人权力。否定是港人权力就是否定基本法序言的法律和政治承诺、公然否定和违背中英联合声明。现在吴邦国做的是公然颠倒是非黑白,把法定的港人权力强行说中央权利。 其次,我们再看看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请注意,基本法同时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有关选举权的规定是这样的:“第二十五条 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二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甲)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 请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这个规定还算不算数? 请问,吴邦国说话时有看过基本法规定港人权力和权利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吗?我肯定他心中没有这个公约,因为他与人权为敌,与港人的民意为敌。吴邦国说这番话目的就是践踏和剥夺香港人的人权。 无论从任何观点或角度推导,基本法这些规定,都说明香港的双普选是香港人“已经法定拥有”的权力,绝不是要中央给才有的权力!说中央给予,港人才有普选权是绝顶荒谬的歪理;是赤裸裸公然破坏基本法的行为。 [三]、吴邦国的权力来源准则 按照现代人类文明准则,权由民授、政治权力来源于民;按照传统准则,权由天授;按照共产党准则,既否定权由民授也否定权由天授,而是权由党“自授”。自授的实质和真相是“枪杆子出政权”,即森林强盗法则;外表的说法是党代表人民,即党“自说”代表人民。归根究底是权由党“自授”。权由党“自授”是人类专制独裁权力的极致,是专制独裁的登峰造极表现,是人类权力史上最野蛮残酷最恶毒的权力。现在吴邦国向港人发出“中央授予香港特区多少权,特区就有多少权”谬论,是人类文明史上最野蛮残酷最恶毒的权力向最先进的现代人类文明挑战的一个小插曲。 我相信,多数人们(包括一些党官)都知道和认同,共产现在正面临“合法性危机”,这合法性危机真正的根源就是中共政权非由民授!共产党自己也正在为自己的合法性问题烦困不安;演民主假戏就是这种增添合法性的做作。香港政权多少还有一些民授的内容,也就是多少有一些合法性。现在吴邦国要规定香港权由党授,就是要把香港这个半合法性政权变成为一个非法政权。这是要香港大倒退! [四]、间要结论 其一,共产党公然践踏中英联合声明、公然践踏基本法、公践踏基本法规定必须履行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香港土共左派加上几脚;香港舆论界自觉不自觉地在承认破坏践踏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为“合法”的前提下发出歪曲事实荒谬透顶的“舆论”。 共产党赵高“指鹿为马”,故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香港一众傀儡官儿和土共左派齐声高呼说是,舆论界也无人敢说是鹿。在世人面前演出一幕“我有权,你无 我讲话,你听”(明报社评语)的封建老爷训子丑闹剧。 其二,从共产党无所不用其极地扼杀香港的民主进程这个事实说明,胡温和他们的门徒们最近落力表演的所谓民主把戏,绝对是欺世骗人假货。相信共产党会行民主者们,不是天真过了界,就是糊涂到被骗一世也不会觉醒的蠢蛋,还有,当然少不了那些为恶魔作伥者。 其三,共产党所作的政治承诺绝不可信!违背自己所作的政治承诺是共产党专制独裁本性使然,是共产党的政治“优良”传统,。 共产党在未能控制政治承诺对象时,它会维持其所作的承诺;例如,它和外国签定的条约、对海外华人统战的许诺等等;但是对政治承诺对象已经被它控制的,就翻脸如翻书了。例如,毛泽东的阳谋表演;例如,邓小平的四大自由入宪;例如,对西藏和平协议;例如,现在胡锦涛正在违背的香港基本法、中英联合声明给港人的政治法律承诺。 其四,台湾拒绝一国两制统一是明智且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否则下场只能是香港第二──香港已经由吴邦国作出精彩的示范表演。 其五,阳谋反右的结果是知识分子和民众离共反共;破坏西藏和平协定的结果是藏人离心和藏独;现在赵高吴邦国的破坏承诺行为结果只能是一个:港人离心,甚至香港成为台湾翻版,搞出一个港独来──近百年来破坏祖国统一的永远是共产党。历史证明共产党是不会接受历史教训的:离心不是民主造成的而是专制压迫和剥夺人权造成的。 原本有一条民主重生之路,看来命中注定,中共只会走从专制走向死亡之路了──因为它选定了走恐怖+高压+谎言的统治路线。 2007/6/9 原载《议报》第306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此文系本刊首发,欢迎其他各类刊物转登转发,但是请注明出处和本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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